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联劳联资经营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联劳联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股份制”作为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形式,可看作是
“联资经营制”。它有许多优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当吸收
利用这种“股份制”,是没有疑问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迄今的股份
制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因此,当直接引进这种股份制来改造
公有制企业时,实际上就将私有制的关系也偷偷地运了进来。而我们看
到的不容否认的结果则是:一方面,在国家所有权的名义下,国有资产
不可遏制地发生着严重的流失现象,这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资本原始
积累”和私有化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是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下降和丧
失。所以,我认为,创建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就得将股份制形式
重新嫁接到公有制关系的“砧木”上,要创立新的社会主义的股份制。
从所有制本质看,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质上是建立在雇佣劳动关系基
础上的一种生产关系体系。资本主义的股份制的发展并没有改变这种本
质,而是进一步适应生产社会化、生产集中的需要发展了这种关系,形
成了“总资本”对“总劳动”、或“总资本家”对“总体工人”的剥削
关系,也加强了大资本对小资本的统治。股份制中的平等关系只存在于
资本之间,而不存在于资本与劳动者之间。但其中很规范化的“同股同
权同责同利”关系体系,我认为就是我们应当借鉴的地方,这种“同股
同权同责同利”关系比较有效地调动了表现为资本形式的一切力量的积
那么,如何将“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关系嫁接到公有制关系的砧基
上呢?从公有制的本质看,它是以平等的联合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体
系。联合劳动表明:第一,它不是孤立的私人劳动、个体劳动;第二,
劳动者不能单凭生产资料或资本的所有权来获得报酬,即获得报酬大小
的唯一根据是劳动贡献、劳动能力的大小。因上,只需将“同股同权同
责同利”关系置于联合劳动之上,就可以创立社会主义的“联劳联资经
营制”,它是与公有制相适应的股份制。具体来说,“股”本身还不是
分配的根据,“股”本身还有一个分配、再分配的问题,其标准是劳动
贡献、劳动能力的大小,即对公共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要进行按劳配股的
分配、再分配,于是可形成“同劳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关系体系。当社
会联合劳动随着劳动者的流动发生重新配置和优化配置时,以“股”为
形式表现的其它资源也就相应发生再配置和优化配置;同时,权、责、
利关系也发生有序的协同变化,这就有利于创建规范化的社会主义企业
制度和市场体系。
至于这种“同劳同股同权同责同利”关系的“联劳联资经营制”的
具体形式和实现机制,还需要有更多的研究者从多方面多角度来探讨,
我这里仅仅是提出问题。希望经济学家们能从如何“引进股份制”的研
究转向如何“创建社会主义股份制”的研究。这种转变,对于从根本上
推进改革的深化,对于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对接,将是极为重要的
(作者单位:新疆建设兵团教育学院《丝路学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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