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概况(1996-1997),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古代论文,概况论文,史研究论文,妇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两年来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专著少论文多,这些论文涉及范围广,探讨了有关中国古代妇女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社会生活、思想文化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简要介绍。
对古代妇女法律与社会地位的考察
自从妇女史研究在中国兴起以后,妇女地位的研究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黄嫣梨的《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与妇女地位》(《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是探讨妇女法律地位的一篇力作。作者从考察中国法律思想的特色出发,认为中国传统法律受儒家礼教观念影响,法律被儒家化。有关妇女的刑法规定与实施及妇女身份变动在法律上的反映,都从侧面显示了妇女地位的升降。作者认为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以汉代为分水岭,汉后“男尊女卑”的大格局形成,不过不能简单地以“男尊女卑”的公式化概念来理解,还须注意到在刑法构成中,儒家的“孝”文化逻辑以及“长幼有序”的礼教观冲淡甚至排除了“男尊女卑”的原则的适用。因此,中国社会和法律出现“母权”现象,妇女的地位也就不能一概以“卑下”视之。田小梅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妇女法》(《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6年第3期)立足于中国古代妇女法的立法宗旨、内容、形式及实施等方面来考察,认为这些法律的制定是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随着礼律融和的不断深化,妇女的法律地位日趋低下。宋代是不是妇女地位下的转折时期呢?宋东侠在《宋代妇女的法律地位论略》(《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一文中,从关于妇女的一些法律规定入手,认为宋代妇女在刑事法律中的地位较以前有了很大变化,不仅本人犯罪在量刑上受到减等的优待,而且无辜被定罪的范围缩小。宋代法律给妇女越来越多的人身自由权利,妇女取得了一定的权利主体资格。
一些文章从婚姻、家庭的角度考察妇女的社会地位。高世瑜《中国古代妇女家庭地位刍议:从考察“三从”之道切入》(《妇女研究论丛》1996年第3期)一文认为:虽然“三从”是关于妇女在家庭及社会中从属地位的定位原则,但实际上,妇女并非永是服从卑下者,男女尊卑、主从地位颠倒的现象在古代家庭中绝非罕见。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是中国古代社会存在多重等级标准,既有贵贱贫富之分,又有长幼伦理次序及男女两性之别;二是礼教的发展是一个漫长过程,明代以前礼教对妇女的束缚并不严格有力,规范妇女的行为模式与社会普遍现实始终有着很大距离,因而出现男女之间尊卑、主从倒置的现象。管红在《秦汉女性家庭地位管窥》(《湖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秦汉女性生活在相对自由的社会环境中,在家庭中有一定的经济地位和人格地位。刘春萍的《南宋婚姻家庭法规中妇女地位刍议》则以南宋时期的婚姻法规来论述当时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认为南宋婚姻家庭法规中对妇女离婚权、改嫁权以及财产继承权的规定较之前代有所突破,表明妇女法律地位的提高以及政府对妇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求是学刊》1996年第6期)。罗洪洋《论中国古代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6期)和陈宁英《从婚姻家庭法的规定看我国古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两文都认为:在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妇女处在从属于男子的地位,只有服从的义务而无权力的规定。
考察妇女家庭地位的个重要方面是继产权问题。邢铁《宋元明清时期的妇女继产权问题》(《河北师范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一文提供了考察此问题的新视角。他指出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继产方式主要是一种民间习俗,因而不能仅仅以找到法律依据才认定为权力,应该把实际因素引起的各种机会或方式都视为继产权的体现。在具体考察中也应注意到妇女继产是以间接方式为特点,不宜与男子继产作直接比较,这样才能对妇女继产权有一个完整认识。我国古代的诸子平均析产方式只是限制而不是排除妇女的继产权。妇女的继产权既不象希望享有的那样多,但也不象习惯所认为的那样少。
女祠的兴建是中国妇女地位的提高还是封建宗法制度的强化?毕民智《徽州女祠初考》(《安徽大学学报》1996年第7期)一文回答了这个问题:明末清初徽州女祠的兴建是封建社会政治松散、徽商兴盛、尊老爱幼的产物。它的建构形式和运作内容都体现了当时女性的觉悟和社会变革的特点。钟有为《试论宗教对古代妇女的影响》(《安徽教育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焦杰《先秦女师概述》(《史学月刊》1996年第1期)分别结合宗教和宗法制度考察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关于古代妇女的日常生活
主要阐述女性婚嫁生活的论文有束有春《从〈葛覃〉看周代女子婚前培训习俗》(《东南文化》1996年第2期)。作者把《葛覃》置于礼俗文化中进行考察和理解,认为这首出自《诗经.国风.周南》的诗反映了周代(尤其是西周时期)享有“姓”资格的士大夫以上阶层的未婚女子婚前培训的习俗,揭示了当时女子的生活状况。庄华峰《论中国古代的早婚》(《安徽师大学报》1996年第2期)探讨了中国古代人们的实际婚龄(男子婚龄一般为十五、六岁,女子为十三、四岁)。这种早婚风俗在当时产生过一定的社会效益,但也严重损害了人们的健康。陈晓《先秦妇女离婚琐议》(《杭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王扬《试论汉代妇女在婚姻生活中的自立地位》(《郑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李聪和赵子坚《魏晋南北朝妇女婚姻散论》(《齐鲁学刊》1997年第5期)、尚振宇《秦及汉初妇女再婚浅说》(《张家口师专学报》1996年第2期)和宋东侠《论宋代妇女改嫁盛行的原因》(《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都从妇女婚姻的建立、解除、重建的角度来阐各时代妇女婚姻生活层面。
“男女授受不亲”是中国古代妇女的一条行为准则。刘筱红《中国古代性别回避礼制的建立》(《妇女研究论丛》1996年第2期)一文论述了中国古代男女两性回避制建立的时代背景,指出这种制度对端正当时混乱的婚姻关系有一定意义。但它以“男尊女卑”为基石,单方面对女性的身心予以禁锢,致使女性素质和能力退化,造成男女性别间的隔膜和敌视,阻碍了性别间的合作和社会的进步。
也有一些文章反映了妇女在生活中遭受的肉体和心灵痛苦。钟年、孙秋云《肉体和灵魂的双重禁锢一宋代妇女生活》(《文史杂志》1996年第1期)一文认为:经宋儒的努力对妇女缠足和贞节的要求得到广泛认同,从肉体到精神的双重禁锢,使妇女心态乃至整个社会心态发生畸变。此外还有李凤飞、暴鸿昌的《中国妇女的缠足与反缠足的历史考察》(《妇女研究》1997年第3期)等文。
妇女服饰方面的研究日益受到重视。党焕英《唐代男女服饰及女妆概述》(《文博》1996年第2期)一文指出,唐代妇女的服饰、化妆体现了封建礼法的松弛和妇女地位的提高。此类文章还有张庆《唐代妇女的流行服装》(《文史知识》1997年第3期)、祁嘉华《唐代女性服饰的美学风格》(《洛阳师专字报》1996年第6期)、陈蕾《中国古代女子眉妆概说》(《杭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一文。作者根据对宣化地区辽墓壁画中人物服饰的研究得出结论,契丹女子在少女时实行髡发,成年后开始蓄发,一些有身份的妇女又多用巾帼包头。
妇女的社会活动
参与政治活动是宫廷女性生活的一大特色。论述女性参政的论文有孟古托力《古代北方民族女性参政的若干问题:兼南北女性参政对比》(《学习与探索》1996年第6期)。作者对南北方民族参政女性的范围,尤其是后妃参政的广度、深度和业绩,以及后妃参政与外戚的基本关系加以对比研究,提出后妃参政的广度、深度都是南方不如北方。作者在分析北方民族女性频频参政的原因时,突破了原先“母权的残余作用”这种解释,认为最根本的原因当是游牧生产的经济方式。此外,探讨宫廷女性参政的文章还有:沈宏《东汉“干政”皇后作用初探》(《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靳华《两宋之际孟后垂帘听政与民族矛盾》(《求是学刊》1997年第3期)、李朔宜《闲话清后宫问政》(《中国档案报》1997年1月30日4版)等。
对于女性的军事活动研究较少。其中,王子今、孙中家《战国秦汉时期的女军》(《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一文,认为战国秦汉时期的女子从军说明当时妇女曾经在社会生活中可能居于较其它时代相对重要的地位。从社会史角度来看,女子从军对于妇女社会作用的实现,有其积极意义。周兆望《魏晋南北时期的女兵》(《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一文,也论述了当时女子从军的情况。王子今、王慎之在《清人竹枝词所见女军史料研究(上)》(《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一文中,归纳研究了清人竹枝词中有关女性参加军事生活的史料,从一个侧面探讨了古代女性在军事战争中的在位和作用。
与前两者相比,涉足妇女经济活动方面研究的学者极少。主要是李伯重的《“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一》(《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的年第3期)和《“男耕女织”与“妇女半边天”角色的形成: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两文。作者在前文指出,“男耕女织”这一农家劳动安排方式,只有到清代中期,才在江南发展成为一种支配性的模式,如果以此作为整个明清乃至以前江南农家男女劳动安排的不变模式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在后文中,作者从经济史的角度对明清江南农家男女的劳动生产率进行分析比较,从而得出明清时期在江南农村,无论是在生产劳动中,还是在与社会生产有关的其它劳动中,农家妇女都确实起到了“半边天”的作用。“男耕女织”是近代以前江南农家劳动安排的最佳模式。
妇女的文化活动是其社会活动的一个方面,妇女著作及妇女书籍也是中国妇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韩淑举《古代妇女著述书目举要》(《江苏图书馆学报》1996年第1期)和《古代妇女著作及其查检》(《图书馆研究与工作》1996年第2期)两文对收录古代妇女著述的书目进行了分类、介绍,为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方便。彭忠德《中国古代妇学书籍略论》(《湖北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一文指出,古代妇学书籍的产生、发展与封建社会的经济、政治密切相关,对我国女性特定的心态和气质的形成,都产生过很大影响。郑文雅、薛梅《浅谈中国古代妇女诗歌》(《承德民族师专学报》1997年增刊)和祝注先《清代满族、蒙古族的妇女诗歌》(《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4期)都对妇女诗歌作了研究。反映妇女参加乡士文化活动的论文有许周鹣《论明清弹词文化与吴地妇女》(《苏州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一文。作者指出明清弹词的传唱,吸引和激发了吴地妇女参与弹词创作和演唱的热情,从中也体现了女性的文学天赋和艺术表现才华,萌发了女性的自强意识,产生了对封建礼教的离异倾向。此外,有的文章以个案研究的形式,介绍了在文学、科学活动中作出贡献的女性,如:周筱华《徽洲才女曹诚英》(《徽州师专学报》1996年第3期)、李敬《清代女科学家王贞仪》(《中国科技史料》1997年第2期)等。
宫廷女性的政策和古人的妇女观
女官之制是中原王朝一项传统的宫廷制度。周文英在《略论中国古代的女官制度》(《辽宁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中国古代女官制度亦称后妃体制,是母权制社会转变为父权制会社以后,妇女地位日益低下的一种产物,是实现“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角色分工的一种重要方式。王云在《明代女官制度探析》(《齐鲁学刊》1997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明代女官制度之机构完备、职掌明确、系统独立等均超佚前代。这种制度是强化君权的措施之一,对于禁女宠、贬外戚起到了显著作用,但对宦官势力的阻遏却成效甚微。
在公主政策的研究方面,高兴《西汉和亲公主封号蠡测》(《烟台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一文探讨了西汉和亲公主的封号。李志生《论诏代肥主政策的阶段性特点》(《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一文,认为唐代皇帝针对公主的政策是有阶段特点的:太宗、高宗时虽强调礼法、但处罚不严;武则天、中宗时对公主大为放纵,各项制度和礼法遭到大破坏;睿宗及代宗时期是整顿各项公主政策的时期;德宗至宣宗时则是对违背礼法的公主严加惩处的时期。
中国封建社会的皇后制度是皇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上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朱子彦《略论中国皇后制度》(《上海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论述了皇后制度的产生、发展,皇后在内宫中的地位、职责,皇后的舆服卤簿、中宫朝会、临朝称制等各种礼仪制度及各个朝代册立皇后的不同状况,皇后和妃宾之间严格的等级区别等问题。崔广彬《北魏“立子杀母”制度考证》(《北方文物》1997年第1期)一文,通过对北魏“立子杀母”制度确立的社会文化背景、推行过程及此制度的影响、性质等的考证,认为这种制度是协调皇权与外戚之间关系的措施,也是野蛮残酷、鄙视女性的制度。随着北魏儒化的加深,这项制度最终被时代抛弃。
妇女观是对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何种地位以及与此地位相一致的社会身份、权利义务和行为模式的一种总体看法。陈宁英、孙秋云《“就阳而成”与“正位乎内”一我国古代妇女观漫说》(《文史知识》1996年第7期)一文,考察了男女两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地位和社会对女性“正位乎内”的角色期待等方面的情况,指出中国古代女性在社会事务中处于从属地位,社会角色的扮演也只局限于家庭小圈子。王绍东的《秦始皇贞节妇女观的心理探因》(《内蒙古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则从心理分析的角度,对秦始皇的妇女观以及妇女政策进行分析,认为他的贞节妇女观产生的主观原因,在于其青少年时代的特殊经历及由此造成的心理压力。其妇女政策有清除原始婚俗的积极作用,但也有消极作用。此类文章还有:唐玉萍《辽代妇女贞节观淡化微议》(《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1996年第4期)、郭绍树《论古人的武则天地位观》(《魏晋南北朝隋唐史研究》1997年1期)、张明霞《明清士大夫女性意识异动》(《东北师大学报》1996年第1期)等。
另外,一些研究者力图通过文化典籍来研究当时人的妇女观。如郑建明《试论<史记>的妇女观》(《宜春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秦俊香《试论建安文人试赋中女性的悲剧》(《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坚毅《论〈三国演义〉中女性形象塑造》(《社科纵横》1997年第3期)、龚维英《几部著名明清说部的妇女观》(《社会科学家》1996年第3期)、王宜庭《男所不欲,勿施于人一论〈镜花缘之女儿国〉》(《中华女子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等,这些文章为认识古人的妇女观提供了广泛的视角。
妇女群体及个案研究
在以妇女群体为透视点来考察其文化、思想的文章中,断代研究是其最大特征。刘厚琴《略论西汉妇女的个性解放》(《黄淮学刊》1996年第2期)一文认为,西汉女性在社会开放的特定环境下,获得一定程度的精神解放,能够参加政治、外交活动,婚姻家庭地位得到提高,但这种个性解放还是具有相当程度的局限性。勾利军从人口学的角度,对唐代妇女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思想观念素质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使我们对唐代妇女的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张邦炜《两宋妇女的历史贡献》(《社会科学研究》1997年第6期)则论述了宋代妇女在当时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季晓燕在《论宋代后妃的文化品格》(《江西社会科学》1996年第10期)中认为宋代后妃身上集中体现了封建女性“三从四德”的特征。作者审视了宋代出现这些后妃群的原因,认为从中可以看出封建社会中女性典型的社会悲剧的多重意蕴。王德中《理学禁锢,生机未泯——从民间文学看徽州女性风流》(《妇女研究论丛》1996年第2期)一文从徽州民间文学的角度入手,体察了徽州女性在理学压制下的痛苦生活以及她们在禁锢下顽强地追求幸福,曲折地实现自身价值的努力。村芳琴《元代理学初渐对妇女的影响》(《山西师大学报》1996年第4期)一文认为元代是理学初渐并从士大夫阶层向民间普及的关键时代。理学所强调的治国齐家修身以及维护三纲五常的思想理论,使妇女失去了独立人格和人身自由。守节殉夫的“义举”在统治阶级的表彰下愈演愈烈,直接影响了明清两代节烈的狂热和普泛。
在个案研究中,关于“女娲”的论文有:王建堂的《“女娲”得名考》(《文史知识》1997年第7期),文章从语言发生学和文化发生学的角度考证了“发娲”得名来自“人类第一语言”"A",是语言生理和原始文化相契合的历史必然。贺福顺、张深阁、魏萍等人《“女娲、媒神、商神”商榷》(《四川文物》1996年第5期)、杨利慧《女娲起源于西北渭水流域的推测:从女娲人首蛇身像说起》(《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6期)等文章,也从不同角度来阐述这一传说中的人物。值得注意的是,周国荣《孔母颜征在考辩》(《苏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一文,利用先秦“姓氏制”和春秋贵族婚制“媵婚制”及其它有关史料,确证孔母实出贱民阶层,从而论证了孔子亦属贱民出身。此结论与迄今认定的“孔母孔子出身贵族论”大相径庭。
一代女皇武则天依然是个案研究的重点。谭寿昌《武则天现象试析》(《海南师院学报》1997年第2期)一文,对为什么唐朝出现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女皇帝,作了较为合理的解释。贾三强《武则天时代的廉政建设》(《西北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构西云《也谈武则天杀文武大臣:与张先昌先生商榷》(《史学月刊》1996年第6期),欧远方《一代女皇:再论武则天》(《安徽史学》1997年第2期),林集友《武则天灵前的无字碑试析》(《四川文物》1997年第2期),叶哲明《武则称帝和选士制度政策的革新:评科举殿试的历史作用》(《苏州师专学报》1997年第1期)等都对武则天的功过进行了不同评价。
1996年恰逢明代彝族杰出领袖、女政治家奢香逝世六百周年。许多人撰文赞颂她对支持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促进贵州经济文化发展所起的巨大作用。这类文章有:余宏模《试论明初奢香夫人维护促进祖国统一的历史功绩》(《贵州民族研究》1996年第3期),黄炯杰《奢香的历史贡献》(《文史天地》1996年第3期)、东人达《明代女政治家奢香考评》(《贵州文史丛刊》1996年第6期)、龙志毅《奢香是中国人民杰出的女政治家》(《文史天地》1996年第3期)。
综上所述,这两年中国古代妇女史研究范围更为广泛,从妇女的一些日常生活(如服饰研究)到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生活,从妇女婚姻家庭地位到法律地位,从个体研究到群体研究,都有专文探讨,研究的切入点也更为细致。如陈蕾的《中国古代女子眉妆浅说》及毕民智《徽州女祠考》等。研究领域的扩展和深入是妇女史研究发展的可喜现象,同时也对研究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在妇女史的研究上,除了传统的实证研究、史料梳理外,许多学者借用了社会学、人口学、心理学、文艺美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其它学科的研究方法。随着新方法的介入和运用,一些新的研究选题、视角被提出,如祁嘉华《唐代女性服饰的美学风格》对服饰的美学特征研究,以及一些文章对女子继承权的法律探讨,对女性观的社会学、心理学探讨等,得出的结论更为全面,更令人信服。
从这两年发表的论文看,在文化典籍、文艺作品中寻找题材研究妇女史的途径被广泛采用。如一些研究者从《三国演义》、《镜花缘》以及文人诗赋入手,来探讨妇女问题。同时,有地方特色的妇女文化活动亦成为地方妇女研究的热点。许周鹣的《论明清弹词文化与吴地妇女》就是一例。毫无疑问,新史料的挖掘以及旧史料的进一步的利用,对妇女史研究有重要意义。周国荣《孔母颜征在考辩》就是利用了有力的史料,考证了孔母身份,从而对孔子的出身提出了独特的论断。当然,传统的研究重点依然未变。对妇女的社会地位、宫廷妇女、政治女性(女主,女官等)以及妇女观的研究,历年都有大量论文发表。从整体上看,这些研究多从宏观角度,着重于断代研究,同时又从不同的层面具体分析,从而得出较为客观结论。
研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妇女对于经济活动的实际参与程度较政治、军事方面更为深广,但对此研究较少,没有形成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从而影响了对妇女社会生活与社会地位的总体考察与评价。对妇女在经济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如法律规定的经济权力和地方习俗中女性对家庭、家族财产的支配权力等研究更少。在群体研究上,对下层妇女考察不多,区域妇女史的研究也仅限于几个地方。当然资料的缺乏是一大原因,不过如果多注意挖掘地方史料(方志、谱牒、帐本、笔记、碑铭等),并且对原有资料进一步加以利用,应该有广阔的研究前景。个体研究方面,目前也仅限于少数几个杰出人物,重大突破不多。以后一方面应研究更多的女性人物,另一方面要从社会史的角度,对下层个体妇女进行微观研究,以小见大。
从研究方法上看,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可以让我们更为细致地了解妇女的心理特点与生活景象,在综合研究妇女群体时,有些文章运用了这种方法,但在个案研究与微观分析上,目前却运用不多。此外,我认为计量方法也值得借鉴,尤其在史料统计上,可以给我们更为直观的印象。不过,在具体使用上,还应该注意统计的准确性,合理性。如有可能也可以借助于计算机来分析,这在国外已校普遍。同时,古代妇女史的研究也应充分注意考古的最新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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