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的一个有潜力的吸纳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非公有制经济论文,潜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失业问题已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大痼疾,不仅影响着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也制约着经济发展,并影响到社会稳定。失业是世界范围的难题,用国际劳工组织首席发言人米歇尔·藤先生的话说,就是“全球就业形势依然相当严峻”。据国际劳工组织1996年至1997年度世界就业报告提供的数字,全球登记失业的人口已达1.2亿,失业率为4.8%,不充分就业人口达8.8亿人。1995年130个国家首脑会议所通过的宣言指出:“把创造就业、减少失业和促进适当的有收入保障的就业,置于政府政策和战略的中心”,会议还把消除贫困、增加就业和社会和睦作为未来世界发展的三大主题。失业问题已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定义,失业是指在调查期内达到一定年龄并满足以下条件者:(1)没有工作,即未被雇佣同时也未自谋职业者;(2)目前可以工作,即可被雇佣或自谋职业者;(3)正在寻找工作, 即在最近特定时期已经采取明确步骤寻找工作或自谋职业者。目前,失业率已同经济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构成世界各国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和进行宏观调控的三个首选指标。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拥有极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期,中国既面临着由体制转型所引发出的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也面临着由过大的人口压力所造成的就业、环保等社会发展问题。“九五”期间,中国经济将面临1978年以来又一次失业高峰,而且将持续较长时间。就业压力主要来自新增劳动力的自然增长,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国有部门的富余人员三个方面,就业形势令人担忧。有人认为,如果说解决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的话,那以如何解决占总人口1/2以上的劳动人口就业问题就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二号任务。应当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增长和解决就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从1980年以来,全国新增就业人口达1.7亿人, 比高收入发达国家1965—1995年新增就业人口数(约1.4 亿人)还要多。1995年中国就业人口达7.32亿人,相当于高收入发达国家就业人口总数(3.73亿人)的2倍。90年代以前, 国有部门一直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每年新增就业人口的60%以上都在国有部门得到安置。同期,在国有部门就业的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也在70%左右。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从以往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这使得我国的就业结构也发生了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到90年代以后,由于国有单位整体经济效益滑坡,亏损面扩大,吸纳就业的能力大大下降。未来缓解中国就业压力的重任将主要落在非国有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肩上。
一、严峻的就业形势
建国以来,中国出现三次较大规模的失业高峰。第一次是建国初期,从1949年到1953年末,全国共登记失业人数332.7万人。 各级政府采取介绍职业、鼓励创业和以工代赈等措施,花了大约5 年时间平抑失业高峰;第二次出现在文革后大批知青返城时期。1980年全国登记失业人数541万人,其中失业青年占70.6%。 各级政府通过鼓励国有企业建立经营实体、子女顶替和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等措施,也用了约5 年时间平抑这次失业高峰。当前,我国正处于第三次失业高峰时期,城乡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下岗问题十分突出。到1997年底,全国劳动力资源总数为84570万人,其中经济活动人口为70580万人。全国从业人员为69600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由1991年的2.32%上升为3.1%, 为“七五”以来的最高点,登记失业人数达570万人,失业人口连续5年趋于上升。如果加上到1997年末仍未找到工作的下岗职工634万人, 全国实际等待就业的总人数为1204万人,实际失业率高达6.0%。
当前,中国沉重的就业压力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自然或“人口型”压力。主要是指来自城镇劳动年龄人口自然增长的就业压力。到1997年底,中国总人口数为12362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10.66‰,每年人口净增1100—1300万人,劳动力资源总数为84570万人,比1978年增加36040万人,年均增长3.0%,高出同期全国总人口增长率1倍以上,每年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数约700万人。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下的高就业低工资政策,造成我国城镇劳动力参与率较高。计划体制下政府采取对城镇劳动力统包统配、计划安置政策,极高的劳动力参与率大大超前于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大量潜在劳动力都变成了现实劳动力供给,其结果是人浮于事、低工资、低效率和高就业;另一方面,由于工资太低,一人的工资无法保障家庭生活开支,只能就业,较高的劳动力参与率又加重了本已沉重的就业压力。
自1978年至1997年,中国城镇共创造就业机会约15亿个,平均每年创造750万个就业机会。进入90 年代中国城镇创造就业机会的能力明显低于80年代,1997年全国城镇创造就业机会为710万个, 仅仅能满足每年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人口就业需要。由于中国人口基数过大,劳动力参与率过高,每年进入劳动年龄的劳动力人口自然增长所造成的就业压力不可低估。
2.“改革型”压力。指来自体制转型时期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隐性失业逐步显性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流的就业压力。(1 )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不断增加。随着我国企业改革进程加快,过去处于隐性失业状态的体制性冗员被大量排出。1997年,我国提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走出困境”的中期改革目标,在原有体制下形成的劳动用工制度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企业改革目标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冗员成为阻碍企业摆脱困境的体制性包袱,“减员增效”就自然成为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必然选择。自1993年以来,我国企业下岗职工人数迅速增加,增长速度为年均39.6%,大大快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年均增长8 %的速度。到1997年末,企业下岗职工人数为1151万人,比1993年增加2.8倍,扣除已经再就业和不再要求就业的,还有634.3万人需要再就业。 另外,未来3年我国城镇企业还将有1000万职工下岗分流,按20 %的人因各种原因不再就业,仍需要提供800万个就业岗位。(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分流。据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国家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机关干部应精简一半。目前我国党政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总人数达1100万人,按照50%的精简原则测算,可能要减下500万人左右。事业单位(科教文卫)总计约2600万人, 如果按平均精简15%计算,大约共分流400万人。这样3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将下岗分流(加上军队裁减50万)近1000万人。
“民工潮”的压力。指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加速转移的就业压力。据统计,我国现有农业劳动力3.3亿,其中有1.5亿剩余劳动力在千方百计地寻求机会向城镇转移。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和从业人员有所减少,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容量越来越小,迫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半径扩大。目前常年流动的农民工约6000万人左右,其中跨省区流动、向大城市转移的达3000万人。据预测,“九五”期间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将超过2亿人,其中期内新增5400万人, 按土地容纳能力和“八五”期间的转移速度预测,“九五”期间只能在非农产业安排7000万人就业,还有1.3 亿剩余劳动力将导致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城镇就业造成新的压力。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未来3 年我国城镇每年新增就业压力约为:城镇新增劳动力200万人+登记失业600万人+下岗未就业600 万人+企业新下岗300人+机关事业单位分流300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300万人=2300万人。
不断加重的就业压力将导致中国失业人口不断增加。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失业包括由于经济变动所引起的短期就业失调的摩擦性失业、由于产业结构的变化、地区的差异所造成的各种职业的供求不平衡而引起的结构性失业、由于经济衰退所引发的对劳动力的总需求的绝对下降引起的周期性失业。我们认为,这三种类型的失业在我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而造成我国失业率持续提高的根本原因还在于人口总量过剩。因此,可以把我国当前的失业概括为一种全局性劳动力过剩型失业。
目前,我国正经历的这次失业高峰也正值我国的人口高峰。尽管实行了多年的比较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数量还在持续增长,劳动力资源数量也因此维持增长的局面。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估算,2000年我国人口将增加到13亿,到下一个世纪人口峰值在2033年将达到15亿,比现在增长2亿多人。2000年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7.8亿,劳动年龄人口峰值在2016年将达8.7亿,比现在还要增长1亿多人。此次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的一个明显特点是持续时间长。中国面临的就业压力,尽管有经济运行中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但更重要的还是由人口全面过剩所造成的。
二、非公有制经济在安置就业方面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过去的“拾遗补缺”、“有益补充”,明确定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久前,党中央又正式决定将这一概念提请全国人大载入修改后的宪法,并在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得到通过,使得个体、 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发展潜力很大,它的进一步发展将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相当大的可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发生的根本变化,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格局的形成,就业结构也发生了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1978—1997年的20 年间, 我国城镇从业人员从9514万人增加到20207万人,增加1.1倍,共10693万人, 年均增加531.95万人,年均增长率为3.8%,高于同期人口自然增长率1倍以上。 其中,国有经济城镇从业人员从7451万人增加到11044万人增长48.2%, 共3593万人,年均增加179.65万人,年均增长2.08%;集体经济城镇从业人员从2048万人增加到2883万人,增长40.77%,共835万人,年均增加41.75万人,年均增长1.76%;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从15 万人增加到1919万人,增长127倍,共1904万人,年均增加95.2万人, 年均增长29.09%;城镇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从1990 年的57 万人增加到1997 年750万人,增长12倍,共693万人,年均增加86.63 万人, 年均增长44.26%。
20年来,国有和集体经济单位城镇从业人员比重和增长速度呈下降趋势。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经济单位所占比重由78.3 %下降为54.7%,下降了23.6个百分点,除个别年份外,增长速度总体呈下降态势,1997年为-1.78%。说明国有经济城镇从业人员总量也在不断减少。集体经济单位城镇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由21.5%下降为14.3%,下降了7.2个百分点,从1992年开始,其增长速度出现负增长,从业人员总量下降速度快于国有经济单位。改革开放后,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个体经济城镇从业人员比重从0.2%上升为9.5%,上升了9.3个百分点, 增长速度基本保持在两位数。其中,80年代的增长速度比90年代高1 倍左右,这主要是由于改革开放初期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基数较小所致。私营经济在90年代得到大发展,从业人员比重由1990年的0.3 %上升到1997年的3.7%,上升3.4个百分点,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20%左右。
目前,个体私营经济城镇从业人员比重仅为13.2%,国有集体经济所占比重仍高达69%,但从最近几年吸纳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速度和比重来分析,个体私营经济在吸纳就业方面的潜力是巨大的。从1978年以来我国城镇新就业人数变动情况(见表1)分析,20 年来国有和集体单位每年安置的城镇新就业人数虽然存在波动起伏,但总体趋势是下降的,80年代以前,国有集体单位每年安置的城镇新就业人数占城镇新就业人数的95%以上,到1997年这一比重下降为49.86%, 而同期城镇新就业人数中,从事个体劳动的比重从1.88%上升为23.1%,说明国有和集体单位作为我国城镇就业主渠道的作用在逐渐减弱,个体私营经济在国家各种优惠政策的扶持及相对宽松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以其灵活的用人机制,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城镇就业人口,并正在成为中国减轻新增就业人口压力的重要途径。
在分析中我们还发现,经济发达地区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也相对较高(见表2、3)。东部4 省私营和个体经济城镇从业人员占全国的比重分别为32.1%和18.5%,比西部4省高出2.6倍和1倍,而东部4省国有和集体经济城镇从业人员占全国的比重仅比西部4省高58.7%和1.9倍。
表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新就业人数变动情况
国有单位集体单位 个体劳动
年 份 新就业人数 比重
新就业人数 比重 新就业人数 比重
(万人)(%) (万人)(%) (万人)(%)
1978 392.072.00152.427.99
1979 567.562.87318.135.24 17.0 1.88
1980 572.263.58278.030.89 49.8 5.53
1981 521.063.54267.132.57 31.9 3.89
1982 409.361.55222.333.43 33.4 5.02
1983 373.759.48170.627.15 84.013.37
1984 415.657.60197.327.35108.615.05
1985 499.161.35203.825.05110.713.61
1986 536.367.62223.828.22 33.0 4.16
1987 499.462.50214.026.78 85.710.72
1988 492.258.30263.231.17 88.910.53
1989 367.359.31191.530.92 37.0 5.97
1990 475.060.50235.029.94 40.0 5.09
1991 363.047.46272.035.56 60.0 7.84
1992 366.949.85218.229.64 73.4 9.97
1993 310.043.97202.028.65 95.013.48
1994 294.041.12181.025.31125.017.48
1995 260.036.11170.023.61135.018.75
1996 243.034.47155.021.99140.019.86
1997 226.031.83128.018.03164.023.10
其 他
年 份 新就业人数 比重
(万人)(%)
1978
1979
1980
1981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24.0 3.88
1990 35.0 4.46
1991 70.0 9.15
1992 77.510.52
1993 98.013.90
1994115.016.08
1995155.021.53
1996167.023.69
1997192.027.04
表2
我国东西部部分省区城镇就业人员按所有制形式分情况比较(1997年) 单位:万人、%
省国有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
占该省从业人 占该省从业人
从业人员数从业人员数
份 员总数的比重 员总数的比重
江苏584.5 58.7 242.424.4
浙江290.5 48.3 147.124.5
山东690.4 61.7 193.617.3
广东556.6 48.2 181.415.7
四川518.2 65.3 132.516.7
贵州203.0 72.2
31.911.3
云南270.7 74.4
42.011.6
陕西345.0 73.4
53.111.3
省 私营企业 个体
占该省从业人占该省从业人
从业人员数 从业人员数
份员总数的比重员总数的比重
江苏 33.5 3.456.6 5.7
浙江 51.2 8.557.9 9.6
山东 50.1 4.5
101.6 9.1
广东105.8 9.1
138.011.9
四川 27.1 3.471.5 9.0
贵州 12.1 4.328.510.1
云南 7.2 1.934.0 9.4
陕西 20.1 4.342.6 9.1
表3
我国东部四省与西部四省城镇从业人员按所有制分占全国的比重(1997年) 单位:万人、%
省 国有经济单位 集体经济单位
份从业人员数 占全国的比重 从业人员数 占全国的比重
东部2122.0
19.2 764.5 26.5
西部1336.9
12.1 259.5 9.0
省私营企业个 体
份从业人员数 占全国的比重 从业人员数 占全国的比重
东部240.6 32.1354.1 18.5
西部 66.5 8.8176.6 9.2
分析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90年代,国有集体经济在安置城镇就业方面的作用逐渐减弱,不仅每年安置的城镇就业人数在下降,而且在国有集体经济中就业的总人数也在下降,下降速度不断加快,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的深入,这一趋势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同期,个体私营经济逐渐成为我国减轻日益增大的就业压力的主力军,从全国看,哪个地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越早、越充分,那个地区由于下岗分流给政府、社会、职工个人所带来的压力就小,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秩序相对较好。
三、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减轻就业压力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减轻城乡就业压力,已成为各地的共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有许多实际问题必须尽快加以解决。
1.转变思想观念,端正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长期以来,受传统社会主义思想的束缚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惯性的影响,思想认识上的种种误区一直是制约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尽管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3月召开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党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 但现阶段社会上对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偏见和误区,概括起来主要是“对立论”、“补充论”和“权宜论”。“三论”的共同点是,不能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无视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现实,看不到整个初级阶段公有制、非公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大势,担心个体私营经济过快发展,影响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
党的十五大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论述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其重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个体私营经济的性质上,十五大报告指出,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中的一种所有制经济成分,而不是游离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之外的其他经济成分;(2 )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不可少的、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再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的“补充”和“陪衬”;(3 )在作用上,对社会主义建设“有重要作用”,而不仅仅是“拾遗补缺”;(4)在存在期限上,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它们将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5)在财产保护上,要健全法律制度, 依法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论述有利于破除人们的习惯思维,跳出以国有经济比重多少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性质的老框框,走出孤立、静止、片面看待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论误区。我们应该以十五大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的论述为核心,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各种偏见和误区,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目前我国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宏观环境还不够宽松,在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歧视、限制等问题,如贷款难、负担各种不合理收费等。为进一步发挥个体私营经济的作用,促使其健康发展,政府今后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完善法制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等方面。(1)必须加快立法工作步伐, 加强法制宣传,在不断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的经营、管理行为的同时,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2)国有金融机构在融资、结算、汇兑、 资本运营等方面应给个体私营经济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贷款审批、利率计算上应与国有企业平等对待。在贷款担保上应采取适当办法,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确定股票发行额度和选择上市公司上,要为个体私营企业上市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3)政府有关部门、 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也应当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多渠道、多方式的科技咨询服务;(4 )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国有中小企业的产权流动和资产重组,积极支持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联合与合作。对于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企业,个体业主承包、租赁国有小企业,要在审批手续、资产评估、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离退休职工待遇等方面,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总之,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必须落实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方针政策,解决好它们的国民待遇问题。
3.加强宏观引导,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个体私营企业中目前存在着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如随意克扣职工工资、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体罚工人、雇佣童工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不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在扩大就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此,必须在已有劳动法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完善的就业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规范劳动力市场行为及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削弱其行政性,增强其准司法性和相对独立性,逐步建立调解和仲裁并举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强化调解工作,减轻仲裁工作压力,除国家公务员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外,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应纳入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以便更广泛地保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利用劳动监察系统监督劳动力市场及企业中各方的行为,调整劳动关系。杜绝雇用童工及歧视、侵害妇女、残疾人就业的现象。
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企业破产、倒闭、兼并、重组,是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正常现象,但由此带来的对劳动者的冲击却是不能回避的现实。在现代社会,解决这些问题已有了成熟的办法,即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它构筑了一张市场化就业的“安全网”。目前,全国各地在构筑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的差距较大,一些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发达,另一些地区相对落后。下一阶段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是,建立城镇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制,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转换筹资机制,由国家单一保障型向单位、个人共负型转变,增强个人保障责任。由“现收现付制”向“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模式过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发挥社会再分配与个人强制储蓄两种机制的优越性。加快建立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为主体的职工生活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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