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与政府调控_市场经济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与政府调控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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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决定实施“改革开放”的政策以来,其经济体制便开始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实施给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活力,从而使其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高速时期。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计划经济的模式已在人们的头脑里占据了根深蒂固的地位,同时不少人对市场经济也还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因此在处理各个领域中的具体问题的过程中常常存在着对市场经济的误解。一些人仍然习惯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工作方式,另一些人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片面追求市场经济的“自由放任”。反映在教育领域里,则主要表现为如下两方面的特征: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中,还有一些政府官员一时难以抹去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长期形成的计划管理的习惯印痕;另一方面一些学校的管理人员则企图追求办学的“自由”,希望摆脱政府在诸多方面的控制和对政府的依赖。即使在义务教育阶段,这样一个与政府关系密切的教育阶段,也涌动着一种鼓吹所谓“教育靠国家是当前最大的思想障碍”的思潮。高等教育,作为一种非义务教育,在其运作过程中自然与市场经济有着比义务教育密切得多的关系。因此,人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关注也就更多。

市场经济条件下需不需要政府对教育的调控,如果需要,其原因何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应当如何运行才能有效地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其运行过程中主要涉及到哪些相互关联的主要行为者;这些相互关联的行为者的行为是怎样发生并相互作用的?本文拟从经济学分析的角度对上述问题作一番思考。

一、市场经济与政府对教育的调控

什么是市场经济,对于经济学家来说并不是什么复杂的问题,即使对一般民众来说,也大多对其有一种感性认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感性认识并不代表理性的规律。因此,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就有必要首先对市场经济有所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需不需要政府对教育的调控?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要对其深层次的原因进行分析,也同样有赖于对市场经济本身进行研究。

(一)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

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数百年的历史中,市场经济如同一架精巧的机构,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不断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但是,市场经济并不必然是资本主义的伴生物,它在实质上只是一种在特定社会发展时期中较为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今天的社会主义中国正是看中了它有效的经济运行功能才决定实行市场机制的。

市场机制究竟如何发生作用呢?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主要的价格和分配决策都是在市场上做出的。顾名思义,市场就是买卖物品的场所。市场过程就是一种物品的买方和卖方相互作用,从而决定价格和数量的过程。我们知道,一个经济组织最关心的基本问题不外有三: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生产什么东西取决于消费者的货币选票;如何生产取决于不同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为谁生产取决于生产要素市场的供求。消费者的货币选票代表了需求和利润;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反映了较高的生产效率;生产要素市场的供求则在实质上决定了产品的分配。

对市场机制原理的最早理论阐述见诸亚当.斯密的《国富论》(1776年)。在这部著作中他宣布了一种被称作为“看不见的手”的原理。该原理宣称:当市场上的每个人在追求其个人目标时,仿佛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实现最好的公共目标,并使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达到一种最佳状态。在这样的市场中,政府对于自由竞争的任何干预都将是有害的。这一原理问世后便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世界。直至20世纪的20年代末和30年代初,由于垄断问题的日趋严重和大萧条的出现,为了给国家以解决失业问题为目的的干预经济的政策寻找理论根据,才出现了经济学的凯恩斯革命。凯恩斯于1936年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该书认为,市场的自发作用不能保证资源配置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因此,国家必须干预经济生活以便解决失业问题。 遗憾的是, 20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的西方出现了失业和通货膨胀并存的所谓“滞胀”问题,从而给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带来了无法解释的难题。为此,在以后的几十年里,一些新的经济学派应运而生,力图用新的经济学理论解释“滞账”问题。影响较大的新派别则有三个:货币主义、供给学派和理性预期学派。其中货币主义建议用货币政策代替凯恩斯主义的财政政策;供给学派则认为应削减税率以增加供给。二者虽然观点不同,但都不否认政府干预的必要性。理性预期学派则认为,从长期来看,当信息量足够时,人们能够正确预期充分就业下的总供给量,并据此行动。市场机制就会使实际的产量达到充分就业的产量。此时,国家的干预是无效的。在短期内,政府和个人一样不能占有足够充分的信息,因而其政策也是盲目的。目前看来,承认政府干预的理论仍属主流。

(二)市场失灵

如前所述,市场中那只“看不见的手”有时并不能引导人们去最有效地配置和利用资源并实现最佳公共利益。这就是市场失灵现象。市场失灵有两个最基本的原因,一是不完全竞争,二是外部效果的存在。

众所周知,只有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一旦出现不完全竞争,或者换言之,出现了垄断,社会生产就可能向生产可能性边缘的内部移动,投入和产出就不能达到最有效的配置。而且从历史上看,最令人遗憾的是,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恐怕从来就没有存在过。至少在目前的市场中,竞争肯定是不完全的。由此看来,市场失灵就是必然的现象。

外部效果是指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溢出市场以外的效果。当这种效果产生时,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或者说那只看不见的手就可能将经济引入歧途。例如,工业企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就是外部效果的最典型的例子,因为由于利益的驱动,企业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自愿投资去治理污染的。

(三)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论及政府作用时,任何人都会把政府制定交通规则视为理所当然,但当论及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时就不一定那么意见统一了。

一般说来,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主要职能有以下三点:一是保证经济的效率;二是维护社会成员的平等;三是保持经济发展的稳定。政府干预就是为了履行上述职能。

市场失灵会导致生产或消费的无效率,而无论是垄断或是外部效果都会导致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对垄断和外部效果进行干预。

除了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之外,还有公共产品的生产和税收也同样需要政府干预来保证。公共产品是指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的总称,其范围很广。国防、治安、司法、行政、纯科学研究,以及由政府提供经费而得以实现的公共教育、公众健康等都属于公共产品的范畴。政府可以制定法令来限制企业对环境的污染,但政府要鼓励私人企业生产公共产品却困难得多。由于公共产品的私人提供量普遍不足,政府就必须插手公共产品的提供。例如国防、灯塔的设置,就需要政府向某些方向投入足够的资金,使资源向那里流动。否则就不能保证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效率。

税收是每个公民分享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也是保证社会经济发展效率的重要措施。但在付税和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付钱购买私人物品并享用它的关系上有着明显的不同。税收是一种强制形式,你必须付税购买政府为公众提供的诸如国防、治安、行政和公共教育,而购买私人物品则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偏好。

平等问题是不可能依靠市场自发解决的,因为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产品跟随的是货币选票,而不是最大的需要。有效率的市场制度可能产生极大的不平等。平等与效率的相互交替原理决定了这一点。以极大的不平等换取最大的效率也许不违背市场经济的法则,但却往往不能为政治或道德准则所容忍。当社会对市场机制下按货币选票进行的分配不满时,就需要政府通过再分配政策来干预那种分配结果。

维持经济稳定是政府干预的另一重要目的。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使其限制在最小的幅度。

政府必须涉足公共产品的提供。公共产品的提供仅靠私人是不可能充分的,因为生产公共产品常常是不盈利的。税收是公共产品生产的强制性投资来源。公民必须纳税以保证诸如国防、国家管理、公共教育及公共卫生等公共产品的生产与提供。

(四)政府对教育的必要调控

众所周知,依据其所具有的公共产品性质的程度不同,教育可以被划分为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两种。义务教育因其纯公共产品的性质,因而应由政府提供完全的财政支持。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它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兼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双重性质。除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外,还可以采用成本分担或成本补偿的办法,从学生及其家庭以及其它可能的渠道筹集一部分经费来保证高等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运行。

理论上讲,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调控比起对高等教育的调控要简单一些,这是由于义务教育性质较之高等教育单纯所致。对于义务教育来说,政府的调控重点主要体现在平等上。由于从理论上讲义务教育是一种基本的国民素质教育,不存在水平和类型上的差别,故不必过多考虑资源配置和利用方式上的效率问题。同时,由于义务教育是对全体适龄儿童的教育,当人口不发生急剧变化时,也不存在规模上的波动,故也不必过多顾及其稳定问题。当然,由于当前中国的义务教育并未能做到完全由政府付费,实际上政府在人民群众的义务教育负担方面仍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控。政府在义务教育方面对平等问题的调控主要表现在政府财政向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上。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解决贫困地区儿童失学的问题,从而使所有儿童真正享受其应有的教育权利。

相比之下,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调控就远为复杂了。由于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在层次水平和专业类型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故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就存在一个效率问题。政府的调控就是要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最重要的专业和学校上去。同时,由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其经费来源必然涉及一定的私人性质。也就是说要对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收取一定的学费。这便涉及到了平等的问题。政府要通过调控手段保证那些在学业上达到标准但却无力支付学费的优秀学生享有平等的学习机会。

最后是稳定问题。高等教育的规模大小既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取决于人们对高等教育机会的需求,同时也取决于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上述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得不当,就会造成高等教育规模的波动。政府在这方面调控的作用就在于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妥善引导人们对高等教育机会的需求,并据此调节好高等教育机会的供给量,使高等教育的规模处于稳定发展的状态,不出现大的波动。

二、高等教育运行机制分析

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涉及到政府、用人单位、高等学校及学生的不同行为。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了高等教育的运行情况。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上述行为者在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中所起的影响和作用也是不同的。

(一)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中的主要行为者

政府、用人单位、高等学校和学生是与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有关的四个主要行为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根据计划将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分配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只是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被动接收者,其行为不对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产生重要影响。高等学校也不过是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指令,开设专业,招收学生,并根据政府制定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将毕业生分配到用人单位,故其行为也不具主导作用。学生的行为需分两个阶段来分析,入学前的报考行为和毕业后的就业行为。入学前的报考行为属于学习专业选择行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学生报考行为尚有一定自由度,就业行为的自由度就很小了。政府则是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主宰者,其行为主导着高等教育的运行。

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高等学校和学生的行为对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作用增大。政府行为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宏观调控。上述四种行为者的行为关系共同构成了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基础。

(二)行为分析

一般地讲,政府的行为可以偏重于直接的指令性行政管理,也可以偏重于间接的指导性宏观调控。直接的指令性行政管理可以具体到学校的建立、专业的设置、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和毕业生分配等高等教育运行的各个环节。间接的指导性宏观调控则仅注重教育目标的确立,法令法规的制定以及经济手段的引导。影响政府行为的因素主要包括意识形态和观念、政治与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认识。当政府决定了某种政治经济体制以后,它在高等教育运行过程中的行为目标亦随之确定。问题是有时其它三个主要行为者并不一定能够认同政府的这一目标。此时,政府为实现这一目标,通常有四种手段可以采用:一是思想宣传和政治鼓动;二是行政强制;三是经济调控;四是法律规范。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最常用的手段是前两种,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常用的手段则是后两种。

中国政府在高等教育运行过程中行为的改变,首先源自其在意识形态及观念上对经济体制的新认识。当中央决定对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一种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政府就开始意识到原有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直接的指令性行政管理的行为方式,已难以再适应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正是在这种意识形态及观念上的转变,使得政府行为开始发生变化,逐步由指导性的宏观调控方式取代指令性的行政管理方式;其手段也开始考虑以法律规范和经济调控为主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制约。

用人单位的行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极为简单,那就是向政府提出用人计划,待认可后或经政府根据毕业生的供给情况进行调整后,按计划接收政府分配的毕业生并为其安置工作。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拥有了挑选毕业生和决定接收与否的权力。但随之而来的是在用人方面的短期行为和无节制地提高用人规格。

高等学校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为并不复杂,无非是根据政府的指令按计划培养学生,然后再根据政府的计划要求将毕业生分配到用人单位。市场经济下,高等学校作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要在政府法令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政府的指导并根据就业市场上毕业生供求的信息,对其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进行适时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学生个人行为取决于不同社会经济环境及其价值观念取向的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当时的经济环境尤其是政治环境几乎杜绝了学生表现自我意识的可能性,思想宣传和政治动员对学生产生的政治压力和社会规范压力足以使其放弃个人的价值目的。结果是过分强调了政府的意志,忽略了学生自我发展的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学生个人意愿得到了充分重视,学生有了自主择业的权利。但学生个人行为上也出现了两个层面上的个人偏好问题,一是报考志愿时过于趋向于“热门”专业;二是就业选择过于倾向于大城市、高收入和贪图安逸,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高等教育的运行过程是一个培养高层次人力资源的过程。考虑到我国现阶段大学生占同龄人的比例仍然较低,1995年中国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占同龄人的比例仅为6.5%, 这一比例在本世纪未也不可能超过10%。这就决定了在可预见的未来,高等教育培养出的高层次人力仍将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因此,政府应充分认识到这一现实,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与这一稀缺资源的生产、分配和使用有关的各方可能出现的行为,认真研究相应的对策和有效的调控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在当今的现实生活中,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真正有效的市场机制,是一种市场与政府结合的混合机制。那种认为市场经济中政府的“无为”即“有为”的观点,实际上是对现实市场经济的误解。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的运行机制

如前所述,政府、用人单位、高等学校和学生个人构成了高等教育运行过程中的四个主要行为者。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报考高等学校的学生和高等学校构成了所谓的“招生市场”;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构成了“毕业生就业市场”。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根据毕业生就业市场上毕业生供求及其价格信号,调整它在招生市场中的策略,从而保证其“招生→培养→就业”这一流程周而复始地顺利延续。

理论上讲,毕业生供求及其价格信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高等教育运行机制的最重要因素。什么样的用人单位需要何种专业、何种层次的毕业生,其工作起薪多少,其它方面的待遇如何,发展前景怎么样,这种职业的社会地位的高低,以及各级各类毕业生的数量、能力、就业期望等是构成这些信号的主要成份。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是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两个主体,二者根据上述信号来决定各自的行为和抉择。其各自的行为在不同的情况下将产生不同的结果。这一结果又会作为下一级市场信号反馈到招生市场去影响高等学校的招生情况。

从用人单位来说,它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上雇用毕业生是花钱购买毕业生的生产能力,毕业生则从用人单位得到劳动报酬。这是符合市场法则的行为关系。

从高等学校来讲,由于高等教育不但具有社会效益也为求学者提供私人收益,因此政府和学生个人将根据成本分担的原则双双对高等教育进行投资。这里政府的投资表现为财政拨款,学生个人的投资表现为学杂费。政府对高等教育投资是因为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好处;学生个人交纳学杂费则是因为高等教育能为其带来较高的收益。这也是符合市场法则的行为关系的。

按照上述分析,学生及其家长依据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信号作出自己的判断,然后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未来的就业意向报考专业,以待毕业后获得预期的收益。高等学校则根据市场信号及学生报考专业的实际情况调整其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和教学过程,从而周而复始地形成一种不需要政府干预的自发的市场机制。

理论上讲,如果假定人是一种单纯的经济动物,他具有根据经济利益大小来决定其选择行为的理智;并假定招生市场和毕业生就业市场是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市场信号充分且完全,人们获取这些信号的渠道畅通且完备的话,则从一个较长时期来看,高等教育的运行是可以由其内在机制来制衡,最终达到市场的供求平衡的。遗憾的是,人不但是一种经济动物,也是一种社会动物。决定其报考和就业行为的因素不但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其自身意愿和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同时现实中的这两个方面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加之,人们获得的市场信号又不足够充分。这样,仅靠其内在机制,要达到供求平衡,有时就力所不及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的宏观调控就成了高等教育运行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此外,学生有能力凭学生在招生竞争中获胜但却因经济原因不能入学而导致的不平等;高等学校因信息不完全和缺乏对就业市场的远见而盲目开设专业,从而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甚至浪费;高等学校盲目扩大招生规模而导致不稳定;以及前已述及的用人单位的短期行为和毕业生就业中的个人偏好行为等也都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对象。

三、几点简单的结论

(一)现实中的市场经济不是完全竞争的经济,市场信号不可能充分和完全,市场信号的获取渠道也不可能通畅和完备。现实中有效的市场经济是市场与政府结合的混合经济。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教育的运行需要政府进行调控。

(二)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调控重点应以保证适龄儿童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为重点。其主要的调控方式应以法律规范和政府财政的转移支付为主。

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调控则比对义务教育的调控复杂得多。其调控重点不但在于平等,还在于效率和稳定。

(三)从平等的角度来看,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那些学业优异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四)从效率的角度而言,政府应制定必要的法规法令,规范专业设置的条件与标准,并应加强信息服务,采取经济调控的手段,指导高等学校的行为,避免盲目重复设置所谓的“热门专业”,使有限的资源获得最佳的利用效率。

(五)从稳定的角度来讲,政府应从总体上把握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要,综合考虑资源的限制和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尤其应加强对高等教育质量的监督,杜绝个别学校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甚至滥发文凭的现象。

(六)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指导,避免其用人策略上的短期行为。同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辅之以必要的经济手段。如对去边远地区和条件艰苦的国家重点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工资、待遇上给予较大力度的优惠,包括免交学费,免还贷款等。要认真研究有效的思想教育方式,从深层次上就人类的道德规范与全社会的利益关系,以及与每个公民个体利益的关系上阐明道理,逐步营造出一种正确的社会道德氛围,改变市场经济就是以私利为先,个人行为或小团体行为绝对自由的错误观念,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

(七)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高等教育运行过程中的行为应由直接的指令性为主的行政管理,向间接的指导性为主的宏观调控转变。宏观调控的手段应以法律规范和经济调控为主,行政制约为辅,并不可忽视思想教育的强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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