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精神本质_认识论论文

论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精神本质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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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分类号: B023.3

真理问题是一个重大的哲学问题,是历代哲学家十分关注且争论不休的问题。但是,在长期的探讨中,理论界存在着一个最大的失误,就是真理探讨的狭隘认识论视境,其主要表现就是对社会生活的遗忘和对实践思维的误解。为了促进真理问题的深入探讨,我们有必要从认识论的知识性关切转向实践论的生活性关切,从而从构成了人的社会生活基础的总体性的实践旨趣和生活参与出发,寻求真理问题的突破口和新的理论生长点。

一、传统真理论的狭隘认识论视境及其失误

从总体上看,以往理论界对真理问题的研究虽有很大进展,但存在着一个最大失误,就是真理探讨的狭隘认识论视境。这可以从知识理性和实体思维两个方面加以说明。就知识理性而言,以往真理论的探讨倾向于从感性经验、科学理性和语言逻辑的深究中去再现世界存在的奥秘,指望真理有某种知识论的解决;就实体思维而言,以往真理论总是使认识主体同他的社会生活世界采取了分离的立场,即拉开距离以保持认识的客观性和正确性。

具体地说,真理的狭隘认识论视境导致了以往真理探讨上的以下失误:

1.指向上的失误 人们的思想与他们的生活实践是结合在一起的。真理本来就在社会生活的努力中表现出来,从社会生活的实践中提炼出来,社会生活理应成为哲学真理的价值指向和致思趋向,真理应当以宽广的视野和高超的意境全面地去表现社会生活、理解社会生活、说明社会生活、批判社会生活和引导社会生活。可是在长期认识反映论和真理符合论所导致的“科学真理”的神话中,我们却遗忘了“社会生活”本身。这种演丹麦王子而没有哈姆雷特的缺陷,必然使我们在谈论真理问题时陷入纯粹的空谈和抽象的思辨,而缺少直面现实生活的能力和对生活境况的终极关怀。诸如真理的许多问题,这些年来之所以没有得到解决并出现了很多混乱,不能说与我们撇开了社会生活而抽象谈论真理没有关系。

2.内容上的失误 哲学的真理是教人分辨真假、追求自由的理论,它应当全面地表现社会生活中人们的求真活动。可是在知识理性和实体思维基础上形成的传统符合论的真理观念,主要是从知识与对象的关系方面,特别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与追求中来确定真理涵义的。这就使得以往对真理问题的讨论过于偏狭,局限于经验事实层次,一再地落入以科学的事实性和正确性来界定真理的立场,存在着忽视真理主体性、实践性、价值性的倾向以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待真理的现实态度的问题,而仅仅局限于常识易于接受的感觉唯物论和外在确定性的信念。与此相应,在符合论基础上衍生出来的融贯论、效用论、语义学等真理观念,虽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思想,但它们和符合论一样,既没有从实践旨趣和生活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生活角度去考察真理。因而也就无法合理解决真理的事实性和价值性的关系,在现代都受到了来自理论自身、社会现实和人类历史的批判。

3.方法上的失误 在马克思那里,“实践”首先是一个全局性、根本性的范畴,它表明马克思的实践观所面临的问题,本质上是一个“实践的思维方式”的问题,即它已具有覆盖一切具体历史理论问题的总体观念和根本精神的性质。可是在长期认识过程中,人们往往只从主客体关系的“活动”内容方面去规定实践,而没有把握马克思“实践的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特别是没有把握马克思“实践的思维方式”的真实内涵,因而也就没有从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和“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的论断中去解决真理问题,而仅仅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事后标准,结果使马克思的科学实践观走到了庸俗化、简单化、功利化的旧唯物主义的老路上去。

4.现实上的失误 真理问题不仅是一个严肃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这种现实性首先表现为真理必须有从理论通向现实的能力和条件;其次还表现为真理必须有和自己时代的现实生活相互接触并相互作用的能力和要求。所以,真理不仅是对客观对象和生活世界及其规律的真实的正确的反映,而且也是对客观对象和生活世界的必然的合理的要求。而以往人们对真理的探讨,总是显得缺乏现实生活实践的能力,以致于经常让人怀疑真理本身是否具备承担现实生活的责任和能力。平心而论,哲学真理的不景气不能完全归之于哲学自身,但理论界运用以往理论探讨改革开放以来的全新的现实生活境况时,在很大程度上显得捉襟见肘,难以圆满回答现实生活中所提出的问题,这不能不说与人们在真理问题上脱离现实生活而进行纯概念分析、纯逻辑推演以及重复那些已经重复了多年的条条没有关系。

二、马克思真理观的精神实质

克服传统真理论的狭隘认识论视境,必然使我们把真理问题同社会生活的实践问题结合起来,一方面用人们的实践去理解和说明社会生活中认识的真理性问题,另一方面用认识的真理性去理解和说明社会生活的实践性问题。当我们这样做的时候,我们便会发现,马克思关于“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的论断,作为一种世界观也作为一种方法论,既为我们走出以往真理论的狭隘视境指明了科学依据和方法基础,又为我们展示了马克思本人在真理问题上的全新的哲学视野:真理问题就是社会生活的实践问题。这一理论硬核实际上体现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提纲》和《形态》)所阐述的新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的逻辑展开过程中。

在《提纲》第一条,马克思开宗明义地表达了自己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一个鲜明立场,就是主张对“事物、现实、感性”,要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要“从主体方面去理解”〔1 〕。这一经典结论,实质上就是对“新唯物主义”真精神的宣扬,是马克思哲学中主体性与实践性思想的阐发。在这里,马克思超越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抽象对立,抓住了它们都不了解社会实践的共同局限性,实际上已经隐约地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哲学原理:人类的社会生活实践本身就具有扬弃主客体抽象对立的现实性和力量。这一结论的精神实质体现在第二条到第十一条的全文中。

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更进一步展开了《提纲》中的基本思想,并且明确提出了“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哲学范畴:“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2〕在这里, “实践的唯物主义”这一科学范畴,蕴含着马克思在具体的研究中发现的一个重要的哲学规定群:就是对任何现实对象、理论本身、社会生活的历史性、现实性和具体性的解读。因为,只要我们细细品读就会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态》的整个论述过程中,始终把唯物主义作为一种观察社会生活和人类认识的方法,从“生活决定意识”的原则出发,从而发现了极其质朴的真理:现实的社会生活是包括生活哲学本身在内的一切思想理论的渊薮;只有在人们的具体生活过程中去揭示人生的矛盾根源,才能为人们的认识活动奠定理论基础。

总之,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提纲》和《形态》中为我们真正提供的,不仅仅是主体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也不仅仅是物质活动和改变世界的宣言,而是活动和对象、生活和世界的不可分割性,是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在人类社会进程中发生的主体生活实践——一定的物质生产之上的特定有序的社会生活。这正是马克思在《提纲》中提出的“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3 〕这一带有根本性前提的结论的逻辑展现。从这种视角去分析,马克思以“实践的唯物主义”为理论硬核的哲学真理观的新视野的初始地平线就出现了:这就是对人类社会生活及其实践观念的历史的现实的具体的真实正确的界定。“实践的唯物主义”把生活实践作为自己哲学的首要对象,就必然把人类生活实践中的一切现实对象、理论本身、社会生活纳入真理问题的视野。所以,“实践的唯物主义”包含了解决真理问题的一般思想方法和研究方向——实践的思维方式和社会生活的维度。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观的理论硬核和精神实质,也是马克思主义构建哲学真理观的一个典型的现代哲学方案。

三、实践的思维方式

实践的思维方式对旧哲学的超越,实质上是对旧哲学的实体的思维方式的超越。因为无论是把世界的本质归结为物质实体还是精神实体,旧哲学都无法克服传统真理观的缺陷,即缺乏社会生活实践的根基,使真理成为脱离生活实践又规范生活实践的形而上学教条。在马克思看来,旧哲学的实体的思维方式“已被证明是与现实生活世界相敌对的”,它实际上是一种“瓦解现实生活世界的思维方式”〔4〕。因此, 为了走出传统真理论的困境,必然要求我们对传统的知识理性信念和实体思维方式,贯注更多的生活参与和实践精神的关切,而马克思“实践的思维方式”对于完成传统认识论和真理论的现代转化无疑提供了最为合理、最为广阔的视野。

从总体上看,“实践的思维方式”在建构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中具有如下作用;

1.强调实践的主体性和社会性 实践的思维方式力求最大限度地把握和穿透客体对象的和主体理论的及其相互之间的一切真实有效的要素关系。在《提纲》第一条中,马克思通过解决同直观性不同的主体能动性和同抽象性不同的感性现实性的问题,实际上已经间接触及到了真理的含义问题:把主体性和实践性联系起来考察人类的认识活动。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进一步把对实践的理解植根在社会生活基础上,并把实践引入认识论,从而通过实践把社会生活和认识活动对接起来,论证了实践首先是客观历史过程和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和本质内容,其次才是人类认识活动的现实基础和最终决定因素。这样,马克思不仅强调了认识论的社会生活基础,而且更加突出了实践的思维方式的本质穿透性:人类实践既是一切社会生活矛盾关系的总根源,同时又孕育着能够解决一切社会生活矛盾的力量和方法。

2.强调实践的客观现实性和力量 真理问题不仅仅是一个思维的认识论问题,而且更是一个生活的实践论问题,这是全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最重要、最精辟的见解。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精湛地认识到了这一点:“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行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决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5 〕在《提纲》第二条中,马克思又从世界观的高度对这一思想作了总结性的概括:“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6〕在马克思看来, 思维的真理性即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无非是主体改造对象世界的现实性力量的观念形态。这种现实性力量既感性实在地展现在人类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又观念地存在于人类认识活动的过程中。

3.强调实践与理论的相互理解和说明 马克思不仅通过实践把真理问题同社会生活联系起来,而且把真理问题与实践问题放在了社会生活的广阔视野去审视,从而为我们指明了认识社会生活实践中真理问题的方法依据:“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7〕在这里, 马克思要求我们,一方面“在人的实践中”,用人的实践去理解和解释人的认识和社会生活中的真理问题;另一方面在“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用人的认识去理解和解释人们的社会生活实践问题。马克思从社会生活中实践问题和认识问题的相互联结告诉我们:我们的认识需要评价和检验,我们的实践也需要评价和检验。用人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意义的要求去评价和检验实践,再用这种检验过的实践去检验真理,这样的真理才是符合人的生活实践的有实际意义的真理。

4.强调实践的革命性和批判性功能 在马克思看来,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都仅仅是说明世界的哲学,而不是改造现存世界使之革命化的哲学,而新唯物主义即实践的唯物主义的伟大使命在于“改变世界”〔8〕,即不要满足于把现实变成观念的问题, 而是要寻找由理论通向现实的道路。从方法论的高度看,马克思的“改变世界”,就是要求我们不为任何现状作辩护,对现状永远保持批判的分析态度,这正是马克思实践思维方式的革命性和批判性所在。用这种观点来看,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观的任务,并不是要颁布适合于任何时间和地点的真理的教条,而是要我们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所以,马克思实践的思维方式,不是提供实证的科学真理,而是只提供我们探求真理的方法与根据,“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9〕。

四、社会生活的维度

“实践的唯物主义”,使马克思主义真理论不但在思维方式上以实践的思维方式取代了传统真理论的实体的思维方式,而且在研究方向上以实践论的社会生活关切取代了传统真理论的知识论的科学认知偏好。

早在《提纲》之中,马克思就明确提出了“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带有根本性前提的结论,并在次年的《形态》中作了详尽的论述和阐发:“思辨终止的地方,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开始的地方。”〔10〕可以说,马克思的整个《形态》以及关于唯物史观的许多论点,都是建立在现实的社会生活实践这一基础上的,是从构成了人的社会生活基础的总体性的实践旨趣和生活参与出发对社会理论和现实世界进行的具有本质穿透力的哲学探讨。恩格斯就曾指出,历史唯物主义是“从现实生活出发的”〔11〕。列宁也认为:“生活的、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12〕毛泽东同志第一次用“社会实践”这一范畴表达了同样的思想:“人的社会实践,……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加的。”〔13〕可惜的是,在以往的研究中,理论界只是从主客体活动的关系中去把握认识论问题,而没有从社会生活实践这一现实生活境况出发去说明认识论问题,因而,马克思“社会生活”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认识论范畴的光辉思想非但没有被挖掘出来,而且其中关于生活实践的生动形象也仅仅成了人们说明认识起源和标准的范畴而被曲解着。

事实上,马克思展示世界图景的范畴,是通过实践的思维方式而融贯在“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哲学规定群:现实对象、理论本身、社会历史。这是同一“社会生活”的不同表述,它们都是实践旨趣和生活参与下的现实的“对象世界”,即现实的社会生活实践。如果我们既从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又从现实具体和思维抽象的统一看,那么,“社会生活”也就成了人们实践问题和真理问题的价值指向和致思趋向:社会生活就是真理问题的“寓所”;真理问题就是社会生活的实践问题。

实际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实现的真理主题的转换,也正是现代西方哲学致力于到达的目的。我们知道,20世纪西方哲学发生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日常生活转向”,即普遍地关注人类的生活世界,这一新的思想支点引发了现代西方哲学的一场新的范式性变换,其与马克思主义对社会生活实践的关注是相通的。当然,由于现代西方哲学总是把对生活世界的关怀建立在纯粹意识内部的绝对构造能力之上,和黑格尔一样只是在形式上肯定了人的主体性和实践性,并未从根本上、整体上把握人类的社会生活实践。从这一点来看,马克思把哲学真理论的聚焦点从实体思维转向实践思维,从宇宙本体转向生活实践,因而从思维整体上使哲学真理观的主题发生了根本的转换。

五、社会生活同实践和真理的关系

马克思社会生活实践的观点,为我们指明了解决真理问题的根本方向和方法依据:

1.社会生活揭示了人类实践与认识的关系域 马克思从实践的唯物主义的总体特征这一逻辑起点开始,论述了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现实基础和本质内容,又从社会生活谈到了人类认识对社会物质生活的依赖性,最后落脚到实践问题和真理问题的社会生活根基上。正是这种社会生活实践的逻辑为马克思解决认识和思维的真理性问题打下了坚实基础。所以,马克思的真理论,必须以社会生活为价值指向和基本内容,理论是思想着的社会生活,实践是完成着的社会生活。哲学真理研究的对象只能是社会生活,它的实质是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即把人的生存与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提升为哲学问题,并对其作出有内容有深度的理论阐释。从这一点看,哲学的真理必须以社会生活为界限,这一点决定了我们不能在社会生活之外而必须在社会生活之中寻找哲学真理的最后根据:作为真理,它应该关注形而上的问题,阐明人类生存的意义,回答“为何而生”的问题;它也应该关注形而下的问题,解决人类历史发展的本质规律,回答“身在何处”的问题。所以,哲学的真理就是在最深刻的层次上和最彻底的意义上理解和解释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智性和德性,从而自由地创造自己的思想和生活。

2.真理问题就是社会生活的实践问题 这一表述并不是表示二者完全等同,而只是说明社会生活维度的真理问题和实践问题具有从世界观和方法论高度而言的一致性。在社会生活维度上,社会实践是使人成为人、形成人的超越本质和真理的超越指向的根本所在,所以它是我们在真理问题上采用的主要观点和思维方式,但却并不是真理本身。正像房屋以地基为基础,以砖石为材料,但房屋本身不是地基和砖石一样。真理本质上是一种思想创造活动,它要求我们对人类命运作最切近的思考,对人类生活作最合理的塑造,从而引导人类体验生命之活力,创造生活之自由。而“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要求我们把对真理的探讨与生活实践的生动形象结合起来,从而按照对社会生活的理解和认识来改造社会生活本身。这一观点和方法力求使我们认识到,人类追求真理的全部努力方向就是要表明:人类可以发现事物的可能性,甚至我们可以设法发现的事物存在方式的可能性,在原则上是完全开放着的。

3.我们只能以社会生活维度而不能以实践观点来表达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哲学新视野 在人类社会生活实践中,生活本身乃是引起实践的原因,人只是为了生活才需要真理,才需要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所以,生活本身是比实践更为基础、更为根本的东西,人的实践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的生活本身。从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原始性和终极意义上说,实践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前提和本质;但是从人类认识和实践的现实性和当下实际意义上说,社会生活却构成了人们实践活动的起点、动力和归宿,因为人们始终追求的是“活着,并且活得更好”。所以,社会生活和实践思维是互为其根、互动生成、互相塑造的,只有用这种整合的观点去看社会生活和实践活动的关系,才会避免陷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循环论证中。明乎此,社会生活既然是真理问题的界限和寓所,则我们只能讨论的是“真理的社会生活维度”。我们必须注意到,真理首先是一个社会生活的问题,然后才是一个哲学理论的问题。这样的真理,将为我们提供一个需要拥有、能够拥有和实际拥有的现实的社会生活世界。

4.真理问题是社会生活的生活主题衍生出来的基础性理论问题 社会生活是理解实践和真理的寓所和界限,而社会生活本身又是纷繁复杂的。生活首先是个人的生活,而个人又总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同时,个人生活又总是同一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联系。这种情况必然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按照原则行事时面临一个行为选择上的两难境况:为个人还是为社会?要物质还是要精神?为了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人们必须一方面提供对社会生活实践的总体把握的认识,让社会个体明白“身在何处”,另一方面提供人生对于社会整体和社会个体的意义,使之明白“为何而生”。这样,社会生活的两大生活主题就成了社会生活的两大基础性理论问题——知识问题和价值问题。它们分别构成了人类追求真理的智性(知识理性)和德性(价值理性)方面的重要内容。所以,真理的理论问题是与社会生活的生活主题紧密联系的:生活主题表明我们靠“什么”生活和“怎样”生活;理论问题表明我们思想“什么”和“怎样”思想。就思想“什么”而言,真理问题必须以“社会生活的维度”作为自己思考的价值维度;就“怎样”思想而言,真理必须以“实践的思维方式”作为自己思考的理论拐杖。

必须明确的是,马克思走向实践思维、走向社会生活的真理观,虽然表明了自己在真理观上同旧哲学的不同,具有真实性和深刻性的特点,但是,我们还必须从这种真实性和深刻性过渡到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和全面性,才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包含在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中的光辉洞见,使传统真理论的狭隘认识论视境走进更为广阔的社会生活境遇。

注释:

〔1〕〔2〕〔3〕〔6〕〔7〕〔8〕〔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48、5、3~4、5、6、30~3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贺来:《现实生活世界之遗忘》,载《求是学刊》,1997(5)。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4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1〕转引自丁耘:《生活世界现象学与西方哲学的现代转折》,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7(2)。

〔12〕《列宁全集》,第2卷,14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3〕《毛泽东选集》,第一卷,283 页,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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