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与对策_农业科技论文

我国“十一五”时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十一五论文,农业科技论文,成果转化论文,对策论文,现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任务。本研究试图通过问卷调研,对涉农科研机构、高校和涉农企业的成果转化现状做出客观判断,从而识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原因,为科学制定科技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1 调研样本及相关概念界定

1.1调研样本

调研样本包括涉农科研单位和涉农企业。涉农范围包括农、林、水、气等行业。涉农科研单位包括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所辖所有涉农科研机构、涉农高校的下属“所”或“院(系)”,以及各省(区、市)所有省级涉农科研机构、涉农高校所属的“所”或“院(系)”;同时,也包括了从各省随机抽取的2家地级市涉农科研单位,以及2家涉农民营科研单位。涉农企业调研样本的确定是从各省(区、市)得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过的企业中分行业各随机抽取1家企业;从没有得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资助过的企业中分行业按照企业发展情况(好、中、差)各随机抽取1个企业。行业划分具体如下:生物育种、农村信息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饲料及添加剂、新型农药及化肥、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能源、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农业生态及乡村环保、先进种养殖及防灾减灾、海洋农业、其他。本次调研共收集到865家涉农科研机构和1220家涉农企业返回的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需求调查”的有效问卷。

1.2 相关概念界定

本次调研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界定是已转化农业科研成果占总的农业科研成果的比例。

对农业科研成果的界定是“十一五”期间经鉴定、验收和结题的涉农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成果来源包括政府科技计划课题成果、横向技术开发课题成果、自主技术开发课题成果等。基础研究成果和软科学成果不属于本次调查的范围。

对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的界定是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以及为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所进行的集成配套。

2 涉农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2.1 科技成果转化投入

为了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前期性开发、中试、熟化,2001年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2001-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1.5亿元,转化资金共立项4338项,支持范围覆盖粮食丰产、食品安全、循环农业、农林生态、现代农业、特色产业、节能减排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多个领域[1]。尽管我国农业科研经费大幅度增加,但是中央财政每年用于农业科技的支出不足农业财政支出的1%,其中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不足农业科技支出的5%。总的来看,财政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仍处于较低水平。

根据对调研样本的分析,涉农科研单位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平均项目投入约93.90万元,民营科研机构在这方面投入最高,为177.45万元。涉农科研单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中政府支持比例接近60%,东部地区的成果转化投入获得政府支持的比例是最高,科研机构获得支持比例要高于高校。在获得资助项目中,主要来自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星火计划和其他计划,其他计划主要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省部科技计划、星火富民项目和地区的科技支持项目等。

尽管有大量科研单位获得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支持,但是这与大量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需求差距仍旧很大。以河南省为例,每年投入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包括国家、省、市三级项目)仅有5000万元,每年能够支持的项目百十项左右,不到应支持成果的5%,也不到申报支持的20%。这样,我们至少可以做出两个判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仍有待提高,而且目前转化仍以政府主导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作方式为主。

2.2 转化形式

从表1可以看出,参与调研的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主要是产学研合作,自己投资和入股方式相对较少。科研机构一方面成为企业大公司的科研基地,为公司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同时也把一些科研成果迅速转化成了生产力,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从对科研机构转化形式意愿的调查数据也可以看到,在产学研合作、自己投资、入股和出让四种转化方式中,首选产学研方式的单位占比高达80.37%,这表明科研机构非常期望与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

2.3 成果转化率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到,对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的观点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关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相关研究人员认为“十五”期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65%~85%的水平[2]。二是关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2005年教育部部署由清华、复旦等20所高校联合完成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探索与实践”课题研究,我国高校虽然每年取得6000~8000项科技成果,但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0%;另外,2005年中国农业大学科研技术处副处长苏洲在接受《经济日报》方雨等记者采访时指出“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来统计的话,农大每年申报专利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10%”。显然,如此之低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与高校强势的科研队伍和先进的科研设备极不相称。

根据本次调研问卷相关数据,我们计算得到了我国涉农科研单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见表2)。从全部样本来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41%,这一数据与“十五”期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相比而言,至少提高了10个百分点,但是目前转化率与国外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从分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最高,为44%;西部地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最低,为41%。从不同机构性质来看,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最高,为42%,而涉农高校成果转化率为37%。其中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第一,高校仍旧承担着重要的教学任务;第二,高校更加面向基础研究,部分应用成果也缺少转化平台。我们在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实地调研也发现,科研院所往往建立了中试基地和中试线,说明科研院所产学研体系处于进一步完善中。但是与科研机构相比,学校普遍缺少中试场所,条件制约以及风险影响,使得产业化变得更加困难。

一般来说,科学研究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科研单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起点,就是各科研单位通过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后形成具有可供转化的开发研究成果。可以转化的研究成果作为成果转化的起点,准确地说,它应当比应用研究成果和基础研究成果具有更高的转化的可行性,更加接近产业化和商业化。但是目前科研单位的科研方向,尤其研究型大学,很大程度定位于基础研究或者研究性质较浓的应用研究,没有给市场提供可供转化的研究成果。一方面,科研人员只注重实验室开发,没有潜心于后续的应用开发和技术支持,造成研究成果成熟度不够,难以转化。另一方面,由于科研激励机制问题,科研人员往往为了出成果,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成果未来应用价值,使得实验室中的研究与实际应用有很大距离。值得指出的是,薄弱的成果转化环节使得大量科技成果因为缺乏资金支持无法转化,同时也使得上游的应用开发研究与下游推广应用环节缺乏必要的联系,农业科技成果供给与需求被人为割断,严重影响着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推广。此外,我国大部分涉农企业属于生产型,缺乏持续创新和应用开发的能力,只能接受非常成熟的技术或吸纳新技术能力有限,尤其是当前产学研契约不够完善,信息沟通缺乏导致产学研系统各自独立、科技与生产脱节。

2.4 成果未转化的原因分析

在涉农科研单位看来,农业成果尚未转化的最主要原因是缺乏中间试验与工程化的能力与条件;除此之外,缺乏科技成果宣传和其他原因也是未转化的主要原因。对于大多数研究方向而言,提高中间试验与工程化的能力,改善中试条件对于未来成果转化工作显得格外必要。

3 涉农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与涉农科研单位相比,涉农企业与市场联系更加紧密,理论与国外实践也均表明,企业应当在科技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从国内涉农企业发展来看,国内涉农企业还面临着资金短缺、获得贷款困难、整体研发水平相对较低等问题,其成果主要来源于自主创新和合作开发,56.98%的成果选择自主研发,33.65%的成果选择合作开发。在现有科技成果转化中,大多数都拥有专利授权数,其中拥有发明专利数占有的比例约40%,获得省部级奖以上约为30%。

3.1 研发机构设置

从调研问卷相关数据的分析结果来看,有78.21%的企业建立了专门技术研发机构。在没有成立技术研发机构的企业中,种植业、农产品加工、畜牧业和水产业分别占有24.03%、20.60%、11.59%和10.30%。企业获取新产品和新技术主要通过自主开发和与院校、科研等机构联合开发。在“十一五”期间,90.71%的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过合作,在合作过的企业中,合作形式较为丰富,主要与其合作开发科技成果、共同创办研究开发机构、从高校或研究机构聘请科技人员和共同承担国家计划项目等。在没有开展过产学研合作的企业中(9.29%的样本),71.59%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迫切需要的银行融资支持难以得到,目前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办法或制度安排激励银行加大对涉农企业的融资支持。从不同领域来看,主要是种植业和农产品加工,二者相加超过45%。与发达国家涉农企业相比,我国涉农企业的研发强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低,2006-2009年涉农企业的平均研发强度仅是5%(见表3),10%左右的企业的研发强度低于1%。聚焦于2009年的基本情况,获得资助的企业的研发强度比未获得资助的企业稍微高些,东部的企业研发强度要高于中部,比西部高了1.29个百分点。在不同类型企业中,集体企业研发强度最高,国有企业研发强度最低。从这一点来看,也就容易理解目前涉农企业存在企业自身核心竞争能力不强、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较少等问题。部分企业倾向与院校、科研等机构联合开发,显然,企业与科研人员的合作,如果不能把学术目标与市场目标相统一,就容易合作失败。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的运行主体,一直以来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主体地位,其对高校和科研机构存在一定的不信任,只重视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倾向于能直接使用已有适用科技成果,可是对周期较长和研发经费投入较大的项目不予支持。这也是导致产学研合作不够紧密的原因之一。

3.2 人才队伍建设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人才是科学技术进步的关键。调研中企业普遍反映,当前中层管理人才和中级技术人才存在很大缺口,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数量基本不超过15%(见表3),而且这15%的研发人员分布在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以及推广等整个科研活动上。由于企业技术力量薄弱,研发人员整体科技水平不高,对新技术不易掌握,对科技的吸纳能力不足。对于涉农企业而言,如何吸引和留住人才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3.3 成果转化率

根据本次调研问卷相关数据,我们计算得到了我国涉农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平均水平为47.24%。获得资助企业的转化率要高于未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企业11个百分点。而且成果转化率在地区上也有不同的体现,东部地区相对较高,西部最低,东部地区约高于西部5个百分点。从所属领域来看(见图1),植物保护和农产品加工业的成果转化率相对较高,而林业和农业信息方面的技术成果转化率相对较低。从行业类别来看(见图2),新型农药及化肥和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的转化率相对较高,而农业生态及乡村环保的转化率最低。

图1 各领域成果转化率、正在转化的比例和未转化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问卷整理

图2 各行业成果转化率、正在转化的比例和未转化的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问卷整理

3.4 成果转化投入

从涉农企业已转化的科技成果来看,每个项目平均投入为228万元,其中来自政府支出的比例接近30%。从地区层面来看,东部的单个项目的成果转化投入相对较高,西部投入水平不到1 90万元,中部投入为235万元,其中西部省份较为依赖政府投入。

从所属领域的分类来看(见图3),资源高效利用和农林生态环境的转化投入相对较高,而种植业和农业信息的投入相对较低,均不超过150万元。其中,水产业获得政府支持的比例最高,超过40%;而资源高效利用和生物技术与产品获得支持比例较低,均不到20%。正在转化的项目投入中,资源高效利用的成果转化投入仍旧最高,农业信息和种植业的投入仍旧最低。

从行业类别来看(见图4),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能源的转化投入最高,达到336.92万元,生物育种和农村信息化的投入相对较少,不超过180万元。其中,农业生态及乡村环保投入相对较高,而且获得政府支持比例最高,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能源获得支持比例最低,其他产业获得支持比例基本维持在30%。另外,从正在转化项目来看,生物育种和农村信息化单个项目成本仍旧最低,而新型农药及化肥的项目投入较高。

图3 各领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

资料来源:根据问卷整理

图4 各行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

资料来源:根据问卷整理

3.5 成果未转化的原因分析

据科技部提供的数据,2007-2009年,我国应用技术成果未应用或停用的原因,主要是资金问题,各年度的比例保持在50%左右,其次是技术问题、市场问题、政策问题、管理问题,市场问题所占比例保持在10%左右[3]。本次调研发现,大量涉农企业规模小,银行贷款比较困难,风险投资机构往往不把这类企业作为支持对象,企业研发、推广投入往往是自己的钱和亲戚朋友的钱。其次分别是市场不成熟、经费不到位。最后,缺乏科技成果宣传和缺乏中间试验与工程化的能力与条件也是主要原因之一。值得指出的是,与科研机构相比,企业科研体制相对灵活,立项选择、科研经费投向与具体配置更加瞄准市场,科技成果的产权不清晰和科研体制改制并不是太大问题。

此外,从企业作为成果需求方的角度来看农业科技成果未转化的原因,最主要的是科研院所和高校作为科技成果供给方与企业(或农户)合作不够,科研与生产脱节,从而导致了许多科研成果不与实际需要相吻合。

4 简单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十一五”期间我国涉农科研单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41%,与“十五”相比至少提高了10个百分点;但是目前仍旧有大量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成果转化率与国外相比仍旧有很大差距。其中,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仍有较大提升的空间。对于科研单位,农业科技成果尚未转化的最主要原因是缺乏中间试验与工程化的能力与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国涉农企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47.24%。对于企业而言,资金缺乏是目前项目未转化的最主要原因。基于以上的判断,提出以下三个方面建议:

4.1 从源头上把农业科技与经济紧密联系起来

在科技立项方面,征集、筛选或列入农业发展中的难题或当前最急迫的发展问题,设立科研项目时把科技与经济发展实践紧密结合,与此同时,加强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避免课题选题与现实需求不匹配。

4.2 给予科技成果转化更大的支持

我国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了大部分科研任务,由于大量科研产出需要经过开发、中试、熟化才可以广泛应用于生产活动,为此,未来很长一个阶段需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情况上对成果转化投入做出倾斜性政策安排。另外一个方面,尽管近些年,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呈现增加趋势,但与已有的科技成果、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相比,仍旧有很大差距,同时也说明提高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潜力巨大。建议继续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成果投入机制。

4.3 逐步建立起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动力机制

进一步引导大学和科研机构服务社会,强化技术链和产业链有机结合,与此同时,把科研成果的应用结果与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联系起来,切实把科技成果转化真正视为科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鼓励有实力的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姻”,大力支持和促进产学研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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