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回族宰相阿合马新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回族论文,元代论文,宰相论文,马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阿合马,元代著名回族宰相,他为政近20年,以“理财”见长,“中统之治、至元之隆”理应有他一份功劳。长期以来,由于《元史》把他列入《奸臣传》,人们先入为主,习而不察,也对阿合马全盘否定,这是不科学、也不公正的。本文旨在通过对阿合马的全面研究,弥补过去研究的不足,并力图揭示他之所以成为“奸臣”的社会原因。
一
元世祖忽必烈曾经说过:“宰相明天道、察地理、尽人事,能兼此三者,乃为称职……回回人中阿合马才任宰相。”①波斯历史学家拉施特也曾写道:“异密阿合马光荣地履行宰相职责约二十五年。”②中外史籍的这些记载,并不是毫无根据的。
中统二年(公元1261年)五月十日,阿合马以上都同知之职奉旨“计点燕京万亿库诸色物货”。从这一任命可以想见,忽必烈对他理财之能的信任。同月十二日,阿合马又以兼太仓使之职,“请立和籴所以溢廪庾”。在汉人李亨的经管下,使和籴所(改名规措所)“粒米狼戾”③,保证了军民食粮的需要。这是阿合马理财能力的初步显露。此后,他的理财措施有如下几项:
(一)加强税收管理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盐税又是财政的重要税源,因此,禁私盐和增加盐税便是阿合马理财的一个主要方面。中统四年正月,阿合马请设东平等路巡禁私盐军,即增设巡逻队,盐由国家专卖,不准食盐走私。实际上,私盐可能比国家盐价低些,但真正得暴利的是私商,禁止食盐走私,就是惩治与国争利之徒。至元元年七月,根据阿合马建议,“益解州盐课,均赋诸色僧道军匠等户。其太原小盐,听从民便”④。元代国家财政收入,盐课占百分之八十⑤,阿合马抓盐课,可以说抓住了理财的关键。为了增加税收,阿合马还“均赋诸色僧道军匠等户”,目的是使过去一些豁免赋税的人户,参加到纳税的行列,从而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建立健全税收机构,是理财的一个重要措施。由于阿合马卓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得到忽必烈的赏识,至元三年正月,“立制国用使司,以阿合马为使”,制国用使司是主管全国财政的专门机构,至此,阿合马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到至元七年又升为平章尚书省事。正当他在仕途上平步青云、大展宏图之际,在至元十一年十一月,竟被右丞相、蒙古人安童指责为“擅财赋权,蠹国害民”⑥。阿合马既负理财之责,“擅财赋权”自是份所当为,无可指责;至于“蠹国害民”,则应具体分析。阿合马的所作所为,是为蒙古贵族统治者效劳的,由于统治者的财政需求,不断地刺激和驱使着阿合马为之筹措,有时增加人民的负担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封建政权和人民之间一个很难解决的矛盾,也是历代理财家的一个难题,阿合马做的可能有些过分了。如至元十八年九月,“京兆等路岁办课额,自一万九千锭增至五万四千锭,阿合马尚以为未实,欲核之。帝曰:‘阿合马何知’。事遂止”⑦。象京兆路这样的课额,是不会落入阿合马私囊的,纵有所过头,他多收的目的仍在于取悦帝王。
打击“权势之家”偷税漏税,是阿合马理财的又一有力措施。在当时的京城大都,有一些蒙古贵州和色目大商,他们依仗权势,无法无天,经商拒不交税。阿合马要理财,当然要和他们作斗争。“世祖中统四年,用阿合马、王光祖等言,凡在京权势之家为商贾,及以官银卖买之人,并令赴务输税,入城不吊引者同匿税法。至元七年,遂定三十分取一之制”⑧。阿合马在这一点上是做得对的。种田纳租,经商纳税,是蒙古开国以来的定制,但权豪势要之家却依仗权势拒不交税,这是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就触犯了“权势之家”的利益,自然引起他们的反感,极有可能被他们诬指为“奸”。至元七年制定的三十分取一的税制,使纳税标准规范化和制度化,有章可循,不让贪官污吏随心所欲,对元代的商业发展也是有利的。
至元十二年九月,阿合马以军兴国用不足“请立诸路都转运司九,量增课程元额”,十一月又奏立诸路转运司十一所⑨。这都是为了对南宋用兵的财政需要而设立的,虽然增加了税额,但其出发点却是从国家的利益着想的。
(二)变废为宝再创价值 对阿合马的所作所为,当时还有指责他的一条罪状是:“阿合马当国,榷民铁铸为农器,厚其直以配民。”⑩这种做法表面上看是增加了农民负担,且带有一定强制性,但如换一角度看,便会得出另外的结论。“榷民铁”只能是收购农民家中的废铁,经过加工成新的农器再“厚其值”配卖给交铁的农民。从废铁变为农器,本身价值发生了变化,收购时按废铁价,卖出去按农器价,看起来是赚了一笔钱,但却是符合价值规律的,而且在客观上,也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有利。过去的宰相,他们看不到废铁变成新的农器可以再创价值(即“厚其值”)这一点,或者看到而不屑于为。精明的阿合马不仅注重开采冶炼铁矿,而且把目光放在用旧了的铁器上,这是不简单的。这样的工作不做的话谁也不会说什么,一旦有人做,便会遭到非难,这是不公平的。
(三)开源节流发展生产 阿合马理财,特别注重发展生产,中统四年正月,阿合马“请兴河南等处铁冶”(11)。这对于发展手工业生产,进而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国家的粮食储存是有利的。阿合马推荐礼部尚书马月合乃“兼领已括户三千,兴煽铁冶,岁输铁一百三万七千斤,就铸农器二十万事,易粟输官者凡四万石”就是明证(12)。阿合马还注意开发新产品,发展手工业生产的新种类,如至元三年奏:“别怯赤山出石绒,织为布火不能燃,请遣官采取。”(13)他的目光始终注视着能带来经济效益的那些行业和事项,不尚空谈,而求实干,所以理财“颇有成绩”,“众咸称其能”。在理财的同时,阿合马还看到必须节省开支,他看到“国家费用浩繁”的严峻现实,所以随时给蒙古统治者敲警钟:“恐来岁度支不足,宜量节经用。”阿合马在考虑统治者利益的同时还考虑“民”的利益,发展生产,让统治者节约开支,客观上对“民”是有利的。在阿合马立诸路转运司时曾构想过,要达到“民力不屈,而国用充”的目的,这也可以看作是阿合马理财的指导思想。
(四)赈济饥荒 由于阿合马理财,使得国库有较多的粮食储备,所以当局部地区发生饥荒时,不至于手足无措。至元十五年正月,“西京饥,发粟一万石赈之,仍谕阿合马广贮积,以备阙乏”(14)。西京乃今之大同,忽必烈的“仍谕”阿合马广贮积、以备缺乏的谕旨,意味着肯定了先前“发粟一万石”也是阿合马理财之功。
(五)免赋开河 阿合马不仅长于理财,而且还精于预算、核算。至元十八年,“中书丞相火鲁火孙等奏:‘姚总管等言,请免益都、淄莱、宁海三州一岁赋,入折佣直,以为开河之用。平章阿合马与诸老臣议,以为一岁民赋虽多,较之官给佣直,行之甚便。’遂从之”(15)。在论证是否蠲免三州一岁赋的会上,身为平章的阿合马能尊重老臣,通盘考虑问题,提出一个便民的方案,这里看不到“奸臣”的影子,看到的是一个擅于核算的宰相。
二
当阿合马一出现在元初政治舞台时,他的一些理财作法就与众不同,是带着崭新的面貌对旧有的观念和传统的冲击,他希望明确职责,大胆放权,而不要各种框框套套捆缚手脚。中统三年,阿合马领中书左右部,“总司财赋,每事欲专奏闻,不关白省府”(16)。在阿合马看来,省府(即中书省)的那些人并不懂得财经,与其和他们商量,不如直接对皇帝负责。当把这件交由“廷臣议之”时,张文谦说:“分制财用,古有是理,不关预中书,无是理也。且财赋一事耳,中书不敢言,天子将亲莅之乎?”士大夫们往往用“古有”还是“古无”来衡量是非,“古有”就是对的,“古无”就不对。忽必烈肯定了张文谦的观点:“仲谦言是也。”(17)阿合马被孤立了,众多的不精于理财的以儒家思想为指导的大臣,再加上逐步汉化的皇帝,蒙古族的皇帝要显示自己是中原正统帝王,当然也要以“古有是理”为是,所以,阿合马的带有时代特色的理财措施,遭到了儒家言义不言利的传统观念的强烈抵制。
张文谦等攻击阿合马专权,凡事“不关预中书”,这并不属实,阿合马对中书省的官员还是尊重的,如至元十四年,忽必烈对董文炳委以重任,以闻中书省、枢密院事,但董文炳“至中书枢密,不署中书案”,阿合马“执笔起请曰:‘相公官为左丞,当署省案’,请至再四,不肯署”。为什么董文炳摆这么大的架子?董文炳说:“主上所付托者在根本之重,非文移之细,且吾少徇则济奸,不徇则致谗,谗行则身危,而深失付托本意,吾是以预其大政而略其细务也。”(18)分内的工作不干,还冠冕堂皇地讲大道理,意思是,干工作就是迁就,就会“济奸”,反而帮坏人的忙;不迁就也会有危险,还不如只预大政而不管小事。用今天的观点来看,身在其位,不谋其政,是犯了渎职罪,阿合马所说“相公官为左丞,当署省案”是合乎情理的,据此足以证明阿合马“关预中书”。“请至再四”,态度可谓诚恳了。董文炳的“不肯署”则是怕担干系,怕负责任,是一种耍滑头的作法,本不可取,但由于把阿合马定罪为奸臣,似乎这种耍滑头反而成了英勇斗争。
阿合马作为理财宰相,他为元朝国家创造了很多价值,满足了忽必烈的需要,但他不经中书“一切径奏”的作法,却一再受到指责。至元七年四月,安童上奏说阿合马:“一切径奏,似违前旨。”忽必烈说:“岂阿合马以朕颇信用之,故尔专权耶。不与卿议,非是。”(19)表明了忽必烈对阿合马是“颇信用”的,这就是尽管有许多人反对,阿合马的地位仍十分牢固的原因。
当阿合马的理财颇有成绩时,忽必烈对他不仅信用,还不允许别人指责他。如“世祖甚爱重”的答失蛮,“尝侍上左右,极论阿合马尚书省政蠹国病民,上怒而斥之曰:‘无预若事’”(20)。
一方面要利用阿合马,一方面又要限制他的势力的发展。当阿合马为了理财而任用了一些官员时,至元十一年,安童认为各部与大都路官“多非才”,奏请黜汰(21)。阿合马任用的官员,从理财的角度看,大多是称职的,但从传统的角度看,他们既无科举的经历,又无军功,所以“多非才”,既非文才,又非武才,这反映了中国古代人们并没有把善于理财经商看作是一种“才”,这不能不是古代中国人的悲哀,可以说这也是中国古代长期重本抑末、重农抑商观念下的产物,也是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一个原因。
三
作为700多年前的宰相,阿合马在个人素质方面,仍有值得称道处。
(一)实干精神 阿合马在至元十九年被王著杀死后,元人将其指斥为奸,然而,一些在古人看来是罪行的,今天看来还是他的善举。如说他:“接受司县职分所掌之辞状,亲米盐之细务,今日点仓,明日点库,外示公勤,内蓄奸贪,失大臣之体,辱朝廷之尊。”(22)阿合马能接受县级单位应受理的辞状,这是难能可贵的,便于了解基层情况和民间疾苦,在汉人士大夫看来,等级制度是森严的,大官不能干小官的事,把“亲米盐之细务,今日点仓,明日点库”这种实干精神,看作是“失大臣之体,辱朝廷之尊”。实际上这是偏见,阿合马的作法类似于视察仓库,点仓、点库的目的,是要让人们重视仓库管理登记制度,以免杂乱无章,出现漏洞。这种“亲细务”的实干精神为什么出现在一个来自中亚的回回人身上,这与他不受儒家那一套束缚有关,不把“细务”看作小事,这在当时不为人们所理解,认为是反常的现象,是“古无”的,所以是“奸”的。
(二)容得正直人 一般来说,奸臣是容不得正直之人的,但是阿合马却有一些正直的部下,如刘正便为其所容。至元十九年春,阿合马并中书左右司为一,刘正担任左右司员外郎。阿合马被杀后,过了几个月,中书省逮捕刘正,忽必烈问他:“汝等皆党于阿合马,能无罪乎?”刘正说:“臣未尝阿附,惟法是从耳。”阿合马党人伏诛后,忽必烈说:“刘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可谓廉洁者。”于是刘正得以放免(23)。可见阿合马死后朝廷搞过一次大逮捕,有着扩大化的倾向。刘正虽在阿合马手下工作,但他仍能做到“惟法是从”,足见阿合马还不至于一手遮天,同时也说明阿合马能长期容纳“惟法是从”不阿附于己的人。
(三)接受意见 在阿合马的部下中,陈思济也是敢于和他作对的,当右相廉希宪罢官赋闲在家时,陈思济拿文件给阿合马签署,左相阿合马拟于右相签字位置签字时,遇到了陈思济的反对,“公(陈思济)以手覆其处曰:‘公不得署此’。众愕眙恐蹈不测,公恬然摄文书以退,首相韪其言,卒不敢擅署”(24)。可见阿合马对陈思济的意见是接受的。
(四)注意人际关系 廉希宪向来与阿合马政见不合,但廉希宪生病,需要用砂糖作引,当时很难找到,阿合马知道后,送了二斤,“且致密意”,廉希宪认为阿合马是奸人,他的东西不能收,忽必烈知道后,“特赐三斤”(25)。从此可见,无论平时在一些政治问题上看法如何不一致,但对待一个病人,一个同事,他又能不计较过去的恩怨,阿合马还是有容人之量的。
李德辉与阿合马是老熟人,当初他们一起侍忽必烈于潜邸,阿合马当国用事后,李德辉未始一至其门,阿合马“常卑恭求好”,但李德辉却“拒之愈力”(26)。李德辉当然不是善于钻营之人,对得势当权的阿合马敬而远之,但作为宰相的阿合马,却能“卑恭求好”,有这等礼贤下士的气度与胸怀,这可能是忽必烈夸他“尽人事”、“才任宰相”的根据吧。
(五)风趣与幽默 阿合马很会说话,谈吐风趣、诙谐、幽默。如朝廷议设行枢密院,阿合马欲以其子忽辛兼兵柄,许衡反对,认为父子秉兵、民、财权,太重,是“反侧之道”,忽必烈把这些话转达给阿合马,阿合马就质问许衡:“公何以言吾反?”许衡说:“吾言前世反者皆由权重,君诚不反,何为由其道?”阿合马又说:“公实反耳。人所嗜好者势利爵禄声色,公一切不好,欲得人心,非反而何?”(27)他巧妙地表达了无反意,而且说许衡“势利爵禄声色,一切不好,欲得人心”才是要反,这个话许衡听起来也比较舒服,一方面表彰了他的廉洁,另一面也以开玩笑的形式把“反”这一大事淡化,用许衡的不反来证自己的不反,确实是才思敏捷。看来许衡是把此事看得严重了,而阿合马又以开玩笑的形式尽量淡化,使双方关系不至于剑拔弩张。
波斯史家拉施特还记载了另一件事,即有人要除掉阿合马时,阿合马去见忽必烈,他拿了一个黑盘子,里面装满各种珍珠,珍珠上面放了一把刀子,用一块红绸子盖起来,忽必烈不明白是什么意思,阿合马说:“当〔你的〕顺从的仆人我最初来效力〔于你〕的时候,我的胡须就象这个盘子一样黑;在〔我〕热心效力期间,它变得象这些珍珠一样白了,而高平章却想用刀子使我的胡须变得象这块绸子一样红!”(28)阿合马又是把生命攸关的大事用如此轻松的口气和幽默的方式来表达。可见阿合马是实干、宽容、豁达乐观的,这些品格对他为政理财当有所帮助。
综上所述,阿合马作为元初宰相,他的理财为维持元初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一定成绩。由于他的理财与中国儒家传统观念相抵触,故受到言义不言利者的广泛攻击。阿合马的所作所为有打击“权势”和便民的方面,其个人素质也有可称道处。阿合马不应因为他的理财而成为“奸臣”,他之所以被定为“奸臣”,原因是复杂的,有他个人的原因,如打击异己、贪污受贿等,经不住权势、地位的腐蚀,也会使他逐渐腐化,历史上这样的人为数并不少见;也有来自传统文化与“理财”相矛盾的原因;元世祖的“嗜利黩武”,也迫使阿合马不得不想方设法满足他的需要。对阿合马的大恶,论者较多,本文旨在不隐其善,以使对阿合马的评价趋于公允。
注释:
①(14)《元史》卷十“世祖本纪七”。
②(28)《史集》第二卷,余大钧、周建奇汉译本第344页;第342页。
③《秋涧集》卷八十一《中堂事记》中。
④(11)《元史》卷五“世祖本纪二”。
⑤《元史》卷一百七十“郝郴传”。
⑥⑨《元史》卷八“世祖本纪五”;卷二百五“阿合马传”。
⑦《元史》卷十一“世祖本纪八”。
⑧《元史》卷九十四“食货志二·商税”。
⑩(16)(17)《国朝名臣事略》卷七“左丞张忠宣公”。
(12)(13)《元史》卷二百五“阿合马传”。
(15)《元史》卷六十五“河渠志二·济州河”。
(18)《清河集》卷七“槁城董氏家传”;《国朝名臣事略》卷十四“左丞董忠献公”;《元史》卷一百五十六“董文炳传”。
(19)(21)《元史》卷一百二十六“安童传”。
(20)《金华黄先生文集》卷二十四“宣徽通太保定国忠亮公神道碑”。
(22)《紫山大全集》卷二十一“杂著·论臣道”。
(23)《元史》卷一百七十六“刘正传”。
(24)《道园学古录》卷四十二“陈公神道碑”。
(25)《国朝名臣事略》卷七“平章廉文正王”。
(26)《国朝名臣事略》卷十一“左丞李忠宣公”。
(27)《鲁斋遗书》卷十三“考岁略”;《国朝名臣事略》卷八“左丞许文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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