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贡献_人民内部矛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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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指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先辈们提供了新的东西。”[①]本文试按照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对毛泽东、邓小平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领域的探索作些分析,以说明他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理论的杰出贡献。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联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东欧、亚洲相继出现了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形成了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潮流。伟大的社会主义实践给各国执政的共产党提出了严肃的政治课题,即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没有矛盾?如果有,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情况怎样,性质如何,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几乎没有讲过,他们只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及其以前的人类社会矛盾的性质、特点及解决的方法。由于那时还没有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缺乏社会主义的实践,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只是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将存在着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别。列宁的社会主义实践是短暂的,而且,从严格意义上讲,从十月革命到1924年列宁逝世,苏联还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只能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因此,列宁只是谨慎地讲,社会主义社会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还存在着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没有作更深入的阐释。

斯大林的大半生是搞社会主义实践的,但他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认识在较长时期内是错误的。30年代中期,苏联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斯大林宣布,到1936年,苏联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建成,这里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否认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矛盾,提出了“完全适合论”。他对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客观存在着的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采取了否认态度,认为苏联社会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再没有什么人需要镇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矛头已不是针对国内,而是针对国外去对付外部敌人了。他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人民内部矛盾,只强调社会主义社会各阶层人民之间是新型的友爱合作关系。很显然,斯大林的这些观点是不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现状的。正是因为理论上的失误,斯大林认识不到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根源,找不到解决社会问题的正确方法,相反,却采取了一些极端的做法,犯了严重错误。直到他的晚年,才羞羞答答地讲,完全适合这种说法不能在绝对的意义上来理解,以为在苏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不存在任何矛盾,那就不正确了,矛盾无疑是有的,而且将来也会有的。但斯大林的这个认识还是很肤浅的,有很大的局限性。他还没有认识到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也存在着矛盾,还没有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看成是涉及社会主义社会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没有把它当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提出来,更没有论及这一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根本原因。

列宁、斯大林没有解决的理论问题,毛泽东给予了科学的阐释。50年代,他发表了《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光辉著作,阐发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基本观点,形成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体系。毛泽东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原理来分析社会主义社会,他指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想法。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着矛盾。我们的任务就是正确地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毛泽东主张用矛盾的观点和方法来考察、分析和研究社会主义社会,这就为我们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迈出了科学的坚实的第一步。

毛泽东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并对其作了科学的阐释。1957年1月,毛泽东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概念。之后,他又论述了受基本矛盾决定和制约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以及受主要矛盾制约和影响的较为具体的矛盾,如敌我矛盾,人民内部矛盾等等。尽管这其中的某些论断是不对的,但他毕竟建构了基本符合社会实际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框架,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一步步向绝对真理靠近。毛泽东对基本矛盾是这样分析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它虽有矛盾的一面,但基本上是相适应的,它不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是非对抗性的。因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不用社会革命的方法来解决,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调整来解决。毛泽东的这一理论抓住了影响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最基本的问题,是我们认识、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锐利思想武器,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大发展。对于这一点,邓小平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问题,毛泽东也作了科学阐释,他指出:“斯大林在一个长时期里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直到他逝世前一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才吞吞吐吐地谈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说如果政策不对,调节得不好,是要出问题的。但是他还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他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②]在这里,毛泽东批评了斯大林看不到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完全适合论”,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特别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这与斯大林的“适合动力论”相比,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毛泽东还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的学说。他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敌我之间的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矛盾,敌我之间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两类矛盾的性质不同,解决的方法也不同,敌我矛盾是分清敌我的问题,人民内部矛盾是分清是非的问题。敌我矛盾要用专政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要用民主的方法,即“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他指出,两类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必须采取正确的方针和方法,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他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已经消失,人民内部矛盾则上升为社会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主要地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的学说,特别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光辉,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客观现状,是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建立系统的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毛泽东是第一人。他开了时代的先河。他把对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升华到新的理论高度,达到了那个时代所能达到的高峰,为我们巩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南。但是,如同马克思、列宁一样,毛泽东的理论只能是那个时代的理论精华,同时也带有那个时代的历史局限性。他不可能穷尽真理,他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还有不完善的方面。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问题上,他侧重的是生产关系,有忽视生产力的倾向。他说:“我注意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生产关系方面的问题。至于生产力方面,我的知识很少。”[③]这样就容易犯不顾生产力发展状况,主观的人为的去改变生产关系的错误。二是在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论述是错误的。他否定了八大关于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正确分析,断言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这一理论上的失误导致了实践上的阶级斗争扩大化。三是毛泽东只强调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这虽然是一个好的方法,但不是唯一的方法。这一方法能有效地解决人们的思想认识问题,但不能有效地解决人民内部存在的所有矛盾。四是毛泽东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看成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根本原因,又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这在理论上也不够准确。毛泽东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在理论上的不足,就要靠他的后人来完善,邓小平在这方面作了突出的贡献。

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继承和坚持了毛泽东正确的方面,纠正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创造了更能反映社会现实更有利于指导社会实践的理论,使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更加系统化和完善化了。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提法,邓小平肯定了毛泽东的观点,他讲,从20多年的实践看来,毛泽东的提法比其他提法妥当。在肯定这一论点的基础上,他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时,把着眼点放在生产力方面,他强调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他反复讲,搞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中心任务”、“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并没有解决好。毛泽东也不是不想发展生产力,只是他的方法不对,主要是政策偏“左”,只从生产关系上着眼,结果不但生产力没有顺利发展,反而受了阻碍。因此,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能光从生产关系方面作文章,要肯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使国家富强起来,人民富裕起来,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在这里,邓小平把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着眼点放在生产力方面,比毛泽东把着眼点放在生产关系方面,要更加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实际,更加科学化了。

在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问题上,邓小平纠正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科学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他指出:“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目前时期全党和全国人民所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由于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实际上已经解决了。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④]在这里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后来,起草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时,接受了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决议形成时,对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和主要矛盾作了科学的阐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⑤]党的十二大完全接受了这个观点,并把它载入了党的章程。这样,就弥补了毛泽东在长时期内,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问题未能正确解决的理论上的缺陷和失误。从而使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体系更加完整、系统、科学。这种系统完善的理论,在实践中就容易坚持下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邓小平在正确揭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上,阐明了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诸多矛盾的基本途径,提出了解决我国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根本方法。粉碎“四人帮”以后,邓小平总结了几十年的沉痛教训,认识到我国社会诸多矛盾的症结在于我国生产力水平低以及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存在着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因而,他反复强调要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途径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贫穷落后的面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诸多方面的矛盾,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接受了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全会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⑥]后来邓小平又反复地阐明了这一思想。他说:“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⑦]1992年,他对这个问题又作了更加精辟的论述,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⑧]邓小平同志的上述一系列理论观点,明确提出了解决社会主义社会诸多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最根本的方法。

首先,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正确途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在这两对矛盾中,生产力是最活跃的因素,是解决这两对矛盾的最终决定力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不顾生产力发展状况,肆意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那样只能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激化,有碍于社会的发展,这已为“人民公社化”时期的实践所证明。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才能根据新的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去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把社会主义社会推向更高的阶段。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使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得以顺利解决,才有可能去正确地处理和解决由基本矛盾所决定和引发的社会主要矛盾及其他矛盾。这就阐明了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正确途径的道理。显而易见,大力发展生产力,也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途径。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这一主要矛盾引起的人与人之间及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单纯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是很难完全解决的。而要解决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矛盾,要解决社会供求之间的矛盾,最有效的方法是社会物质产品极大丰富,能满足不同人的不同需求。而要达到社会物质产品极大丰富,唯一的途径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力发展生产力,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途径。

其次,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根本方法,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前进的动力。矛盾本身不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它只能是社会发展的根源,只有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了矛盾,才能推动社会前进。如果只简单地认为承认了社会有矛盾,社会就前进,那这种认识还是不科学的。事实上,不想办法去解决矛盾,或者解决矛盾的方法不对路,矛盾有时还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对此,邓小平有他独特的建树。他在深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不适应方面。他认为,这种不适应的原因主要不是旧社会的遗留问题,也不完全是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个别环节上的问题,而是现行社会主义社会的体制问题,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他分析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联系与区别,提出了“体制”的范畴。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⑨]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优越的,但“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⑩]“我们现在的体制就很不适应四个现代化的需要。”[(11)]在这里,邓小平把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具体化为基本制度和体制的矛盾,阐述了基本制度与体制之间又矛盾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基本制度决定和制约着体制的发展趋向,而体制是基本制度的具体体现,并对基本制度有着很大的影响和制约。体制虽不能决定基本制度的性质,但决定和影响基本制度优越性发挥的程度,甚至严重束缚基本制度优越性的发挥。这样,就找到了阻碍我国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前进的症结。因此要对陈旧的僵化的体制进行改革。体制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各种矛盾的中心环节,是正确处理和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根本方法,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动力。邓小平反复强调,要着重研究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体制改革,以建立适应现代化要求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体制。邓小平阐明的基本制度和体制的辩证关系,是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同社会主义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光辉典范。相对于他的前人而言,无疑是一个创造性的发展。他既继承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正确方面,又弥补了某些不完善的方面,从而把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注释:

①《列宁全集》第2卷,第150页。

②《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56页。

③《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29页。

④ ⑨ ⑩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2、250、327、280页。

⑤ ⑥《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785—786页。

⑦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8、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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