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议题与生态化机制论文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议题与生态化机制论文

〔网络空间治理研究〕

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议题与生态化机制

那朝英1, 庞中英2

(1.西安外国语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8;2.中国海洋大学 海洋发展研究院, 山东 青岛 266100)

〔摘 要〕 网络空间治理既包含技术性意义上以“物”为对象的治理,还包含社会文化意义上以“人及其行为”为对象的治理,因而本文将网络空间视为一个因行为体的互动而构成的有机生态系统,并强调这个系统中不同治理议题、治理主体及治理手段之间的差异和复杂互动联结关系,提出了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的原则和路径。网络空间治理主要包括七大核心议题,根据特性可将它们分为私域主权型、公域型、公私兼具型三种类型。针对三种类型的议题,提出法规路径、技术和市场路径、自组织路径三种治理模式,以期根据网络空间治理的议题来划分政府、私营部门与公民社会的职责。以务实原则为基础,网络空间的生态化治理强调治理主体和手段的多元化,以及治理主体、手段与具体议题之间的适应和匹配,最终形成多层次的动态互动生态体系,实现网络空间的差异化治理,而不是追求统一普遍的治理模式。

〔关键词〕 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法规路径;技术和市场路径;自组织路径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网络已成为全球重要的基础设施,它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还促进了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思想传播,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经济和安全的战略支点,不仅“网络空间”的影响日渐扩大,它与现实空间的融合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人造的新空间中,诸多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对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此外,信息的跨国界流动深刻改变并重塑着现有的社会组织方式、世界政治和经济格局,使得国际与国内、战争与和平、国家与非国家以及技术、政治和经济的原有区别与互动发生了改变。然而,我们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开放性、便利性和低成本的同时,不得不直面网络空间带来的现代社会运行风险和脆弱性不断增加的问题,构建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机制,进而实现网络空间的善治是面对这些挑战和问题的必要路径。已有不少学者从宏观理论以及实践层面出发,探讨了网络空间治理的历史进程和机制模式,比如勒文森(Nanette S.Levinson)和史密斯(Hank Smith)提出了“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的概念和框架 、约瑟夫·奈(Joseph Nye)提出了“机制复合体”的理论,弥尔顿·穆勒(Milton Mueller)则提倡网络—全球主义模式。这些理论模式是目前为止认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较为有效的框架,然而在清晰界定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对象及其之间的异质性程度,并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治理路径方面,还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间。所以,本文在梳理了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七大主要议题的基础上,借助勒文森和史密斯提出的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理论,〔1〕将网络空间视为一个因人的互动而构成的有机生态系统,并强调这个系统中不同治理议题、治理主体及治理手段之间的差异和复杂互动联结关系,提出了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的原则和路径。

一、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核心议题

从本质而言,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且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实现网络资源共享的系统,就是互联网。它包含了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支持软件等核心要素,最终目标是实现数据通信与资源共享。所以,“互联网治理”有特定的内涵和指涉对象,主要指的是互联网基础架构与协议等技术、标准和关键性资源的确定和分配,〔2〕以及围绕此类制度设计和实践的互联网政策,它更聚焦于技术层面,是网络空间治理的一个子集。〔3〕互联网发展是“网络空间”形成的物质基础,当互联网逐步发展成为基础设施后,随着网络参与者及其参与行为的增多,潜在的关系数量呈指数增长,互联网对现实世界的安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产生了实质性影响,网络空间这种新的人类活动空间便应运而生。所以,相较于互联网治理的技术性,网络空间治理则是一个包含一系列复杂议题的综合体系,包括治理的主体、客体、规则制度、价值和效果等五大要素,其核心价值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全球或地区的治理机制实现网络空间的有序和稳定发展。〔4〕在上述要素中,治理制度的建设是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核心要素,但是,在建立治理制度之前,首先要厘清治理议题及其特性,因为议题的特性是影响治理制度的关键因素。结合国际上诸多官方讨论和学界对网络空间治理议题的研究,经过梳理和总结,可将其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网络空间物理基础设施的治理

网络空间不仅是一个虚拟架构,还是一个由传输设施、交换机和路由器等设施组成的物理架构。物理设备在地理位置上是分散分布的,跨越国界,具有全球化部署的特点。因此,为实现全球网络的互联、畅通、兼容和有效,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治理,包括界定产权、部署技术和资金、确定分布方式等等,铺设海底光缆、发射远程接入卫星、建设跨国骨干网等有形网络的全球建设与安全运营是物理基础设施治理的核心组成部分。

(二)网络空间标准和协议的治理

为确保不同厂家生产的设备以及不同网络间实现互联互通和兼容,制定具有普遍性和一致性的协议与标准是关键。安全、可靠、具有兼容性的信息交换有赖于数以万计的互联网协议和标准,如TCP/IP协议、数据包的传输标准与交换协议、边界网关协议(BGP)、域名系统、路由和寻址系统等。虽然标准的制定体现的是互联网关键性的技术职能,但是标准的编制和实施表达了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诉求,成为社会利益竞争和矛盾冲突的焦点,在国际社会中也是分配国家利益的一种工具,因而标准制定流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也是治理的基础性议题。

互联网协议和标准已经成为一种维持安全和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建构模块,〔5〕但协议和标准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和惯性,一旦被广泛应用成为主流标准,要想取代这些协议就需要有足够的经济或社会力量来推动,〔6〕所以协议和标准不仅会对公共利益产生直接影响,也会固化由技术优势造成的利益分配格局和力量格局。标准和协议在网络空间极具影响力和权威性,但其制定则是由标准制定机构及私营机构而不是政府等传统公共权威机构完成的,这就为这些主体参与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提供了路径和渠道。

网络空间治理机制是在对网络空间治理事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等实践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整体运作框架和治理模式。治理的运作框架主要是指治理机制的各个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治理的主体、治理的客体以及治理的机构等;治理模式主要是指治理主客体与治理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与运作方式,包括一系列治理原则、规范和决策程序等。〔19〕因此,对于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的考察也需要从其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机构以及治理模式四个层面展开。

(三)网络空间关键资源的协调分配和使用问题

网络空间关键资源是互联网特有的、全球唯一的逻辑资源,它不同于物理基础设施或者非互联网特有的虚拟资源。〔7〕真实物理世界的运作需要分配和消耗稀缺自然资源,虚拟在线世界的运行同样需要分配和消耗虚拟资源。域名、互联网数字地址、自治域等是关键的、稀缺的虚拟标识符逻辑资源,它们共同保障了网络的互通性,对于它们的分配与管理决定了谁能使用这些资源,以及谁能从中获得经济甚至战略利益。为了实现网络的快速准确定位和连接,所有有效的虚拟标识符的设置都必须符合全球唯一性的特定技术要求,要达到这一要求则必须使用集中化的协调管理模式。所以,网络空间关键资源的治理涉及两个重要的方面,一个是科学技术性,另一个是权力和利益分配的社会性。围绕着谁来控制和拥有这些关键资源的全球性争论已经成为了网络空间治理的长期关键问题,而争夺的核心是权力和利益的配置问题。

(四)网络空间应用及内容的治理

网络空间应用及内容的治理主要指网络接入与传送的信息和内容的使用及管理,包括了由用户使用互联网而产生的内容和各种生产商提供的内容及应用两个方面。相较于网络恐怖主义、网络犯罪、网络空间军事化等行为层面的治理,应用及内容层面的治理侧重于治理网络空间中传播的内容及其传播方式,核心问题是寻找网络空间中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平衡点。由于传播主体多元,网络空间中传播的内容纷繁复杂,在线可视化政治表述、涉及特定宗教及种族的言论、符号和软件等特定的内容对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存在差异化的影响,由此,便产生了网络内容监管的问题。虽然西方发达国家在理论上倡导网络自由,但在实践中都不同程度地进行着网络内容监管,因而,这个层面的治理重点是确定网络空间中传播的内容是否需要审查和过滤,以及审查和过滤的程度及方式等。相较于前面的技术性,内容层面的治理更具社会性,关注的是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成和发布,及其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对于网络空间中的内容,哪些需要予以禁止和取缔,哪些需要进行控制,以及如何进行控制,由政府还是由信息中介机构代理控制,各国根据各自国情、价值观与利益差异,均有不同的主张。在内容治理层面,搜索引擎公司、内容分享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信息中介的作用和角色非常微妙,它们的服务主要是内容管理(搜索、分类及索引、排序、聚合、分享)或为交易服务提供便利,由于制度设计和无标度网络的技术特性,网络信息和内容传播存在关键节点,这使得这些中介机构不仅能创建网络治理规则,同时他们还充当内容中介,承担互联网的内容控制职能,它们在控制在线信息流动及用户获取信息范围方面掌握了大量实权。〔8〕所以,确定需要治理的信息和内容及其治理方式,合理划分政府和中介机构的权力和角色是这一治理议题中的核心问题。

(五)网络空间中大数据的治理〔9〕

大数据是需要利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处理才能使其具有战略或经济价值的海量、多维和高增长的信息资产,〔10〕交易数据、交互数据与传感数据是其主要来源。在数字时代,人类的活动不断被数据化并累积成大数据,成为一种不断产生、取之不尽的资源,而数据资源和信息资产已成为获取经济价值、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11〕从技术上说,大数据技术是数据收集、存储、分析和使用的前沿技术,是从各种类型的数据资源中获得有战略或经济价值信息的能力;而从经济和战略层面看,大数据已成为未来支撑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数据主权的基础,已成为国际关系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新竞争领域。〔12〕然而,网络空间中的大数据及其孪生技术——云计算已使国际关系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影响最大的问题有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隐私侵犯、数据及信息安全、数据跨国流动引起的数据主权争议等。此外,云计算技术使软硬件设施、内容和数据等资源和技术越来越集中到少数跨国公司手中,〔13〕由此形成的少数跨国公司不仅掌握了重要的战略资源和技术,还间接代理行使着部分原属政府的管理权,由此产生的治理问题也值得关注。

(六)网络空间行为的治理

理论上而言,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使用网络,这些行为主体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决定了网络空间是否有序,但网络的匿名性使得很多行为体的行为更易失范,如何区别出失范的行为,并追踪出其主体后进行有效的规范和制约成为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内容。例如,为规范国家政府的行为,需探讨建立新国际规范和国际法的适用问题;为规范私营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需探讨如何防范和打击恶意黑客攻击行为以及跨国网络犯罪、网络暴力、网络恐怖主义等行为。此外,对跨境电子商务加以规范以保护知识产权、公民隐私和财产安全等也是重要的议题。〔14〕近年来,网络空间对于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尤其是AI、网络武器等技术对战争手段和方式的改变可能会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战略优势,所以,各大国都加强了在网络空间的战略部署,随之而来的便是网络空间军事化和网络战等高政治领域的安全治理问题越来越突出。

(七)网络空间治理的各国政策协调

网络空间已经上升为国际化、政治化和军事化的重大议题,它的发展与应用已经将国与国、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战略、法律和政策的衔接和协调推上了紧迫日程。加强有关国家信息网络战略、立法和政策及其研究的交流,建立一些现代信息化社会的国际规则,缓解以全球化为特征的网络与以地域性为根基的国家之间的矛盾,是目前网络空间治理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然而,为了争夺网络空间治理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不同行为体展开了激烈的博弈,难以形成一个普遍接受的治理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网络强国支持“多利益相关方模式”,主张由技术社群、私营公司和公民社会来主导网络空间治理,政府无需过多干预。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更倾向于政府主导,主张通过联合国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欧盟虽然也倡导多元主体治理模式,但在政府的角色方面和美国的立场不同,他们认为政府与其他行为体一样,都是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平等行为体。

本研究采用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搜集资料,以ASEB栅格分析法作为工具对访谈资料进行分析。ASEB栅格分析法是基于传统SWOT分析基础上建立的,主要针对体验型消费引发的问题,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管理方法。ASEB栅格分析综合考虑活动Activity、环境Setting、体验Experience、利益Benefit在优势 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威胁Threat四方面的基本情况,依此建立矩阵分析图,即从消费者出发对活动、环境、体验、利益四个方面的矩阵分析(见表1),描绘、评价消费者真实的体验、本真的感受,做出结论分析。

网络空间是现实空间的镜像,是个复杂系统,涉及的治理议题纷繁复杂,因而很难将所有议题都穷尽研究,只能采取抽象分类的方法。曾领导了TCP/IP架构开发的大卫·克拉克(David Clark)提出了一个网络空间的分层结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网络空间被分成四层:物理基础设施层;由代码组成的逻辑层;信息内容存储、传输和转换的信息内容层和由分别扮演不同角色和功能的行为体、实体和用户组成的人类社会层。〔15〕本文基于这一模型,提出了这七大核心议题,其中第一类议题处于模型中的第一层;第二、三类处于模型中的第二层;第四、五类处于模型中的第三层;第六、七类处于模型中的第四层。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议题只有这七类,随着网络空间的不断扩张,其他问题也会不断成为治理的议题。此外,这七类议题之间也并非是完全独立的,存在相互交叉和互嵌的情况,如跨国网络犯罪行为大多会涉及到信息泄露和数据非法流动等问题。

当然,在一般性治理模式上的争论并不妨碍各国在具体的政策领域进行合作和协调。许多国家已经整体地提出了各自的网络安全战略或网络空间建设计划,涉及立法、政策体系、组织机构、技术保障、合作实践以及文化建设管理等多个层面,在制度上设计了一张纵贯国内到国际的联动合作网络,旨在更好地维护国家在网络空间的根本利益。通过研究各国网络空间战略的指导理念、行动原则及具体措施可以发现,各国的战略虽有不同侧重点,但也有很多交集,合作的空间很大。

二、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的含义及价值

网络空间既是信息的生存空间,也是人类的生存空间,是信息的集合而形成的复杂系统,人在其中与信息及他人相互影响和作用。所以,网络空间治理不仅要关注互联网治理的技术层面,更要关注网络社会的参与者及其行为和关系,以及他们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后果。从这个意义上看,网络空间治理起因于不同个体、企业和国家间在网络空间中占有资源和拥有权力的非对称性,以及网络空间资源化带来的利益竞争。网络空间的治理需要达到技术标准化、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处置、公共政策的协调等目标,其最终目的是确保网络空间以有序方式合理运作,造福大众。〔16〕然而,网络空间的治理中存在很多困境,使得统一的治理模式很难建立起来,这就需要以议题为导向,构筑生态化的治理体系。

(一)网络空间的生态性

〔13〕Primavera De Filippi and Smari McCarthy, “Cloud Computing:Centralization and Data Sovereignty” , 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Technology ,Vol.3,No.2,2012,pp.l-2.

他早已是中国儿童文学市场最高产、最畅销的作家之一,正版作品总销量逾三千万册之多,市场上的实际销量估计远远不止于此。他曾3次获官方文艺最高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另外还获得过儿童文学界最高奖“宋庆龄儿童文学奖”、中国科幻界最高奖“银河奖”、中国科普界最高奖“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奖”、中国图书界最高奖“国家图书奖”,以及“中国图书奖”等各类国家级大奖20多次。他几乎以一己之力支撑起中国儿童科幻领域的半壁江山。振兴中国动画的“5515”工程中的五个卡通基地,他参与筹建了其中三个并担任主笔。他还是中国最早签约美国迪士尼公司的作家。

因此,本文所倡导的网络化和生态化的治理将网络空间视为一个有机的、不断变化的生态系统,在此基础之上,提出兼具适应性和灵活性、原则性和个性的治理模式。此外,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不仅关注连接组织和参与者的网络,还关注其环境的特征,包括文化的不确定性和技术的变化等,它们为识别和理解这一生态系统中的利益相关者及其可能的相互作用的结果奠定了基础。

(二)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的涵义及其价值

新媒体是人类思想观点碰撞的大熔炉,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新动力。在思想教育工作中,辅导员要充分了解学生的各种新思想、新观念,扩大宽容性,鼓励平等交流与畅所欲言,营造一个更加自由、宽松和充满活力的思想空间,为大学生的创新发展奠定基础。

语料库学习是未来英语词汇学习的趋势与重要组成。随着信息技术和自媒体的不断发展,学生和教师都可以通过检索语料库,从大量的索引中习得单词用法。教师要善于利用语料库,对语料进行分析,筛选、分批发送。使用语料库,教师要正确引导学生注意力,帮助学生总结规律,形成语感,是他们在学习过程中,更加知晓词汇的魅力,有针对性的把握词汇自身的规律,更好地促进词汇的习得与掌握。

1.生态化治理的原则

审视当今的网络空间发展,网络的规模在扩大,类型在丰富,技术在不断更新,承载于其上的业务和内容在增多,网络的使用主体从人扩展到物,其复杂性和脆弱性与日俱增,我们面临的潜在安全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网络空间治理博弈中出现的“多利益相关方模式”与“联合国主导模式”、“全球公域”与“网络主权”等分歧反映出人们未能客观、正确地理解网络空间治理的复杂性,以及不同的治理主体、客体和方法与不同议题之间的匹配性问题,试图用单一的治理方法去解决其中的多元议题,都没有真正以治理对象为中心,未能考虑治理对象的个性化需求,难以有效地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所以治理绩效也不尽如人意。网络空间治理的争议不仅集中在技术和经济问题上,同时也体现在社会价值观和政治权力分配上。所以,为应对不断更新的技术、商业模式和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需要依据不同议题的不同特性,形成包含技术、标准、法律、政策、社会参与等多维度的纵横交错的网络化生态治理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法规路径、技术和市场路径、自组织路径分别针对私域主权型、公域型和公私兼具型三种议题类型进行治理,政府、技术专家和组织、私营部门分别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兼顾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和互动。

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空间时空结构的即时性和无序性降低了区分“中心”与“边缘”、上级与下级的意义,从而改变了传统的治理权力分配格局,治理权力出现了分散化的趋势。一方面,私营部门通过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掌握了技术优势和市场权力;另一方面,因网络技术的赋权效应和权力累加效应,公民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行为体基于人数众多、传播广泛、时空虚化等优势,可以将个体微权力累积成能够影响公共事务的自下而上的信息权力。这种信息权力和技术权力的出现不仅会改变政府科层制自上而下的权力的运行机制,还意味着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将和政府分享治理网络空间的权力,网络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网络专家、非政府组织和普通网民等成为了治理权力的掌握者和施行者。然而,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在分享治理权力、成为多元治理主体的同时,其和政府之间还存在着基于资源分享的相互依赖关系,这种依赖关系是生态化治理能够实现的关键因素。

2.多层博弈基础上的主体合作

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实践中,私营部门主导着技术的创新和标准的制定,掌握着市场权力;以ICANN、IETF为代表的公民社会组织不仅长期以来主导着互联网的治理实践,其中的不少成员还是早期互联网的缔造者,也拥有治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而政府作为所有社会事务最终的管理者和直接利益相关者,不仅掌握着丰富的治理资源,还存在很高的法理合法性。因此,网络空间治理中存在多元的权威中心,治理主体必须是多元的,包括了政府、私营部门及公民社会三大类,其中的各类又包含了不同层级、不同实力和不同大小的子类。在不同的治理议题上,各大类之间以及各子类之间又都存在着竞争博弈和合作。基于此,在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中,首先强调治理主体之间形成的多层次博弈基础上的复杂竞争和合作互动网络关系。

在生物学中,物种之间存在的利益共生关系是生态系统实现平衡的重要机制。所谓的利益共生关系是指共生物种之间因存在一些相互需要的物质,从而使彼此互利地生存在一起,缺此失彼都不能生存的一类种间关系。这种利益关系是物种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一种互帮互助的机制,能促使彼此不断吸收有利因素使自身不断完善和进化。在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中,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之间都存在着类似于生物界的多重复杂利益共生关系。因而,各主体在围绕着治理主导权及治理模式等方面展开多层博弈的同时,还因利益共生关系需要利用对方的某些方面来完善和进化自己,存在合作的基础和驱动力。政府拥有行政资源和权力、私营部门拥有技术和市场资源、公民社会拥有技术和声誉资源,治理的完成需要综合利用以上各种资源才能完成,因此,生态化的治理需要主体之间的多元化联动、多层次依赖和多方面合作。

3.多层议题互嵌基础上的机制互动

网络空间的治理议题包含了处于不同层次的多种议题,每种议题都具有不同的议题属性,而议题属性会影响甚至决定与之相对应的治理机制建构,但这些议题之间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存在交叠、联动的互嵌关系。物理基础设施是网络空间形成的物质基础,因而其治理也是其他层次治理的基础。逻辑层各问题的治理是网络空间治理特有的议题,不仅涉及到虚拟逻辑资源的分配和维护,还涉及到标准、协议的制定和推广,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层的行为治理,如对各行为体围绕着资源分配的博弈行为的治理,以及信息内容层的知识产权议题的治理等。而对数据内容层的治理,一方面会涉及各个主体的失范网络行为,同时也会影响各类标准的制定过程和结果,对物理基础设施的分布也会产生引导作用,如对数据本地化的要求就会影响数据中心、服务器等物理设施的地域分布。因为网络空间的失范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可能存在于各个层次,社会行为层各议题的治理可能会影响到其他所有层的议题治理,如泄露用户隐私数据的行为会涉及到数据层的治理,而拒绝服务攻击(DOS)一直难以有效解决,从其产生根源来看,涉及到网络协议本身的安全缺陷一直没有得到改进,而从其攻击结果来看,一是迫使服务器的缓冲区满,不接收新的请求;二是使用IP欺骗,迫使服务器把非法用户的连接复位,影响合法用户的连接,这两个结果又会影响到服务器和带宽等基础设施的良好运行以及数据的自由流通。因此,网络空间各治理议题之间存在着多层的互嵌关系,从而形成了治理议题之间的网络化关系。鉴于网络空间治理存在多层的异质治理议题,而且各议题之间还存在互嵌的影响,生态化治理机制一方面提出要结合各议题的特性建立个性化的治理子机制,另一方面,在治理议题网络化的基础上,又强调各治理子机制之间的互动,并最终形成一个治理机制的有机复合体。

4.多种治理路径综合运用基础上的治理方式协调

在治理路径上,生态化治理机制提出了法规路径、技术和市场路径以及自组织路径等三种方式。所谓法规路径是以政府为主导力量建构的治理路径,其治理手段在国内主要是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方式,而在全球层面,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协议、条约和论坛,以及由此建立的国际组织来实现,这一路径主要体现了部分国家倡导的网络空间多边主义治理模式;技术和市场路径是以公民社会和私营部门为主导建立的治理路径,主要强调通过技术手段解决部分安全威胁,并通过私营部门之间的市场竞争,通过市场化的契约规范网络用户的具体网络行为、公司之间的竞争行为以及标准的制定和通行过程等;而自组织路径则是多利益相关方模式的具体化,是专门适用于属性争议较大的议题建立的路径,因这部分议题的属性既有公共性又有主权性,只能是各主体依照其职能共同参与治理,其适用手段也是多元的。所以,生态化治理机制超越了多边主义和多利益相关方的模式争论,强调根据议题属性,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并将其协调起来。

(三)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的特征

作为动态的开放系统,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具有一些独特的特性:

新技术在成本管理工作中具有着较好的效果,比如BIM技术、信息化技术,这些先进技术应用于输变电工程成本管理工作中,能够有效的将各个环节的数据进行衔接,从而减少成本管控中的一些漏洞,提升成本管理和控制水平。

1.动态性。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的动态性体现在系统构成主体的变化性及其之间互动过程的动态性。一方面,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的构成要素是不断变化的。就治理主体而言,政府层面目前发挥核心作用的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大国及网络新兴国家政府,但随着网络空间吸纳的资源和人类行为越来越多,会有更多的政府加入到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中,并将致力于改变现存的治理权力格局;而私营部门的变化性更大,会不断有不适应技术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的公司离开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舞台,也会不断有新的大型跨国企业加入到网络空间的治理中,公民社会的变化情况也是如此,治理主体内部的新旧更替会是常态。就治理的客体而言,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进一步扩展,一部分治理议题会自然解决,也会有新的治理议题不断浮现出来。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也具有动态性,不仅各治理主体之间存在动态的博弈以寻求彼此之间的利益均衡点,各治理议题之间也存在动态的相互影响过程。

2.复杂性。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的复杂性表现在多个方面:首先,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包括了政府、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三大类别,在实际治理实践中会包含更复杂的具体治理主体,比如,大国和小国政府、网络发达国家政府和网络发展中国家政府、通信公司、内容分发公司、搜索引擎公司、社交平台、非政府组织、个人等等。其次,治理客体的多层次性,包含了从技术到安全的多层议题。再次,治理手段的多元化,既有基于政府主权为基础的强制性治理手段和私营部门之间形成的契约式治理及技术手段治理,也会有公民社会以协商一致为基础的社会自组织治理,最终形成的治理机制是一个复杂的聚合体。

3.开放性。从系统理论的角度来看,如果一个系统要有序、整体功能健全,该系统必须是开放的,唯有如此,系统才能通过与外界的互动,降低自身的熵增。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也是开放的,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演进,存在着一个不断进化和发展的演进过程,治理手段会不断优化,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角色和作用也会不断调整。

4.有机性。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具有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特性。系统内的行动者之间、行动者与现实空间之间的互动关系,与自然生态系统中生物之间及其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相似。在自然生态系统中,当某一种生物种群大量死亡时,食物链和食物网就会被破坏,会威胁到其他生物种群。相同地,在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中,三类治理主体之间也存在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的交叉关系,单方面突出或削减某一类或某一个治理主体的作用,会造成整个治理系统的不平衡,最终也不利于其他治理主体治理作用的发挥。因此,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机制中,各治理主体及其治理手段和治理路径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生物体和生态平衡机制一样,存在互利共进、协同共生的有机特性。

三、生态化治理机制的形成:多元的主体、异质的议题特性与差异化的治理路径

(一)相互依赖的多元主体

生态化治理不同于“财产—契约”的市场化治理,也不同于“命令—服从”的科层化治理,倡导的核心价值是“依赖—合作”,是一种开放的、互惠互利的生态关系,其中,治理主体之间、治理手段和机制之间,形成了纵横交错的网状动态连接和互动,在不同的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的主体不同,所应用的治理手段也不同。

(二)互为补充的治理路径

在多元治理主体中,政府的治理路径是法规治理,也就是以国家权力机关依据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正式规则为依据,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国家治理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试图垄断主要的信息资源,并始终维持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为了确保这些目标的实现,国家采取科层制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作机制,通过层层压力传导的方式,将国家法律治理的任务和目标传递到各级组织和个人,〔22〕具有强制性和事后惩罚性。

私营部门的治理路径是技术和市场治理,从本质上讲,市场治理是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所形成的合同、网规等契约规范行为体行为的过程,而技术治理是一种运用确定性和精确性的科学知识,来对网络空间中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管制,以期符合治理者自身利益的活动,主要通过内嵌于“代码”的网络技术规则来实现。〔23〕莱斯格认为,代码根植于软件与硬件中,指引着网络空间的塑造,构成了网络空间生活的预设环境和架构,并成为了网络社会实际的规制者。〔24〕人们要进入网络空间就必须接受和服从互联网通过技术规则设置的各项条件,这些设置反过来成为了网络治理的重要方式。

公民社会主要通过自组织的路径参与网络空间治理,这种治理路径是经过罗伯茨、卡恩、瑟夫和克拉克等互联网工程先驱们的不懈努力,在ICANN、IETF等组织的积极推动下,逐步形成的一套以对等协商、技术编码和自治伦理为主的治理方式,这种治理路径塑造了网络空间中的基本共识、标准和价值观。

总之,这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既克服了政府因专业知识和技术力量不足,无力应对网络空间出现的诸多风险这一问题,又克服了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因权威性不够,无法使技术治理和自组织治理获得普遍认可的问题。

(三)异质的议题特性

网络空间是物理和虚拟属性的特殊结合。网络空间的物理基础设施层次大多遵循资源对立和边际成本递增的经济规律,以及主权政府管理与控制的政治规律,而网络空间的虚拟层次在经济上具有规模递增的网络特征,在政治实践上则具有政府难以实现传统管辖控制的特征。〔25〕据此,可以将网络空间治理的七大议题分为三种类型:私域主权型、公域型和公私兼具型。私域主权型议题突出国家主权和利益,如物理基础设施问题和政策协调问题;公域型议题则具有公共性、共享性、技术性、专业性、功能性和低政治性,互联网关键资源分配问题、网络空间标准和协议问题就具有这些特点;公私兼具型议题既有国家主权属性,又因网络空间的复杂性而具有全球公共属性或全球影响,需全球共治,这类议题的跨境性、不确定性等特点更突出,如网络空间中的大数据问题、各类跨国网络行为、网络应用及内容问题等。

网络空间本身的生态性是生态化治理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之上,生态化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多层议题共进、多种手段融合,最终形成治理的协同机制集合。生态化治理是“多利益相关方”以各自擅长的手段和路径共同参与的治理,他们依赖有规则的交流互动来实现合作目标,〔20〕以务实原则为基础,综合使用经济手段、社会参与手段、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针对不同议题的包含各种层次的治理制度体系;生态化治理还是治理主体和治理手段与具体议题之间适应和匹配的治理模式。网络空间全球治理领域议题多样并相互嵌套,绝不可能使用一种规则进行统一的治理,规则制定必须分领域、分议题、分层次,形式也应灵活多样,应是各种正式和非正式规则的集合。〔21〕因此,网络空间生态化治理是指政府、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等多元主体在相互依赖和利益共生的基础上,通过功能互补、信息共享、资源流动等互动合作,针对不同的议题形成以不同治理主体为主导的治理机制并驱动机制之间协同的过程。

(四)差异化的治理路径

网络空间建立在物理基础设施之上,而物理基础设施是有产权的稀缺资源,位于各主权国家管辖范围内,不是“全球公域”,它是国家网络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26〕因而,在网络空间治理的七大议题中,物理基础设施的治理和各国政策的协调最具主权性和政治性,是私域主权型议题,是主权国家最有能力发挥主导作用的领域, 法规路径是最合理的治理模式。政府无法通过法律或其他传统意义上的权力机制来对网络空间中的信息流动进行有效控制,这使得各国政府将关注点转向了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掌握。

互联网关键资源、网络空间的标准协议和技术,是互联网通用结构的基础,对域名、IP地址和标准的干扰和破坏会使互联网的功能碎片化,因而,保证这一领域的公共性、开放性和共享性,是网络空间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以国家为中心、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无法有效应对这些现实技术问题,以 ICANN 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和技术精英组成的公民社会所推崇的自下而上、公开透明的治理模式以及私营部门的市场竞争方式,则更具有效性和针对性。网络空间中的IP地址、域名、自治域号等资源以及各类标准和技术都是人造的,而造就它们的恰恰是技术精英、各大科技公司以及IETF、W3C和IEEE等国际组织,这些标准和技术使用和流行的程度,通常取决于私营部门是否决定将这些标准应用于他们的商业产品,国家和投票的作用较小。虽然试图就整个宽泛的网络空间领域制订一个条约不具有现实可能性,但仅在这些领域内形成国际合作和正式治理机制不仅可行性很高,也极具意义。〔27〕因此,技术和市场路径最适合这些领域的治理,允许那些与技术前沿最近的、能够提供洞察力的专家或国际机构的意见在最合适的时候得到采纳,这将大大促进网络空间治理以必要的灵活性去适应网络生态环境的变化,由此实现创新的最大化和市场的自由开放。〔28〕

在网络时代,人类需要应对的世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依据民族国家体系的视角而言,需要治理的问题有很多已难以界定其属性,它们不仅具有跨境性和不确定性,还极其复杂,参与其中的主体多样、利益多元、国家管辖的界限也很模糊,很难界定它们到底是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还是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如大数据中的跨境数据归属问题、由个人发起的网络攻击行为以及跨国网络公司引起的隐私泄密问题等。在应对这类具有双重特性的问题时,单纯强调主权国家的权威或者将政府排除在治理之外,认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事务属于私人部门的自治领域或技术人员的自治社区,仅需要通过自我治理就能得到解决,都是没有认识到网络的扩张导致治理议题复杂化的表现,倡导自组织路径,以灵活的治理理念和治理规范强调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和联动,才是可行之道。

网络空间是个复杂多变的体系,其治理议题不仅具有多层次性,特性更是千差万别。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多利益相关方模式”还是联合国主导的“主权国家治理模式”,在应对不同层次的议题时都存在困境,“多利益相关方模式”强调自下而上的协商治理过程,在解决一些高度技术性、全球性、公共性的网络治理议题时具有效率和成本上的优势。然而对于网络空间军事化和网络战等高政治领域的安全问题来说,多元行为主体的参与会使治理形势复杂化,阻碍有效国际共识和共同行动的产生。〔29〕所以,不同的行为主体在网络空间权力和利益的差异使得真正有效的并为各方所接受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模式将是能够平衡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多元、多层合作治理模式。〔30〕将网络空间视为一个有机的、不断变化的生态系统,根据网络空间治理中的议题来划分政府与私营部门、公民社会的职责,〔31〕在事关核心利益和国家政府擅长的领域,突出政府的职责和管辖权,在网络治理的其他领域则认可与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共享管辖和多元管辖的合理价值,强调治理主体、治理手段和方法的多元化,更强调治理主体、治理手段与具体议题之间的适应和匹配问题,形成多层次的、兼具适应性和灵活性、原则性和个性的,由具体治理机制组成的动态互动生态体系,才能最广泛地凝聚各方共识。

四、结 论

在多层次博弈已成为网络空间治理“新常态”的背景下,本文梳理了网络空间治理的七大议题,并根据特性将它们分为私域主权型、公域型、公私兼具型三种类型,指出私域主权型议题具有完全的主权属性,涉及国家的核心公共议题,需要由国家政府基于主权通过双边和多边的谈判和合作进行治理;公域型议题则具有公共性、共享性、技术性、专业性、功能性和低政治性,可以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和私营部门以技术手段进行治理;而公私兼具型议题既有国家主权属性,又有跨境性、不确定性,需要多个主体综合使用各种手段进行治理。针对三种类型的议题,提出法规路径、技术和市场路径以及自组织路径三种治理模式,其中的主导者不同,具体针对的议题侧重点也不一致,形成的治理机制也形态各异,由此期望形成网络空间治理的生态化机制。在这个生态化机制中,治理主体多元,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各自在其所擅长的领域发挥主导作用;治理客体多层,且相互嵌套和影响;治理手段多样,技术和非技术手段相互协调。由此形成的规则不是单一且普遍适用的,而是多层次、形式灵活的规则体系,从而真正体现尊重客体差异和“以客体为中心”的生态治理观,〔32〕实现针对特定议题的差异化治理,而非追求统一普遍的治理模式。

注释:

采用Excel 2007整理数据,利用 spss19.0 统计软件进行分析,统计分析按照a=0.05检验水准进行检验,住院天数、住院费用及医保支付的差别等定量数据符合正太分布的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不符合正态分布采用非参数z检验。

〔1〕〔18〕Nanette S.Levinson,Hank Smith,“The internet governance ecosystem:Assessing multistakeholderism and change”,104th 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Boston,Massachusetts,USA,28-31 August 2008.

〔2〕邹军:《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重构、中国机遇和参与路径》,《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

〔3〕〔25〕〔27〕Joseph Nye, “The Regime Complex for Managing Global Cyber Activities” ,Global Commission on Internet Governance Paper Series No.1, p.5,5,9.

〔4〕王明国:《全球互联网治理的模式变迁、制度逻辑与重构路径》,《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年第3期。

大家都知道一讲到底的授课方式效果不好,却难以改变。我们曾做过调查,课堂讲授的方式,教师教得太辛苦,学生也不愿意听,想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来,学生碍于情面和习惯,参与意愿不强。学生对这样一种教学方式也不满意,认为这样的教学方式剥夺了自己的学习自主权,而且长时间听讲做到一直集中精力几乎不可能,再生动的讲解听久了也会让人疲劳。学生希望教师能够设计一些让他们参与其中的教学环节。既然教师与学生都有交流互动的需要,那为什么交流互动难以实施呢?

〔5〕〔6〕〔7〕〔8〕〔美〕劳拉·德拉迪斯:《互联网治理全球博弈》,覃庆玲、陈慧慧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86、73、40、179页。

〔9〕任琳、吕欣:《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安全治理:议题领域与权力博弈》,《国际观察》2017年第1期。

〔10〕转引自蔡翠红:《国际关系中的大数据变革及其挑战》,《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5期。

〔11〕陈菲:《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国家安全治理》,《国际观察》2016年第3期。

此外,墩台液压翻模技术应用期间容易出现较大缝隙,并且在进行液压台提升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导致顶部混凝土因为受压,从而发生开裂情况,同时还存在套管倾斜幅度大、墩身尺寸相差大等各种不同类型的缺陷。因此,综合多方面因素,可以发现,在桥梁墩台施工中,墩台塔吊翻模技术与液压翻模技术相比,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更加可靠,并且安全性更高。同时,该项技术不仅可以在铁路、公路等结构相对较大的建筑中应用,而且也可以应用在一些狭小的施工环境中。

〔12〕蔡翠红:《国际关系中的大数据变革及其挑战》,《世界经济与政治》2014年第5期。

说丢人,这还是小的。暑期,电视剧《岁岁年年柿柿红》热播,但该电视剧的海报上将“岁岁年年柿柿红”错写成了“岁岁年年柿柿肛”,这“红”写成了“肛”,真是“肛肛滴”,让人笑掉大牙。

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某些特定功能的有机复合体。而生态系统一词起源于生物和环境科学,指的是在一定区域环境中的生物群落之间及其和所在环境之间通过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而构成的统一整体,它是系统的一种特殊类型。而将生物领域的这一概念引入到治理领域的曼林(Manring)指出,治理的生态系统是“人们、组织和自然环境的利益紧密联系的地方”〔17〕。治理的生态系统构成了多个利益相关者可以互动的环境,以及可能产生相互冲突利益甚至是有争议的合作的环境。〔18〕网络空间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以各参与主体的需求为动力,以数据信息流动为主要存在形式的复杂系统,其中既有政府、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等主体行动者,也有物理基础设施、互联网关键资源、各类协议和标准等客体行动者,更有来自现实实体空间的交叉影响,因而其在构成要素和运行过程等方面与生态系统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具有许多生态性特征。首先,生态系统是由特定区域内相互联系的多种生物种群及其生态环境组成,并存在物种对生态环境的适应。网络空间中也有政府、私营部门和公民社会等参与者,这些参与者也需要不断调整自身的行为以适应这个客观存在的虚拟空间。其次,生态系统中的各个生物之间存在物竞天择和适者生存的竞争关系,但同时也存在相互协同共生的关系。网络空间系统中的各类行动主体之间也存在相互竞争、博弈和合作依存的关系。再次,生态系统在运转过程中有着不断的能量循环和物质转化,而网络空间的发展也离不开数据、信息、人员等资源的流动和循环。

〔14〕李艳、李茜:《国际互联网治理规则制定进程及对中国的启示》,《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16年第11期。

〔15〕David Clark,“Characterizing Cyberspace:Past,Present and Future”,MIT CSAIL,Version 1.2 of March 12,2010,pp.1-4.

〔16〕Mueller M., Mathiason J.& McKnight L.W., “Making Sense of Internet Governance: Defining Principles and Norms in a Policy Context”, in Don Maclean Eds., Internet governance: A grand collaboration ,NY:United Nations,2004,pp.100-121.

StateDB的相关代码在core/state/statedb.go中,其定义的结构体以及作用为:DataBase类型的DB用于存放数据,Tire类型的tire用于存放MPT树,stateObject表示以太坊账户,其中在stateObject中也有二级缓存机制,主要用来缓存和更新以太坊帐户。

利用(3)式将矩阵B进行化简发现它的行和与列和都为零,因此矩阵B总有特征向量(1,1,1,...),其对应的特征值为0,这是拉普拉斯图矩阵的性质〔7〕,也是图分割的基础。

〔17〕Manring S., “Creating and Managing Interorganizational Learning Networks To Achieve Sustainable Ecosystem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 Environment ,Vol.20,No.3,2007,pp.325-346.

〔19〕李艳:《网络空间治理机制探索:分析框架与参与路径》,北京:时事出版社,2018年,第51页。

〔20〕〔美〕弥尔顿·L·穆勒:《网络与国家:互联网治理的全球政治学》,周程、鲁锐等译,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 7页。

〔21〕李艳:《网络空间治理的学术研究视角及评述》,《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7期。

〔22〕〔23〕郑智航:《网络社会法律治理与技术治理的二元共治》,《中国法学》2018年第2期。

〔24〕〔美〕劳伦斯·莱斯格:《代码2.0:网络空间中的法律》,李旭、沈伟伟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7页。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经多方考察,深入研究,韩宇亲自参与制定建设方案,争取财政资金开发建设“万柏林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逐步形成“四化”监管为一体的日常监管信息化机制,走在了全省前列。在此基础上,试点建立起“校园食品安全自主管理平台”,实现校园食品安全“重点区域可视、关键环节可知、风险点位可控、安全问题可溯”。韩宇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指导,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6〕CSCAP,“Ensuring a Safer Cyber Security Environment”, a Memorandum from the Council for Security Cooperation in the Asia Pacific,May 2012.

〔28〕M.Carr,“Power Plays in Global Internet Governanc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43,No.2,2015,pp.640-659.

〔29〕刘杨钺:《重思网络技术对国际体系变革的影响》,《国际展望》2017年第4期。

(3)财富中心。区块链技术的一大创新,是将激励机制内置化。PoS的基础是代币,全世界代币持有者联合起来就是财富中心。而PoW的算力,又是可以通过资本购买的。有研究表明:比特币是高度集中的,40%的比特币集中在1 000人,96.53%的比特币归属4.11%的地址。另外,PoW和PoS只是创造了所谓的数字资产,还需要做数字资产的交易,于是交易所也成了财富中心。

〔30〕蔡翠红:《国家—市场—社会互动中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世界经济与政治》2013年第9期。

〔31〕鲁传颖:《网络空间治理的力量博弈、理念演变与中国战略》,《国际展望》2016年第1期。

〔32〕沈本秋:《大数据与全球治理模式的创新、挑战以及出路》,《国际观察》2016年第3期。

作者简介: 那朝英,西安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全球治理;庞中英,中国海洋大学特聘教授、海洋发展研究院院长,澳门科技大学社会和文化研究所特聘教授,主要从事世界经济、国际关系、全球治理等方面的研究与教学。

DOI: 10.3969/j.issn.1002-1698.2019.04.007

〔责任编辑:刘姝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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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议题与生态化机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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