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分歧:中国协商民主研究的理论模式分析_协商民主论文

共识分歧:中国协商民主研究的理论模式分析_协商民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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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世纪80年代,在反思自由主义民主种种缺陷的背景中,西方学者将目光拉回遥远的古希腊民主制时期,找回“协商、讨论、争辩”①等被遗忘已久的民主要素,提出“协商民主”②的概念。此后经由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等人的哲学辩护和反思,逐渐形成“在协商和公共理性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实现政治正义”③的协商民主哲学基础。在纠错式民主理论的语境下,协商民主迅速成为西方政治哲学的热点话题,人们在推广和倡导这种理论的时候,纷纷为其披上社群主义、多元民主、共和主义、参与式民主等“嫁衣”,一时间,协商民主理论成为光鲜照人的理论新宠。国内对协商民主理论的引进和研究始于本世纪之初,在俞可平、林尚立、陈家刚、何包钢、陈胜勇、谈火生等学者的引介和发展下,国内协商民主的研究迅速升温,成为国内政治学界极具活力的学术增长点。

      一、问题的提出:在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的共识之下是否有差异?

      图书出版和期刊论文最能反映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的概况。因为国内对图书著作的检索还并未有权威的检索系统,这里选取国家图书馆和当当网、卓越网为搜索依据,来反映国内协商民主著作的出版情况。自2004年国内第一部由陈家刚选编的介绍协商民主的著作《协商民主》出版之后,2006年中央编译局推出“协商民主译丛”,掀起了国内协商民主著作出版的热潮。截止到2014年3月,上述三个检索来源共收录83条(除去部分重复收录的情况),其中2010年出版57部。在论文发表和报纸文章上,根据中国知网的检索,国内以“协商民主”为标题(匹配为“精确”)的论文出现在2003年,此后相关主题的研究大幅增加。单从论文发表数量来看,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的论文数量从2003年的1篇激增到2013年的503篇;从硕士博士论文来看,国内第一篇以“协商民主”为题的硕士、博士论文均出现在2006年,到2013年此类硕博士论文总数达到127篇,数量上的分布分别为2007-2009年每年度在15篇左右,2010年达到34篇,2011-2012年每年在20篇左右,到2013年下降为4篇;从“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的检索情况来看,第一篇以“协商民主”为标题的文章发表于2004年,自此,相关主题的发表数量逐年增长,2006-2011年间,平均每年发表相关主题文章数量在30篇左右,2012年增长到116篇,2013年激增到571篇。

      由此可见,不论是期刊杂志还是报纸,有关“协商民主”的发表数量都有一个急速增长的现象。可以判断的是,2012年年底召开的党的十八大第一次规范地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协商民主研究的又一轮高潮。这也说明,“协商民主在中国已经完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有学者甚至以此判断“尽管其研究方法还有待改进,其理论解释力还有待提高,但中国政治学研究开始走向成熟,却是不争的事实”④。

      目前,国内学界大致摸清了协商民主研究的背景、脉络、内容与困境等。但是,相关学者在观察和评说相关研究时,更多停留在“最大共识”层面,例如大部分学者支持协商民主理论,阐述协商民主的优点,甚至不约而同地将其视为中国民主实践的选项。取得共识是好事,但是如果忽略了相关研究的内在差异,很可能就会造成后续研究和实践应用的偏差。那么,对于国内协商民主的研究而言,哪些方面还具有差异,还需进一步讨论。这不仅体现为不同哲学价值在现实世界中的力量争夺,也涉及相关研究能否真正有效引入到实践中来。因而,本文将主要从国内研究的差异性入手,诊断相关研究的哲学基础和实际主张。为了使研究更加深入清晰,本文将采用国内最新的研究成果,特别是以2010年以来CSSCI检索的论文和代表性文章为主要研究对象,借助文献统计和比较的方法,完成上述研究。

      二、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的“道术分野”

      不可否认,国内学界对协商民主的倡导大多基于对其“效用”的肯定,这一点既有学术推销的考量,又有结合中国现有政治实践降低政治敏感性、获取权威支持的现实意义。尽管大多学者对协商民主报以赞扬之声,但还是形成了工具论和目的论两种研究取向。

      (一)作为工具的协商民主

      近年来,围绕日益繁杂的社会公共问题,不少学者抓住“时髦”的协商民主概念,将其视为解决问题或者达致特定目标的工具。大体来看,一些民族学学者将协商民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宗教关系的必需途径;一些教育学学者或教育管理者将协商民主视为推进学校民主决策、和谐稳定的工具;还有学者将其视为有效制定公共政策,解决社会冲突、改造现有政协制度、协调政党关系的手段。甚至有学者将协商民主视为构建两岸和平关系的途径。更多学者从国家治理、社会管理、城乡社区治理等各个领域,论证协商民主在治理中的工具性意义,主张在不同层次嵌入协商民主机制,以达致治理的目标。

      (二)作为目的的协商民主

      在人类的民主话语中,直接民主一直是一个理想状态,间接民主却长期大行其道。协商民主理论兴起的本身很大程度上是对间接民主的一种纠正和超越。陈家刚曾经将协商民主进行过解释,认为协商民主“首先是一种民主治理形式,其次是一种赋予现有体制合法性的决策形式,再次是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团体”。也就是说,协商民主不仅仅是一种决策工具,也是一种基本的政治理想。与工具论者不同,国内的一些学者将协商民主视为民主理想追求,也就将研究置于“道”的层面。他们肯定协商民主实践的作用,认为协商民主服务于民主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其发展路径化解了民主与发展互为前提或者结果的外生困境,为中国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具体的实践形式。因而,主张在协商程序上进行改革,确保协商的效力,用以达到协商民主的成功;部分学者结合兴起的网络技术,主张“兴利除弊,让网络空间中协商民主茁壮成长”⑤。这都是将协商民主视为理想追求的论述。

      三、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的内容差异

      国内目前对协商民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关系、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关系、协商民主发展路线等内容上,这些研究内容也不尽一致,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对立。

      (一)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优先论还是互补论?

      在谈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关系上,国内学界存在互补论和优先论两种论调。优先论者并不着意比较两种民主的优劣,更多时候是以中国国情为依据,认为在现时代推进选举民主不太现实,建议“以协商民主为主,以选举民主为辅,优先发展协商民主”⑥,将协商民主置于优先地位,实际上是一种畏避现实的“国情论”;反之,有学者指出“协商民主在现实运作中不能代替选举,它只是通过列举代议民主的缺陷而声称其更加优越,并没有完全弥补‘代议民主’的缺陷”⑦,因而不能将发展协商民主置于优先位置。在此基础上,互补论者提出“选举民主是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两者优势互补、相互促进”⑧,并且认为“坚持协商民主并不等于排斥票决民主……更不应成为我们怠慢票决民主的理由”⑨,二者同为“民主政治的两个基本环节,它们是一种互补的关系”⑩。有学者甚至指出“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一种把竞争性包含在内的民主实践”(11)。这种主张更加深刻地发展了互补论,实际上将互补论引申为融合论。

      (二)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的关系:契合论、差异论还是优势论?

      国内将英文“deliberative democracy”翻译成“协商民主”,而我国长期实行政治协商制度,两者在词义上似乎有雷同之处。因而,很多学者对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的关系,存在不同的解读,形成了契合论、差异论和优势论的差异。

      契合论者认为“二者在理论上具有人民主权的渊源,价值上都追求公共利益,方式上都讲究对话、沟通与协商的民主机制”,在效用上都利于“拓展有效参政空间,整合多元利益结构,尊重少数,达成共识,化解冲突,促进决策合法化,制约政治权力”(12),甚至有为数不少的学者直接将协商民主理解为中国政治协商,一提到协商民主就大谈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由此可见,契合论实际上演绎出一种等同论。

      差异论者则指出中国政治协商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之间的差异。首先,在含义上,协商民主中的“协商”(deliberation)包含着“慎思”(consideration)和“讨论”(discussion)两方面含义,而人民政协制度的“协商”英文为“consultation”,意思为咨询,是作为和选举民主相对应或相补充的一种政治制度而存在和发挥作用;其次,在理论基础上,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在缺乏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发展的基础上进行的”(13),协商民主理论则相反;在协商层次上,中国目前的政治协商多表现为精英协商,而协商民主“具有更大的广泛性和包容性”(14)。

      优势论者则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的,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来源”(15),改革开放前就发展了“平等相待、民主协商”、“求同存异,兼容并包”的协商民主原则,改革开放之后又强化了协商民主过程。(16)这种论调基本上指出,“协商民主绝不仅仅是西方的产物,中国民主政治也蕴含着政协协商的理论与实践”(17)。不少学者甚至认为中国的政治协商实践要早于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指出中国实践的优势,认为:中国的协商民主是各方积极主动的、持之以恒的行为,是一种基本政治制度,而西方国家的协商民主仅限于运行机制和操作层面。

      (三)协商民主发展路线的选择:嵌入论还是载体论?

      在如何发展协商民主的问题上,国内学者展现出两种不同的主张。嵌入论者与载体论者对于推行协商民主的主张基本一致,二者都主张将政治参与的主体从社会经济精英扩展为人民大众,使全体人民真实地感受到政治的“在场”。但是,由于观察立场的不同,学界对于推行协商民主的具体路线还存在两种观点上的差异。

      嵌入论者肯定协商民主的价值,主张在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嵌入协商民主,认为“我们所追求的协商民主与其说是具体的实践,不如说是理念的追求,政治过程的各个环节中浸润这种理念更加重要”(18)。因此,其理想的运行状态是“将民主内生性地嵌入到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形成一个相互促进的态势”(19)。

      载体论者则更多从扩展协商民主载体的角度出发,主张建设各类组织和依靠网络媒介,促使公民在与政府的协商中取得平等地位,扩大协商民主的实施范围。他们认为,依托公民社会这个协商载体,各色公民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和利益受损者,都有着同等的机会,自由、公开与理性的参与关涉自身利益的公共政策讨论与制定,进而拓展公民协商的场域,因而要拓宽社会组织协商民主的渠道和方式。网络技术也成为学者“扩展协商民主载体”的平台,他们认为网络利于扩展公民参与协商,在虚拟性、交互性、去中心化、去权威化的网络空间里,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得以体现和实践,因而要推动互联网建设和网络知识普及、加强网络民主政治的制度建设、构筑社区网络公共论坛,为网络协商民主夯实社会基础。

      四、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的视角差异

      尽管国内对协商民主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拓展,但是对于协商民主的价值及其应用,则有着不同的出发点和判断,这一点可以从研究视角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出于对协商民主本身特点和价值的考量,国内学界展现出以下三种不同的视角。

      (一)对协商民主全面拥抱的视角

      如上所述,国内对协商民主研究的热情一方面是基于对国内政治协商实践传统的认同,另一方面基于对协商民主理论优势的认同。这两方面构成国内研究的最重要理论“源流”。相关研究者,要么以党的文件和政策为理论依据,较多地援引《政协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十八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渠道和内容”等政策文件以及领导人讲话,论证中国协商民主的优越性;要么直接援引西方经典的协商民主理论,指出协商民主的优点和价值,进而直接用作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法和手段,这些研究所援引的基本上是西方第一代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协商可以带来个体偏好的转变,最终会达成共识。

      基于对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感情,很多学者在研究协商民主时,直接应用西方话语或党的政策文件,并不涉及对其本身缺陷的思考,更多时候强调其“先验式”的价值。因此,这一部分学者在缺乏经验检验的基础上,对协商民主的态度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盲目的全面拥抱的立场。

      (二)对协商民主理论辩证批判的视角

      任何一种理论本身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协商民主理论也不例外。在多数人持全面拥抱立场的同时,部分学者并不急于将协商民主打扮成人见人爱的“理论新宠”,反而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理论预设进行了辩证批判,认为“协商民主的共识并容易达成”。其理由有三。

      第一,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上并不一定平等。协商民主理论的第一个基础要素是平等参与,但学者们对这个基础并不十分认同。一方面,他们质疑,既然每个利益相关者都能平等参与,那么究竟是个体参与还是代理人参与?如果是代理人参与,那么其他人的平等地位可能就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由于资源、信息、能力的不对等,普通公民即使参与进来,也可能展现出强弱不等的失衡,难以有效地对公共协商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第二,协商民主的过程并不一定遵循“理性”。理性是协商民主的另一个核心要素,但是学者们无法确认每个参与者都受理性主导,恰恰相反,他们认为协商民主过于强调了公民参与的理性,而忽略了个人情感,忽略了财富和权力对公民在参与协商过程的影响,因而可能造成在实践中因为追求单一共识的做法,“造成对差异的压制,对理性观点的偏爱会使感性、激情和极端的观点受到排斥,而且过于理想化的程序规定也使其难以有效推广”(20)。

      第三,协商民主的结果并不一定能转化为有约束力的共识。协商民主的一种理论预设是通过协商形成共识,但是在一些学者看来,共识的达成并不容易。一方面,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中公共协商的主体是公民及其社团,这种理论倾向导致了决策者和有权者在协商民主论争中的缺席,从而造成公共协商与政治决策之间的非连续性和断裂性;另一方面,由于参与主体的失衡,协商民主要么沦为一种欺骗性的对话,要么成为强势集团操控政策过程的“白手套”(21)。甚至是“表面上看来恢复了表达的权威,而在实际上,则是要让人民为民主治理中的一切失败承担责任”(22)。这样得来的共识要么是少数人的共识,要么是虚伪的共识,可能更具侵害性。

      (三)对协商民主本土实践辩证批判的视角

      从本体论的角度考察政治协商的缺陷虽然并不占据主流,但一定程度上反驳了“对政治协商全面拥抱”、“协商民主就是政治协商”的片面论述。部分学者辩证分析了政治协商存在的缺陷:

      首先,当下的政治协商容易导致精英主义倾向。在协商过程中“协商的主持者(多半是领导)主导协商”,控制协商过程和结果(23),由于参与主体的素质、传统臣民文化的存在、平等意识淡薄等原因,协商民主容易出现精英主义倾向。

      其次,当下的协商民主程序和效力难以得到保证。尽管党内文件对政治协商做出了规定,但是并没有出现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在协商程序和效力上出现大打折扣的现象。例如,党内文件规定,在决策之前要进行协商,但是,“决策执行之前的‘前’,前到什么程度没有规定,以至于有些地方或有些时候,在决策公布的前一天来协商”造成实质上的“通报而非协商”,“从协商的效力看,缺乏不按要求协商的制约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得协商的效力难以保证。(24)此外,在基层容易出现象征式协商、控制式协商、诱致式协商、投机式协商、博弈式协商等扭曲性协商,这些可能会成为使权利被侵害者温顺的工具,从而削减协商过程的权威性和效力。

      第三,当下的协商民主的实施范围过窄。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更多的是回应民众与政府关系这个命题的,但中国的政治协商实践更多地从属于精英间协商。在现实国情下,学者们虽然没有公开批评协商民主的实施范围较窄,却通过历史或某个群体的分析指出基层协商空间的缺乏性和真实性不足,批评协商局限在某个单独领域,导致出现公共领域与国家政治过程的断裂、公共领域与基层政治过程的断裂、基层政治过程与国家政治过程的断裂等问题,因此,提出改变“垂直型协商决策模式”(25)、探讨协商民主的下行路线等建议。

      五、结论与评价

      基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协商民主研究的诸多差异,这里对其做简要的评价与展望。

      (一)国内协商民主研究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与研究立场紧密相关

      国内协商民主研究在研究价值、内容和视角上的诸多差异,存在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其中价值和内容上的差异,大多与研究视角的差异密切关联。

      在价值上的差异表现为目的论和工具论的分野,目的论者将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理想追求,内含了一种“理想高于现实”的价值判断,他们在与选举民主比较的基础上,发掘出协商民主的正功能,将其作为一种可供选择或服务于民主的追求,部分地体现了对协商民主理论的“拥抱”;相比而言,工具论者则几乎全部对协商民主持全面拥抱的立场,默认协商民主的正面价值,直接将其视为解决国内目前相关问题的药方。

      在内容上的研究差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对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关系的差异,主张优先发展协商民主的优先论者基本从属于对协商民主理论的全面拥抱立场,而互补论者则看到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的差异与互补性,体现着对协商民主理论辩证批判的立场;其次,对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的关系的差异,契合论者和优势理论者一般刻意强调政治协商实践的优越性,力图挖掘本土实践的“先发”或“耦合”价值,应该从属于对协商民主本土实践的全面拥抱的视角,相反,差异论者则基本出于对目前政治协商实践的反思,展现出与协商民主理论的差异性;第三,在协商民主发展路线的差异中,主张将协商嵌入政治过程的嵌入论者,谨慎地看待国内的实践和协商民主理论的现实性,载体论者则大多拥抱协商民主理论,同时看到国内实践的不足,尤其是协商主体不对等的现象,进而提出建构更多组织和空间的策略。

      当然,对于各种论述和主张不能全部将其归类于某种视角,但是往往更加偏重于某一研究立场,体现出研究视角的相关性。

      (二)国内协商民主研究总体还处于“第一代”水平,存在研究逻辑上的误区

      斯蒂芬·艾斯特曾对国外协商民主研究进行了“代际划分”,他认为:“第一代协商民主理论者,如哈贝马斯和罗尔斯,争论着协商民主的规范正当性(normative justification)、对该理论的解释以及该理论的必要组成要素,但未考虑到当代社会的复杂性;第二代协商民主理论者在考虑协商民主的制度化的时候,着重考虑社会的复杂性,在此过程中修改了协商民主理论,主导性的观点是,偏好会顺应公共理性和新的信息,但其方式不是统一的,因此,不会达成共识;第三代协商民主理论家则尝试将第二代协商民主理论运用到不同的政治情境中。”(26)与此相应,大多时候国内的相关研究者还停留在推崇协商民主价值,或直接运用第一代协商民主原理的水平,即使出现了与第二代协商民主理论相应的反思,其研究数量也并不是很多。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内对协商民主的研究总体上还处于“第一代”水平,因此,存在被第二代或第三代协商民主理论抛弃的种种缺陷。

      例如,对协商民主理论的全面拥抱,忽略了与现实对接的条件,容易出现将协商民主视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的误区。这种情况在国内学界已经集中表现出来,大部分工具论者基本都处于对协商民主理论过度遐想的状态,其研究逻辑基本可以简化为“协商民主理论有用——推动协商民主解决问题”。事实上,在还未搞清协商民主适用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嫁接理论,恐怕又会引发后续的诸多问题;而对于国内政治协商实践特殊化、优势论的一味论述和对协商民主发明权的争夺,则不但难以贴近协商民主的本质,还容易混淆词义,误导研究价值。

      (三)国内协商民主的经验研究偏少,研究层次和类型有待拓宽

      从所掌握的文献来看,国内绝大多数协商民主的研究停留在价值判断和理论演绎的层面,少数研究虽然对中国协商民主的经验进行了研究,但是,其经验仍然局促在温岭恳谈会、网络公共论坛等几个既有的案例典型,经验研究的匮乏导致研究领域热热闹闹、实践领域特别是广大基层无所感应的局面,从而造成理论漂浮于现实的研究状态,导致无法得到经验支撑的弊病。除此以外,国内协商民主研究自兴起至今,不论是否有学者如何呼唤“要扩大协商民主的实施范围”,研究范围依然过多聚焦于以政治协商为主体的领域。对政治协商进行协商民主方面的过度阐扬,并不利于国内政治协商和协商民主的发展,相反很可能造成相关政治实践的固步自封;对于协商民主的研究类型,则缺乏细分,笼统地讲协商民主在所有领域的情况,不区分司法系统的、行政系统的、立法系统的、治理层面的、自治层面的,这也捆缚了协商民主研究的手脚,限制了协商民主研究的丰富性。总体而言,国内协商民主的经验研究偏少,研究层次和类型有待拓宽。这些不足,既反映了国内协商民主经实践的不足,也反映出相关理论研究局限于第一代协商民主的短板。正因为如此,国内的相关研究难以向“复杂性”条件反思和“现实性应用”的第二、第三代过渡。

      要想促进协商民主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就要拓宽相关研究的类型与层次。一方面,不能将过多美好的价值都交由协商民主来承担,限于单方面的“遐想窘境”。在肯定协商民主价值的同时,要深刻反思协商民主的缺陷,促使协商民主研究从价值上的绝对论,转向过程上的相对论,辩证地去考察协商民主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在认清协商民主复杂性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协商民主理论与本土经验的接轨。尤其需要从不同层面、不同领域考虑协商民主对中国现实的适应性,考察推进协商民主实践的条件,促使协商民主从美好的理论想象中走出,转入条件论的研究轨道。唯有如此,才能以此为改革契机推动中国相关政治实践,推动我国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更新换代。

      ①[美]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周艳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导论第2页。

      ②Joseph Bessette,"Deliberative Democracy:The Majority Principle in Republican Government",in Robert Goldwin and William Shambra eds.,How Democratic is the Constitution?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1981 pp.102-116.

      ③J.Bohman and W.Rehg eds,Deliberative Democracy,Cambridge,Mass and London,MIT Press 1997,Introduction xv.

      ④叶娟丽:《协商民主在中国:从理论走向实践》,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2013年第2期。

      ⑤齐卫平、陈朋:《网络公共论坛——虚拟空间中的协商民主实践》,载《理论探讨》2010年第5期。

      ⑥余华:《以协商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浙江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启示》,载《浙江学刊》2013年第2期。

      ⑦汪玮:《西方协商民主的误读与借鉴》,载《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8期。

      ⑧朱兆华:《党内选举民主与党内协商民主的互动关系研究》,载《中州学刊》2013年第2期。

      ⑨李景治:《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秋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与基本特征》,载《人民日报》2010年10月26日。

      ⑩俞可平:《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几个问题》,载《学习时报》2013年12月23日;李效熙、郑雅卓:《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载《人民日报》2013年1月24日;吴晓林、左高山:《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载《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4期。

      (11)韩福国:《作为嵌入性治理资源的协商民主》,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12)肖巧平:《论政治协商程序的完善——基于协商民主的借鉴》,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张等文、刘彤:《协商民主理论本土化的可行性与路径选择》,载《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2期。

      (13)韩福国:《协商民主的中国空间考察》,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0年第5期。

      (14)汪玮:《西方协商民主的误读与借鉴》,载《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8期;莫岳云、张青红:《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的历史演进》,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7期。

      (15)贺善侃:《发展协商民主与发展党内民主》,载《理论探讨》2011年第3期。

      (16)莫岳云、张青红:《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思想的历史演进》,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7期。

      (17)邢玲、高信奇:《协商民主的三重面向》,载《学海》2013年第5期。

      (18)吴晓林、左高山:《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载《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4期。

      (19)韩福国:《作为嵌入性治理资源的协商民主》,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

      (20)陈刚、王立京:《试论协商民主的正向功能及其实践困境》,载《江汉论坛》2010年第8期;郑琪:《民主政治与激情——论墨菲对协商民主理论的批判》,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21)吴晓林、左高山:《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三重困境——基于政治伦理的分析》,载《人文杂志》2010年第6期。

      (22)张康之、张乾友:《现代民主理论的兴起及其演进历程:从人民主权到表达民主再到协商民主》,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23)肖巧平:《论政治协商程序的完善:基于协商民主的借鉴》,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

      (24)肖巧平:《论政治协商程序的完善:基于协商民主的借鉴》,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1期。

      (25)田钒平:《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协商民主决策机制的完善》,载《民族研究》2010年第4期。

      (26)斯蒂芬·艾斯特:《第三代协商民主》(上、下),载《国外理论动态》2011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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