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相关部门对于耕地面积的监管力度是比较大的,并且对相应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制定来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但是,近年来,我国的耕地面积呈现出一种下滑的趋势,这对于我国的粮食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所以,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是十分重要的。在本文中,首先对土地执法监察在耕地保护中的作用进行了概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具体的措施进行了研究与探讨,仅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执法监察;耕地保护;作用
1.引言
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它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它是人类能够最直接利用的自然资源,是构成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元素,也是一个国家进行经济建设以及各项建设最为基础的空间。现阶段,人类对于土地资源的应用存在着较大的矛盾:一方面土地作为有限的自然资源是无法改变的;另一方面,人类对非农土地的需求在不断增加。鉴于这种状况,国家必须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土地的合理利用。
2.土地执法监察在耕地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能够保证国家土地资源能够合理利用,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这是一个国家进行经济建设以及各项建设的基础。耕地面积的大小将会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社会稳定,这是一个较大的问题,所以国家在对土地的监管方面会制定比较严格的制度,并且与土地有关的重要文件接连出台,并强调其重要性,但是一些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依然存在。如一些地区以先行用地审批手续代替用地审批手续和边报边占等方法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耕地资源的大量流失,严重损坏了政府的形象,使相对人群起效仿,产生了一大批违法行为,增加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难度,而且,这样做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使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不到实处。这说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基本农田)、随意变更土地用途等行为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对耕地的保护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并实施,是我党和国家在进行土地管理工作中坚持和贯彻的最基本的思路与原则。通常来说,该项原则落实到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需要对耕地动态巡查力度,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巡查力度进行加大,避免对耕地产生破坏,对于一些对耕地进行乱占、乱用的违法行为做到提前的发现与制止,同时,在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中,要将耕地保护工作融入到其中,并进行一系列的考核,对动态巡查责任制进行不断的健全与优化。二是要依法查处一些对耕地进行乱占、乱用以及破坏的行为。对于应该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依法收回的,就需要坚决的收回;需要对其进行拆除的,要依法对其进行坚决拆除;需要对其进行没收处理的,则应依法对其进行坚决没收;需要对当事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应对其进行一定的追究;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触及到法律底线的,则应该将其及时移交到有关部门对其刑事责任进行追究。只有如此,才能够使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更加具有权威性,才能够使基本农田得以切实保护,真正地将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3.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
3.1我国所针对土地管理所颁布的法律法规在现实中操作性不强
国家针对土地进行非法占用的现象出台了《土地管理法》,该法律对非法占用土地的人进行处罚、没收其非法占地,对于附近一些其他的设施可以一并进行处罚。但是法律中并没有对拆除和没收的办法进行明文规定,最终导致在结案的过程中只是进行了罚款的收取。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使土地违法行为人形成只要依法交纳处罚金就能够办理合理用地手续的错误思想,从而极大地助长了使用人员进行非法占用土地的风气。
3.2集体土地的非法入市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能够随便进入土地市场进行流转,必须应该严格的按照法律来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够自由的在市场进行流转。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也存在着某些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通过与村组经济组织私自的签下协议,以租代征,最终造成集体土地的非法入市。另外,在党的17届三中全会中有对于集体土地流转的相关决议颁布,但是在实际的政策和法规中某些具体的细节有些滞后,为违法者和某些地方政府钻了政策的空隙将土地流入市场进行非法交易,最终导致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难以展开工作。
3.3土地管理人员分配问题
土地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受业务能力高低不同的影响很大。在某些乡镇的国土资源所中所招纳的工作人员结构分配不够科学、有的多有的少,综合素质高低不同、年龄偏大,尤其是缺乏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了解。土地执法与政策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执法人员能够坚持原则,用较强的业务能力来处理土地案件,坚决不能够越权处理影响土地执法水平。
4.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相关措施
4.1对执法队伍进行大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相关素质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具体素质,自然资源局以及其他土地管理的部门每年都会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与教育工作,通常是在冬春季节对自然资源的执法人员进行政治以及业务等方面的具体培训工作。对执法人员在培训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按照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原则对执法人员加强《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的培训,以适应在新形势下执法与监察的具体需要。尤其是奋战在基层的第一线业务人员,这些执法人员必须要对执法监察等方面的任务学习的非常精通,并能够更好的掌握国土资源的各项法律规定与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的使执法监察水平得到提高。
4.2加大违法事件的惩罚措施,提高办案效率
有效地预防违法事件的频发,首先执法人员应该积极地利用上级部门的力量服务于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任何一件查处案件都应该严格的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三大手段来加强土地案件查处的力度。除此之外,严格土地审批制度还需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其审批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避免非法人员利用政策的空隙来进行违法行为的操作。首先应该加强乡镇政府对于土地资源保护的责任意识,对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问责,从根本上有效地防止违法用地的现象出现。
4.3正确处理好执法监察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对耕地的保护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存在着较大的矛盾,所以当地政府一定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土地保护之间的关系。例如,某地区耕地质量最好、最为集中和气候最为适宜耕种的地方,但同时也是该地区旅游经济发展前景最好,建设需占用耕地最多的地区。通过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证明,要处理好这一矛盾,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在开展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就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立足于服务,将执法工作变为主动的服务,不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而且还需要更好的为经济建设服务。
5.结语
综上所述,鉴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为了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所以一定要加强对耕地面积的监管,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良好开展,能够促使耕地保护制度得以更好地落到实处。基于此,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对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正确的处理,对于实现我国耕地保护,保证我国粮食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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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卢明(1963-4-15),男,汉族,广西上林县,中专,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论文作者:卢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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