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中的横向与纵向失衡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纵向论文,横向论文,中国论文,收入分配论文,离退休人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JEL分类号:J26;J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246(2013)02-0001-18
一、引言
收入分配研究一般包括两大主题内容,一是对收入差距大小及其变化的测量,原因的解释以及政策效应的分析,它具有更多实证分析的内容;二是对收入分配公平性的判断,它需要借助于社会价值观,因而属于规范分析的范畴。对于第一个主题来说,测量收入差距可以从不同层面来进行。一般来说,收入差距可以是纵向的,也可以是横向的,也就是说,一个社会既有纵向的收入不平等(纵向失衡),也有横向的收入不平等(横向失衡)①。前者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或收入不平等,后者是指人群组之间的收入差距或收入不平等。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全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测量的是该国的纵向收入不平等,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一个层面的横向收入不平等,地区间收入差距是另一个层面的横向收入不平等。对于一个区域来说,如城镇地区,区域内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或总体收入差距是一种纵向收入不平等,而区域内不同人群组(除收入组外)间收入差距,如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不同学历组间收入差距,则表现为横向收入不平等。对于一个特殊人群来说,如离退休人员,该人群总体收入差距可以认为是一种纵向收入不平等,而该人群中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如离休人员与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高学历退休人员与低学历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男性退休人员与女性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则被看作为横向收入不平等。
相关的研究文献表明,纵向不平等的性质和程度都是很重要的。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第一,纵向收入平等是建立一个公正而又和谐的社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第二,对于任何给定的人均国民收入,纵向收入不平等的程度决定了贫困的水平;第三,在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提高纵向收入平等会给人们带来更高的幸福感(Graham and Pettinato,2002; Luttmer,2004);第四,有证据表明纵向收入平等更加有利于经济的增长(Alesina and Rodrik,1994; World Bank,2006);第五,更高的不平等程度往往也伴随着更高的犯罪率(Bourgignon,2001)。因此,降低纵向不平等的发展政策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在一个容易发生冲突的社会中,横向不平等也是十分重要的,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横向不平等的性质和程度是暴力冲突风险的重要决定因素,暴力冲突相反也会破坏经济的发展,加深社会的贫困程度(Stewart,2000; Collier and World Bank,2003)。
现代的收入分配研究方法可以从数量上将一个社会的总体收入不平等分解为纵向收入不平等和横向收入不平等。相关的文献表明,从数值上看,纵向收入不平等一般要大于横向收入不平等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前者对一个社会稳定性的影响也要大于后者。比如,一个社会不同民族之间的收入不平等是一种横向不平等,即使这种不平等在整个社会收入差距中所占比重,从数量分解上看并不大,但是它对于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我国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中,有关居民收入分配的纵向不平等和横向不平等的研究已有很大的进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居民收入分配方面,我国已经由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变成了一个高度不平等的国家。尽管国内外学术界对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估计还有差异,不过,用基尼系数来衡量的不平等程度已经接近0.5的水平(Li,et al.,2013)。因此,中国收入分配已经列入最不平等国家的行列。正因为如此,收入分配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长期以来,人们对城乡间的收入差距、部门间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垄断部门和竞争部门间的收入差距)进行了许多研究。这些研究都集中在横向不平等上面。例如史泰丽等(2008)对中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作了细致分析,李实、罗楚亮(2007)考虑了城乡居民享受的社会福利的差别,对中国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作了重新估计;邓曲恒等(2005)则通过估计个人收入函数,考察了地区间收入差距在个人收入差异中的重要贡献;Démurger,et al.(2006),岳希明等(2010)将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异进行分解分析,表明部门分割和行业垄断成为扩大工资差距的重要因素。
在研究纵向收入不平等方面,大多数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城镇内部收入差距和全国内部收入差距的测量及其原因的解释上(李实 赵人伟,2007)。例如,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利用1988年,1995年,2002年和2007年的住户调查数据分别对我国城镇内部,农村内部和全国的个人收入差距进行了估计,并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进行了细致分析③。
虽然在纵向不平等方面的已有成果颇为丰富,不过有一些领域仍有待扩展。例如,现有研究文献较少涉及一些特殊人群组内的收入差距问题,如老年人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少数民族内部收入差距问题,等等。
从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的数据来看,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的纵向和横向失衡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然后有关这些问题的研究却严重不足,研究文献屈指可数,研究深度有待开发,研究质量有待提高。本文将使用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1988年,1995年,2002年和2007年的城镇住户调查数据,对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中的纵向和横向失衡程度及其演化趋势进行数量分析,并对其背后的原因作出一些解释。
二、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于1988年、1995年、2002年和2007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中的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数据。调查省份按照地区差异选择了东、中、西部的各一部分省份,省内调查地区也按照收入差异和区域特点进行了选择。1988年、1995年、2002年和2007年的最终调查样本分别涵盖了包括10个、11个、12个和16个省(直辖市)④在内的各个地区不同层次的居民。
由于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同时考虑到提前退休者的问题,我们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年龄在50岁及以上并且有养老金(离退休金)收入的离退休人员样本。其中,1988年包括2,133个样本,1995年包括2,541个样本,2002年包括2,936个样本,2007年包括5,560个样本。
本文所研究的养老金(离退休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并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领取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其包括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离休人员的离休金以及离退休人员从原工作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包括各种补贴),但不包括再就业收入和非现金收入。
三、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的纵向失衡及其演化趋势
(一)养老金分配的纵向不平等程度及其变化趋势
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中的纵向不平等主要是指他们个人之间养老金分配的差距。首先我们看一下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表1给出了各种不平等指数测量的离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差距的情况。不难看出,无论用基尼系数、变异系数,还是泰尔指数衡量的养老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是不断上升的。以基尼系数为例,1988年为0.219,1995年为0.274,2002年为0.296,2007年为0.304。这意味着,在四次调查的二十年间,离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分配差距扩大了近40%,这样一个扩大趋势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的扩大趋势具有明显的一致性。分阶段来看,在1988~1995年期间养老金分配差距扩大幅度最大,基尼系数上升了近1/4,在1995~2002年期间养老金分配的基尼系数上升了8个百分点,2002~2007年期间养老金分配的基尼系数则只上升了3个百分点。这表明在所研究期间内,养老金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虽然不断上升,但其上升的幅度呈现出逐渐放慢的趋势。
表2给出了离退休人员十等分组各组的平均养老金及其收入相对比例。不难看出,在1988~1995年期间养老金差距的扩大,一方面来自于低收入组相对收入份额的下降,如最低收入组的相对份额下降了近1.2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来自于高收入组收入份额的上升,如最高收入组的相对份额上升了近2个百分点。而在后继的两个时期,养老金差距的扩大主要来自于高收入组收入份额的上升。例如,在1995~2002年期间,最高收入组的相对收入份额上升了2.1%,而最低收入组的相对收入份额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上升了0.4%;同样,在2002~2007年期间,最高收入组的相对收入份额上升了1.3个百分点,而最低收入组的相对收入份额则下降了0.1个百分点。
(二)年龄与养老金的差异程度
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分配的纵向失衡中,不同年龄组之间养老金差距的变动构成了一个重要内容。图1为四个调查年份不同年龄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相对水平,其中把最低组的养老金设定为100。从中不难看出,不同年龄组之间养老金的差异较为明显,而且这种差异在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特点。相比来说,1988年和2007年年龄组之间养老金的差异程度较为相似。养老金最高的年龄组与最低的年龄组的比率,1988年为152∶100,2007年为155∶100。然而,两个年份中年龄与养老金水平之间关系却是完全不同。在1988年年龄与养老金水平之间是负相关关系,或者说退休时间与养老金水平之间是负相关关系,退休时间越长,其养老金水平越低。而在2007年年龄与养老金水平之间是正相关关系,或者说退休时间越长,其养老金水平越高。
图1 不同年龄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相对水平(最低组为100)
数据来源: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CHIP1988,1995,2002,2007。
如果结合1995年和2002年的年龄组的养老金结果,我们会从图1中发现一个更加有意思的现象。1988年的数据显示60~64岁组的养老金水平最高,1995年数据显示65~69岁组的养老金水平最高,在2002年数据中70~74岁组的养老金水平最高,2007年数据中75~79岁组的养老金水平最高。也就是说,在80年代后期退休的人员(即在20年代中后期出生的职工),在退休后的20年中其养老金相对水平一直处于高位,既高于比他们早退休的人员,也高于比他们晚退休的人员。
为了进一步观察该现象,我们以2002年为基期,对四个研究年份的养老金收入分别运用当年的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了平减,得到了出生于不同年份的离退休者的养老金收入变化图形(如图2所示)。从图2中可以大致看出,出生于1926~1930年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在四个年份中均处于高位,或者说于1922~1930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各调查年份中均处于较高水平,这显示出养老金的收入分配存在着一种比较明显的“代际效应”(cohort effect)。要解释这一代离退休人员为什么总是获得最高养老金收入,则需要进一步关注该组人群的主要特征。对此,我们将在离退休人员收入横向不平等一节中作进一步分析。
图2 出生年份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可比价格计算,2002年为基期)
数据来源: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CHIP1988,1995,2002,2007。
四、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的横向失衡及其演化趋势
(一)养老金替代率的变化趋势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及其分配不平等也会带来一些横向不平等问题。我们首先关注的是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问题。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两个人群组之间收入差距的变化,不仅取决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变动,而且取决于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变动。本文通过计算城镇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替代率,来反映这两组人群之间的收入差异变化趋势。在替代率的计算中,最重要的是如何确定养老金与在职人员⑤工资的比率,这里的工资既可以是狭义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也可以是广义工资(工资以及各类津补贴),而在职人员既可以是全体在职职工,也可以是接近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⑥。基于上述考虑,表3给出了四个年份四种不同定义的养老金替代率结果。
从表3首先可以看出,无论从哪一种替代率指标来观察,女性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替代率均低于男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养老金的性别差异程度比工资的性别差异程度更大。不过就各替代率在1988~2007年期间的变动情况而言,不同性别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与离退休人员整体养老金替代率的变化状况相同,因此下面我们将讨论的重点集中于所有离退休人员。
对所有离退休人员而言,按照第一种替代率定义(养老金/全体职工狭义工资),养老金替代率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并且在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1988~1995年期间,养老金的替代率略有下降但变化不大,平均养老金水平明显高于在职人员的狭义工资水平,超出幅度为25%左右。而到了2002~2007年,养老金的替代率出现了大幅度下降,下降了近35个百分点,从而离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明显低于全部在职人员的狭义工资水平,并且不到狭义工资的85%。然而,按照第二种替代率定义(养老金/全体职工广义工资),1988~2002年的三个年份中,养老金的替代率处于不断小幅提高的变动状态,但到了2007年,养老金的替代率出现了下降,并且下降了8.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根据全体职工狭义工资和广义工资计算出来的养老金替代率有着不同的变化趋势,而且两种替代率有很大的差异。如表3所示,在20世纪80~90年代,两种替代率差别非常明显,第二种替代率比第一种替代率低50~60个百分点。
如果按照接近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的收入来计算替代率,与第一种替代率类似,第三种替代率(养老金/接近退休年龄职工狭义工资)在2002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其下降幅度小于第一种替代率,并且在2007年第三种养老金替代率又有所回升。按照第四种替代率定义(养老金/接近退休年龄职工广义工资),养老金替代率的变化趋势与第二种替代率相似,不过其在1988~2002年期间的上升幅度要比第二种替代率高出近10个百分点。第三种和第四种这些替代率的变化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老年职工相对工资的变动趋势。相对于中青年职工而言,从90年代后期开始,老年职工的相对工资基本上处于不断下降的状态,从而带来了以他们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养老金的替代率的上述趋势⑦。
根据表3中各养老金替代率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由于两类收入的决定机制大不相同,影响两类收入增长的相关政策缺少协调性,其结果是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处于一种相对无稳定规则的变动状态。不过从总体上而言,尤其是从广义工资来看,2007年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由之前的上升趋势转变为一定幅度的下降,这与我国2006年开始实行的工资改革有关。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同高等院校一致)为例。如所周知,1956年工资改革的时候,高等院校的职务(或职称)和工资等级是有差别的。从职务或职称来说,高等院校分为正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等级,但工资则分为12个等级(1957年扩大为13个等级)。正教授的工资为1、2、3、4级,副教授的工资为4、5、6、7级,讲师的工资为7、8、9、10级,助教的工资为10、11、12、13级。但是,1985年的工资改革推行的是职务工资制,取消了一个职务或职称下面的不同工资级别。这种体制在实行了大约20年以后,又逐步恢复了一个职务或职称之下分为几个工资等级的体制(2006年工资改革)。例如,正教授的工资分为1、2、3、4共四个等级。于是,1985年以来形成的职务或职称又要重新进入相应的工资等级。以正教授来说,他们要分别进入1、2、3、4级,而起点则只能是4级。但是,这种恢复只适用于在职人员。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由于从1985年以来的大约20年间退休的人员已经退休,不能进入重新设置的工资等级,如果其退休金只能同相当职称的最低档(例如,正教授的最低档是4级)相适应,那么又如何反映他们在这20年间所做出的劳动贡献的差别呢?这种体制和政策的变迁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离退休人员不利的收入分配格局,换言之,在收入分配问题上造成了在职人员同离退休人员之间的代际失衡。
(二)离休人员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
在退休金制度设定上,离休人员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和增长机制有很大不同,从而造成了两个人群养老金的明显差异。在我们的调查数据中,只有2002年数据对离退休人员加以了区分,因此我们只能利用该年的数据对离休人员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异进行分析。表4给出了2002年离休人员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总体差异及不同年龄组的差异。不难发现,就总体而言,离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比退休人员高出71%,而就不同年龄组而言,随着年龄组的提高,离休人员与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异逐渐拉大。在最高年龄组即80岁及以上年龄组中,离休人员的人均养老金比退休人员高出了151%,而在60~64年龄组中,前者比后者只高出21%。
仅仅对不同年龄组中的离休人员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比较,还缺少一定的可比性。因为大部分离休人员都曾就职于机关事业单位,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他们退休前的就业单位性质加以比较。表5为不同性质单位的离休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比较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同是党政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异最小,前者只比后者高出25%,而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两类人员的养老金差距最大,离休人员比退休人员高出了81%。也就是说,即使同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离休人员的养老金也比退休人员高出约30%。
考虑到离休人员与退休人员还存在着其他个人特征上的差异及其人力资本上的差异,也许离退休养老金制度的差别带来的两个人群养老金的差异会不同于我们看到的两个人群养老金均值的差异。为了进一步分析离退休养老金制度的差别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影响,我们对养老金决定机制作了模型分析,其中被解释变量是个人养老金的对数,解释变量有离退休虚拟变量(退休,该变量=1;离休,该变量=0),此外一些控制变量为:年龄,年龄平方,性别,受教育年限,是否党员,离退休前单位性质,离退休前职业,离退休前工作单位所在行业,居住省份。其估计结果呈现在表6中。根据不同的控制变量引入的情况,离退休虚拟变量的系数估计值会有所变化,不过估计结果显示,在各种条件相同情况下,只是由于离退休身份的差异带来的养老金差别(或称为“离休金溢价”)是相当显著的,“离休金溢价”可达到30%~35%。
我们在前面所看到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分配的“代际效应”,即1926~1930年或1922~1930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总是具有较高的养老金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则与这一批离退休人员中离休人员所占比例较高相关。根据我们所采用的CHIP2002的离退休人员样本数据,在1926~1930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中,离休人员占比达到22.05%,而1926年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中离休人员占比只有14.38%,1930年以后出生的离退休人员中离休人员占比则仅仅2.43%;如果将出生组拓宽为1922~1930年,则可以看到,1922~1930年、1922年以前、1930年以后出生的离退休人员中离休人员所占比重分别为20.16%、12.50%和2.43%。可见,1926~1930年或1922~1930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中离休人员的比重远高于其他年代出生的离退休者。
离休与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分配的横向失衡与我国的离退休制度有着直接关系。在国外,年老时只有退休的制度安排,而我国则有退休和离休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即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享受离休的待遇,此后参加工作的人则只能享受退休的待遇。这种制度安排虽然可以对建国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给以较多的照顾,有其政治上的考虑;但对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和经济利益带来失衡。这意味着一个人是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另一个人是1949年10月1日参加工作,即使他们参加工作前的各方面条件相同,后来具有完全相同的工作经历和职务,前一个人的离休金比后一个人的退休金也会高出30%以上。由此可见,离退休身份的差异带来的养老金差别是一种明显的横向收入分配不平等。
(三)不同性质就业单位之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差距
在中国就业者中,一种最大的就业身份差别就是干部一工人的区分。而且两类人员的退休制度是不同的,退休金来源也是不同的,退休金水平的决定机制也不同,因而带来了他们之间退休金水平的明显差异,而且这些年来二者的差距不断扩大。在四年的CHIP数据中,只有2002年数据包含了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就业方面的信息,包括其就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就业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类别、就业前职业等。利用这些信息,我们可以比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退休人员(排除了离休人员)退休金差异。图为6种不同性质就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的相对差距,其中城镇集体单位的退休金是最低的,被设定为100,其他不同性质单位的退休金平均水平是相对于城镇集体单位的退休金而言的。不难看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明显高于企业单位。如果不控制其他变量,党政机关的平均退休金比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高出近150%,比国有独资企业高出96%;同样事业单位的平均退休金比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分别高出118%和72%。表6中的估计结果则显示了在控制了个人特征及人力资本等其他差异的条件下,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性质的不同给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所带来的差异。根据表6中结果可以看出,在其他各种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国家控股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其他股份制企业的退休金显著低于党政机关30~40个百分点,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退休金则比党政机关显著地低65%左右。可见,离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性质的不同所带来的养老金收入的差异,是养老金收入分配横向不平等的另一种突出的表现。
图3 城镇不同性质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对水平(2002年)
注:样本中不包括离休人员;数据来源于中国收入分配课题组CHIP2002。
更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由于政府财政收入大增,带动退休公务员退休金的大幅度增加,导致了退休公务员退休金与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巨大差距。虽然没有较为系统的统计数据来表明近两年二者之间的差距情况,但是一些媒体的报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例如,2010年3月人民网上一篇文章提到“同是处级干部,在公务员系统退休可拿六七千元,但在企业退休却只有区区一两千元”,因而导致了“高达82%的网友认为,企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⑧。
(四)养老金收入分配横向失衡的其他方面
除却上述离退休状态与单位性质两个方面外,下面我们将利用对养老金收入分配的泰尔指数进行分解的方法,从性别、文化程度、是否党员、职业、行业、地区六个方面,考察离退休人员内部的不同人群组对养老金收入不均等程度的影响,以讨论养老金的收入分配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横向不平等。
从表7可以看出,养老金在性别、是否党员、地区之间的差异不明显,这三种人群组分类所带来的组间差距占总体差距的比重均不超过10%。而养老金收入分配在职业、行业和文化程度三个方面,则体现出了较高的横向不平等程度。其中,不同行业的养老金组间差异在总体差距中的占比最高,接近1/4,离退休前在机关和社会团体工作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水平最高,比养老金收入最低的制造业高出112%;其次是金融保险房地产、科教文卫等国有比重较大、具有行政垄断性的行业,这些行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均比制造业和贸易餐饮业等市场竞争程度较高的行业高出75%以上。可见,垄断因素对养老金收入的差异存在重要的影响。从职业分类看,职业间的组间差距占总体差距的比重超过了20%,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的养老金收入最高,其次是专业技术人员、办事及有关人员、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并且单位及部门负责人的养老金是非技术工人的近2倍,这体现了职位和技能对离退休人员内部养老金收入分配的影响。从文化程度的角度,可以看到养老金收入有随着离退休人员文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断上升的趋势,文化程度所带来的组间差距在总体差距中的占比也较大,达到了16%,最高学历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收入比最低学历组高出了108%。
五、收入分配中纵向和横向失衡的政策因素分析
(一)发展过程中的大起大落问题
上述纵向和横向失衡问题有许多是因发展过程中的大起大落造成的。长达20年的工资基本冻结显然同1958年大跃进的失败造成的三年经济困难和“文革”造成的经济困难有关联。如所周知,在上述20年期间,中国曾经发生过3年的经济负增长。在大跃进造成的经济困难之后,实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使国民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复苏,为调整工资提供了些许物质基础。遗憾的是:此后不久,又开展了“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使经济再度陷入了困境。可见,经济困难是造成上述工资基本冻结带来的收入分配关系扭曲的根本原因。
(二)政策演变中的连续性和协调性问题
人们常常说各项改革措施和各项政策应该相互配套和协调。不过,人们往往是从横向的比较来看这种协调性的。实际上,政策和措施的这种协调性不仅表现为横向,而且还表现为纵向和不同时期性(赵人伟,2002)。具体来说,就是政策的发展变化要有一定的连续性。上述1985年的工资改革显然同先前的工资改革(1956年的工资改革形成了改革开放以前工资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后来的工资改革(2006年的工资改革)缺乏纵向的协调性和连续性。工资形成机制是沿用计划体制还是要转变为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这确实是属于体制改革问题(特别要注意劳动力是否能流动、劳动力市场是否形成)。但是,一些属于工资等级的划分之类的问题,诸如教授的工资要不要分为1、2、3、4个等级,则不存在姓计划、姓市场的问题,更不存在姓资姓社等问题。在体制改革中,并没有必要在这类纯技术问题上进行朝三暮四式的变动。
上述离休人员同退休人员之间的失衡虽然不涉及政策的连续性问题,但却涉及政策的“一刀切”问题。按照参加工作的时间来区分不同群体是一种简便而明快的办法,但是,也会产生一刀切的弊病。看来,这种政策在贯彻中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调整,才能使这种代际失衡加以稀释。
(三)决策过程中不同利益集团多方博弈的影响
决策过程中必须有多方的博弈才能使各方的利益在博弈中得到比较均衡,以免利益过分地向某一或某些集团倾斜,从而损害其他集团的利益。如上所述,工资长期基本冻结的政策固然同经济发展的大起大落所造成的经济困难有密切的关系,但在经济困难面前作何种政策选择则同决策过程中有无不同利益集团的博弈有关。从总结经验教训的角度来看,当年的冻结政策选择显然同弱势群体无权参与博弈有关,由既得利益集团单方面所选择的政策只能有利于既得利益集团。当年的工资冻结政策导致了由年轻一代来承担经济困难和损失的结果,离退休制度的区分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权力阶层的利益诉求,现在的退休制度的“双轨制”则反映了政策制定者的利益诉求。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今后在有关收入分配改革的决策中,必须听取各个不同利益集团的意见,特别是其中弱势群体的意见,并且要促使各个不同利益集团之间进行多方博弈,才能实现各方利益的均衡,避免利益的失衡,包括纵向的或代际的失衡。
六、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试图在收入分配研究上作进一步扩展,利用系统的调查数据对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从中发现在这一特别人群中同样存在较为严重的纵向和横向失衡问题。从纵向分配来看,离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它构成了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一个推动因素。从横向分配来看,不同特征的离退休人员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样不可受到忽视。离退休人员不同年龄组之间的养老金差距格局发生了变化,在20世纪80~90年代养老金水平与年龄之间是负相关性,而到了2007年养老金水平与年龄之间出现了正相关性。这种变化是与我们的养老金政策的无规则变化是分不开的。在离退休人员的横向分配中,一种最显著的失衡是离休人员与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的差异。由于两个人群养老金替代率的差异,后续增加养老金的机制不同,导致了离休人员的养老金明显高于退休人员,即使在控制了各种影响因素变量后,前者的养老金水平仍比后者高出很多。另外一种显著的失衡,也是近来被公众和媒体诟病的“双轨制”导致的失衡,是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差距。近几年这种差距扩大得尤为明显,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
针对上述问题,在制度上进行改革,政策上加以调整是完全必要的。首先,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它不仅仅是一个收入再分配政策问题,还涉及一系列权利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安排。在市场经济面前,如何建立人人俱有的等同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权利,这包括享有等同的社会保障、拥有等同的创业和就业机会,具有等同的职业选择和职业流动的权利和机会,是一个转轨国家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实现权利和机会的平等会涉及财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就业制度、教育体制、医疗卫生体制等多方面的改革。其次,收入分配问题涉及各种各样人群的利益,不仅需要考虑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问题,也要考虑到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之间收入分配关系;即使在退休人员内部,也要考虑到不同类型退休人员之间养老金分配的合理性。因此,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需要兼顾各个人群的利益,既不要造成过大的纵向收入分配失衡,也要避免横向的收入分配失衡。再次,与收入分配格局变化相关的工资政策、养老金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住房保障政策要具有长期稳定性和连续性。这些政策变化太快,加上政策的大起大落,很容易造成代际分配上的失衡。最后,要看到收入分配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利益博弈问题,而且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也是不容回避的问题。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的,公开透明的,各方势力较为均衡的利益分配的博弈机制。既要承认各方的利益诉求,又要保障各种利益人群拥有利益诉求的基本权利,也要建立合作性的博弈机制。为此,需要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制度改革。
收稿日期:2012-11-20
注释:
①本文把横向失衡(horizontal imbalance)和横向不平等(horizontal inequality)视为同义语,把纵向失衡(vertical imbalance)和纵向不平等(vertical inequality)视为同义语。
②例如,Reeve Vanneman and Amaresh Dubey(2011)使用2005年印度人类发展调查的数据考察了印度的横向不平等和纵向不平等的情况。结果表明:和以往使用支出数据来考察不平等程度不同,使用收入的数据后,印度的不平等程度上升,达到了和南美洲的巴西、秘鲁差不多的程度。此外,在以各邦为分组标准时,各邦之间的收入不平等定义为横向不平等,邦内部的收入不平等定义为纵向不平等,整体收入不平等中大部分来源于各邦内部的不平等,即横向不平等虽然已经较为明显,但和纵向不平等相比仍然较小。
③相关文献见赵人伟、格里芬(1994),赵人伟、李实、李恩勤(1999),李实、史泰丽、Gustafsson(2008),李实、佐藤宏、史泰丽(2013)。
④1988年样本中的10个省(直辖市)分别包括北京、山西、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云南和甘肃,1995年样本比1988年增加了四川省,2002年样本比1995年增加了重庆市,2007年样本则进一步增加了上海、浙江、福建和湖南4个省(直辖市)。
⑤在职人员我们主要集中于15~59岁男性和15~54岁女性、非雇主或自我经营者、有工资性收入并且有较稳定工作的就业人员样本。考虑到各年调查问卷设计的差异性、各年劳动市场就业特征的差异性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根据1988年的调查问卷,其较稳定工作者不包括就业身份为“其他”和“多重身份”的就业人员,也不包括私营或个体企业中的非“企事业单位的固定(长期)职工或合同工”;根据1995年的调查问卷,其较稳定工作者不包括其中就业身份为“乡镇(村)企业”和“其他所有制”的就业人员,也不包括私营或个体企业中的非“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和非“长期合同工”;根据2002年的调查问卷,其较稳定工作者不包括其中就业单位性质为“农村私营企业”、“农村个体”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就业人员,也不包括私营或个体企业中的非“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和非“长期合同工”;根据2002年的调查问卷,其较稳定工作者不包括没有固定性职业的“其他就业者”。最终,1988年、1995年、2002年和2007年分别包括在职人员个人样本17,069个、11,113个、9,210个和13,236个。
⑥这里我们将与退休年龄相差不超过五年的在职人员,作为接近退休年龄的在职人员样本,即55~59岁男性在职人员和51~54岁女性在职人员。
⑦根据进一步计算,1988年、1995年、2002年和2007年老年职工与中青年职工的狭义工资比值分别为1.36、1.32、1.12和1.04,广义工资比值分别为1.23、1.28、1.12和1.05。其中,老年职工指55~59岁男性与50~54岁女性在职人员,中青年职工指15~54岁男性与15~49岁女性在职人员。
⑧见“八成网友认为退休金‘双轨制’不合理”,人民网,2010年3月2日,http://news.cn.yahoo.com/10-03-/1028/2jya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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