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转型与政府职能重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府职能论文,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规范和完善市场、抑制市场缺陷的负面作用已成为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为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影响,国家必须对市场进行合理的适度的干预。既要克服目前存在的对经济活动行政干预过多过死的现象,又要正确发挥政府调控经济的职能,以促进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快速健康发展。无疑,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原有职能是不能完全胜任这一任务的。这就涉及到政府职能的重塑。本文试图就此作些探讨。
一、培育市场 完善市场
完善的市场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土壤,也是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经济环境。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已经确立,但在不少方面还不尽完善。笔者认为,应着力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完善市场。
(一)保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转轨时期,市场体系尚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价格机制的误导和信息传递的损耗与失真,非竞争因素造成的行业垄断,单纯市场力量所具有的自发性、滞后性和破坏性,往往导致市场经济系统运作的混乱无序。而市场经济体系是依靠价格和竞争机制维持其系统的有序性的,因此,一方面政府可以运用其特殊的地位和权力,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政策调节和控制市场,协调各利益主体达到必需的协同,阻遏各种垄断因素,以保障竞争的公平、有序,达到维持正常市场秩序的目的。另一方面,政府应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平等性、规范性、竞争性和开放性要求,解除对市场发育的束缚和非市场因素直接对市场活动的干扰。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全国统一、完善的市场体系,反对地区保护主义;建立和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使政府真正成为市场的守护者和仲裁者;按照国际惯例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积极推动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以逐步实现经济的国际化。
(二)促进具有独立经济地位和自由选择权的市场经济主体的形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市场主体应具有独立的经济人格,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利益。
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我国正逐步形成多元的市场经济主体。这种主体结构包括公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以及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其中国有企业应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为此,政府要从宏观管理上实现制度创新,使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成为与其他企业平等竞争的一方。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独立地、全面地参与市场,公有制企业也不例外。由于受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公有制企业目前仍未摆脱政府附属地位,真正围绕市场“团团转”。政府要从资源配置的主角退下来,让位于市场;从经济活动的主角地位退下来,让位于企业。政府不但不直接参与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要放权于企业。当然,要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前提,制度创新不可忽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应从改革原有产权制度入手,采用公司制形式,政府要按照现代公司制的要求对公有制企业进行改造,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制是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特征的,它可以在公有制范围内形成多种多样的主体组合和产权结构,使在质与量上不同的资金得以结合,形成多种多样的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
(三)捍卫国家经济主权,为民族工商业发展提供外部环境。
虽然市场经济与资本所有形式没有直接联系,但任何国家都不会让外国资本完全控制对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部门,也不会让民族企业受到外资冲击,这就是市场的政治边界。由我国的公有制性质和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政府要从保护国家经济独立、不允许我国经济命脉被国际垄断资本所操纵出发,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公有制企业的形成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外资是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在引进一种可为我所用的资源的同时,也引进了国际竞争的一种最激烈的形式。竞争固然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动力,但过度的竞争会造成垄断。外资的介入,要以对民族工业不构成威胁为界限。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跨国大公司、财团和外国垄断资本凭借雄厚的实力和我国的优惠政策,采取“先占领市场,再寻求最大利润”的战略,企图挤跨我国的民族工业。在这种形势下,我国政府理所当然要运用政权力量,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对我国民族工业采取一定程度的扶植和保护,从而为作为民族工业支柱的国有企业创造茁壮成长的企业外部环境。例如制订反倾销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制止外商运用不正当手段抢占我国市场份额。又如,采取措施逐步把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超过国民待遇的部分减下来直至完全取消,让公有制企业有与外商投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
二、积极推动技术发展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市场竞争说到底就是技术水平的较量。根据熊彼特的创新理论,一个社会的发展首先起源于技术创新(包括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和扩散),通过技术创新的带动效应和连动效应,促进其他企业的模仿和制度创新。创新浪潮推动着社会发展。对一个开放的社会来说,新技术的采用一靠积极引进,二靠创新。这两方面都离不开政府的推动。
技术引进在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是促进本国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捷径。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要想在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都离不开技术引进。我国在引进外资时,要注重对技术的引进。为保证引进技术质量,避免盲目引进和重复引进,政府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作为:一是统一规划,规范管理。通过政府立法和产业政策加强对外资企业技术转让的管理,特别是对外商投资企业所转让的技术水平作出规定。对并非先进的技术尤其是过时淘汰的技术要毫不犹豫拒之门外。二是直接引进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直接引进要突出重点,选择具有先进性、经济性、适用性且又为我国所急需的适度技术。三是建立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及再创新机制。建立消化创新组织,制定有关奖励政策,适时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创新风险资本,加快人才培养等。
在充分肯定技术引进作用的同时,也要清楚地看到其局限性:技术商品的有限性、引进技术的时效性、资金的局限性。采用新技术应首先立足于自主开发。由于科学与技术的内在联系,中小企业资金与能力的有限,在某些产业和领域,技术研究和开发的主要收益者是社会而非厂商,单纯市场力量难于推动技术发展。因而,发挥政府作用就成为技术创新的关键。政府的作用主要有:1.制订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要和工农业发展相衔接和一致,重点发展高科技产业和农业,注意科技事业、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2.创造条件,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建立新机制,加速科学向技术的转化、科技向经济的转移。创建科技开发中心,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市场信息中心和信息网络,发展技术经纪人队伍,规范技术中介服务行为。3.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增加科技投入。建立起政府、金融、自筹三位一体的投资体系。要重点扶持重大高新技术项目的开发和产业化,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建立奖励制度,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三、保持宏观经济稳定
市场本身具有不完全性和逻辑的片面性。其具体表现:1.对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公共事业等公共产品,由于这些产品不具有竞争性和消费的排他性,作为微观主体的企业,受到自身利益尤其是短期利益的驱动或因其自身能力的局限,不愿或无法从事经营。公共产品“非排他性”和“外部性”及“搭便车”行为的性质特点决定了单纯依靠市场无法生产出来。2.市场逻辑是片面的,不仅在经济体系内存在,更有与社会逻辑发生矛盾的时候。市场的逻辑是将经济活动集中在便于发展生产并获得高额利润的地方,市场实行的是自由分散的决策体系,因此,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自发的和盲目的,极易造成经济的波动。同时,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优先的经济,市场把效率作为社会追求的第一目标,是经济运行的强劲动力。然而,效率与优胜劣汰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即是说,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经济主体“适者生存”,失败者被淘汰。这显示了竞争法则的残酷性,暴露出与社会逻辑即公平相矛盾的一面。
经济的稳定与持续增长,是我国政府努力追求的宏观经济运行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克服市场的不完全性和逻辑的片面性,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为此,政府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供公共产品和劳务。公共产品和劳务是向社会提供的,例如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科学文化教育、国防等,社会的各个成员均能享受相同的利益。公共产品和劳务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如基础设施形成的瓶颈现象,说明基础设施满足不了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又如科学文化教育在提高我国人口素质、形成人力资本方面的作用仍难以充分发挥。我国政府要大力运用财政手段占有一部分资源提供和配置公共物品和劳务,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从事公共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国民经济的增长创造条件。
(二)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政府要采取适当的货币和财政税收等政策,防止经济频繁地大幅度波动,控制通货膨胀,解决就业问题,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市场机制存在一个基本命题:供给与需求的总水平不稳定,导致失业与通货膨胀的并存。政府可以利用财政支出和税收,通过变动总支出和总需求水平,消除经济中的紧缩缺口和膨胀缺口。在经济低迷、市场衰退、商品需求不旺的情况下,要增加政府支出以消除紧缩缺口,同时通过政府降低税率,增加居民可支配性收入和消费支出,以提高总支出水平;在经济过热、需求过旺、投资增长过快、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政府要减少财政支出或提高税率、紧缩货币,以消除膨胀缺口,防止物价水平上升,维持稳定的物价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适合市场经济特点的社会保障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的目的在于规避风险。风险主要有两种:一是由自然原因引发的风险,如自然灾害、先天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无人抚养的风险;二是指由“整个社会制度”造成而导致个人无法解决的困难。社会保障的内容及水平是社会稳定、经济的承受能力和增长,以及人们的价值观等多元取向的统一。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措施。它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使社会成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安全感和稳定感。国民收入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进行第一次分配即市场分配,着重的是效率,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从理论上讲,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生产要素供给者是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参与竞争的,结果使他们的收入有一定差距,这种收入分配差距是机会均等条件下按效益分配起作用的产物,有其合理性。但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政府一方面要克服各种非竞争因素(如权力经济)造成的分配不公,另一方面从共同富裕原则出发,对市场竞争失败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实质上是政府主持下的国民收入第二次分配。第二次分配既要注重效率,又要兼顾公平。要通过全民性的福利分配,使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获得保障,从而降低个人依赖市场的程度,达到社会稳定的目的。
四、防止环境污染 保持生态平衡
市场运行的微观主体的企业或个人,由于趋利主义的作用,仅把社会的各种环境因子如阳光、空气、水体、土壤、植被、动物和微生物等共同构成的一个“活”的生态系统,视为资源储藏所和生产、生活排泄物的容纳地。各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只计算对自身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的成本和收益,这种单个市场主体的成本和收益与社会成本和收益存在差异。这种情况往往造成负的外在性,即外部的不经济性。其突出地表现在资源滥采、滥用引起的环境破坏,物质资源濒临枯竭以及各种废物排放引起的环境污染等问题。市场本身的发展不能解决生态问题,这就是市场的生态学边界。它说明生态环境要由国家监督、保护,而绝不能指望市场的功能。
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期,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人口不断增加,环境问题愈加突出。随着我国人民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我国政府应作出更大的努力,解决环境问题,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怪圈。
(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长期沿袭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合理、技术和管理水平落后,造成了大量环境问题。我国应尽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变为集约型。经济发展应注重社会效益,符合客观的生态——经济规律的要求,在利用环境的同时保护环境,做好物质资源的循环利用。
(二)加强环保立法,建立环保机制。中央政府要加强立法,制订环保标准。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明确责任,建立环保新机制。(1)加强对公共资源如森林、草原、河流、湖泊、 海洋、大气等的规范管理。坚持公共资源的国家所有,对使用者收费,鼓励开发,禁止破坏,防止滥采、滥用。(2)控制污染源。 一方面坚持“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环保基金;另一方面对已有落后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在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时,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3)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全国制订环境质量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地方政府要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三)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把各项管理制度措施落到实处的保证。在环境执法中,要严把项目审批关,控制新的污染源。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标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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