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比较法审材料价格,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比较法论文,材料价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中,对工程材料价格的审计不能机械地套用规定价和指导价,采取对三种材料价格比较审计的方法较为妥当。三种材料价格即:市场调查价,建设或施工单位购买价,市场指导价。
1.市场调查价:即市场可购买价格加运输费、运输损耗、采保费、包装费减包装回收费后的价格。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一套完善的材料价格调查体系,对本市、县、区范围内的建筑材料进行全面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竣工决算的依据。
2.建设或施工单位购买价: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实际购买(发票)价格,找出实际用料与原市场调查材料价格的不同点,分析原因,对差距较大的要核实是否有开假发票的行为,此价作为竣工决算的参考价格。
3.市场指导价:即造价管理部门每季度发布的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该价格作为建筑材料优质品、合格品和某特定时期预算价格,一是作为工程预算的依据,二是作为同市场价、购买价比较的依据,但决算中仅作参考。
在对上述三种价格进行比较,在考虑材料产生、质量、规格、装运、搬倒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审定决算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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