我国转轨时期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收入分配论文,国民论文,时期论文,机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收入分配问题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热点问题。经济转轨在客观上要求打破原来的行政等级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对分配的调节,实现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接轨,通过人们之间利益的调节,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由于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经济结构变动较为剧烈,居民个人收入分配乃至整个国民收入分配关系都在不断发生重大变化。居民以及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已成为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
一、国民收入分配的理论迁变及主体界定
(一)国民收入分配的理论迁变
在经济增长的早期阶段,即从前工业文明转向工业文明的时期,长期收入中的不公平会扩大,有一段时间处于稳定,后期阶段不公平会趋于缩小。这个定理后人称之为库兹涅茨(Kuznets)“U型假说”。这个假说被描述成一条规律,收入分配在经济发展中首先是不公平,后来逐渐会变得公平。库兹涅茨假设引起了人们的特殊兴趣,从而开创了对收入分配长期演变进行研究的先河。
对国民收入进行研究并形成较系统的概念,其实早在200 多年前古典经济学家们就已有了探索。有责任感的经济学家都非常关心收入分配,即关心总产出怎样在其生产参与者之间进行瓜分以及这种分配又会怎样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
古典经济学家的第一位集大成者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他区别了分配的不同层次,把工资、利润、地租作为基本收入,其它收入(利息、租金等)则作为派生收入。斯密在分析再分配时指出:“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括他们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物,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其余留借居民自由使用的便是纯收入。”(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 商务印书馆 1972,年第261页。)斯密的居民纯收入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国民收入。马克思关于国民收入的理论是从对资本主义经济分析中得到的。他从生产中的剩余价值入手,从再生产和实现的角度,通过再生产公式,分析阐述了国民收入问题,马克思根据他对未来社会的天才构想,提出了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的自由人联合体中实行按劳分配的学说。马歇尔(Alfred Marshall )的收入分配理论是西方各种新旧分配理论的大综合。他吸取了杰文斯(W·S·Jevons)、瓦尔拉斯(L·Walras)、门格尔(C·Menger)等人的边际革命思想,将注意力从分配份额转向稀缺性资源的配置以及投入报酬与生产贡献间的联系。他认为一国国民收入是各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分配就是国民收入如何分割为各生产要素的份额。马歇尔不仅继承了萨伊(J·B·Say )的“三位一体”公式,而且把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才能作为与劳动、资本、土地并论的第四生产要素,认为对它的报酬就是利润。这种国民收入构成的理论影响至今。后凯恩斯主义的分配理论主要就是新剑桥学派的理论和新古典综合派的分配理论。 新剑桥学派的理论主要是琼·罗宾逊(J·Robinson)、卡尔多(N·Kaldor)和帕西内蒂(L·Pasinetti )在各自的模型中给出的。他们认为:收入分配理论应建立在客观价值理论的基础之上,因此,收入分配理论就应当从整个商品体系中引申出来。新剑桥学派对分配关系进行动态分析,把收入分配理论与经济增长理论结合起来,并且着重从收入分配对资本形成的影响,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进行分配,使分配摆脱了单纯的价格与产品的划分范围。综合派的收入分配理论实际上是新古典经济学中收入分配理论的扩展。正如其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缪尔逊(P·A·Samuelson )所说:“分配之谜——即如何在两个(或更多的)协作的生产要素之间分配他们共同生产的总产品——可以利用边际产品的概念而得到解决”。(注:P ·萨缪尔逊:《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中文版,第225页。)
当代西方经济学最活跃的两个领域是增长理论和政治经济学。而政治经济学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与收入分配有关。它从财政的角度分析了收入分配对增长的影响,所以,其研究范围比新剑桥学派更宽。现代西方政治经济学把收入分配与政治体制结合起来,并得出了如下结论:不同政治体制是收入分配的结果,也是经济条件的结果,反过来不同政治体制对收入分配有不同影响,但对增长却没有影响。在政治性因素中,产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是最主要的。因为资源分配与富人的寻租动机相联系,这种动机会阻碍投资与增长,且收入分配越不均等,从事对产权有威胁的非法活动和人数就会越多,这又会进一步影响经济增长。
这些理论给我们两个启示:第一,稳定是经济增长的前提;第二,经济增长过程一定要注意收入分配,因为收入分配直接关系到稳定和投资。
(二)国民收入分配的主体界定
分配主体是指收入分配过程的参与者。一般而言,经济主体也就是分配主体,因为前者是经济过程的直接参与者,理所当然参与收入分配。但分配主体未必是经济主体,如作为行政管理者的政府,尽管它未为收入形成作出直接的贡献,但凭借政治权力仍强制地参与收入分配;又如家庭,不论其是否为社会提供了劳动,总是一个分配主体,或领取救济补助,或获得失业补助金等。因此,国民收入分配的主体应该是家庭、企业和国家三个部分共同组成。
二、国民收入分配的现状与特征
(一)传统的统包统配的分配体制已被打破,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元分配格局正在形成。
分配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实现按劳分配与市场经济接轨,通过对人们之间利益的调节,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具有商品经济属性,所有制结构和利益结构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因此自然要承认各种生产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利益索取权。
(二)分配的功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我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打破原来的行政等级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对分配的调节,承认鉴于资源稀缺性而对生产要素投入的保护和对其贡献的激励。这样,原来的福利型配给机制就要被市场型报酬机制所代替。市场型报酬机制,即是在两个平等的主体之间,使用要素者向提供要素者根据要素在分配成果中的贡献或要素的市场“价格”支付报酬。生产要素的贡献是确定各种收入份额的依据。这种报酬机制不仅激励要素投入者更多地投入的积极性,而且激励要素使用者节约的积极性,这样,就形成了投入与产出的高效率,促进经济良性循环。这种分配机制与传统的按劳分配在功能上发生了深刻变化。
(三)地区之间收入差距在扩大
1、区域农民差距明显扩大。1980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91.33元,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纯收入之比(以西部为1)为1.39:1.11:1;199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921元, 其中东部地区人均纯收入为1380元,中部地区为786元,西部地区为604元。东、中、西部之比为2.25:1.75:1。东部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360元, 而西部贵州毕节地区为426元,云南思茅地区不足400元,其人均纯收入之比为5.9:1。另据统计,目前全国593个贫困县90%集中在西部地区,7000 万贫困人口约6/7集中在西部地区。
2、区域间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呈现扩大态势。首先, 区域间的差距在扩大。1983年,我国东、西、中总的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分别是543元、493元和458元。而到1994年,此三地区已分别达到4018元、 2402元和2805元,分别增长了7.4倍、5.8倍和5.2倍。 若从收入的绝对差额看,1983年,中、西部城镇居民的人均生活费收入差距仅为85.50元,但到1994年,差距已上升到1213.16元。1995年, 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人均GDP差距分别为1745元和2027元,预计到2000年将上升到2770 元和3220元。
3、区域间经济增长率的差距呈扩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速度慢于东部地区,但在1979-1990年期间,东中西部增长速度的差别不是很大,中部地区相对缓慢。1991年以后增长速度的差距进一步拉开,东部地区显示出强大的增长潜力,中部地区也超过了西部地区,原来就处于劣势地位的西部地区则显得增长乏力。从这一发展趋势来看,我国东、中、西部在经济发展方面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未来几年内都存在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四)行业之间的差距在扩大
不同行业的职工收入差距在扩大(注:赖德胜:《经济学消息报》,载《当前收入差距缘何扩大》,1996.1.26。)。1994年, 人均工资收入水平较高的行业为:金融、保险业6706元,房地产业6288元,建筑业6155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5438元;水平较低的行业为:农林牧渔业2816元,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3536元,制造业4283元,采掘业4678元。最高的金融、保险业已是农林牧渔业的约2.4倍, 二者收入的绝对值差额更大,再加上前者的难以统计的各种非工资收入,二者的差距也就悬殊了。
(五)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发生了重大变化
1、城镇居民收入总量的增长速度低于GDP增长速度。根据统计局城镇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1990年人均生活费收入1387元, 1995 年为3893元,按现价计算平均每年增长22.9%,扣除物价上涨,平均每年增长7.7%。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为25.5%, 按可比价计算为11.8%,均高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同期非农业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为28.1%,按可比价计算则为14.2%,大大高于居民收入增长速度。
2、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在进一步扩大。 收入差距的扩大在社会上形成了富裕层和贫困层。1994年全国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有440万人,10万元以上的100万人。另据报导, 目前我国的百万富翁已超过300万人,在大城市中16.1%的私营企业主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 占全国人口不足3%的高收入户的储蓄存款达10000多亿元,占城乡居民存款总额的20%以上,而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的豪富居民家庭的人均水平则为平均数的10.5倍,是贫困型家庭的93.3倍。1996年全国城镇下岗职工达3500万人,失业人口达1000万人,下岗工人每月生活费只有120 多元。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化。另外,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调查,1990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收入的系数是0.23,1994年则扩大到0.434。
(六)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扩大
不同所有制的职工收入差距持续扩大。1986年三资企业的人均工资为1527元/年,是该年全国职工人均工资的1.14倍,两者的绝对值相差200元,而到1992年,“三资”企业、乡镇企业、 国有企业职工的人均年收入分别为4037元、2704元和2637元,三者之比以国有企业为1, 即1.53:1.03:1。 (注:引自《走向市场经济的中国企业职工内部关系和结构》,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3期。 )三资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比全民企业高出1400元,比城镇集体企业高出1903元,其绝对值差额在几年间已分别扩大了7倍与9.5倍。到1994年三资企业等经济类型职工的人均收入又继续上升。当时,全国职工工资增长的平均速度是26.3%,而三资企业的增长速度竟高达92.2%, 比其上年同期的增幅又高出41.7个百分点。现在,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职工的人均收入,已达到党政机关、科研单位等职工平均收入的2至3倍乃至更多。各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集体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由1990年的1.36:1.78变为1994年的1.48:1.94,也有扩大。
(七)国民收入的分配向个人和集体倾斜
改革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收入都有长足的增长。但由于各个部分增长速度不等,使得国民收入分配的总格局向集体和个人倾斜。首先,国家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急剧下降,地方和集体收入比重略有上升,个人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数据显示,1978-1991年,国家收入比重由31.6%降至14.0%,下降17.6个百分点;集体收入比重由17.9%升至20.6%,提高2.7个百分点;而个人收入比重由50.5%升至65.4%,上升14.9个百分点。其次,个人收入分配逐渐由向农村个人倾斜转为向城市个人严重倾斜。1978-1984年,整个个人收入比重上升10.4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个人收入比重上升8.6个百分点,占全部个人收入比重的82.7%, 而同期城市个人收入比重仅上升1.8个百分点。1984年后逐渐向城市个人倾斜。1985-1991 年,农村个人收入比重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4.6个百分点, 而城市个人收入比重却上升了9.1个百分点, 不仅抵消了农村个人收入比重下降对整个个人收入比重的影响,而且还继续推动整个个人收入比重上升了4.5个百分点。
三、现阶段国民收入分配变化的导因
物质利益是人类社会中人们的根本利益,社会各种矛盾归根到底集中在物质利益的分配不公上。有限的物质资源和财富分配不公平会导致强烈的社会不满,刘易斯(W·A·Lenis )曾指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社会动荡混乱的方面”。(注:刘易斯:《发展计划》,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18页。)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构成现阶段经济转轨中不容忽视的矛盾。要找出对策,必须分析矛盾形成的导因。
(一)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过去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为收入分配差距提供了条件
1、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导致经济成份多元化。 转轨经济时期,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和共同发展的方针,形成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民营经济等。不同所有制的经济形式与其相适应的有不同的分配形式,这在客观上就要求除坚持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外,必须承认部分非社会主义的分配方式,由此也就不能排除有人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获得较高的收入的合法性,从而形成收入分配上的差距。
2、国家对传统的收入分配体制进行了改革, 分配原则与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具体表现在:(1)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 实行多种分配方式。资金、技术、管理、风险、机会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2)确立新的工资分配制度。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 企业在逐步改革产权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扩大企业自主权,实施以市场效益、岗位贡献等为依据的新的工资分配制度。(3 )在强调按劳分配为主的同时,非劳动收入取得了合法性。(注:乔均:《新经济体制下按劳分配的再思考》,载《南京经济学院学报》1995年第1期,第 11页。)如租金、利息、经营性收入等,尤其资本收入的增长更具有不平等性。
(二)体制转轨过程中新旧矛盾交织导致收入差距拉大
1、放权让利使再分配中个人收入大量增加。 我国在改革初期和改革的中期主要是围绕放权进行的,一方面是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给地方以更多的权力,另一方面是给企业以更大的自主权。对中央和地方来说,具有较大权力的地方,其个人收入也较多,因此,造成了地区间收入差距。对于企业来说,放权让利主要表现为利润留成、二步利改税和承包制的实施上,以这些形式来调节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必然使企业表面的利益扩大,而企业的真正利益并不一定扩大。国家的利益缩小,真正获得更多利益的是个人。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由1978年的31.2%下降到1993年的15.1%,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例由1979年的27.6%下降到1993年的17.4%,而个人储蓄存款和手持现金却大量增加,所以,放权让利实际上是个人利益侵占了企业的利益,企业利益侵占了国家的利益。
2、价格结构和价格双轨制的作用。改革开放后, 我国的价格政策有了很大的变化,一是对产品的价格结构进行了调整;二是对一些产品国家不再对其进行价格上的管理,这部分产品的价格是按照市场规律自行规定的;三是对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等实行价格双轨制,也就是说这些产品中一部分由国家订价并进行调拨,另一部分由市场决定其价格。由于同一种产品计划内的价格和计划外的价格相差很大,所以,利用关系等手段套出计划内的产品,转而在市场上销售就会有很大的收入。同时,我国的价格结构很不合理,许多基础产品价格偏低,而加工产品则价高利大,导致许多部门劳动在实际劳动生产率没有多大差距的情况下,收入有很大的差距。
3、经济改革的政策差异。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颁布了许多优惠政策,归结起来这些政策分为三类,一是地区性的优惠政策;二是所有制方面的优惠政策;三是产业上的优惠政策。在这三类优惠政策中,前两类的优惠政策比较多,且对收入分配产生的效果也比较显著。
4、社会主义市场发育不完善。在改革开放后, 二元经济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还存在。资本流动是优化资源配置、行业和企业间利润率平均化趋势的一个必要前提,但是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发育也不完善,所以,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也十分有限。特别是一些国家垄断部门限制个人资本的进入,而使某些行业的利润十分高,这也对所有制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别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三)行业垄断形成了收入差距的扩大
国家根据产业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确保国民经济一些重点行业的优先发展,如对能源、通信、计算机、电力、航空等实行政策倾斜,在税收、信贷、增资政策上给予优惠,使这些行业获取较高的收益,职工也相应提高了收入,从而使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拉开了差距。
机会垄断造成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从而形成收入差距和收入差距扩大。相对于人的需求来说,任何物质资源都是相对短缺的、有限的,竞争过程中的位置资源也是有限的,当某种优厚的资源位置或某种资源优厚的行业被社会某一群体所垄断后,他获得的收入就远比资源不丰厚的行业高出一倍甚至几倍。比如电力、煤气、邮电通讯、金融、航空等行业。
(四)经济发展水平决定收入分配差距
经济发展速度越快,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就越快;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居民收入水平就越高,这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因为在经济起飞前,经济增长的贡献主要来自劳动,所以,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大体相同,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之后,由于居民收入渠道的多元化,特别是居民储蓄的增多,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就越高。但无论是在经济起飞前的准备阶段,还是经济起飞阶段,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都不应超过经济增长速度。改革以来,我国GDP平均增长速度为9.3%,是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这就决定了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也必然有较快的增长。
(五)企业经济效益差异导致收入分配差异
收入攀比和软预算约束的主要影响促使个人收入轮番增长,助长居民收入增长超过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客观上也可以起到抵制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作用。但是,企业经济效益好坏却始终是影响职工收入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对于那些亏损企业来说,其约束力更强。企业毕竟首先得有钱才能发给职工。我国目前企业经济效益差别很大,特别是国有企业更是如此,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不但可以发工资,而且还有大量的奖金;而亏损的企业不但没有奖金,而且连工资也不能保证按时发,所以,从经济效益上个人收入的差别就出现了。
(六)国有资产流失和非法收入增加了收入分配的差距
国有资产流失和非法收入的增加,使一部分人暴富。最常见的国有资产流失形式有:(1)少提或不提折旧基金, 相应地带来虚假经济效益,成为企业承包者和企业职工增加收入的依据;(2 )在企业改造的过程中,对国有资产进行低估,从而使企业的利润增加,达到个人收入增加的目的;(3)在企业效益高时,通过种种手段, 例如增加营业外支出,或经营管理费等手段,使利润减少,从而达到个人收入增加的目的;(4)利用企业的假破产,使个人得到好处;(5)在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因素中,非法收入也是一种重要的因素,走私贩私,权钱交易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近年来走私给一些人带来了高额的非法收入,一些权钱交易使一些有地位的人(包括一些权力人物的亲属)收入大增,这些因素的后果就是收入分配的不公和收入差距的扩大。
(七)现行税收制度不健全造成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据调查,我国私营企业偷税漏税面达80%,集体偷税漏税面也达50%左右,外商投资企业偷税漏税面达40%左右,国有企业偷税漏税面也在40%左右,每年偷税漏税额高达数百亿元,这些应纳的税款有相当的一部分进入了个人的腰包。现行税收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了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
可见,我国当前收入差距的扩大,既受经济增长的影响,又有经济体制变革转型过程的多种复杂因素,而主要是双轨制的并存、国家的调控手段和配套改革措施滞后所致。
四、二元经济增长中国民收入分配的数量机制分析
本世纪50年代中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W·Arthur Lewis)在《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提出了二元经济结构的发展模式。该模式认为在发展中国家一般存在二元经济结构,即国民经济中包含着两种性质不同的部门:一个是以传统方法进行生产、劳动生产率低和收入仅够维持生存的农业部门;一个是以现代化方法生产、劳动生产率和工资远比农业部门高的城市工业部门。由于传统农业部门资本投入不足,技术进步缓慢,加上劳动力十分丰富,当在有限的土地上劳动投入不断增加时,劳动的边际生产力必然下降,直至等于零。在这种情况下,工业部门只要支付略高于农村生存收入水平的工资,就可以获得无限的劳动供给,即劳动的供给总是大于需求。由于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带来普遍性,因此,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普遍重视。
(一)我国过渡经济时期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
我国过渡经济时期是一个现代化工业不断扩张,而传统农业相对缩小的过程。它是通过收入分配向利润倾斜所导致的现代工业部门迅速的资本积累和现代工业部门不断从传统农业部门吸纳劳动和经济剩余实现的。若企业将利润不断投资,那么,“剩余越来越多,资本的形成也越来越大,而且这个过程要一直继续到剩余劳动消失为止”(注:刘易斯:《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载《现代国外经济学论文选》第七集商务印书馆 1984年,第59页。),一旦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被工业部门吸纳尽,劳动将成为稀缺的生产要素,工资收入开始上升,经济中的剩余将不会全部归资本的所有者占有,而必须与劳动的所有者分享。
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转轨时期的经济结构依然是传统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大量存在,现代工业部门的增长可以在一个较低的不变的工资水平上获得无限劳动供给,从劳动者之间的个人收入分配看,随着经济增长,相对较少的劳动力将从农业部门的生存工资水平,转向工业部门较高的工资水平,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会逐步扩大。
我国转轨时期二元经济结构有自己的特征。一是我国农业部门发展缓慢,农业劳动者占社会劳动者的比重长期居高不下,庞大的农业生产队伍被羁绊在土地上,并没有产生足够的农业剩余,食物的生产水平没有显著提高。另外,我国的工业发展走的是一条偏高资本密集型的道路。建国的前30年则偏向于优先发展重工业,该模式严重抑制了现实条件下非农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根据费景汉(Fei,J·C·H )和拉尼斯(G·Ranis)关于创新和资本对劳动力的吸纳模型,1953年至1987年,我国资本吸纳的劳动力累计应为17113.7万人, 而这一期间实际吸纳的只有8097万人,这个数量差不多等于改革开放后我国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的数量。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第三产业发展,非农业之间的结构有所优化,吸纳农业劳动力的能力有所增强。但是,由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现已达1.2亿人,供给远远大于需求。
通过上述二元结构的分析,我们形象地描述了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一种运行方式。收入分配在工资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利润份额的不断上升,确保资本积累以超常速度进行,推动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又通过资本积累和技术创新,使劳动需求和就业增加,影响收入分配,有限地扩散经济增长的利益,这一过程会持续到剩余劳动被吸纳尽为止。
(二)二元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对收入分配及社会福利的影响
七十年代开始,发展经济学家把研究重点从经济增长转向收入分配。在对以往经济发展的评价和反思中,提出了谁是经济增长的受益者问题。特别是美国经济学家费尔兹在此方面的贡献,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兴趣。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经济发展,谁是经济增长的受益者,已成为改革中的一个焦点。
从发展经济学角度,我们可以根据费尔兹的现代理论来分析我国转轨时期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对国民收入分配及社会福利的影响,从而确认经济增长的受益者。
在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中,若用W[m]、W[t]分别代表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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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传统农业部门的工资水平, P为过渡时期,以实物形式表示的绝对点困线。由于我国现阶段传统农业部门的绝大数农民尚处在温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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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上述三个变量关系假定为:W[m]>P>W[t]。若用F[m]和F[t]分别代表现代工业和传统农业部门的劳动力,社会经济活动总人口为F[m]+F[t]=1,为方便起见,假设社会总收入等于现代工业部门收入Y[m]和传统农业部门收入Y[t]之和。则:
Y=Y[m]+Y[t]=W[m]F[m]+W[t]F[t](1)
反映社会收入分配判别的相对不均等指标I, 与两个部门之间的劳动力的分配和部门之间的工资水平具有下列的函数关系。
I=(W[m]、F[m]、W[t]、F[t])(2)
上述函数式是静态的,为了分析二元经济的发展,可以通过对函数的解释变量的微分将其动态化,W=w[W[m]F[m]+W[t]F[t]、I(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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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W[t]、F[t])、P(W[t]、F[t])]
从函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构成二元经济增长和发展的四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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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F[m]、W[t]、F[t])决定总收入(Y)和收入分配状况(I、P);而总收入和收入分配的状况又决定社会的福利,从而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的关系便建立起来了。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在二元经济增长过程中,要有效地控制收入分配差别的扩大。为此,首先应推动传统农业部门的经济增长,并努力提高该部门的收入,控制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的收入差别;其次,现代工业部门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创造能够同步进行,如果经济增长主要集中在现代工业部门,传统农业部门经济增长缓慢,而现代工业部门创造的就业机会远远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那么这种增长就可能不断扩大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如果在现代工业部门扩大和收入增长的同时,能够促进传统农业部门增长和收入提高,控制两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那么这种增长将产生较好的收入分配效果。
五、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与政策建议
解决我国转轨时期收入分配中存在的问题有多种思路,应本着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加以综合治理。从总体上看,初次分配属于微观分配层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由生产要素供求状况和企业生产经营业绩决定。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过程,主要通过生产税和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宏观调控手段引导资源配置,规范分配行为,保障分配活动稳健有序进行。市场机制在初次分配过程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对居民个人收入分配而言,主要解决起点平等问题;对经济增长而言,主要解决效率问题。再分配属于宏观分配层次,主要应由政府以收益税、社会保障和福利支出,以及其他各种转移收支对各经济主体的初次所得进行宏观调节,对居民个人收入分配而言,着重解决结果均衡问题;对社会发展而言,主要解决公平问题,努力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一)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
1、生产要素的分配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 生产要素是个人获得收入分配的重要条件,合理的生产要素分配将为较均等的收入分配创造条件。但是,转轨经济时期的生产要素分配必须同所有制结构的改革结合起来。党的“十五大”对公有制作了新的界定,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经济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政府在对一部分垄断性的基础产业和公共产业实现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同时,对其他一些国有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造和产权结构重组,实现产权的分散化和社会化。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造和产权结构重组,把职工个人利益同企业的整体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以更好地解决效率与平等、增长与均等分配的目标。另外,在生产要素分配中要重视人力资本分配,并通过人力资本投资的方向和构成,实现人力资源的均等分配。
2、收入的初分配与再分配政策的调整。传统的经济理论, 把对收入分配调整的重点放在再分配领域,它是通过收入的转移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来实现的。但是,转轨时期国民收入分配的结构及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必须将国民收入的初分配与再分配结合起来才能较好地解决几大社会群体的收入分配问题,从整体上协调工业化和体制转换时期可能出现的波动,以实现平稳过渡。在初次分配领域内,我们应该重点解决城市与农村的收入差距、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差距、东西部地区居民收入差距,并严厉打击违法、非法收入问题,兼顾组建劳动力市场问题。在再分配领域内,重点解决居民中高收入群体的收入问题,兼顾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问题。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当决定初次分配的各种因素导致的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和不均等时,再分配措施要想在不损害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平等是难以办到的,并且还可能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二)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
1、运用财政支出政策缩小地区和个人收入差距。首先, 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强化政府支出的公共保障职能,尽快扭转各类企事业单位“办社会”的不正常状况,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实际收入分配不公、福利分配不公和日益沉重的社会性拖累。其次,发挥政府在宏观上调节社会财富流向的职能,加大对低收入层的社会扶持。政府要采取措施,改革和调整财政补贴政策,特别是从过去那种带有“普惠制”色彩的价格补贴,改变为只对低收入者进行的定向补贴;从过去对国有单位一切干部职工提供住房及补贴,转变为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除此之外,政府要提高贫穷者的收入与生活下限。再次,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公平的作用。
2、运用税收政策加强机会控制,创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不合理的贫富差距是由社会不均等造成的,因而加强机会控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是消除不合理的贫富差距的重要途径。当前,偷税漏税,甚至骗税,在各类企业中普遍存在,由此产生了企业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竞争环境。要保证财政收入,减少偷漏税,除加强舆论宣传和严肃法纪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税收体制本身去解决,从我国国情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税收的内在要求来看,流转税的主体地位不应动摇,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的条件还不成熟,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应是我国今后税制的必然取向。只要能实现资金利润率的大体均衡,就能为企业创造均等的竞争条件,从而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能更好地实现宏观效率。
3、通过公共预算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 市场经济具有自发地向效益倾斜、保护竞争、鼓励强者的制度特点。无论企业还是劳动者,在竞争中都是既有机遇又有风险,既有富者亦有贫民,还就需要形成一种超市场、超竞争的再分配机制,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促进社会公平,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与稳定。
在我国的经济体制转型时期,即在社会经济体制、企业制度、所有制结构、利益分配格局大变动、精简机构、裁减冗员、经营不景气、企业破产、失业半失业等威胁着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形势下,逐步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说既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和今后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国的实践表明,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全,与国家的收入再分配政策、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政策、税收政策、补贴政策等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着直接的关联,也是国家财政资金运用和现代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方面。事实上,无论是从我国当前改革,特别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就业制度、实施破产法等方面的紧迫需要,还是从有利于长期保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来看,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日趋完善,都应是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政策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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