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专业技术论文,及其相关论文,农村论文,协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生事物。20多年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到10.01万个,会员755.68万户。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研究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制度规范、发展趋势以及发展对策,对于促进协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组织性质再认识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组织性质
在众多的社会组织中,按照其组织属性、组织目标、代表人群等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组织形态。国际上一般将社会组织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三大类。相对于政府组织而言,通常把非营利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我国社会组织的形态分类要复杂一些,国内一般将我国组织体系分为政党、人民团体、宗教组织、政府组织、企业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六大类,不同的组织形态,其组织目标、组织行为是不同的。在我国的社会组织形态中,由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体现了农村某些成员的共同愿望并具有一定的自发行为,所以根据其组织特点和行为目标,将其归为非营利、非政府的民间组织中的社会团体一类。
对于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定义,目前虽然没有统一的定论,但大多认为应具备以下六个特征:①合法性。即依法建立,有法人地位、正规章程、组织结构、资金来源等。②独立性。即在内部管理和对外工作中自治自主,不受政府直接控制或管理。③非利润分配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谋求利润(但并不是不营利),不分配积累资金;除支付日常开支和规定的劳务报酬外,其剩余利润必须用于团体使命所规定的事务。④志愿性。即在对内管理运作和对外服务中,有一定程度的、持续的志愿和自愿参与。⑤公益性。即服务和奉献于公众或社会特定成员群体的需求和利益。⑥非政治性。即不遵循政治程序,不介入政治权力之争。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在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为在非市场和非政府的交易中,各种民间的组织形式可以在一套不同于市场机制和国家机制的社会规则下运作,它们利用组织成员共同的意识形态、信仰、文化、家庭等所形成的互相信任、利他主义、朋友式的情感以及对荣誉、声望的追求,在互助合作中易于遵守规则、互惠互利、互相监督,制裁机制也较为有效,这些都有利于降低成本。因此,非营利、非政府组织不仅参与和影响现存市场体制和政府体制中的决策过程,还创造和发明制度,构成了独立的组织制度体系。我国目前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非营利、非政府的民间组织。协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既能很好地将超小规模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规模化社会生产,提高效益,抗击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协调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同时协会也能承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政府不能做而农户又急需的事情,解决了政府失灵的问题。所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社会组织形态中不可替代的组织资源。
(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其他类似的非营利(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非营利组织发展极快。目前国家在登记管理中将非营利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兴办的事业单位。国家兴办的事业单位由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由国务院及各级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登记,全国有110万个,编制2850万人。由于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均由政府决定并由财政供给,不少事业单位还承担着政府部门委托的社会公共权力,目前还很难被称为第三部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到1998年全国仅社会团体就达20多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0多万个。在这样众多的非营利机构中,营利部门与非营利部门、官方非营利部门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与合作组织等组织边界常常难以界定。在我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过程中,在组织形态和行为方式上,协会最容易与农村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混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协会的指导、管理和自身的发展。实际上,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这些组织有着显著的区别。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国家兴办的、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相比,其所从事的农村技术服务的内容和目标是一致的,但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实际效果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见表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农村技术推广组织的制度创新,为农村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组织的有效补充。
表1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关系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社会目标——提高农民的科学素
质和技能水平;市场目标——依
政府目标——完成需要推广的、实现据会员和市场需要,推广能增产
组织目标产量目标的配套技术 增收的配套技术,增加农民收入
大多数集中在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主要集中在农产品利润高的养殖
推广领域等领域;对农村的覆盖度高业、瓜果菜、特种经济动植物等;
对农村的覆盖度相对较低
技术水平专业技术水平较高,技术力量比较雄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技术力
厚量相对薄弱,但具有丰富的实践
经验和研发能力
技术传播者与技术接受者分离,以技 技术传播与技术接受者、技术受
技术转移术的大众传播为主,产前、产中、产 益者同为一体,产前、产中、产
后服务衔接不紧,农户感到服务不够 后服务结合紧密,农户认可程度较高
利益机制社会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有偿服务 对会员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有偿服务
国家财政推广经费支持为主,以开展
经费来源有偿技术服务收入为辅
经费自筹,有偿服务
联系方式间接,松散直接,紧密
销售服务一般没有 可能有
组织方式国家编制、政府所属机构 非营利、非政府的民间组织
由各级政府农业部门管理,机构负责
党委和政府支持、各级科协主管,
领导关系人由政府任命 机构负责人由会员选举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组织目的、与农户的关系等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在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许多方面具有显著区别(见表2)。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的基础是经济,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合作的基础是专业技术,所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虽然有技术经济方面合作的成分,但并不是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所以,不能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规范来指导和管理协会。
表2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①业缘性:组织按业缘形成,打破
了传统农村组织按血缘和地缘构建①地缘性:组织按社区地缘形成,
的封闭和排他性;②横向性:组织一般组织设置与行政区划相同,
组织结构 构建突破了地区、部门的界限,组 在组织构建上具有封闭性和排
织结构层次少,组织效率较高;③他性;②社区性:组织成员就是
非社区性:协会成员只是社区部分社区成员,一般隶属社区或受社
成员;④网络性:组织横向、纵向区自治组织的约束和管理
联系;⑤自主性:一般不受社区自
治组织的直接约束和管理
服务对象 本社区部分成员,跨社区的其他成员
本社区成员
组织原则 有志愿性,可以自愿参加和退出
志愿性不够强,有一定计划性和强制性,
一般不可以自愿参加和退出
各级党和政府支持、科协主管、民党委和政府领导,负责人多由社
领导关系 政部门登记。会员选举有技术专长 区的党政领导兼任或委任
善管理、可信赖的成员担任负责人
在部分村、乡建立,与行政区划地在全国所有村、乡建立,与行政
地域分布 域不一致,一般都跨行政区划区划地域一致
组织数量 数量较少,全国10万多个数量较多,全国有近200万个
覆盖农户 较小,2%较大,几乎全部覆盖
服务方式 直接提供技术服务,供应生产资料, 协调、计划、组织开展各种经济
销售产品 服务
对本协会成员进行产品生产、销售
对社区成员生产进行服务和协调,
服务内容 等技术、信息、经销服务
管理集体资产,维护社区治安
服务性质 非营利、非政府性 非政府性、社区公益性
分配关系 不直接进行分配
按劳、按资分配
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趋势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始终是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
为了促进和规范我国民间社会团体的发展,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基金会管理办法》(1988年9月),此前,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下发了《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7月)。这些条例和管理办法对我国各类民间社会团体的组织属性、组织行为、组织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理》明确指出,“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社会组织”。按照这些规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被归入了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和民政部门共同管理的社会团体范畴,并作为各级科协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部门管理权限和业务范围的不同,以及协会发展的不稳定性,直到今天我们仍不得不在继续讨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组织属性问题。
从协会的发展态势分析,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无论今后如何发展,从组织属性上始终是非营利、非政府的民间社会团体(见表3)。这不仅符合协会发展的历史沿革,也符合协会发展的现实和未来走势。有些部门专家认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如果不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方向发展,将有碍于协会的经营活动和会员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国家规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一类的非营利组织本身不能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可以投资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或非法人经营机构,协会可以兴办营利性的经营实体。在这类实体中,会员的劳动和资金可以参加分配,从而能够实现会员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协会经营实体的运营中,任何组织形式,如合作制、会员制、合伙制、股份制等方式都可以引进和应用。例如,四川省从1985年开始,把股份合作制的机制引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经营管理中,并于1994年在全省开展试点,成效显著。到1999年底,全省各种协会发展到7811个,涉及到100多个行业,会员达到85万多户,协会总产值近100亿元。其中,全省超过千万元产值的协会近100家(冠以“百强协会”),超过亿元的5家;“百强协会”的销售总收入为28.9亿元,会员平均年收入3434.6元,比同期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71.93%。所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的组织行为进行规范,不会影响会员经济目标的实现,也不会影响协会的发展壮大。
表3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态势
初始状态 现在状态未来状态
组织属性民间社会团体 民间社会团体 民间社会团体
组织行为科学普及 科学普及、技术服务科学普及、技术服务、
市场服务、经济合作
组织形态技术交流 技术服务 技术经济合作
组织结构松散 比较紧密 治理结构完善,组织
制度健全
围绕协会普及的技术
和推广产品,进行技物、
围绕协会普及的技术, 产品销售
经营行为无
进行技物服务 经济合作等服务
兴办实体无
部分协会有非法人 协会一般投资兴
的经营机构; 办1个或多个
一般没有经营实体 经营实体(或研究所、
学校等)
产权关系无
产权关系比较模糊 产权关系清晰
综合实力很弱 比较弱 很强
(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兴办经营实体是大势所趋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得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符合社会团体的本身属性。但是,如果不让社会团体开展营利性活动,那么它们依靠什么生存和发展?靠什么来保障会员的权益?事实上,非营利性并不等于不营利。非营利性组织与营利组织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对获得的收益如何处理。非营利组织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所取得的合法收入即为盈利,必须全部用于其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非营利组织注销以后的剩余财产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转移或私分,这是国际惯例。
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必须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法人,也可以设立非法人的经营机构,但不得以社团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设立的非法人经营机构,其所得的当年税后利润,应全部返还给所属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利润分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社会团体独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应在企业章程中明确载明其宗旨是为该社会团体的事业发展服务,其返还给该社会团体的当年税后利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所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可以兴办经营实体并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不断满足会员对各种服务的需求,必须拓展自身业务,大力开展经营活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的变异不可避免
目前一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已经具有了多种组织形态属性的成分,其发展走势主要决定于对这些协会的引导和外部环境以及协会对自身组织属性和组织行为的理解和把握。根据目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趋势,将会出现以下几种转化方向:
1.一些协会向个人或私营企业转化。许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都是由一些懂技术、有经济头脑并具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的农民牵头组建的,其中部分协会是以这些协会创建者(可能就是协会目前的主要领导者)所拥有的企业作为经济支撑,协会活动与个人企业的经营行为紧密结合在一起。虽然这些协会领导的个人企业为协会做出过许多贡献、为会员让出许多利益,但最终会因为协会领导人的个人企业与协会之间的产权关系模糊或不能完全实现会员的愿望,协会在会员中的认可度越来越小,一部分协会被迫解散或名存实亡,最终保留下来的只是协会领导的个人企业。
2.一些协会可能向股份制企业转化。随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协会所推广的技术和所推进的产业越来越兴旺,但是一些协会却无力兴办实体来从事这些产业的经营,这样,一些会员便会同外来资金在协会的协调下建立起股份合作制企业(协会股份很小或无)。在利益的驱动下,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作用越来越大,实力越来越强,而协会普及推广技术、推动产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小,最终会员的服务和利益可以不通过协会就能实现,协会的认可度越来越小,最终被股份合作制企业所替代。
3.一些协会可能向合作经济组织转化。一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到一定时期如果继续遵循民间社会团体的组织规范(如不允许分配盈余,会员的资金、劳动只能在协会所兴办的经营实体中参加分配),则不能满足部分会员对服务和权益的各种要求。为了实现会员利益的最大化,这种组织就会在会员的推动下转为纯合作经济组织。
4.一些协会可能向行业协会转化。一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本身就是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到位,政府就会将原来部门行使的行业自律的职责转移给这些协会,这些协会就会成为区域性的行业协会。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将有一个大的发展过程。这些组织一方面会由现有的包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内的原有组织“脱胎换骨”后产生,另一方面也会重新孕育。但是,无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形态如何转化,这些被转化的协会数量毕竟是少数,不会影响协会的整体发展走势。
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总体上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内部体制和外部环境等对协会的发育和成长还有很大的制约作用,协会的技术协作和经济合作优势远远没有发挥出来。这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
1.协会管理体系和自律机制不健全。不少协会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组织结构不健全。例如,一些协会内部组织制度、议事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不健全,存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问题。一些协会负责人权力的行使得不到会员的有效监督,协会组织与会员、协会负责人及其所拥有的经营实体以及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常常没有理顺,权利与义务界定不清。即使在一些发展较早、综合实力较强的协会,其治理结构和现代经营管理制度也急待建立,协会与其所属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仍需要进一步明晰。
2.协会综合实力不强,普遍缺乏资金支撑,自我发展后劲不足。没有资金,协会正常的业务活动无法开展;没有资金,协会就不可能支持会员发展新产业和扩大经营规模;没有资金,许多协会就不可能建立经济实体,并不断扩大服务内容。目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还不允许或不可能进行有效的社会融资,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金融机构还不能大量地向协会提供贷款。同时,由于协会所从事的基本上都是与农业相关的、由一些在经济上仍然属于弱势人群经营的弱质产业,风险较大,效益不高,极不利于吸纳城市富余资金;多年来农民的收入水平持续下降,农民自身的积累非常有限,也严重影响协会会员的投入。
3.技术、市场信息渠道不畅,信息梗阻严重。由于目前缺乏一个功能强大、反映灵敏、组织严密的技术与市场信息服务网络,协会很难及时得到权威的、准确的技术与市场信息,由此,协会普及技术、安排生产、进行社会化服务等均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市场销售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和随机性。
4.技术优势发挥不够,优质品牌产品不多,市场竞争能力较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目前生产的产品绝大多数停留在种植业、养殖业等初级产品生产上,加工转化水平、科技含量、附加值都较低,缺乏市场竞争能力,致使获取利润的市场空间很少。
(二)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对策措施
在新形势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必须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1.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当前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研究和制定促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配套政策。①税务部门应针对民间组织非营利性的特点,研究制定适应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税收政策,促使民间组织增强活力、顺利发展;②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研究建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民间组织专职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以解决民间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③财政、金融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民间组织融资政策;④工商、民政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提供指导和政策支持。
2.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须尽快完善自律机制。协会组织的规范化程度越高,会员对协会的认可度和信赖程度就越高,农户参与协会事务的热情和积极性就越高,协会的优势和宗旨就越能发挥出来。
首先,要建立健全协会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协会的活动一定要置于会员的监督之下,要以充分民主的方式管理协会;协会的领导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由会员授权管理协会;坚决杜绝个人控制并利用协会的组织来发展自己的经济实体现象的发生。
其次,要明晰协会内部的产权关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往往是由多个单位和许多农户参加并组织和建立起来。这些单位和农户的财产关系如果不清,引发的矛盾将直接导致协会的解体。因此,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一定要明确协会内部的产权关系,如协会与主管单位、协会与科协、协会与会员、协会与协会领导个人(包括主要工作人员)的产权关系。保护会员的利益,才能保证协会的健康发展。
3.走技术普及与经济合作并重的发展道路。①继续保持协会在技术服务方面的独特优势;②积极开展资金合作;③大胆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兴办法人经营实体或非法人的经营机构;④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为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⑤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服务价格等。
4.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进行指导和服务。①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制;②促使协会既进行组织自律,又进行经营活动;③尽快出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示范章程》,进一步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组织性质和宗旨;④开展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⑤加强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