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_宅基地论文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_宅基地论文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农村宅基地要集约利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土资源部论文,宅基地论文,集约论文,负责人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土资源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这是第一个全国性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管理文件。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

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意见》对如何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提出了一些可操作、实用的措施。

一是在规划上,明确提出了要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为了增加透明度,让村民都知道规划情况,《意见》要求规划必须予以公告。

二是强化了宅基地计划管理。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压缩宅基地指标的行为,《意见》提出“增设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在年度计划指标中进行单列。

三是在规划实施中,按规划区内区外的不同,分别提出了不同的引导方向。这是以前没有过的。由于规划区内是城市发展区域,宅基地管理得好坏,对未来城市建设影响重大。因此,对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意见》要求引导其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不能再建单门独院的住宅,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在规划区外,《意见》则是引导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四是规范了申请报批程序。以前对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没有统一规范,《意见》基本解决了这个问题,对申请条件和报批程序等有明确的规范,并且强调公开办事制度,要发挥乡镇国土所的作用。 ^五是改革和完善了审批管理办法。为了适应农民建房的季节性需要,《意见》改变了过去每宗占用耕地的宅基地都要到省级政府审批的办法,而是每年年初一次性由市(县)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按户逐宗批准供地。

六是强调了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通过整理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不少地方在实际工作中,结合旧村改造、小城镇建设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城镇化水平和集约用地水平提高。从实施情况看,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当突出。同时,农民向城镇集中,也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条件。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有人担心,《意见》规定各地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农民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会不会导致农民建房蜂拥而上甚至失控?芽这位负责人认为,这两者并没有必然联系。农民建房是否失控,是管理上的问题,而不是收不收费的问题。

针对目前一些大中城市的居民到周边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行为,《意见》对此明确禁止。《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但是有些地方出现了变相买卖宅基地的行为,即通过购买农民宅基地地面上的房产来获取宅基地。这位负责人说,尽管买卖地面上的房产是合法的,但如果购置房产只是为了拆旧建新,就是变相购买宅基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不能为其发放土地使用证。

联系电话:0311-5815436

标签:;  ;  ;  ;  ;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_宅基地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