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教育:幸福生活建设的指导_道德教育论文

道德教育:幸福生活建设的指导_道德教育论文

道德教育:引导幸福生活的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教育论文,幸福生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1)05-0015-07

鲁洁教授在《教育研究》撰文指出,道德教育的根本作为是引导生活的建构。[1]这一认识突破了社会本位视域中道德教育的政治化,也突破了个人本位视域中道德教育抽象的人性化,而把道德教育置于生活论视域中,道德教育在于使人更好地生活。因为幸福是人的生活的终极价值和追求,所以,我把鲁洁教授的这一观点进一步引申为:道德教育的根本作为在于引导人的幸福生活的建构。道德教育何以能够引导人的幸福生活建构,引导建构一种什么样的幸福生活,怎样建构幸福的生活?这是必须作出的回答。

一、道德教育何以能够引导幸福生活的建构

道德教育是否能够关涉人的幸福生活,取决于对“道德”和“幸福”的理解。如果我们立足于社会的要求,把道德理解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规范或意识形态,道德教育成为灌输社会规范和意识形态的政治化活动,这样的道德教育自然难以使人体验到幸福,也不可能使人获得幸福。如果我们把幸福理解为一种物欲的满足和感官的快乐,道德教育以理性限制人的感性和本能,当然也难以使人感受幸福。长期以来,道德教育不能使人幸福,幸福也不欢迎道德教育,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道德的理解、对幸福的认识偏离了人本身,偏离了成“人”的需要。如果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来理解道德,认识幸福,道德与幸福、道德教育与幸福生活则具有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不仅对于改进道德教育,而且对于提升人的幸福生活质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道德、生活、幸福三位一体

道德是指向社会、为了社会,还是指向生活、为了生活?这要看社会和生活哪一个更根本。社会是人的存在形式,任何社会都是暂时的,生活则是永恒的。人在生活中,生活的需要产生了特定的社会,社会是生活的一种承载方式。社会服务于生活,而不是生活适应社会。“社会只是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生活本身的意义和质量才是生活的目的。”[2]社会不是一个人的生活,单个人的生活不需要道德,两个人以上的社会就需要道德。道德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目的就是为了使人过一种好的生活。所以,道德基于生活的需要。道德虽然表现为社会规范,但道德不是为了社会,而是为了生活。道德之学是生活之学,而不是社会之学。道德需要思考的是生活的意义和怎样过一种值得过的有意义生活。

社会的道德,基于社会的立场和统治阶级的利益,以社会的要求限制人的生活,把生活限定为特定社会需要的生活,为社会所宰制,因此,是外在于人的强制性生活。人虽然要遵循社会的道德规范,但道德规范不应该是基于社会需要的规范,而应该是基于人的生活需要的规范。基于社会的规范外在于人,基于生活的道德则是人的需要。基于社会的规范,人是社会的工具,受社会的宰制。基于生活的规范,人是生活的创造者,是自我意志的主体。基于社会的规范,人被社会所规训,体验不到自由和幸福。基于生活的规范,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创造希望的生活,体验的是自由和幸福。可见,道德是基于社会,还是基于生活,有着不同的结果。

道德是人的生活定向,是对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是按照自己所意愿的方式选择一种好生活,因此,道德的生活是一种幸福的生活。道德关涉人的幸福,只能在生活论的意义上才能够真正实现。这是因为道德是一种成“人”的生活,而生活的目的则是幸福。

道德是一种成“人”的生活。人在生活中,生活造就人。过什么样的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人。道德的生活之所以为人所推崇,就是因为道德是人的本然存在方式,道德的生活是顺应人性的生活,是一种成“人”的生活。道德教育就是要为人指明本然的生活之路,促使人循着做成一个人的目的去生活,使人生活得“更像一个人”,自觉走上成人之道。[3]

幸福是生活的终极价值和追求。人的生活可能有很多追求,但终极的追求只有一个,那就是幸福。如同费尔巴哈所说:“生活和幸福原来就是一个东西。一切的追求,至少一切健全的追求都是对于幸福的追求。”[4]亚里士多德也指出,幸福是最完善的事物,我们只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绝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事物。[5]人们为了幸福而生活,而不是为了其他而生活。因此,恩格斯把每个人都追求幸福视作“无须加以论证的”、“颠扑不破的原则”。[6]

2.道德是幸福的源泉

幸福在生活中体验,也在生活中实现。生活各有不同,大致说来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方面。幸福作为一种心理的主观体验和感受,是个体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快乐和愉悦状态。但也并非所有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都可以成为幸福,有的只能是短暂的快乐。快乐来自于感官一时的刺激和满足,而幸福则是一种持久的愉悦体验。快乐可能带来幸福,但幸福不能只停留于快乐。幸福是具有重大意义的需要和目的得以实现所产生的持久、深刻的内心愉悦状态。

生活是物质和精神的有机统一。满足物质需要的幸福是物质幸福,满足精神需要的幸福是精神幸福。因此,幸福也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有机统一。缺少物质的幸福是“病态”的幸福,缺少精神的幸福是非“人”的幸福,都不是真正的幸福。因为物质需要是人的生活前提,精神需要是人的根本。“人对精神生活的渴求和对精神世界的向往是人性的根本所在,也是人的幸福的根本所在。”[7]离开了物质需要,人不能生存;离开了精神需要,人无异于动物。因此,在完整的幸福中,物质幸福是基础,精神幸福是根本。

道德既关涉物质的幸福,也关涉精神的幸福。道德作为物质幸福的源泉,因为德得相通;作为精神幸福的源泉,因为德福一致。

第一,“德得相通”,道德有助于物质的幸福。“德得相通”是中国传统的道德精神,最早见于老子《道德经》中“德者,得也”。这可以看作中国古代对“德”的本体论解释。“德”字在殷商卜辞中作“得”讲,有得到或占有奴隶、财富之义。一个人之所以要有“德”,就是为了“得”,为了更好地享有物质生活。所以,道德不排斥物质利益和物质幸福。“德”“得”相通,意味着“德”是为了“得”,“得”是“德”的目的,但“德”是“得”的限制,“得”的获得要通过“德”的途径。也就是说,道德不排斥利己,但要合理利己,以道德的方法实现物质生活的幸福。所以,“‘德’‘得’相通原理可演绎为两个不同的逻辑向度:‘德’是‘得’的方法和条件;‘得’是‘德’的目的和指向。也正因为有这二者的存在,道德权威才得以树立,而且作为中国道德精神的基本价值取向,‘德’‘得’相通也成了后来中国道德建构的权威性机制”[8]。长期以来,我们把“德”等同于“义”,把“得”等同于“利”,把“义”与“利”对立起来,强调“重义轻利”,使“德”与“得”相分离,这是一种非“人”的道德观。马克思指出,“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9],这说明道德不排斥利益,排斥的只是不合理的利益。

第二,德福一致,道德有助于人的精神幸福。幸福不仅指向得利,还指向精神幸福。精神幸福一直是伦理学家关注的核心。从古希腊开始,梭伦开辟了幸福论伦理学的先河。他认为只有财富并不能决定幸福,还必须有德行。伊壁鸠鲁认为,道德、善在本质上是与幸福的生活相关联,与幸福的生活不可分的。德谟克利特也指出,幸福不在于占有畜群,也不在于占有黄金,它的居处在我们的灵魂之中。亚里士多德说得更加明确,幸福就是“最高的善”,是一生中“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10]人的幸福在于德性,是德性的实现。德福之间相互制约,相辅相成。一方面,福即德。斯宾诺莎就指出,“幸福不是德性的报酬,而是德性自身”[11]。幸福生活是一种至善的道德生活。另一方面,德即福,道德的生活也是幸福的生活,道德之人是幸福之人。如果道德不意味着幸福,道德实无存在的可能。德性与幸福须臾不能分离,幸福生活要求道德,道德是幸福的源泉,幸福是道德的结果。

3.当代社会病态的“幸福”亟需道德引领

马克思主义者不否定幸福首先是满足物质追求,没有物质生活的幸福,是神的幸福,不是人的幸福。所以,我们把幸福建立在物质生活的基础上,并将之作为首要的基础和前提。物质幸福遵循的是人的生物本性,满足的是人的物欲,有其积极的意义。但物性不能构成人性的全部,不能使物性支撑整个人生,物欲的任意扩张只会使人不成其为人。人性的根本在于精神性。人的幸福离不开精神的充实。即便是对于动物同样具有的物性,人的精神性也具有引导功能。所以,精神是幸福的灵魂。

当今社会,物质生活的富裕已经成为普遍的事实。但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并没有因此而获得真正的幸福,而是相反,人们变得更加不幸了。问题就出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失衡上,不断满足的物质生活失去了精神灵魂,人们在乎的只是物质幸福,放弃了精神幸福以及精神对物质幸福的引领,表现为享乐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其根源可追至古希腊时期的快乐主义,它认为人生最大的幸福就在于快乐,在于追求感官的快乐。在当代社会,快乐主义有增无减。当代的快乐主义,把物质的满足作为人生的根本目的,并衍生为享乐主义、消费主义。人失去了精神,失去了灵魂,为金钱和物欲所奴役,变成了“商品饥饿者”。社会由此进入了“消费社会”,消费变成了人唯一真正的目的。“高生产和高消费处处都成了最终目的。消费的数字成了进步的标准。结果,在工业化的国家里,人本身越来越成为一个贪婪的、被动的消费者。物品不是用来为人服务,相反,人却成了物品的奴仆,成了一个生产者和消费者。”[12]在享乐主义、消费主义泛滥的当代社会,片面强调感官的快乐和物质的满足,人趋同于动物的本能,而失去了人之为人的根本。

在这样一个物欲膨胀的社会,提高幸福感的方法,自然不再是物质生活的满足,而是提升人的精神需求,唤醒人们对精神幸福的关注。因此,道德作为精神的灵魂成为当代社会心灵贫穷的治本之道,成为人们走出病态幸福误区的良方。

二、道德教育引导什么样的生活建构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幸福不在遥远的天国,也不在人的任意想象中,幸福就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就在人们的道德实践中。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不是来自神,而是通过德性或某种学习或训练而获得的。”[13]我们只有在德性生活实践中,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道德教育通过引导建构什么样的生活,才能够使我们享有幸福呢?

1.道德教育引导建构一种理性的消费生活

唯物主义承认幸福是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承认物质生活是人的第一生活需要,物质幸福是人的首要幸福。物质生活的改善非道德教育所能为,而是要依靠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增长,以及通过社会制度所实现的公平分配。但物质生活的改善并非意味着必然带来幸福,物质生活和幸福之间有着一个临界值,当物质生活低于一定水平时,提高物质生活水平是提升幸福的主要途径。但当社会能够较好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需要时,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就不再是提升幸福的主导因素。当代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已经明示,物质生活的富裕并没有使人获得真正的幸福①,而是相反,人们变得更加痛苦了。根本原因就在于,现代社会人们无限的物质欲望,使人变得唯消费而消费,通过追求体面的消费,渴求无节制的物质享受和感官快乐,并把这些当作生活的目的和人生的价值。它追求的不是商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而是它们的符号象征意义。合理满足消费的使用价值与无度占有符号意义的消费是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前者是一种理性的消费,消费为了使用,消费的过程是享受物质幸福的过程;但后者的消费被欲望所奴役,消费的过程永无满足,体验到的是无法满足的痛苦。生活富裕而不幸福的原因即在于此。道德教育的作用不在于满足消费,而在于引导消费,树立正确的理性的消费观,抵制物质至上、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使人们合理消费、理性生活,在消费中享受物质幸福。

2.道德教育引导建构一种有尊严的公民生活

人可以不要物质,但不可没有尊严。即便有丰裕的物质生活,如若没有尊严,也不会是幸福的生活。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我们决不能把“有尊严的生活”,仅仅限于脱离了贫困的、富足的生活。

尊严是人格的体现,是人之为人最起码的要求,它不仅体现着对人的尊重,更体现着康德所说的“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尊严”是一个政治概念,尊严体现为政治生活中的独立、自由、民主和平等,其根本标志是公民是否具有独立的人格,公民权是否得到落实,公民的自由是否得到了保障。虽然公民的尊严需要自由、民主、法制社会的建设来保证,但道德教育在培养公民独立人格、启蒙公民意识、捍卫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公民教育作为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就是要使人成为具有独立人格、有尊严、有自尊、有权利、有义务、有自由和平等地位的现代公民。人只有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才是一种幸福的生活。尊严必须落实到每个人,只为一部分人所有的尊严,必然意味着另一部分人的服从,而丧失尊严。只有部分人有尊严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幸福的社会。

3.道德教育引导建构一种有意义的可能生活

人与动物的不同在于人有意识、理想和追求,动物只有本能的生理满足,所以,动物没有生活,只有生存。生活为人所独有,生活的特质就在于意义,而意义来自于人的不断追求,来自于对幸福、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人生活在现实中,但人不满足于现实,而期盼明天,期盼未来,期盼一种更有意义的可能生活。赵汀阳因此把人的“可能生活”看作“是人的目的论的行动原则”,亦即“目的论意义上的道德原则,这是幸福生活的一个最基本条件”。[14]人的任何行动,就是为了追求一种更有意义的可能生活。有意义的生活是一种幸福的生活。

道德教育立足于现实生活,但不复制现实生活。现实生活只能规定人的现在,不可能规定人的未来。道德教育要建构人的生活,建构的过程是引导人创造生活的过程。道德的原则在于指导人创造一种更有意义的生活。意义来自于追求和理想,来自于抱负和志向。所以,道德教育要朝着有意义的方向引导人,包括对个人的意义,对社会的意义,对国家的意义和对人类的意义。一个人追求的意义越远大,志向越远大,境界越高尚,活得越洒脱,越幸福。

4.道德教育引导建构一种道德文化生活

人的生活是一种文化生活,文化生活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的行为方式和发展状态。过什么样的文化生活,就有什么样的人性。过一种道德的文化生活,不仅表明人本身就有道德性,也引导和发展着人的道德性。过不道德的文化生活,必然塑造不道德的人性。“德福一致”的原理说明,道德生活是一种自足的幸福生活。过一种幸福的生活,必然要求社会有一种道德文化,在社会上过一种道德的文化生活。

温家宝在不久前与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指出,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因此,温家宝强烈要求,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无疑需要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尤其是惩罚性的制度,能够及时遏制种种不道德事件的发生。但人而不仁,如制度何?所以,制度之外,道德教育仍然是最为根本的途径。道德教育要正面宣传和引导积极的高尚的道德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道德文化传统,批判庸俗和低级的道德文化,遏制大众传媒对低俗文化的传播,培养品德底线的羞耻感,使社会形成正确的善恶判断、积极向上的道德风气。

5.道德教育引导建构一种爱心的合作生活

人不是单子式的“在”,而是一个“共在”。人离开他人,不仅无法生存,幸福也无从谈起。幸福是与他人的存在息息相关的。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什么是一个幸福的人?就是因为道德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的,来自于合作的需要。人的生活需要合作,有道德的合作与无道德的纷争,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一个人讲道德,分东西能想到别人,有危险能冲在前面,这样的人就会被尊重、爱戴、拥护,就会在情感上产生幸福感。”[15]“助人为乐”不是强制别人把助人当作一个“乐事”去做,而是说在帮助他人、温暖他人中,能够享受到快乐和幸福。正因为能够享受幸福,我们才乐于去做。雷锋和当代雷锋郭明义的事迹都说明,帮助别人,获得别人的尊敬和爱,享受着人生最大的精神幸福。

道德的幸福来自于合作,来自于合作中的平等,来自于合作中的爱。道德在于利己,但不是自私。自私是一种损害他人的行为,利己在于和他人平等共在,利益共享。道德的幸福来自于爱自己,但这种爱不应该是一种自私的爱,自私的爱只能导致人情冷漠,人我关系恶化,所以,爱必须走向他人,走向社会,走向人类。爱他人,爱社会,爱人类,收获博爱和大爱,不仅使自己获得了真正的幸福,而且实现着幸福的最大化。道德教育引导人的幸福生活,就必须引导人走向合作,学会互爱,“强调利他行为的价值意义和参与合作的共赢模式,培养一种‘助人为乐’的组织氛围,鼓励组织成员的奉献精神,弱化或摒弃自私自利行为”[16]。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享受到爱与被爱的幸福。

6.道德教育引导建构一种崇高的精神生活

亚里士多德一直强调,幸福是一种最高的善,一种完满的善。这意味着幸福的获得需要一种崇高的道德。道德的高度决定着幸福的高度。幸福有自爱的幸福,爱他人的幸福,爱人类的幸福。马克思在谈到职业选择时说:“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时我们感到的将不是一点点自私而可怜的欢乐,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万人。”[17]这就是崇高的道德所带来的人类最大的幸福。

当代功利主义的社会价值观,使道德的崇高失去存在的合理性,甚至被贬低为“假大空”、“伪道德”、“反人性”而受到质疑和批判。道德教育放弃了崇高,不得不走向底线伦理,道德教育在于阻止人不做“坏事”,而不是引导人做“好事”,道德教育追求的是“不坏”的生活,而不是“美好”的生活,道德教育放弃或降低了对美好人性和美好生活的引导。我认为,这个世界什么都可以放弃崇高,唯独道德必须坚守这份崇高,成为世俗社会崇高的守望者。如果连道德也放弃了崇高,这个社会真的就变得俗不可耐了。

道德教育不放弃现实生活,但不能仅限于现实生活,道德教育的根本在于超越现实,引导人性朝向一种美好,这是道德教育的根本,也是道德教育的永恒追求。人的幸福,不脱离世俗,但不能限于世俗。世俗的幸福需要精神的引导,需要走向一种崇高。所以,道德教育建构的幸福生活,在根本上就是要引导人走向人性的光辉,建构崇高的道德理想、崇高的精神生活。

三、道德教育怎样引导幸福生活的建构

幸福是人的天性,是生活的追求。虽然人人追求幸福,但不一定人人都能够得到幸福。幸福是通过学习和教育获得的。那么,道德教育怎样引导建构人的幸福生活呢?

1.幸福观的教育,使人认识幸福

幸福观是对幸福的总体认识,对什么是幸福的价值判断,是人生观、价值观在幸福问题上的体现。幸福是生活的动力,有什么样的幸福观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追求、价值取舍和行为准则。因此,道德教育必须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健康、合理、科学的幸福观。

当代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幸福感的提升,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幸福观出了问题。在一个功利主义的社会,人们把成功、幸福与财富相连,最大的成功也就是最多地占有物质财富,最大的幸福就是最大的物质享受。前面说过,财富是幸福的前提,但不是唯一,在物质满足生活的一般要求后,主导幸福的不是物质,而是精神。只追求物质生活的富有,精神生活出现空白或“荒芜”,必然导致幸福感的减少或不幸的产生。所以,我们应当树立一种基于自然物欲又超越自然物欲的精神幸福观。

幸福不排斥个人利益,幸福把个人利益当作行为的出发点,一切行动服务于个人利益的实现,这本身没有错。但我们不能由此走向自私自利,为了个人的利益而不惜毁坏他人的利益。这样不仅他人得不到幸福,自己也得不到幸福。因为人具有社会的共在性,自私自利的人,得不到别人的爱,自然也得不到幸福。“幸福属于自己,但却是来自他人的礼物,所以,没有比给别人幸福更具道德光辉的了。”[18]乐于帮助他人的人会收获更多的幸福。我们在追求个人幸福的时候,必须警惕个人主义价值观所追求的自私自利,在爱他人、爱社会、爱人类中,在助人和奉献中感受一种利他的幸福。所以,我们应该树立一种基于自我又超越自我的利他的幸福观。

幸福是一种美好,美好作为一种精神享受,内蕴美善和道德。因此,幸福本身是美善的,行善本身也是幸福的,幸福与道德之间融为一体。真正的幸福是一种道德的幸福。不道德的人,虽可享受荣华富贵,但内心恐惧、空虚,得不到真正的幸福,所以,“得”必须“德”。德国伦理学家鲍尔生指出:“对于真正善良的人来说,对于意志完全由德性支配的人来说,有德性的行为始终是最大的幸福和喜悦,即使它并不带来外在的幸福,即使它反给他的肉体带来磨难。”[19]幸福与道德的融合需要我们树立一种德性的幸福观,把幸福提升到道德的崇高境界,这样的幸福才是高尚的、伟大的幸福。

2.幸福的道德教育,使人体验幸福

正如赵汀阳所说,幸福需要双重关注:“不仅意识到结果的价值,而且尤其意识到通向结果的行动的价值;不仅把结果看作是幸福的生活,而且尤其是把行动本身看作是幸福的生活。”[20]因此,结果的幸福必须建立在过程幸福的基础上,否则不可能有完整意义上的幸福。道德教育要成为幸福的事业,自身必须充满幸福,使人能够在道德教育过程中真切感受幸福、体验幸福。

使人幸福的道德教育,尊重生命、顺应人性,彰显生命的价值和人性的光辉。道德教育长期以来处于无“人”的状态,在目的上,以社会的要求消灭“自我”;在方法上,以强制和灌输的手段压抑人性。在这种道德教育中,人不是“人”,而是可以被任意塑造的“物”。无“人”的道德教育压制人性,自然难有幸福的体验。所以,幸福的道德教育还原人在道德教育活动中的幸福状态,使道德教育顺应人性,凸显生命,是生命的一种诗意存在。这样的道德教育,不仅是使人幸福的道德教育,而且是直达生命深处,开启“生命之门”的道德教育。道德教育只有关注人性,尊重生命,才能打开幸福之门,走上幸福大道。

使人幸福的道德教育,把人作为主体,使道德教育的过程体现自由、平等、民主的精髓。自由、民主、平等虽不是幸福,但却是幸福的必要条件。没有自由、民主和平等,人就失去了资格与尊严,成为他人控制的工具。人无法主宰自己的生活,反映自己的意志和愿望,自然谈不上幸福。幸福展现的是一种人性的完满,只有在自由、民主、平等之中,才能体现人性的尊严、人的价值。灌输、专制的道德教育,不尊重人性,也没有自由、民主和平等,有的只是专制的等级和压制。在这样的道德教育中,没有做人的尊严,自然不会有幸福的体验。幸福的道德教育,一定是自由的道德教育、民主的道德教育、平等的道德教育,没有等级,没有强制,只有你与我之间平等的对话、心灵的沟通和灵魂的敞亮。在你与我平等的、充满爱心的心灵交流、生命滋养中获得幸福。

使人幸福的道德教育,关注创造和创新,使道德教育焕发活力,富有灵性。长期以来我们把道德看作一种社会规范,尤其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规范,道德教育灌输社会规范,人成为道德规范的被动执行者和工具。在适应社会的规范性道德教育中,人体验不到幸福。正如罗曼·罗兰所指出的,“创造,或者酝酿未来的创造,这是一种必要性:幸福只能存在于这种必要性得到满足的时候”[21]。创造实现了主体的自由,体现着幸福。幸福的生活是创造的生活。幸福的道德教育,是创造的道德教育,是还原生命的创造、唤醒生命活力的道德教育,是充满生命激情与灵性的道德教育。这样的道德教育,高扬了人性,激发了创造,实现了自我,一定是富有魅力的道德教育。

3.培养幸福能力,使人创造幸福

人人都想拥有幸福,但幸福是一种能力。我们需要具备幸福的能力,才能最终拥有幸福。在宽泛意义上,一切有助于幸福实现的元素,包括学识、能力、智慧、德性、人格、阅历等等,都是幸福的能力。狭义上,幸福的能力是指一个人追求幸福、感受幸福、创造幸福的能力。前者为教育的目标,后者为道德教育的目标。

道德教育要使人追求幸福,就必须引导人树立远大的理想和目标,确立正确的信念和信仰,使他们具有追求幸福的能力。信仰是生命之根,是心灵之魂,是最高的价值向导。没有信仰的人生,迷失方向,缺少动力,自然就不会有对美好的追求和幸福的生活。幸福源于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源于人的远大理想和目标,源于背后的信念和信仰。树立远大的理想,确立正确的信念和信仰,是解决幸福追求的根本。信仰是一种精神,是人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等的正确选择和持有。一个为物欲所奴役的人,追求物质的享受,缺少精神的追求。享乐主义是他的人生信仰,但这是一种不科学、不正确的信仰。当代青少年的重要问题是缺乏信仰或存在着信仰迷失。信仰的高度决定着人生的高度。崇高的信仰使人走向崇高和幸福,低级的信仰则使人走向有限和平庸。所以,要教育学生追求崇高,树立崇高的理想、目标,坚守崇高的信念和信仰。

道德教育要使人感受幸福,就必须培养学生积极的心态、健康的人格,使他们具有感受幸福的能力。在心理学看来,幸福感完全是一种主观感受,是一种主观的心理体验。幸福与不幸福,取决于个人的心态。虽然这种认识完全把幸福主观化,有其偏颇,但幸福确实与心态具有重要的关系。有句俗语说得好,“心在天堂,生活的感觉就在天堂;心在地狱,生活的感觉就在地狱”。用叔本华的话说,“人生的幸福与艰辛,并不取决于我们的遇际,而在于我们如何对付它,在于感受它的性质和程度”[22]。罗素的说法相对客观些:“种种不幸的根源,部分在于社会制度,部分在于个人心理。”[23]同样的环境,同样的物质生活,积极的心态与消极的心态,人所感受到的幸福不同。性格偏执、心胸狭窄、贪得无厌的人,感受不到幸福。所以,道德教育要借助心理教育的作用,引导学生确立一种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一种对待他人平等、尊重、宽容的态度,一种面对困难坚忍不拔、勇往直前的精神,一种面对挫折开朗、自我调整的健康心理,养成一种健全的人格。

道德教育要使人创造幸福、实现幸福,就必须提升他们的道德水平,引导他们创造可能的生活,使他们具备创造幸福的能力。幸福源于创造,但不是所有的创造都能够给人带来幸福,幸福在根本上源于德性的创造。德性的创造需要以道德引导人的物质创造活动,需要创造一种有意义的可能生活。赵汀阳认为,可能的生活是一种幸福生活,因为可能生活是理想性的生活、合目的的生活、有意义的生活。道德教育通过引领人的精神,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创造一种具有美善品质的可能生活,使人在一生中创造幸福、享受幸福。

注释:

①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欧洲各国中幸福感最低的是法国人,而在亚洲幸福感最高的是印度人。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农村人的幸福感普遍比城市人高。通常经济增长速度快的国家,人们的幸福感偏低。这就是被世界经济学家称为幸福悖论的现象。见《幸福八问——四位知名学者谈幸福》,《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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