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市场、公民社会部门之间的博弈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民论文,部门论文,关系论文,政府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03)04-0039-04
对于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研究一般是从政府和市场的两元格局的角度来探讨的。但是世界各国的经济运行实际上是在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中进行的不完全的选择。因此完全有必要寻求两者之外的第三种机制来解决政府和市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公民社会部门作为一种介质,无疑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一、第三部门概念的再界定
对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的研究,国内外的文献有较多论述,但是对于其概念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往往众说纷纭。如中介组织、独立部门、志愿者部门、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以及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等。
笔者在这里拟采用公民社会的观点,即把第三部门界定为“公民社会部门”。这里所界定的第三部门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组织均可以包括进来。戈登·怀持(Gordon White)对于与这一概念界定密切相关的公民社会的看法颇具代表性,在他看来,公民社会是同国家分离的,类似于一个中介性的社团,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保护或者增进其组成成员的利益和价值。就西方学者已经达成的共识来看,他们认为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包括志愿性社团、公共领域以及社会运动,同时他们提出,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应涵盖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独立性以及自主性。无疑这些要素描述与当前学者们归纳的关于第三部门的特征是相吻合的。因此,将第三部门构筑在公民社会的理论基石上,应该具有一定的可信性。倘若没有特别说明,本文中的第三部门指的是公民社会部门。
就中国的改革开放而言,其实质是通过利益调整逐渐改变社会资源的占有状态,这合乎中国的发展趋势,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第三部门的发展正是社会利益格局及社会活动空间重新调整的结果。目前在中国出现的第三部门涵盖的范围较广,形式也趋向于多样化,比如社区、行会、学联等等,尽管有些还不成熟,仅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部门的雏形,但是它们将向着公民社会部门的方向发展。因为在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和市场发生作用的领域都在一定程度上被重新界定,两者在一些社会领域的功能性退出,使得第三部门获得了更大的生存空间。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政府和市场两个层面来考虑。这样就有可能使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部门相互作用,从而最终构建资源的社会整合机制。
二、社会发展MGT曲线
笔者认为,建构在公民社会基础上的第三部门应该不仅仅被视为一种“中介”,在某种意义上而言,第三部门可以被看作同政府、市场并立的社会结构。或者可以这样认为,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应该是社会稳定的三大架构(“三驾马车”)。社会不只是政府与市场的天地,而且也是第三部门的生存空间。社会是多元的统一体,并非仅仅是两元的。三个社会主体的发展态势如图1:
图1. 社会发展MGT曲线图
其中假设:1.市场和政府是不断向前发展的;2.市场是不断完善的,其对社会资源的整和趋向合理化。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市场的出现要早于政府的出现,政府和市场通常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市场通常不如政府发展迅速,而且政府较容易趋向膨胀。因此,在市场经济趋于成熟和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发展曲线总是略高于市场的发展曲线。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基本上和市场的发展相一致;但是,当市场过渡到M点后,三者的发展出现了新的态势。过了M点以后,社会对政府的需求开始逐步减少(这符合国家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最终趋向灭亡的规律),但政府仍然是纯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方。相对地,市场可以较好地配置社会资源,政府权力的弱化更加有利于公民社会(第三部门)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市场的不断成熟,政府作用的边际效益逐渐降低,社会对政府的需求也趋于降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逐渐弱化,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真正主体。同时,政府也并非公共物品(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其垄断地位在不同程度上被打破,政府开始有选择地退出,并在社会生活领域有意识地进行“功能让渡”,公民社会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社会发展到M点以后,政府对市场的作用仍然不可忽视。市场对于本身的缺陷是不可能很好解决的,政府的适当干预还是必需的。只不过政府发挥作用的空间变小,有相当一部分被让渡给公民社会,由第三部门来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作用空间收缩,而其效能却在提高,此时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
简而言之,政府在社会范围内的功能性过渡及有选择的“让位”,使政府功能的弱化成为一种显性的事实,从而加速了中介组织的有选择的介入。从总体上看,政府的社会权力的弱化也是政府行政改革的必然结果,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社会中泛政治化、泛政府化的现象也有所规制。这些因素从某种程度上加速了公民社会(公民社会部门)的成长,同时政治规制的放松和市场化改革的倾向也使得第三部门有可能不依赖政府而独立地生存和发展。
以上对社会发展MGT曲线的分析表明,三个社会主体对社会资源共同起整合作用,但是这种社会整合机制并不是轻易可以实现的。在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下,公民社会部门的发展有其特殊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三、政府失败和市场失败
根据公共利益假定,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以最有效的方式提供公益产品、满足社会的需要、追求帕雷托最忧(Pareto Optimum)是政府之所以存在的理由;但是政府的运作往往并不能实现这一社会的理想状态。同时,市场也不是最优的。传统的两元论认为,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失灵现象可以通过寻求政府的干预得以有效解决,但作为一种事实,政府干预并非总是有效。
世界各国的经济运行实际上是在不完善(有缺陷)的市场和不完善(有缺陷)的政府中进行的不完全的选择。经济学认为,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单纯依靠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由于外部效应、信息不完全等,容易导致市场失灵,产生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出现配置的低效率,这在学理上被称为“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在两元建构的背景下,人们转而求助于政府的干预,希望凭藉政府的介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在一定程度上,政府确实可以弥补市场的某些不足。但是,政府在干预的过程中极易膨胀,结果过多的干预反而阻碍了市场的发展,不利于社会资源在社会中的分配与整合。同时由于不可避免的政府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非公共利益性、政府干预政策的成本因素、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以及政府寻租行为的产生,结果出现了“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所以在两元建构的社会背景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选择极易形成“两难选择”,两者之间存在着失衡。政府不受限制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会对市场和社会产生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一味地依靠市场或政府就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达不到帕雷托最优状态。而且,人们对于政府和市场的心理预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迫切需要寻求政府和市场之外的机制。
同时,经济自由主义主张的理性的两元性秩序状态,是“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均衡与和谐,即:两者都在自己最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各司其职。通常如果市场越界,政府很容易加以抵制;但是如果政府越界,市场则显得无能为力,除非带来了明显和持久的经济效率的损失”[1]。换句话说,政府与市场并非处于也不可能处于一个同等的位置上。正如J·布坎南所指出的,政治活动家们往往有一种“天然的”倾向,很容易去扩展政府行动的范围和规模,去超越任何可以想象的公共界线,[2]导致政府“越位”;况且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着“政府缺位”的问题,单单依靠政府本身或者借助于市场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一弊病。政治过程固有的短视行为也使得寻求一种可以制约政府的除市场外的第三种机制或者力量成为必要。
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社会背景下,人们寻求政府和市场之外的机制,以解决政府和市场不能很好解决的问题,这就使得第三部门的介入成为可能和必要。但是,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之间的发展并不是简单地实现均衡的,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博弈的角度进行分析。
四、政府、市场、公民社会部门之间的博弈
政府、市场(在博弈中主要指市场中的企业)和第三部门在社会资源整和的过程中,由于对彼此的预期并不总是一致,虽然拥有共同的目的或者价值取向,却总会引发不同的资源整合结果。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博弈的角度来分析。
1.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博弈 日本学者青木昌彦采用博弈的观点来分析国家,把政府本身看作一个明确的拥有独特的激励结构的博弈参加者,认为国家(State)是“政府作为游戏参加者被包含在内的政治经济领域的博弈的均衡”,是“政府与民间的博弈所产生的稳定状态”[3]。其中一个重要的假设是“政府对于民间(博弈参加者)对其政策所可能做出的反应具有某种合理的预期,而民间博弈者也对政府可能对民间的行动做出的反应具有某种合理的预期。以这种预期为基础,政府和民间博弈者都会选择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动”[3]。但是,我们知道,基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所处地位的不对等性,这种“共同的预期”是不可能或者很少达到的。通常情况下,民间对于政府的预期过高,认为政府可以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一旦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便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政府对民间的预期则正好相反,认为公民组织不可能很好地自我组织,这就成为政府主导社会、主导公民社会部门的理由。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公民社会力量正在迅速发展,民众的参与性上升为显形的社会事实。建构在公民社会基础上的第三部门(公民社会部门)无疑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它应该也必须是与政府协同发展的,政府不应该低估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第三部门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就不应该加以干预。政府和民间应该是博弈的对等的双方。
2.政府与市场的博弈 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博弈,简而言之,就是两者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共处进而达到社会资源的整体配置最优化。政府的干预是必需的,但未必总是有效的。政府的干预政策的出台,一般情况下被认为这项政策是可以收到成效的,因而持一种比较乐观和肯定的态度。对于市场来说,并不希望政府在市场领域内有过多的干预。但是同政府与民间博弈有些相似的是,政府和市场对彼此的预期并不一致,政府很难把握干预的“度”,易于扩大其活动范围,这样往往会受到市场的抵制。对于市场来说,它所要求的是政府的适度调控。
3.市场与第三部门的博弈 三个主体在社会博弈中的地位并不是均衡的,而且也不可能是均衡的。政府由于拥有公共权力,而且可以运用公共权力,就处于博弈中的优势地位,可以采取对其有利的策略。市场和第三部门则由于本身的弱势较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侵害(当然政府最初的动机未必如此),却又难以自我保护。基于政府的某些政策的不确定性,政府既可能侵犯市场(或第三部门),也可能侵犯第三部门(或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成本—效益分析,市场与第三部门的合作就是一种比较好的策略选择,作为处于博弈弱势地位的市场和民间(第三部门)就有了合作的可能。这样说,并不是指二者可以联合起来对抗强权政府,而是可以共同制约政府,实现单一主体所不能或不可能实现的制约。从这个角度而言,市场要比政府更欢迎和支持第三部门的发展。
4.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博弈的可能的较优结果 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的博弈结果不可能是唯一的,也不应该是唯一的。三者对彼此的预期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博弈结局。限于篇幅和本文的目的,笔者仅阐释较为重要的较优博弈结局。见图2:
图2 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之间博弈的较优结果
图2中的博弈结局可以看作是一种接近于最优的衡态。政府普遍具有极易扩张的潜在倾向,市场和第三部门根据其对来自政府的具有侵害性的政策的预期,可以通过多次博弈而选择合作的策略。从理性人的角度考虑,作为公共权力的持有者和运用者,政府是不会轻易地放弃权力的,反而往往会滥用公共权力,不适当地干预市场。基于这种预期,市场和第三部门相互合作的概率无疑会较大。政府的主导性乃至难以控制性使得市场与第三部门在多次博弈的情况下寻求合作,这也可以看作是在政府不断向前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市场、第三部门的一个发展动因。
当然不可否认,三者博弈并非轻易达到最优状态,而是要经过反复博弈才能达到。在这一趋向于最优的过程中,三者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往往伴随着社会资源的浪费,但这是博弈的代价,是实现社会资源最优整合的必要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可以这样说,第三部门(公民社会部门)乃至公民社会的发生、发展,从深层意义上是与市场的不断发展相互呼应的。
五、结论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把第三部门、市场以及政府看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资源整合的“三驾马车”是有积极意义的。第三部门应该是既独立于政府、市场之外,又同两者密切相关的社会第三主体。这也是当前政府功能合理定位中的一个值得考虑和注意的问题。
“三驾马车”的设想同时也合乎当代的治理精神。治理理论的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等基础之上的合作。所以如何理顺政府、市场与社会(第三部门)之间的关系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善治的目的就是谋求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以及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在此基础上的合作关系,实现两者可以共处的最佳状态;作为一种事实,现代社会是一个还权于民的社会,政府权力逐渐向公民社会部门转移,最终实现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的共同管理,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从长远考虑,公民社会部门的健康发展最终是有利于政府发展的。但是,基于政治过程的短视性,政府的作用和第三部门的发展之间往往存在一个“悖论”:一方面,第三部门的发展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培育与支持;另一方面,政府的干预又会不同程度地阻碍第三部门的发展,甚至使第三部门成为政府的附庸。能否正确解决这一矛盾,将决定第三部门的命运。可以这样说,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部门共同对社会资源的配置起整合作用,进而形成政府——公民社会部门——市场三层次的互动网络;三个主体之间不仅仅存在互动的关系,同时还潜伏着这样一种发展态势,即: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在社会中的地位逐渐弱化,而市场和公民社会部门在社会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从而使社会以一种均衡的方式发展。在社会资源的整合过程中,三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博弈,而作为较优结果的合作无疑应该是我们所寻求的目标,即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应成为社会前进的“三驾马车”。
收稿日期:2003-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