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命的基本规律_社会因素论文

论生命的基本规律_社会因素论文

论人生的基本规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律论文,人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生很复杂。自古以来,人生之谜就一直困扰着人们。有人把人生的根据归结于神秘莫测的命运或神灵,感叹:“生死在天,富贵有命”,有人将人生一切看作偶然,认为:“人生像台戏,生生死死无所依。”[①]尽管个人的一生千变万化,复杂多样,但是人们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各种人生的普遍规律,并能够把人生的命脉掌握在自己手中。

一、研究人生规律的方法原则

人生,指作为个体的人的生存发展及其过程。人生涉及到世界的各个方面,现实中各种规律都影响到人生,能否说影响到人生的所有规律都是人生规律?显然不能。如何把人生规律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规律区别开来?如何研究和界定人生规律?

首先,要考虑人生规律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人生规律的存在必须是普遍的。它存在并制约着个人生活的各个部分、各个阶段,支配着人生的各种行为和状态。人生规律还必须具备必然性。人生规律作为规律,必须揭示人生内在的必然联系,揭示每个人生活“必定如此”的内在规则。

其次,要将人生看作一个独特的整体,从整体性和特殊性上去界定人生规律。判断是不是人生规律,单凭普遍性和必然性是不够的。规律都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例如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普遍地存在于一切事物当中,能把它当作人生规律吗?人生规律应当是人生独有的,表明着人生特殊本质和规则。这就要把人生看作一个不同于其他事物的整体或系统。现实中,人生正是作为主体的个人和作为客体的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一个整体或系统。它不同于自然,不同于社会,是独特的一个系统。人生规律正是这个整体特殊性的体现。

第三,要运用矛盾分析方法,抓住人生系统中各个基本要素及要素之间的矛盾关系,揭示人生内在的规定性。人生规律,特别是人生基本规律,所表明的就是人生系统基本要素之间内在必然的矛盾关系,认识到人生要素之间的关系,也就认识到人生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所以分析人生基本要素的矛盾关系是把握人生基本规律的主要途径。人生系统可以分为主体的个人和客体的环境两大要素。人又可分为精神和肉体。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人的精神,就是人们常说的主观;人的肉体、自然和社会环境综合形成客观,即人生中的物质因素。人的精神进一步可分作欲望和现实。个人和环境、物质和精神因素的关系是人生中最基本的矛盾关系。通过人生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剖析,可以比较清晰地理出人生基本规律的线索。

二、人生三大基本规律

人生有哪些基本规律呢?研究人生规律的方法原则既是分析人生基本规律的途径,也是判定人生基本规律的依据。按照上述的方法剖析人生,可以看到,人生的基本规律主要有人生欲望与现实的矛盾规律、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矛盾规律以及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规律。

欲望和现实的矛盾规律是人生最基本的规律之一。欲望,就是人心中想得到某种东西或想达到某种目的的要求。人们的情感、意志、道德观念、价值观念、人生态度和理想以及生理的各种需要都是欲望的表现形式。无论喜、怒、哀、乐等日常情感,还是宏大的理想和不屈不挠的意志,都体现着人们想达到的某种目的和生活状态或者避免和摆脱某种困难状态的愿望。以情感和意志为基础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人生态度等等都表示着人们扬善去恶的内心欲望。现实,是指作为欲望的对象和条件的各种现存的因素。它既包括人生面临的物质因素,也包括人的知识和能力。知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东西。能力中的思维能力、意志力等也是主观的。把知识和能力当做现实的部分,是因为它们都是与欲望对立的并制约欲望的现实条件。现实不能与客观划等号。现实理应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即包括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欲望和现实相互冲突和协调形成人生活动中的欲望与现实的矛盾规律。这一规律的内容之一,就是现实实现或限制着欲望。现实首先决定着欲望实现的条件。人必需的物质产品和条件来自自然和社会;人的精神需要依赖与他人、社会的交往。现实中具备所需要的东西和条件,即具备客观条件和机会,欲望才可能得到满足。客观条件具备,个人欲望不一定能得到实现,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即有相应的主观条件。主客观条件都具备,既有机会,又有抓住机会的能力,才能实现欲望,否则,欲望只能是空想。其次,现实规定了欲望的内涵。每个人的欲望都有特殊的内容,欲望的特殊内容反映着生活中面临的特殊现实,因为欲望的内容取决于个人现实中所拥有的和缺乏的两个方面。无论拥有还是缺乏都表示着现实的状态,表示着现实条件对需要的一种关系状态。拥有的东西作为欲望的对象是因为它时刻可能失去。归根结底,现实中所缺乏的就是欲望的内容,缺乏、需要、欲望是同一的。第三,现实的变化决定着欲望的变化。欲望的内容和条件皆取决于现实,现实变了,欲望自然随之变化。纵观人生历程,童年时渴望父母的爱护;青少年矢志于学,沉醉于爱;壮年时事业第一,家庭为上;晚景则留恋于天伦之乐。一生的欲望不断变化,其原因很明显——时过境迁,顺势而变。欲望的产生、形成和变化都根源于现实之中,现实就是欲望的基础和原因,是欲望的本质。

欲望和现实的矛盾规律的内容之二,就是欲望也深刻地影响着现实。现实成为现实,必须要成为人们生活和实践中部分,与欲望联系起来,才能成为现实。现实不是纯粹客观的世界,只有它作为欲望的对象的对立面时,才具备“现实”的资格。可以说,个人的欲望赋于了现实的意义并影响着现实的各方面。这些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欲望是现实存在发展的条件。现实由个人的各种生活和实践所组成。每一种生活和实践都有目的和动力。欲望是目的和动力的源泉,欲望形成目的和动力。目的和动力引导着生活和实践的方向、趋势,制约并推动着整个生活和实践的全过程,从而成为现实存在发展的条件。第二,欲望影响着人对现实的认识和评价。欲望是认识现实的出发点、角度和立场。它规定了认识现实的方向和方法,划定了认识现实的范围,给个人对现实的认识打上深深的主观烙印。欲望是人们评价现实的标准之一。现实的好坏,在于是否合情,是否合乎欲望。只有合乎欲望的现实,看起来才是美满的。第三,欲望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人们对现实的适应、选择和改造。人们适应现实的过程,就是不断地调整现实和欲望的相互关系的过程。如果可能,人们总是按照自己的欲望主动地调整和适应现实。若这种适应遇到困难,人们按照欲望的要求选择适宜的现实和避开恶劣的现实。无法选择现成的现实,人们则可能努力改造现实,使之变得合乎欲望的要求。

欲望和现实相互作用,其结果是双重的。当两者协调一致时,现实满足欲望,欲望维护现实;当两者不一致,相互冲突时,现实限制欲望,欲望改造现实。欲望和现实就这样相互冲突和协调,构成了人生最基本的规律。

人生必须遵循的第二条基本规律就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矛盾规律。人生,就是生活及其历程。生活大致可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部分。物质生活,指生活中的物质性因素方面的活动,它包括创造物质条件和产品、占有和享用物质条件及产品的活动。具体地说,物质生活主要指个人的实践、工作以及消费物质产品和条件的活动。精神生活,指人的各种精神因素及其活动,包括观念、情感情绪、意志及其活动。它侧重于精神培养、感受和体验,以精神感受、体验和享受为核心。

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反相成。首先,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基础和决定性力量。物质生活的决定性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第一,物质生活是整个生活的基础,从逻辑上说,先有基本的物质生活,然后才有真正的精神生活。人的吃、穿、住、行等等物质生活满足的是人的生理和安全的需要。生理和安全的需要是最底层、最初的需要。当这些最底层的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之后,人们才会倾心于更高级的精神需要和精神生活。恩格斯说:“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②]科学、艺术、法、宗教等都属于精神生活。吃、穿、住等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都属于物质生活。马克思发现的历史规律在人生中就表现为物质生活在精神生活之前并决定着精神生活的规律。第二,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实体,而精神生活是物质生活的属性和反映。任何一种物质生活都伴随着相应的精神生活。精神生活在本质上是对物质生活的反映和感受,反映着物质生活这一实体的内容和特性。精神生活的内容和性质源自物质生活并与之保持一致。因此,精神生活必须以物质生活为载体和依托。第三,物质生活为精神生活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物质生活提供了精神生活的内容和性质,为精神生活准备了内在的条件。物质生活还提供了财力、物力、设施等物质条件,为精神生活准备了外在的条件。内、外条件具备,精神生活才能顺利发展。

其次,精神生活反作用于物质生活,并在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第一,精神生活推动或抑制着物质生活。人们创造物质生活离不开目的、动力、知识、信息和方法等主观等件。这些主观条件都是精神生活的内容。没有丰富的精神生活,失去创造的动力和条件,就不可能有丰富的物质生活。正是精神生活的存在,人的物质生活才得以与动物的本能活动区分开来。第二,精神生活可以放大或缩小物质生活的意义。马克思说:“只有音乐才能激起人的音乐感;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说来,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性。”[③]同样的事物对于不同的人意义迥然不同,其原因就在于作为主体的人的认识、思维、兴趣、需要、情绪和价值观念等精神因素的差异。物质生活的意义或价值,通过精神生活的感受、体验和评价才得以实现。精神生活不同,评价的尺度不一,自然对物质生活意义的看法也会不同。另外,精神生活自身具有能动性,它以物质生活为基础,又不局限于物质生活。它可能通过精神自身的活动,比如幻想、想象等,超越物质生活的局限,直接感受到精神生活的愉悦,创造丰富的精神感受,从而影响到物质生活的意义大小。第三,精神生活比物质生活更直接更高级,对生活的影响更为深远。物质生活转化为精神生活感受、体验,然后才影响到生活的质量。生活幸福与不幸,集中表现为精神的感受。精神生活更直接地关系到生活的好坏。精神生活的深远影响不仅在于它的直接性,更在于它比物质生活更加高级和重要。精神性的需要是建立在物质需要之上的需要,它比物质性的需要更加复杂更高级,相应满足精神需要的精神生活也就更重要。精神生活是个人特殊性的标志。人的特征在于自由自觉的活动及其方式。自由自觉的活动能力源自于精神生活,有了精神的自觉,才有生活的自由。如果说物质生活使人生存下去,那么精神生活则使人塑造自己独特的形象,使人成为某个特定的人。精神生活是引导生活的主要因素,在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精神生活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精神生活是万万不能的。

从上述的考察中不难看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相互影响、休戚与共的。适当地协调两者的关系,则两全其美,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双丰收;否则,两败俱伤,生活将残缺不全。总之,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矛盾规律就是:物质生活为基础,精神生活为主导;两者相反相成,不可或缺。

人生之中,至关重要的第三条规律就是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规律。每个人的生活和实践都离不开环境。环境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是生命必要条件,但对个体人生影响更大的是社会环境。个人与社会矛盾规律更根本,它是个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核心和最集中的表现。个人与社会矛盾规律的实质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具体表现为个人与他人、家庭、集体、国家及全人类的关系。其内容主要是个人权益与义务、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个人生活与社会发展的矛盾关系。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规律主要有两个方面内容:

一方面,社会决定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个人依赖于社会。首先,社会制约着个人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个人要生存,要发展,必须得到生产和生活资料,得到社会的关心和爱护,得到教育和工作的条件。而这一切都来自社会,来自个人与社会的交往或交换。社会满足个人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把权益分给个人,使每个人拥有一定的权力并获得一定的利益。其次,社会影响着人生的内容。人生的各种生活,如工作、学习、娱乐、享受等,都是人与社会的交往活动。社会作为个人活动的对象,作为个人与社会交往的一方影响着交往的内容和形式,可以说,人生内容的一半是由社会规定的。第三,社会制约着个人的目的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个人的目的就是各种需要的实现。社会满足个人的需要,决定着个人的目的能否实现。个人需要和个人目的的实现,也就是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及实现程度同样受到社会的制约。第四,社会使人成为人。社会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人是自然界长期演化的结果,更是社会劳动创造的产物。社会形成了人的本质特征。马克思深刻地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④]社会进一步确立了个人的特殊性。个人与社会特定的交往关系赋予了个人独特的形象和个性,形成了一个个具体的独一无二的个人。

另一方面,社会以个人为基础,个人的活动或大或小都影响着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首先,个人的人生综合构成了社会整体的存在和发展。每个人都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社会是个人的集合。每个人的一生都是社会发展过程的一个环节,各个环节联合起来形成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第二,个人的努力和创造是社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社会进步依赖个人尽到的义务。社会的发展是各种创新的积累过程。每一种创新都来自个人的创造。个人的努力和创造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恩格斯说:“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各个人的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⑤]恩格斯深刻地说明了个人对社会合力的作用。社会发展的合力源自个人的贡献。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就是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因此,个人的义务影响着社会能否顺利发展。第三,个人的自我价值是社会价值的基础。社会价值是人的活动对社会整体发展的积极作用和意义。社会整体发展的价值是个人的自我价值综合而成的,依赖于自我价值。社会价值的发展的最终目的和意义是为了更充分地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个人的需要和自我价值。

三、人生基本规律的重要性

个人与社会、欲望与现实、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矛盾规律之所以是人生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们揭示了人生普遍的、必然的、内在的根本联系和发展规则,对人生都非常重要。

首先,它们都普遍存在于人生中,并支配着人生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阶段。欲望和现实的矛盾构成了人生的目的和动力。人生的任何一个方面、任何一种生活都离不开目的和动力,不存在纯粹盲目的生活。目的和动力贯穿人生的各个阶段和整个过程之中。人的一世,就是欲望和现实矛盾的变化发展过程,也就是欲望和目的的实现过程。

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则是生活内容的两大构成要素,任何一种生活,都一半是物质生活,一半是精神生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互依存,相互推动,构造了生活的全面内容并推动人生的发展。其普遍性是显而易见的。

至于个人和社会的矛盾,则是整个人生的前提条件。它以人生作为整体,将全部人生包括在自身之中,其存在和作用的范围同样是普遍的。

其次,它们从不同方面表现了人生独特的规定性。欲望和现实的矛盾表示着每个人人生独特的欲望、目的和动力。人的欲望是人所独特的。动物有本能的需求,但缺乏人的欲望中的社会性,与人的欲望有本质的差异。人和人的欲望因具体条件的区别有这样或那样的差异。每个人的现实也是独特的,它只存在于那个特定的时空之中。时过境迁,则特定的现实就变为不可完全重复的历史。独特的欲望和现实的矛盾规定了人生目的和动力上的独特性。

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矛盾体现的是每个人生活内容的特殊性。它是人生活中特有的规律,专指个人生活的构成部分及其结构的内在关系。注意!不能用哲学的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来替代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矛盾规律。物质和物质生活,精神和精神生活在内涵和外延上都不同。物质范畴的外延比物质生活广泛得多,它包括了个人生活内外的全部物质。精神生活与精神范畴也有差异,只指个人生活中的精神活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矛盾还揭示了每个人的差异性。天底下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更不能有完全一样的两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内心精神世界和外在的物质生活。

个人与社会的矛盾也表现着人生的独特性。它肯定了个人的存在,肯定了个人生存的特定外部环境及个人与环境的特定关系。换言之。它表示了每个人生活面临的独特条件。

第三,它们揭示了人生内在的必然性和根本性,从不同的方面回答了人生的根本问题。欲望和现实的矛盾规律表现了人生欲望和现实两大要素之间的内在必然关系,揭示了人生根本的目的、动力和因果关系。它告诉人们,人生的内在动力就在于欲望和现实的矛盾,在于欲望的冲动。它回答了“人为什么活着?”、“人如何活着?”等重大人生问题。欲望和现实的矛盾规律主要说明了人生的目的和动力,因此,可以称之为人生动力学规律。

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矛盾关系,描绘了生活整体的内容、面貌及其内在的矛盾关系。它解答了“完整的生活状态怎么样”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可以把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矛盾规律称为人生完整性规律。

而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规律确定了人生的前提条件,阐明了人生与环境交往或交换的内在规则。人生,就是个人与环境,特别是与社会环境不断交往或交换的过程。环境与个人之间的交往或交换形成了人生的前提条件,因为个人作为一个系统,其存在下去,就必须与系统外的环境进行交换。这种前提条件能否实现,取决于交往或交换能否顺利进行。要交换,就得有交换的规则。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规律表示的就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平等交换的规则。这一规则规定了人生的状态和发展,它就是决定人生命运的“上帝”。一个想拥有什么样的人生,在于他如何遵循这一平等均衡的交换规则。

个人和社会的矛盾规律作为人生的前提条件,作为决定人生的因果关系,是因为它确立了人与社会交往或交换的准则。个人与社会的矛盾规律的实质是一种人生交往的规则。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人生交往规律。

人生交往规律、动力规律和人生完整性规律各有侧重,分别解答了人生条件和依据、人为什么生活及怎样生活的问题。同时,它们又互相渗透、贯通,任何一种规律都包含着另外两种规律。在人生现实中,它们合为一体,密切配合,共同构筑了“人生条件——动力——生活状态”的人生基本规律的完整体系,一起揭示了人生整体的内在必然性。

除了人生这三种基本规律,还存在其他各种各样的必然性。人生中还确实存在“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偶然性。但偶然性之中寓藏着必然,不存在纯粹的偶然人生。人生中存在着必然规律。规律是可以认识并可以把握和利用的。没有什么神秘莫测、无可奈何的命运。总之,把握人生规律,人生就掌握在自己手中。

注释:

[①]王崇焕主编:《人生奥秘新探索》,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5~126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78~479页。*

标签:;  ;  

论生命的基本规律_社会因素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