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目标:转型与具体化--基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的语文教学建议_课程目标论文

语文课程目标:转化与具体化——基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语文教学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文论文,义务教育论文,语文教学论文,课程标准论文,课程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语文是国家课程,语文课程标准体现国家的意志和学生发展的需要,规定语文课程应该培养的素养,包括学科育人价值和学科核心素养,其主体是语文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

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修订稿》),对2001年《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实验稿》)“修改达200多处”[1],如对“语文课程”的定位,对“语文素养”内涵的界定[2],明确“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当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此次修订,将《实验稿》第三部分“课程目标”,修正为“课程目标与内容”,强化了语文课程目标与课程内容、教学内容的关联性。

基于课程标准进行教学,要求我们在教学中把课程目标转化为教学目标,并形成与教学目标相对应的教学内容。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笔者以《修订稿》第二学段的阅读为例,对此略加说明。该领域的目标有九条:

1.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初步学会默读,做到不出声,不指读。学习略读,粗知文章大意。

3.能联系上下文,理解词句的意思,体会课文中关键词句表达情意的作用。能借助字典、词典和生活积累,理解生词的意义。

4.能初步把握文章的主要内容,体会文章表达的思想感情。能对课文中不理解的地方提出疑问。

5.能复述叙事性作品的大意,初步感受作品中生动的形象和优美的语言,关心作品中人物的命运和喜怒哀乐,与他人交流自己的阅读感受。

6.诵读优秀诗文,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展开想象,领悟诗文大意。

7.在理解语句的过程中,体会句号与逗号的不同用法,了解冒号、引号的一般用法。

8.积累课文中的优美词语、精彩句段,以及在课外阅读和生活中获得的语言材料。背诵优秀诗文50篇(段)。

9.养成读书看报的习惯,收藏图书资料,乐于与同学交流。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40万字。

一、辨识语文课程目标的三个类型:内容目标、能力目标、活动目标

从目标的表述方式看,我国的语文课程目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3]

1.内容目标

内容目标又叫“内容标准”,它指明学生需要学习什么,即学习内容。比如:“能够区分写实作品和虚构作品,了解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样式。”“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

2.能力目标

能力目标又叫“表现标准”,它指明学生在什么方面应该达到什么水平。比如:“写记叙文,做到内容具体;写简单的说明文,做到明白清楚;写简单的议论文,努力做到有理有据;根据生活需要,写日常应用文。”“自信、负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做到清楚、连贯、不偏离话题。”

3.活动目标

活动目标又叫“表现性目标”,它指明学生要进行什么样的听说读写活动,并期望在这些活动中进行相应的语文学习。比如:“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根据自己的学习目标,选读经典名著和其他优秀读物,与文本展开对话。”

不难看出,在上述第二学段的阅读目标中,第6、8、9是“活动目标”,第7是“内容目标”,其他几个则偏向于“能力目标”,有时也夹杂着一些“内容目标”和“活动目标”。

二、了解语文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关系:“属于”、“达到”、“相符”

语文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有三种对应关系。[4]

1.“属于”关系

课程内容属于课程目标,因而是课程目标的直接构成部分。比如:“能够区分写实作品和虚构作品,了解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样式。”在这里,课程内容是“区分写实作品和虚构作品”、“了解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学样式”,学习好这些内容,也就达成了课程目标。当课程目标是“内容目标”时,“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是同义词语。换言之,学习这些内容本身就是目标。

语文课程“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等学习领域中的程序性知识,即听说读写的态度、规则和策略等,一般与课程目标是“属于”关系。一些与听说读写态度、规则和策略直接相关的语言学和文学等相关知识,与课程目标也是“属于”关系。换言之,它们是必须学习的课程内容。

2.“达到”关系

学习课程内容能够有效地达到课程目标。比如:“自信、负责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做到清楚、连贯、不偏离话题。”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可能涉及一些概念,如“观点”、“话题”、“连贯”等等,但在语文教学中,学习这些内容(陈述性知识)本身并不是目标所在——课程目标是让学生养成合适的话语行为,而不仅仅是知道这些概念。

当课程目标或教学目标是“能力目标”时,课程内容是达成课程目标的途径,教学内容是达成教学目标的途径。“能力目标”往往并不直接、具体地规定课程与教学内容,对期望学生达到结果的描述(即“是什么”),与为达成目标而选择的课程与教学内容(即“教什么”)之间,存在着种种较为复杂的关系。比如:“耐心专注地倾听,能根据对方的话语、表情、手势等,理解对方的观点和意图。”达到这条目标该“教什么”、“学什么”,存在着多种选择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语文课程中所涉及的语言学、文学理论、文章学等知识,一般与课程目标是“达到”关系,学习这些内容是为了较好地“达到”课程目标,具有相应的语文能力。

3.“相符”关系

课程内容要与课程目标相符合。比如:独立撰写一份小课题研究报告,就是与“为解决与学习和生活相关的问题,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道获取资料,尝试写简单的研究报告”这条目标相符合的语文活动。阅读指定的课外读物,就是与“根据自己的学习目标,选读经典名著和其他优秀读物,与文本展开对话”这条目标相符合的语文活动。

当课程目标或教学目标是“活动目标”时,课程内容就是与这一活动指向相符的语文活动。在“语文综合性学习”领域,其学习内容与课程目标大多是“相符”关系。在“写字与识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等领域,也有一些需要学生完成的有特定指向的学习活动,设计这些活动,必须注意与课程目标的相符性。课程目标与课程内容的这三种关系,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比如:上述第二学段的阅读目标,“1.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能力目标”,因此,所教学的内容必须有助于“达到”这一目标。“7.在理解语句的过程中,体会句号与逗号的不同用法,了解冒号、引号的一般用法”是“内容目标”,教学与该条目相对应的内容,就“属于”这一目标。“6.诵读优秀诗文,注意在诵读过程中体验情感,展开想象,领悟诗文大意”主要是“活动目标”,教师应该积极引导学生进行与此“相符”的诵读活动,而不仅仅是背诵、默写。

这三种关系虽不同,但都要求课程目标与课程内容发生良性的交互作用:课程目标要由课程内容支撑,课程内容要指向课程目标。语文课程内容与教学内容必须与课程目标相呼应。

三、寻找将课程目标具体化的策略:分解、揭示、提炼、选择、开发

在一些主要是“内容目标”的学科,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多数是“属于”关系,将课程目标转化为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主要用“分解”策略,将课程目标作适当分解,使之具体化,成为课堂教学中易于达到并可检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具体办法有“替代”、“拆解”、“组合”等。[5]但与主要是“内容目标”的学科不同,语文课程目标主要是“能力目标”,在将其转化为教学目标并落实到教学内容时,除极少量较清晰的“内容目标”可分解外,大部分情况下要采用揭示、提炼、选择、开发等策略。

1.分解

比如:“阅读简单的议论文,区分观点与材料(道理、事实、数据、图表等),发现观点与材料之间的联系,并通过自己的思考,作出判断。”这句话就可以分解出:“议论文”、“观点”、“材料”、“观点与材料的关系”、“判断的标准”等教学内容,分别达成“区分”、“发现联系”、“思考和判断”等教学目标。

2.揭示

指揭示出课程目标中所蕴含的课程内容,主要适用于其中的“内容目标”、“活动目标”,以及一些在“能力目标”中内容指向比较明晰的条目。比如:“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就需要揭示“常见的表达方式”、“表达方式的运用”与“写作语境”的关联等,从而形成相应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3.提炼

指从语文教材(课文)或听说读写的实践经验中,提炼出相应的教学内容,形成具体的教学目标。如“体味和推敲重要词句在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和作用”,“品味作品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就需要结合不同体式的课文,依据体式,寻找相应的“重要词语”、“富于表现力的语言”,以及“体味”、“推敲”和“品味”的种种具体办法。

4.选择

指按课程目标的指引,从相关的研究中选择指向课程目标的教学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教学目标。

5.开发

与语文课程目标相应的课程内容,有一些在目前尚无现成的可资依赖的可靠知识,要合适地进行教学,就需要在备课时进行开发。

四、关注领域之间目标的互通、学段之间的目标关联

值得注意的是,语文课程标准因为分领域表述、分条表述,所以把某一目标放在特定学段的特定领域,但这并不等于不同领域的目标互不相通。如“7.在理解语句的过程中,体会句号与逗号的不同用法,了解冒号、引号的一般用法”,这种“体会”或“了解”,不但体现在阅读领域,也表现在写作方面。课程标准中把“语文”定位为“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就是要求领域之间要相互贯通。学段之间也是如此。如第二学段的重点是“体会句号与逗号的不同用法”,第三学段的重点转移到“体会顿号与逗号、分号与句号的不同用法”,这并不是说第二学段就不管顿号与分号,第三阶段就不再理会逗号与句号之间的表意表情差异,而只是在不同学段所关注的重点有别而已。如果学生在上一阶段实际并未达成目标的话,那么下一阶段甚至要作为重点进行相应的教学。

在语文学习中,同一学段、同一领域的条目之间会相互作用,因此需要加以协调,在领会语文课程理念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比如:识字的第一条是“喜欢学习汉字,有主动识字、写字的愿望”,第二条是“认识常用汉字1600个左右,其中800个左右会写”。如果在教学中采用强制的、使学生经历挫折甚至痛苦的办法去认字和写字,那么就会与第一条相冲突,导致学习低效甚至走向目标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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