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与完善论文_熊春玲

我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应用与完善论文_熊春玲

熊春玲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25)

摘要: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利用犯罪心理测试活动评判心理痕迹对应相关度,以排除无辜者,识别出犯罪嫌疑人,进而协助侦查破案的一项心理鉴定技术。然而,随着科学与技术的不断快速发展,该项技术在实践操作中显现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正视现存的问题,通过积极努力,使测试技术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促进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犯罪 心理测试 应用 完善

心理测试是运用仪器检测被试者的生理反应,收集其经历了特殊事件的心理信息,并进行评价的方法。一个人经历了犯罪过程在法律追究面前就会面临心理压力。这种压力是觉察到威胁时本能反映中的心理状态,它伴随着特定内隐的生理反应和外显的情绪体验。它们会激活犯罪行为所留下的心理痕迹,唤醒记忆。心理测试就是测量心理刺激触发的生理反应。心理测试技术就是通过编题提问,形成心理刺激,触发被测人的生理反应,以提取其心理痕迹的技术。将之用于犯罪心理测试,就可以评判嫌疑人与案件的相关性。

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原理和应用

犯罪心理测试,俗称“测谎”。但从检测经历过的心理痕迹而言,它并非“测谎”,而是“测真”,主要是测试犯罪行为引起的生理反应。其理论解释有条件反射、心理定向、思维过程、黑箱信息耦合等。通常,人从小就形成了说谎会被社会否定,并受到惩罚的体验。一个人说谎,就会因意识到的矛盾感、有罪感、恐惧感等而产生较多的思维障碍活动,引起一些反常的生理变化。犯罪心理测试就是测试说谎引起的生理变化,如口舌发干、脉搏加快、呼吸急促等等通过在测试中得到相应的参数,从而表现出犯罪嫌疑人的情绪、认知、制约反应、心向反应等。它们传递的信息,如能与案件侦查的相关信息吻合,就能帮助判断其与案件的联系。

随着测谎技术应用的不断规范,国内对测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也越来越多。相关文献显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武伯欣教授在实际工作中,实际测试案例超过1300起,首测者1.2万余人,涉及案件26种,在测谎技术的帮助下,其中80%以上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些案件的测试均留有记录,可以随时备查。据统计,测谎技术在这些形形色色的案件中区分涉案与无辜的准确率能够达到 98%。

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现在的心理测试技术研究,已经成为刑事案件侦查、审讯、调查活动的一种辅助手段,并且在民事案件也在大量使用。总体来讲,这项技术在中国起步并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但是在发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测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武伯欣教授指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三分靠机器,七分靠人员,强调技术人员的资质和经验。但现在我国尚无任何准入资格和从业标准,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和机关。大多数测试人员没有经过正规的系统培训,对心理学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理解不深,找不到最佳心理刺激点,编不出有效测试题目,测试结论主要依赖机器的测试数据或者自动评分,很少形成自己的综合性结论,因此测试成功率不高。

(二)测试仪器生产不规范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不断完善,应用市场不断扩大,生产和销售测试仪器的厂家越来越多,很多研发人员只有机械制造的背景,没有深入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心理测试技术,直接引进或仿制美国的仪器,甚至直接仿制国内较好的仪器,仪器的层次水平和稳定性参差不齐,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势会影响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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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引入测谎技术30 多年,虽进行了本土化研究,仪器、技术已达到先进水平,但还对此技术持保守态度,测试结论能否作为法律证据还在讨论中,相关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给科学应用心理测试技术带来了很多的困惑,甚至有人以测试结论不能作为证据拒绝测试,阻碍了测试技术的推广实践。

三、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完善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中国发展历史短,发展中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应正视现存问题,通过积极努力,使测试技术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促进心理测试技术的科学发展。

(一)严格测试单位和人员的资格

作为刑事案件侦查审讯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新技术,测试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和具备专门条件的机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质和技能,经过严格的专业培训。当前应就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使用单位资格审批和相应主管部门做出详细规定。测试人员要进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以保证心理测试技术使用的质量。

(二)规范国内测试仪器的生产、销售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作为一项刑事科学技术,在配合侦查、排查突出重点对象,协助鉴别认定犯罪嫌疑人,帮助确定侦查调查方向等工作中作用重要,稍有不甚就会误导侦查工作。因此必须规范仪器性能指标,有通用技术规范,使司法工作者、专家学者、普通大众等更加认同测试结论。

(三)规范科学的测试程序

犯罪心理测试的程序和方法十分重要,过程本身是质量保证和控制的重点,必须规范测试过程、测试条件。犯罪心理测试不是任何人都能使用,必须注意这项技术应用中特有的局限性,通过测前谈话把握被测试人心理,保证测试环境和被测人身心状态符合测试要求,测试中还要控制很多无关刺激,要严格遵守规范的测试程序(犯罪心理痕迹动态分析、综合法编题、测前访谈、实测操作与同步评图、测后评判结论、测后谈话总共六大技术阶段),保证测试的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保证客观、公正,防止错误鉴定。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势必会造成这项技术发展的混乱,甚至会引发社会混乱。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测试主体的资格和测试客体的条件,管理测试仪器行业的生产、销售、使用,以及测试人员的资格培训等问题,加以统一的制度规范,深入讨论测试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并给予正确定位,才能确保中国的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健康科学地得到推广和使用。

四、结语

随着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研究和实践,测试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我们既要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进行应用性研究,又要认真面对发展中的问题。相信通过建立相关心理测试仪器标准,测试人员规范,标准测试程序,测试主体资格认证的规范体系,一定能使心理测试技术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武伯欣.中国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应用现状与展望[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4).

2. 陈闻高.论犯罪心理测试技术.[N]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3(2).

3. 唐风玉.论新的科学技术在犯罪心理测试中的应用.[N]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5(2).

4. 范海鹰、王学博.心理测试技术的法律问题.[J]法治论丛.2013.7.

作者简介:熊春玲(1992.01-),女,河南省信阳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诉讼法专业 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熊春玲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7年12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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