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背后的罪恶——重庆市五百七十余件企业经济罪案剖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重庆市论文,罪案论文,十余论文,罪恶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重庆地区企业亏损面较大。“亏”在哪里?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企业内部经济犯罪严重,经济“蛀虫”肆虐,使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据统计,1994年1月至1995年10月, 全市检察机关就立案查办了发生在国营、集体企业中的各类经济罪案574件, 占经济案件立案总数的52.2%,其中,贪污227件,贿赂176件,挪用公款92件,这三类罪案共计495件,占企业经济案件的86.2%;厂长经理犯罪的有251人,占企业经济案犯人数的34.7%;个案犯罪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大案416 件,占企业经济案件的72.5%;违法犯罪总金额达13747.8万余元, 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亿元。
一、企业——“唐僧肉”,任吃任宰
隐藏在企业中的经济违法犯罪分子,把企业当成“唐僧肉”,任吃任宰。他们侵害企业资产主要有九条渠道:
(一)小金库——厂长经理的“聚宝盆”。只见产品出,不见货款回。一些厂长经理暗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把企业部分销售收入、对外加工收入,甚至下属单位上缴的款项导流进去;然后,守住“小金库”,不立帐、不签字、不露情地私分滥发,肆意侵吞。全市查办厂长、经理采取收入不上帐,截留入“小金库”后,进行贪污、挪用的案件就有54件59人,侵害企业资金共计648.6万余元。
(二)增值税发票——企业偷税的“万能单”。企业涉税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把“增值税发票”作为偷税获暴利的“万能单”,肆意倒卖、代开、虚开,犯罪金额特别巨大,危害特别严重。1994年以来,全市发生在企业里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偷税犯罪活动的罪案有38件41人,价税总金额达3.85亿元;其中,厂长经理偷税犯罪的30人,占企业偷税人数的75%。九龙坡区荣建贸易公司经理李荣伟、副经理付卫东虚开增值税发票1300多万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00 多万元,个人所得10万多元。这类犯罪既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巨大损失,又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三)财权物权——企业蛀虫的“摇钱树”。全市有460 余名掌握着企业财物计划、调拨、审批大权的厂长、经理、业务科处长、主任、出纳、会计、业务员,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个人捞取金钱的“摇钱树”,大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作案400多件, 占企业经济罪案总数的70.2%,犯罪金额共达8500多万元。重庆农药厂财务科长蔡长礼、会计刘小国二人利用自己掌握的财权, 擅自以厂的名义数次从银行贷款490万元,挪给朋友做生意,从中受贿3万余元;并私自用现金支票直接支取现金15万元据为己有,致使该厂严重亏损。
(四)库管权——监守自盗的“特别权”。一些企业里的库管员、保管员、材料员、设备员、发车员、押运员、驾驶员、开票员、营业员等身在“财山”就捞财,他们利用自己特有的保管、看守、发放、押运“权力”,堂而皇之地吞吃企业的财物。重庆华力动力厂职工熊某,担任厂库管员一年多时间,就监守自盗摩托车零配件价值达14万多元。全市企业里“九大员”监守自盗案件49件72人,案犯数占企业经济罪案人数的10%,企业财物损失达166万余元。
(五)购与销——捞钱的“主渠道”。一年多来,全市查办企业里的业务员、采购员、销售员、营业员、收款员、开票员在购销活动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罪案就有150余件178人,犯罪金额共达1450余万元。永川市石油公司经理唐定学,伙同采购员严军生、何世远、伍世华等在购销汽油业务中,擅自处理本公司的运油自备槽车和集资汽油指标,从中贪污受贿120多万元, 使这个原来盈利的企业连续三年累计亏损600多万元,职工的工资都难以发出。
(六)“兄弟伙”办厂——侵吞公款的“蛀虫窝”。一些利欲熏心的厂长经理,利用自己把持的“责任制”、“组阁权”,把那些“跟他屁股转,照他说的干”讲吃讲喝、讲捞讲沾的亲朋、好友、兄弟、老舅、铁哥们搂在一起开办“兄弟伙厂”;他们随拿随占,侵吞自由,形成企业里的“蛀虫窝”。重庆长江羽绒公司总经理梁光辉与副总经理梁茂林系兄弟俩,他们互相勾结,在收购羽毛中,填写空仓“收购凭单”、“入库单”,贪污公款132.86万元,公司资不抵债,陷入破产境地。这类以厂长、 经理为轴心结成的企业经济犯罪“窝案”就达79件232人,涉及的厂长、经理107人,贪污、受贿、挪用、偷税犯罪金额达3690 余万元,使30多个企业步入困境。
(七)“夫妻开店”——企业成了“家庭银行”。有的企业被经济违法犯罪分子办成了“夫妻店”——丈夫当“老板”,妻子搞销售、掌财权,公家的钱,他们想怎么捞就怎么捞。“重庆工业50强”之一的重庆手动葫芦厂厂长过奇荣,把其在厂担任技术科描图员的妻子提升为销售科长,舅子安排为该厂驻武汉经营部经理,使厂变成他的“家庭银行”,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动用企业资金供自己挥霍享受。三年时间,他就收受贿赂10.5万元,挪用公款265万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5 万余元。在全厂职工没有一辆交通车的情况下,过奇荣个人就配有4 辆豪华轿车、2部大哥大、3套住房,家具都是用集装箱从香港运回的,出国“观光”如同郊区进城一样频繁;而企业却由“强”变“弱”,损失重大。全市在企业里已查出这样的“夫妻店”经济罪案5件, 犯罪金额达485万余元,给企业造成损失1100余万元。
(八)权者失职——大意失“荆州”。企业里掌握着财权、物权、购销权的领导者和业务人员的失职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巨大。重庆市水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海南雾都实业贸易公司经理周斌,在未核实海南自力公司是否拥有盈宾半岛土地150亩的情况下, 就与其经理陈某签订“联合开发合同书”,拱手把本单位的1000万元现金作为“土地联营开发款”一次性付给自力公司,致使这笔巨款被骗,至今无法追回。全市有27名厂长、经理、销售科处长在业务活动中失职,发生玩忽职守罪案27件,导致企业5370 余万元财物非法外流, 损失达3949.7万元;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达195万元,损失达162万元。这些案犯被职工称为企业“最大的败家子”。
(九)前挂“国营牌”,后开“私人店”——“公水”流进“私人田”。还有一些企业人员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他们暗渡陈仓,将国营、集体企业里的“油”捞到自己开办的“私人店”去。永川市造纸总厂厂长张祥华,以其妻的名义注册办起一家物资经营部。厂里购买造纸原料时,张祥华先来个“雁过拔毛”,让其“经营部”从中加大数量,加高价格出据销货凭证,再销给本厂。“经营部”通过这一加“码”加“价”,一年经营就达100多万元,从中获暴利8万余元,偷税7 万多元。张祥华家“肥”了,而造纸总厂却损失惨重,成为永川市的特困企业。检察机关已查办这类经济罪案18件,2349.8万元企业资金被犯罪分子挪进他们开办的“私人店”。
二、漏洞——监督软、“能人”乱、执法偏
企业经济犯罪如此严重,原因何在?主要是在用人、管理、监督等方面还存在六个“漏洞”:
(一)用人不讲德。一些企业在用人上,“唯能不讲德,唯亲不讲贤,唯用不讲管,唯活不讲严”,将那些溜须拍马、投机钻营的人,刑释解教人员,游荡社会的江湖骗子视为“能人”,聘为厂长经理,使其潜伏在企业之中,吞吃企业。中国海南艾希公司重庆商贸部经理黄光国,是一个江湖骗子,受聘前就有诈骗前科;聘用时,对其“德”未作考查,仅凭他“三寸不烂之舌”即视为“人才”任用。黄光国一上任即以购货为名将公司16万元货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二)承包不约束。一些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厂长经理等的承包不约束,而是一包了之,到头来算“总帐”,致使一些违法犯罪的承包人员趁机把企业当作捞取私利的摇钱树,有的挪企业资金作个人经商的资本,有的监守盗卖企业设备中饱私囊,有的打着企业的招牌四处行骗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沙坪坝区双碑百货大楼经理余成远将所属的“重庆双碑百货大楼经营部”发包给信息大循环杂志社负责人刘某、孔某;但对其承包没有采取任何约束措施,刘某、孔某等人利用双碑百货大楼提供的空白合同书和印鉴,骗取了17个单位总价值为140 余万元的货物,压价抛售后将获资金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和私分挥霍,使双碑百货大楼直接经济损失达71.4万元。
(三)讲利不讲义。在拜金主义浪潮冲击下,一些企业人员钱迷心窍、见利忘义,无视法纪、唯利是图;他们做生意,贪公款;徇私情,挪公款;图享受,吃公款;过极乐,花公款;攀高枝,垫公款……据对所办574 件经济罪案的统计:贪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或亲戚朋友经商办私营企业进行营利活动的有158人,金额达5000余万元; 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及吃喝玩乐、嫖娼赌博的有350人,金额达3500余万元; 用于买证券、 炒股票、存银行的有87人,金额达625.4万余元;用于建房购房,买车、买家用电器和家具,装修房屋的有34人,耗资公款350多万元; 用于徇私情、攀高枝、请客送礼的有46人,挪公款500 多万元……重庆国光集团公司资金困难靠贷款渡日,该公司资金科副科长刘刚重私情讲哥们义气,将公司的100万元银行贷款全部挪给朋友做生意,造成90 多万元无法收回,使公司雪上加霜。
(四)监督机构不监督。目前,监督不力主要表现为下列四种情况:一是上级领导机关或是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缺乏监督,尤其对困难企业的监督掉以轻心,不管不问,放其自流;企业里的违法犯罪人员就钻放任不管的空子,大肆进行犯罪活动。二是工商、税务、审计等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审查监督不严,企业经营管理随意违法越“轨”。三是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审计、财会及职代会,在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变成了企业领导手中把握的部门,厂长经理直接掌握着这些人员的命运,他们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有的监督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凡事看领导的脸色,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不敢查问;有的甚至与企业领导沆瀣一气,成为领导者违法犯罪的帮凶。四是企业的纪检、监察、财会部门和人员之间缺乏相互制约机制,形不成监督“网络”和合力,犯罪分子有恃无恐。重庆渝都五交化公司经理朱怀荣为套取本公司的现金,找江北区审计事务所干部申某帮忙。申某不但不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反而为朱出谋划策,让朱将公司的35万元公款以验资为名划到审计事务所帐上,并为其套取,朱怀荣携这笔巨款潜逃。
(五)讲“松”不讲“打”。有的人仍把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同发展经济对立起来,认为打击经济犯罪把企业的“能人”打倒了,把“财神爷”打跑了,把“财路”堵了,把自己的“锅”砸了、饭碗敲了,所以,他们只讲给企业“松绑”,不讲打击违法犯罪。有的单位怕抓了“能人”断了“财路”,有案不报;有的通关系开后门,为违法犯罪分子鸣冤叫屈;更有甚者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订立攻守同盟,给司法机关提供假证,形成一些“漏网鱼”或者“大贪打不死,小贪也难办”的现象。
(六)挖鼠不堵洞。挖“鼠”不堵“洞”是一些企业年年挖鼠、年年发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曾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但有的单位对“检察建议”置若罔闻,不采取任何措施堵“洞”,结果“鼠”患无穷,连连发案。这样的单位,据不完全统计就有20多个。西南铝加工厂是一个大型的国营企业,前几年检察机关查办该厂办公室女秘书庞远惠贪污10余万元案时,就针对厂里管理中存在的疏漏提出了检察建议,而有关部门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堵塞“鼠洞”;近两年来,该厂连续发生贪污贿赂等经济案件21件。
三、把好“六关”,让企业在法制轨道上发展
(一)把好“用人关”。“企业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厂长经理是企业的顶梁柱,是企业生存、发展兴旺的一个最重要因素。因此,要防止企业领导者违法犯罪而“一人搞垮一个厂”的现象发生,在用人上就要把好“关口”,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把厂长经理的任命制改为选举制,做到:选人,由职代会举荐;考人,由厂党委核查;用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罢人,由职代会通过,上级核准;有效地防止一些违法犯罪人员把握企业的领导权和财物权,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重大损失。
(二)强化廉洁关。企业人员思想上“廉而不贪”是预防企业经济犯罪的根本。要强化企业人员的廉洁就要:1.加强法纪教育。要经常组织学法,结合典型案例讲法,利用公开审判机会听法,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使之在生产经营中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育企业干部职工“以厂为家”,树立企业“主人翁”的思想,要有“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集体荣誉感,积极作奉献。3.企业反腐倡廉要形成“气候”和声势。腐败怕民主、怕群众。要发动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加反腐败斗争,深挖企业内部“蛀虫”,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作案。
(三)设立清查关。建立企业资产清查机构,及时进行清查,是防止企业资产大量非法流失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上级主管机关或同级的外部企业组成清查机构,对厂长经理在任和离任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企业资产清查,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监督关。鉴于目前一些企业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机构被厂长经理把握,未起到实际的监督作用的情况,要真正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组织、职责上把这些监督机构独立出来,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的派驻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权,直接对当地党委、政府负责。这样才能使设置在企业里的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放开手脚大胆地履行职责,监督厂长经理及职工的经营管理行为不越“轨”。
(五)建立预防关。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要与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组成“预防网络”,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要环节、重大经济活动建档跟踪,及时发现问题,把经济违法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强化法律关。企业要在法制轨道上正常运行、发展,依赖于法制的建立健全和严格执法。目前,现行一些法律,一方面欠完善,另一方面有重迭,给某些犯罪分子有“洞”可钻,给打击造成一定困难。因此,特别需要专门建立企业承包法和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条例,把企业的承包和厂长经理的责任制,职权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依法监督。同时,要继续坚决贯彻“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方针,对发生在企业里的经济犯罪案件,发生一件查处一件;特别是对大要案件的案犯,要从严从重处罚,以保障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