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微观调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微观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政府进行宏观调控,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人们很少讨论政府对经济的微观调控。人们只讲宏观调控而不说微观调控,是由于以下的原因:第一,对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不加区分,把政府的调控行为都说成是宏观调控。例如,政府对某一种农产品规定供销价格,本来是微观调控,却被说成是宏观调控,政府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市场垄断行为进行干预,也被说成是宏观调控。由于一些经济学者未能区分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所以一些新闻媒体更是随便使用“宏观调控”这一概念。不久前一张全国性大报有一则报导说:“中影公司将对部分进口影片的票价进行宏观调控。”这里有两个问题:(1 )电影票价只关系到个别服务项目的价格,完全属于微观经济问题,而不是宏观问题;(2 )只有中央政府(以及中央银行)有权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一个企业无权也不可能进行宏观调控。第二,认为政府只需调控宏观经济,微观经济活动则应由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微观主体通过市场去进行,所以企业对产品定什么价、对服务收多少费等行为,政府都不应干预,也就是说政府不应进行微观调控。这两种认识都是不正确的。本文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微观调控问题,作一些讨论。
一、宏观调控与微观调控应加以区别
一国的经济有两个层面,即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宏观经济的运行及其状态由经济总量体现出来,如国民生产总值、全社会的消费、投资、储蓄、就业总量以及货币供求总量等;微观经济的运行及其状态由经济个量体现出来,如某种产品的产量和价格、工人的工资率、企业的利润率等。正因为一国的经济有两个层面,研究这两个层面的经济理论分为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所以政府对经济的调控也应区分为宏观调控和微观调控。是宏观调控还是微观调控,不是以调控的主体是不是中央政府来决定的,而是以调控的对象来区分的。所以凡是中央政府(有时是中央银行)对经济的宏观层面进行的干预,称为宏观调控;政府对微观层面进行的干预,称为微观调控。政府为调控宏观经济所采取的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严格地说,宏观经济政策是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收及分配政策和对外经济政策。除此以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都属于微观调控,所采取的政策都是微观经济政策。宏观调控的决策由中央政府或中央银行作出,微观调控的某些方面可由地方政府决定。国际上已普遍作了这种区分,我们不要再加以混淆。
二、政府进行微观调控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可以使资源配置优化,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本身是有缺陷的,市场竞争会失灵。市场失灵在宏观方面表现在:(1 )市场不能防止和解决经济失衡问题,所以往往会出现通货膨胀和失业;(2 )市场不能有效地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往往会使贫富差距扩大。市场失灵在微观方面表现在:(1 )市场竞争会导致垄断,而垄断使资源配置恶化。(2 )市场不能有效地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国防、基础教育、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不能靠市场解决。(3)市场往往是不完全的, 卖方或买方难以使对方作成有利的交易。(4)市场信息是不完全的, 生产者对其他生产者的行为往往缺乏了解,消费者对商品价格和代用品的情况也知之甚少。在市场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生产者的利润最大化,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无从谈起。(5)外部经济的正负效应, 产生了无代价的收益和无收益的成本,妨碍资源的优化配置。上述微观市场失灵的五个方面,一般都是易于理解的,这里就第(3)项市场不完全问题作些解释。 为了简便起见,这里举一个例子:一个厂商打算在某地建一个钢铁厂时,所考虑的问题是,如果5年之内有一条铁路从那里通过,才有利可图; 而铁道公司所考虑的问题是,如果这条铁路建成时,有个钢铁厂在那里开工,自己才可以获利。但是,这两个企业互不知情,各自的愿望无从实现。现在假定,有了钢铁期货市场,这两个企业就会在期货市场上相遇。铁道公司预先向将来交货的钢铁厂付款,于是钢铁厂就可以开始兴建。而铁道公司也可望有大宗的生意可做。可见,由于有了钢铁期货市场,这两件事由市场来完成了。反过来说,如果市场不完全—没有钢铁期货市场,这两件事只能由政府来做。〔1 〕这就是为什么在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进行微观干预的原因。
政府对经济的微观调控,主要也是采取经济的、法律的以及指导、协商等的间接方法,但是直接的干预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市场不完全的情况下,在需要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情况下,当企业存在外部效应的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就要直接进行干预。政府的直接干预行为包括计划、投资和经营。〔2〕至于政府对市场垄断的管制, 对商品价格的管理,我们在下面作进一步的讨论。
三、微观调控的主要内容
(一)对市场垄断的管制
市场竞争会导致垄断,而垄断总是妨碍资源的优化配置。垄断者凭借其在市场上对某种产品或服务的垄断地位,对价格进行控制,使价格远高于成本,获取垄断利润。所以垄断企业在其产品的平均成本正在下降而还未达到最低点的时候,就不再增加产量。这样,现有的生产能力不能充分利用,导致资源的浪费。因此,人们历来就反对市场垄断,对其严加管制。在我国,当前市场垄断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在实行集中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有企业是国家垄断型企业。虽然这种垄断与由市场竞争产生的垄断有根本的区别,但是它们与后者一样也是低效率的。因此,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要对原有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现今,经过中央向地方分权、向部门分权的改革,这些企业正在逐渐融入市场。可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新的垄断。这是由市场力量的加行政权力构成的特殊垄断,可以称之为行政性市场垄断。这种垄断的特点是,它既有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那种国家垄断的特点,即依靠行政组织和行政权力来推动其运行,又具有市场体制下垄断的特征,即利用市场追求高额垄断利润。这种垄断的主要形态,是行业垄断,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能源、金融等领域表现得很突出。它们以及它们属下的经济实体,强使用户和消费者购买它们的产品,接受它们的服务,并索取高价。这种行政性市场垄断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后果:(1 )它们抑制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妨碍了市场体制的建设,影响了经济的稳定,加大了改革的难度。(2 )这类垄断性行业有许多依附于自己的经济实体,衍生出众多的垄断亚种,国有资产往往通过这些渠道流失。(3)由于它们取得了高额垄断利润, 其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远高于社会一般水平,成为推动工资和物价上涨的重要因素。
正如人们所说的,没有竞争的市场比没有市场更可怕。因此,对于这类市场垄断,政府要坚决进行管制。在当前,主要是要使政企完全分离,使行政权力从企业中分离出去。对于大多数这类行业,要允许新的投资者进入,打破其垄断局面,促进市场竞争。同时,国家要制定反垄断的法律,以防范和反对一切形式的市场垄断。〔3〕
2.我国正在出现一种新的经济性垄断。 即某些外商取得控股权的企业对市场的垄断。据报导,外商在橡胶轮胎、啤酒、造纸、洗涤用品、医药等行业,收购了不同地区的一些骨干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这些行业的垄断局面。〔4〕此外,上述行政性市场垄断企业, 当实现了政企分离之后,其中有一部分企业就成为一般意义上的垄断企业。对于这两类垄断,政府要加以管制。
3.有一些企业由于生产专利产品而取得了垄断地位。实行专利制度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但生产专利产品往往又导致市场垄断。处理这一问题的办法,是政府规定享有专利权的期限。〔5〕
4.在行政性市场垄断型企业中,有一部分兼有自然垄断的性质。一旦这类企业实现政企分离,那它们就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自然垄断企业。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规模经济、网络经济、范围经济以及沉淀成本巨大等原因而形成的一种产品或服务只需一个企业的情形。就是说,一个企业在其平均成本还在下降时的产量就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第二个这样的企业想要进入,它只有降低价格才会有市场;然而当这第二个企业这样做的时候,它就无利可得。所以最终只有一个企业在这个行业中生存下来,这个企业就是自然垄断企业。铁路公司、电话公司、天然气公司等就是自然垄断企业。以天然气公司来说,它在开业之前要进行大量的投资以铺设管道,所以它的固定成本很大,而一旦输气管道以及相应的设施建设完成,提供一个边际单位的天然气的成本是很小的。因此,不能要求该公司以边际成本作依据定价,不然它将蒙受亏损。因此,从理论上说,天然气的价格就是垄断价格。这时发生了一个两难问题:垄断是不可取的,它造成低效率;而取消这种垄断,使其以边际成本定价,企业就会亏损。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是由政府进行干预,或者由政府补贴,一次性补贴天然气公司的沉淀成本,然后令其按可变成本加适度利润定价;或者由政府核定天然气成本,令企业微利经营,亏损由政府补贴。
(二)对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管理
这里指的是除垄断价格以外的价格管理。一般地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决定,即由成本(成本加利润)和需求状况决定。但是,并不是一国的全部商品和服务的价格都必须由市场来决定。如果一切商品和服务都由市场定价,那末社会上占人口很大比重的低收入者和贫穷人口的生活必将发生困难,所以政府必须担当起管理价格的责任。
当前世界上很难见到一国的商品价格完全是由市场定价的,即使是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仍然有相当程度的控制。例如在意大利,价格的形成有五种方式:(1)自由价格, 即市场均衡价格;(2 )受政府监督的价格一某些商品的价格表要送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发现价格过高,就要交财政警察处理;(3 )由政府控制的价格—某些燃料,药品等;(4)由政府硬性规定的价格—电费、 电话费、煤气费等;(5)政治价格—一些公共服务业,如公共电汽车 、铁路客运等,按低标准收费,企业亏损由政府补贴。在法国, 1945 —1948年政府全面控制物价,1949—1986年逐步开放价格,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与企业签订合约,规定物价上涨的幅度和速度。1965年合约规定,产品价格整体上保持稳定,当某些商品涨价时,另一些商品必须降价。1971年签署的《反涨价合约》规定,两年内工业品价格的涨幅不得超过1.5%。1973年起实行“工业品价格计划”, 按年度规定产品价格的涨幅和商业利润率。〔6〕在日本, 政府对商品价格分四种情形进行管理:(1)由政府直接决定和管理的价格,计28项,包括能源、交通运 输、邮电通讯、医疗服务、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收费以及大米、香烟、盐等专卖价格,约占消费物价指数的18%;(2 )对一部分工业原料和制成品规定价格的上限和下限;(3)对农产品的支持价格。〔7〕美国是市场自由化程度很高的国家,但政府对一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也严加监控。联邦政府规定空运、海运、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的收费标准,地方政府规定电、天然气、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收费标准,政府还规定主要农产品的最低价格,等等。这些西方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已确立了几个世纪,可是那里的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进行严密的监督和管理,是什么原因呢?上面我们已经提到市场失灵问题,在市场不起作用的地方,政府必须担当起弥补市场的责任。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维护社会稳定。因为它们那里有大量的贫穷人口,政府必须对关系居民基本生活的价格与收费进行管理,对水、电、煤气、供暖、公共交通、粮食等价格进行调控,有的要进行补贴。补贴价格就是政治价格。
(三)对工资的管理
从劳动报酬这一角度考察工资,工资是微观经济问题。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对员工实行何种计酬方式,对各类员工支付多少工资,由企业自行决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放手不管工资。随着经济的发展,工资在增长,它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在上升,工资越来越成为推动物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政府对经济的微观调控也包括对工资的监督和管理。政府要监督企业工资的增长是否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是否与企业已实现的经济效益相一致。同时,政府要规定工资增长的界限。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冻结工资。在西方国家,冻结工资和物价是对付严重通货膨胀的手段。战后法国曾8次冻结物价,2次冻结工资;美国曾2次冻结物价和工资。七十年代, 凯恩斯主义者的宏观需求管理政策在西方国家失败以后,现代凯恩斯主义者就提出了收入政策,限制工资和物价的上升,以缓解通货膨胀,这就是所谓“以微观经济政策来弥补宏观经济政策的不足”。我国并没有实行需求管理政策的收入政策,但是对工资和物价的调节,也是完全必要的。
(四)对产业结构的调整
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求产业结构作相应的调整。由于我国原有的产业结构不合理,所以调整产业结构的任务更为紧迫。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刚刚起步,所以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依靠市场去实现,而必须由政府去进行。为此政府要制定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微观经济政策而不是宏观经济政策。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生产什么,如何生产,由企业自己作出选择,这是企业自主经营的主要体现。所以,企业根据市场信号,为取得更多的利益,就进入某个产业,或者退出某个产业,因而产业结构的调整是由市场进行的。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例如美国,政府不重视产业政策。但是,我国目前的市场发育状况,要求政府负起调整产业结构的责任。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是要产业结构合理化,并向高度化发展。至于政府如何调整现有的产业结构,说来话长,这里不作进一步讨论。
四、小结
以上关于对垄断的管制,对物价和工资的管理,是微观调控的主要内容。调控的对象是物价。调控的目的在于稳定市场,抑制通货膨胀。
本文在开头曾经提到有一种看法,认为在市场经济下,一种商品定什么价格,一次服务收多少费用,都应由生产者和经营者去决定,政府不应干预,否则就不利于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这是对市场经济的一种片面理解。我们知道,在我国的情况下,市场体制本身要由政府来培育,在市场经济形成的过程中,政府要加以引导和规范。就微观层次的经济活动来说,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政府必须进行调控。经济学上说,当某种商品的价格上升时,就会使该种商品的供给增加,这只是一种笼统的推论,并不符合商品生产的一切场合。因为这种推论暗含着种种假定:市场是完全的,竞争是有效的,资源的供给没有约束,各种制度安排也是富有弹性的等。可是实际上这些条件并非总是具备的。所以有时候即使某种商品的价格在上升,而供给并不相应地增加。就以我国粮食的价格来说,最近几年,粮食价格成倍地上涨,现今一些粮油产品的价格已超过国际市场价格。国内主要粮食批发市场上小麦、玉米、大豆、豆油的成交价格比代表世界粮食商场价格水平的芝加哥粮谷交易所的期货价格分别高60%、92%、40%和86%。〔8 〕然而我国粮食的供给并没有相应地增加。据统计,1984—1993年,我国粮食生产年平均增长率只有1.4%。〔9〕可见粮食的生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非只受价格驱动。因此,政府必须对粮食的生产与流通作全面的管理。世界上一些产粮大国对粮食的生产与流通都进行严密的监督与管理。以美国为例,农业部对农业的管理全面而具体,它下属的农产品交易管理局,负责管理农产品的期货交易和价格,该局在全国设有约2500个办事处,监督市场上农产品买卖规则的执行;它下属的农产品销售局,负责处理农产品销售问题,使农产品最有效、最便宜地到达消费者手里。美国政府为农产品价格支持,每年要支出一二百亿美元,1983年为120亿美元,1984 年为218亿美元。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 政府也要对农产品的生产与购销进行监督和调控,对非农产品的价格同样要进行管理。总之,为了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地建立起来,使国民经济稳定地向前发展,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的同时,还要加强微观调控。
注释:
〔1〕参见蒂,西托斯基:《外部经济的两个概念》, 载《政治经济学杂志》,1954年第62号。
〔2〕美国是政府对市场进行直接干预的比重很小的国家, 但政府也介入企业界,成为所有者和经营者。发电、供电、大部分的邮政业务是政府负责的;政府负责提炼浓缩铀、出售木材;政府大规模地经营贷款业务,给铁路、农村电站、农场主、小企业等每年发放成百亿美元的贷款;政府将国有土地出租给私人勘探公司,以影响石油、煤、天然气的供应;政府提供部分基础设施和城市公共服务。
〔3〕某些特殊领域的国家垄断无疑是必要的,例如, 特种资源的开发,某些商品的专卖等。
〔4〕见《华商时报》,1994年12月9日。
〔5〕这个期限,美国为17年,英国为14年。
〔6〕见《经济参考报》,1995年2月17日。
〔7〕张锐:《通货膨胀的国外疗法》,《经济学动态》。1995 年第6期。
〔8〕见《信息产业报》,1995年8月2日。
〔9〕徐逢贤等《2000年前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任务及对策》, 《经济学动态》199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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