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民族论文,特色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的实际相结合,在漫长而艰难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探索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理论。回顾和阐述这一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对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党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初创了民族问题理论。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解决中国民族问题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无庸讳言,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也是在实践中逐步提高的。
从党的二大开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党的民族纲领是主张实行联邦制的。抗日战争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内民族情况、民族问题认识加深,按照中国国情和民族问题具体实际来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普遍原则,摆脱苏联模式的束缚,民族纲领和政策开始走向成熟,逐渐中国化的转折点。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1 〕这份报告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革命实际,创造性地贯彻马列主义民族观,确立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各民族一律平等,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基本目标是各少数民族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基本内容是维护少数民族在民族大家庭中应该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团结各族人民消灭民族之间侵略与被侵略、剥削与被剥削、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为建立各民族平等、自主、友爱的民族关系而奋斗。从而初步创立了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
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特色民族问题理论的形成。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艰难过程中,一步一步地构筑起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指导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同时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1.确立了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大政方针。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团结的行为。新生的人民共和国如何实现民族平等呢?党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了相应的一系列民族政策。其中最重要、最具特色的、是各民族代表协商通过的《中国人民政府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的大政方针——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即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机关,让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处理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这是中国共产党实行民族权利平等的重要措施、重要标志,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建立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使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有了国家政治制度的保障,也从国家政治制度上为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的构筑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周恩来称它“是史无前例的创举”, 〔2〕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2、从中国民族状况的实际出发进行民主改革, 建立起在无产阶级政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我国各民族的社会发展是不平衡的。新中国成立时,少数民族有的处在原始社会末期,有的处在封建领主统治时期,有的是奴隶制,有的是封建地主制。因此,毛泽东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3 〕周恩来也指出:“这种改革必须适合其本民族当前发展阶段的特点,必须根据其本民族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并采取妥善步骤,依靠其本民族干部去进行。”〔4〕从各民族不同的社会状况的实际出发, 党和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中,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方式、步骤和措施。通过慎重稳进的民主改革,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建立起了在无产阶级政治基础上的新型的民族关系。中国共产党还特别强调,要搞好民族团结,建立新型的民族关系,必须反对代表统治阶级意识的民族主义思想,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5〕“只有坚决地克服了大汉族主义的任何一种细小的表现, 少数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情绪才能顺利地克服,国内各兄弟民族才能在我们的人民民主的大家庭里面更加亲密地团结起来。”〔6〕
3、在各民族中普遍建立和发展党的组织,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就非常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建国后,这些少数民族干部成为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党组织建设的开创者和中坚力量。在民主改革中,党又及时地把各民族的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内。这两支力量使党的组织在民族地区得以顺利建立,并很快发展壮大。党的组织在民族地区的建立和发展,对于稳定边疆,巩固国防,团结各民族共同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有重大意义的。
毛泽东在建国初期就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7 〕第一次明确地把解决民族问题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联系起来,成为党和国家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思想。周恩来也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办事情要靠少数民族干部,因此我们必须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逐步使他们在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企业、学校中都占大多数,并且担任主要的领导职务。”〔8〕“应当有步骤地有计划地培养民族干部, 要派好的干部到中央、省来学习”,〔9〕“加强对于他们的政治的、 政策的和思想的教育,使能胜任地担负一般工作和指导工作。”〔10〕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充实的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其中“自治机关民族化”是重要的政策和策略。有一支可靠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也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得以实行的重要保证。
4、宣传和确立各民族互助帮助、互助支持的思想, 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解决民族间的矛盾。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国家,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各民族必须互助帮助、互助支持、共同发展。“由于历史条件的关系,汉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在国内各民族中也发展得较高,但是决不能因此就以为汉族可以享受任何一点特权,就可以在其他兄弟民族面前表示任何一点骄傲。恰恰相反,汉族倒有特别的义务去帮助各兄弟民族的发展。”〔11〕“我们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12〕“不以为只是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而少数民族也很大地帮助了汉族。……他们加入了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就是在政治上帮助了汉族。少数民族和汉族团结在一起了,全国人民都高兴。所以,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国防上、都对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有很大的帮助。”〔13〕在中国,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少数民族的发展离不开汉族的帮助,“兄弟民族地区的资源开发是祖国工业化的有力后盾”。〔14〕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各民族人民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经济文化发展差距造成的具体利益和要求不同而产生的矛盾,还有因为语言文字不同、生活习惯不同、心理特征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等而产生的矛盾。这些矛盾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矛盾,应按照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正确地加以解决。
5、提出各民族共同繁荣是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族政策,就是要使所有的民族得到发展,得到繁荣。”“各民族繁荣是我们社会主义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15〕“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要所有的兄弟民族地区、区域自治的地区都现代化。”〔16〕在这里,各民族繁荣被提到事关民族政策的根本立场的高度,是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消除了民族压迫、阶级压迫的根源,保障了各民族充分发展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为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从1957年以后,我国在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出现过许多曲折,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也犯了许多错误,使党的民族工作蒙受了重大损失。
三、新时期中国特色民族问题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共产党深化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宝库。
1、澄清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对我国的民族关系的状况,作了明确的论述。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的民族关系。……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17〕1980年4 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18〕重新确立了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的观点,这就从根本上实现了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
2、颁布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党中央为恢复和健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作出了巨大的努力,重新将之确立为新时期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健康发展和日益完善,党中央从1980年起就组织人力着手准备《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终于在198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着重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财政、经济和文化教育方面的自治权具体化,规定了自治机关在管理财政、经济和文化教育方面的自治权具体化,规定了自治机关在管理财政、经济和文化教育方面有哪些不同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利,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如何保障、帮助并正确领导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充实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充分反映了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3、明确了党的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 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基础上,并根据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在1987年4 月批转《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民族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基本国策,紧密结合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实际,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相互学习、共同致富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发展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19〕1992年1月, 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九十年代民族工作的五项主要任务,概括起来就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使之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全面进步;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活力;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坚决维护祖国的统一。这就使我国民族工作有了中心,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重要内容。
4、强调了民族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十分重视民族问题,再之强调民族关系问题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这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具有重大意义。”〔20〕党的十二大报告更加强调指出:“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对于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是一个关系到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21〕1992年1 月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从振兴中华民族的高度,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22〕1993年11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再次指出:“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加强民族团结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重要任务。”〔23〕“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都要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24〕这就把解决民族问题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它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提高全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指导全国人民自觉地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做好民族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总结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1992年1月, 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代表党中央发表重要讲话, 全面总结了我国40多年来民族工作的经验指出:“我国民族工作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最基本的经验,就是我们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原则,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25〕“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在几十年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的观点和政策。这主要是: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对祖国的文明做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地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26〕江泽民的讲话是我们党对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所作的科学总结和概括,也是新时期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集中表述,它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收稿日期:21/07/97
注释: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第619—620页。
〔2〕〔9〕〔14〕〔15〕〔16〕《周恩来选集》下卷,第258、269、252、263、266页。
〔3〕〔5〕〔12〕《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696、781、733 页。
〔4〕〔8〕〔10〕《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第77 、129、77页。
〔6〕〔11〕《列少奇选集》下卷,第253、165页。
〔7〕《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第39页。
〔13〕《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54页。
〔1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6页。
〔18〕《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479页。
〔19〕《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368—1369页。
〔20〕《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842页。
〔21〕《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35—36页。
〔22〕〔25〕〔26〕《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第1837 、1836、1848—1849页。
〔23〕〔24〕《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512、5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