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向动词辨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动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本文根据朱德熙先生关于自指和转指的理论、歧义指数理论对吴为章先生关于单向动词的观点和结论进行了检验,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单向动词的定义,并对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一
在汉语配价语法的研究中,吴为章先生的成果较为显著。她先后发表了《单向动词及其句型》、《“X得”及其句型——兼谈动词的“向”》、《动词的“向”札记》等文章。吴为章先生对汉语配价语法的贡献殊不可没,但对于吴为章先生论著中的一些观点和结论,则似可商榷。限于篇幅,本文仅就吴为章先生关于单向动词的某些结论提出一些不同的看法,以就教于吴为章先生和语文学界的同行。
自1982年吴为章先生发表《单向动词及其句型》(以下简称《单》)以后,对于现代汉语的单向动词再也无人问津,似乎吴为章先生关于现代汉语单向动词的观点已成定论。然而认真拜读了吴为章先生的论著之后,我们觉得对吴先生的观点仍有商榷的必要。因为单向动词的确定这一问题并不仅仅是关于单向动词自身系统的问题,而是直接涉及到双向动词、三向动词以及整个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系统的问题。吴为章先生是立足于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系统来研究现代汉语的单向动词的,故而本文讨论的范围也不仅限于单向动词。
吴为章先生关于汉语配价语法的研究,根据其“单向动词”“显性语法关系”“隐性语法关系”等术语的使用和有关的说明来看,显然是在朱德熙先生的影响和启发下进行的。[①]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朱德熙先生关于汉语配价语法的研究说起。
二
1978年朱德熙先生发表了《“的”字结构和判断句》,首先把“向”的概念引进汉语语法研究。朱德熙先生对单向动词、双向动词和三向动词进行了举例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VP的”结构的歧义指数理论。1983年,朱德熙先生发表了《自指和转指——汉语名词化标记的“的、者、所、之”的语法功能和语义功能》,建立了自指和转指的理论并完善了歧义指数理论。该理论可简要表述如下:
“VP的”结构如处于非定语位置上,都表示转指;
“VP的”结构如处于定语位置上,如果V的向在VP里都出现,那么“VP的”结构一般只能表示自指;如果V的向在VP里没有全部出现,而“VP的”的中心语是V的一个向,那么“VP的”表转指;如果V的向在VP里没有全部出现,而且“VP的”中心语也不是V的一个向,那么,“VP的”结构表自指。
用n代表V的向(价),用m代表出现在VP中体现V的向的成分的数目,n和m的差记为P,即P=n-m,P就是“VP的”可能有的语义解释和数目。
当P>1时,“VP的”可以表转指,有歧义;当P=1时,“VP的”可以表转指,无歧义;当P=0时,“VP的”只能自指。P就是“VP的”结构的歧义指数。
“VP的”结构所表示的转指意义很广。例如:
指施事:游泳的/开车的
指受事:这本书是刚买的。/这些钱是才借的。
指工具:这把刀是切肉的/钥匙是开锁的。
指目的:这次会议是北京大学筹备的。/小张攻读的是博士学位。
指材料:这些木料是打家具的。/这些毛线是织毛衣的。
指处所:这间屋子是堆化肥的。/这个柜子是放书的。
指方式:他跑的是八百米。/他存的是活期。
指与事:我借给他钱的(那个人)。/小偷偷的是老王家。
从以上举例我们可以看出,由于“VP的”的转指意义是多种多样的,因而,“VP的”中V的向也并不仅仅限于施事、受事、与事这三种成分。
关于自指和转指理论、歧义指数理论更为详细、深入的论述,请参阅朱德熙(1978)(1983)和陆俭明(1993)。
从朱德熙先生的自指和转指理论、歧义指数的理论可知,“VP的”结构表转指的歧义指数同“VP的”中V的向有直接的关系。根据朱德熙先生的理论,我们可以推知:单向动词构成的“VP的”结构,如果其中V的向在“VP的”结构中出现,那么“VP的”只能表自指;如果V的向在“VP的”结构中不出现,也不出现在“VP的”结构的中心语的位置上,那么“VP的”结构也表自指。例如:
咳嗽的人。咳嗽的是我。咳嗽的声音太大了。
根据朱德熙先生关于自指和转指的理论、歧义指数的理论,我们也可以根据“VP的”结构的转指及其歧义状况来确定动词的向。如果一个“VP的”结构表转指,其歧义指数为一,那么这个“VP的”结构中的V必然是单向动词;如果一个“VP的”结构表转指,其歧义指数大于一,那么这个“VP的”结构中的V必然不是单向动词。
三
在《单》一文中,吴为章先生把单向动词规定为能出现在“N[,s]—:N[,s]:N—N[,s]”替换框架之中的动词。其中N[,s]为必有的名词性成分,N为可有的名词性成分。根据单向动词在上述三个替换框架中的分布,吴为章先生把单向动词共分为三大类十三小类(详见原文)。
根据朱德熙先生关于自指和转指的理论、歧义指数的理论来观察《单》)一文中所列出的单向动词,我们发现其中有一些并不是单向动词。下面我们就来分析讨论。
《单》2.2.1一节中列出了“坐”类单向动词,如下:
坐 住 站 跪 睡 立 躺 躲 爬 跳 逃
走 飞 逃走 奔驰
上述动词中有的可以直接带处所宾语、方式宾语等(不用介词引入)。如:
坐沙发/住北屋/站前排/跪搓板/睡木板/跳背越式/走大路/飞北京
用自指和转指、歧义指数的理论来鉴定,“坐”类动词中有些不是单向动词:
坐 他坐的是沙发,我坐的是椅子。
住 他住的是北屋,我住的是西屋。
站 他站的是前排,我站的是后排。
跪 他昨天跪的是砖头,今天跪的是搓板。
睡 他睡的是席梦思,我睡的是木板床。
躲 他躲的是警察,我躲的是债主。
跳 他跳的是背越式,我跳的是跨越式。
走 我走的是大路,他走的是小路。
飞 这星期我飞的是北京,他飞的是广州。
经验证,上述动词为双向动词,其配价结构为:P(施事,处所/方式/对象)。
《单》2.2.2一节列出了“横”类单向动词,其中“摆、停、挂、吊、摆设、陈设”不是单向动词:
摆 这个货架是摆鞋子的。
停 这个场子是停自行车的。
挂 这个钩子是挂帽子的。
吊 这根绳子是吊汽灯的。
摆设 这个柜子是摆设小玩意儿的。
陈设 这个橱窗是陈设样品的。
经验证,上述动词为双向动词,其配价结构为:P(当事,处所)。
《单》2.2.3一节“出来”类B小类列出了“到、来、去”这三个动词,这三个动词也不是单向动词:
到 火车刚才到的是哪一站?——火车刚才到的是济南站。
来 上午来喜报的是对门老王家。
去 我去的是广州,他去的是北京。
经验证,“到、来、去”为双向动词,其配价结构为:P(施事/当事,处所)。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上述“坐”类、“横”类动词中的大部分是朱德熙先生已经研究并指出过的“附着动词”,这些动词含有“附着”语义特证,构句时要求处所成分与之同现。(见陆俭明(1993)伍)另一点上面已经指出,即现代汉语中的一些动词可以直接带处所宾语,而不用介词引进。吴为章先生可能未注意到这些情况,因而她把上面的动词定为单向动词。
下面列出的《单》中的单向动词,袁毓林(1993)认为是准双向动词:
《单》2.1.1“啼”类中的“喝彩”;
《单》2.1.3“鼓掌”类中的”解围、唱和、恋爱、搏斗、辩护、来往、屈服、服务、会师”。[②]
《单》2.1.4“看齐”类中的“看齐、攀谈、决斗、寒喧、竞争、竞赛、作战、打仗、拼命、打赌、屈膝、摊牌、拌嘴、吵架、抬杠、有关、无关、拜年、道歉、敬礼、说理、撑腰、算帐、陪罪、作对、请假、鞠躬、说情、赌气、绝交、辞职、挂钩、挑战、赛跑、谢罪、告密、合流、摔交、交谈、交织、交往、交融、对抗、对立、对垒、共勉、互助、合作、谈天、谈心、分家、离婚、结婚、分手、见面、讲和、会面”。[③]
《单》2.1.5“相识”类中的“相识、相逢、相遇、相见、相商、相处、相爱、相等、相对、相安、相左、相通、相亲、相持、相符、相称、相当、相反、相扰、相干”。[④]
上述动词在语义上都联系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者,构句时一般要求两个名词性成分与之同现。否则就缺少句法的合法性和语义的自足性。例如:[*]他解围。[*]他辩护。[*]他挑战。[*]他绝交。
因此,我们同意袁毓林先生以上述动词的分析和定性。具体的分析和讨论请见袁毓林(1993)。
四
从以上分析来看,吴为章先生关于单向动词的某些结论同朱德熙先生关于自指和转指的理论、歧义指数的理论并不相符。吴为章先生所确定的某些单向动词(如“坐、住、作主、插手”等)构成的“VP的”结构,即使其中出现吴为章先生所说的N[,s]成分,它们依然可以表转指。换言之,这些动词并不是单向动词。吴为章先生确定的另一些单向动词(如“来往、相识、服务、解围”等等)并不能自由地构成“N+V”“V+N”结构,而要受到种种句法、语义的制约。换言之,这些单向动词的性质也十分可疑。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原因大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吴为章先生对动词的配价成分(补足语)的多样性认识不足,现代汉语动词按其分布特征或语义特征可以分为不同的次类。动词次类的类别不同,那么它们所联系的配价成分也就自然不同。所以说,现代汉语动词联系的配价成分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施事、受事以外,也可以是工具、结果、目的、处所等等。例如现代汉语中的存在动词、位移动词、附着动词等就与处所成分紧密地联系着。关于配价成分的多样性,我们不但可以从现代汉语里主谓结构、述宾结构的复杂的语义关系中看出,也可以从现代汉语里“VP的”结构的转指情况中看出。而吴为章先生由于对动词配价成分的多样性认识不足,所以把动词的配价成分限定在较窄的范围内。因而,即使动词同施事、受事以外的成分相联系(如“坐沙发、走大路、睡席梦思、去北京”等),她也不认为这些成分是配价成分,从而把这些成分排除在配价成分之外。[⑤]我们认为,把配价成分限制在施事、受事或主语、宾语的范围之内,并以此为标准去确定动词的配价成分和动词的向(价),是不符合汉语的实际的。
2.吴为章先生对配价成分位置的多样性认识不足。动词的配价成分本质是一种语义成分。因此,在一个句法结构中,要确定一个成分是不是动词的配价成分,关键是要看它同动词是否有内在的、紧密的语义联系。吴为章先生在《单》1.2一节中对某些单向动词构成的N1—V…N2结构(如“王冕死了父亲”、“他便伸开臂膊”)分析后曾指出:“从句法关系看,V和N2之间既有显性语法关系(动宾关系),又有隐性语法关系(N2是V的潜主语);从语义关系看,V和N2之间有动作和系事的关系,V和N2互相紧密搭配,缺一不可,因此N2是和V同时出现的必有的名词性成分。而N1和V之间虽然有表示主谓的显性语法关系,却没有语义上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的系事和动作的关系。因此N1不是和V同时出现的必有的名词性成分。”
吴为章先生正确地指出了语义关系在确定动词的向(价)和配价成分中的决定性,但是吴先生并未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底。举例来说,“服务、辩护、看齐、着想”等这些动词的对象成分同动词也是紧密联系、不可或缺的。试比较:
我们为人民服务[*]我们服务
律师为张三辩护[*]律师辩护
大家向先进看齐[*]大家看齐
他处处为别人着想 [*]他处处着想
但是,吴为章先生在确定“服务、辩护、看齐、着想”等这些动词的向和配价成分时,不是根据“人民、张三、先进、别人”这些成分同相应的动词之间内在的紧密的语义联系,而是根据这些成分处于状语中的介词宾语的位置上这一点来否定它们为配价成分,所以她把“服务、看齐”这类动词看作单向动词。
张国宪(1994)、周国光(1995)曾经论证了向(价)本质上是一种语义范畴,配价结构是一种语义结构,配价成分本质上是一种语义成分。根据语义成分同句法成分之间的“一对多”和“多对一”关系,即一种语义成分对应于多种句法成分,多种语义成分可以对应于一种句法成分,配价成分并不是简单地对应于主语或宾语,而是对应于多种句法成分。例如:老李撤职了。老李被上级撤职了。上级把老李撤职了。上级撤了老李的职。
可以看出,动词“撤职”的对象成分“老李”分别对应于主语、介词宾语和定语。另一方面,当配价成分映现为句法成分时,往往要受到动词及相关成分的句法功能的制约,因而配价成分在句法形式中的位置是不自由的,如上例中的对象成分“老李”就不能出现在宾语位置上。准双向动词的对象成分也不能出现在宾语位置上。但是,我们并不能因为“撤职、服务、辩护、看齐、着想”等这些动词的对象成分不能出现在宾语位置上而否认它们是双向动词。陆俭明先生(1991)指出:“动词的及物与不及物跟动词的‘向’(或称‘价’)是两码事。……不及物动词是绝不带宾语动词,但它不一定就是单向动词。上文举过的‘革命、专政、拆台’等不及物动词就是双向动词。”(170—171页)陆俭明先生还指出了双向不及物动词的对象成分在句法结构中常见的三种位置:1)在句首作主语。如:那篇文章定稿了。2)状语中的介词宾语。如:小红向老师鞠躬。3)嵌在动词中间。如:你帮他个忙。/你别拆他的台。[⑥]
既然动词的及物不及物和动词的向是两码事,既然配价成分同句法成分之间有着“一对多”和“多对一”的关系,那么我们就不能把配价成分的位置定死在主、宾语位置上,当然也不能仅仅根据主、宾语来确定动词的向及其配价成分。
3.向(价)本质上是一种语义范畴,是语义层面的概念,因而确定动词的向应从语义分析入手(见张国宪(1994),周国光(1995))。而吴为章先生仅仅使用框架法来确定单向动词,我们觉得这样不太合适。框架法只能从句法条件上去确定单向动词,但却没有语义上的限制,所以并不符合向的本质。正因为如此,所以一些显然不是单向动词也能够进入吴为章先生所给出的单向动词的框架。例如:他吃了。信写了。老李撤职了。老王提拔了。正是因为缺少语义限制,所以用框架法确定的某些单向动词所构成的“VP的”结构,其歧义指数并非为一,也就是说,这些单向动词实际上并不是单向动词(见本文第三节所述)。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确定单向动词呢?
从朱德熙先生关于自指和转指的理论、歧义指数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出,“VP的”结构表转指的歧义指数同“VP的”结构中V的向有直接的关系。正因为如此,朱德熙先生可以并且能够根据动词的向来确定“VP的”结构的歧义指数。反过来,我们也可以根据“VP的”结构的歧义来确定动词的向。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VP的”结构歧义指数的确定是语义分析的成果。同样,根据“VP的”结构的歧义指数来确定动词的向也是语义分析的结果。这种分析手段同向的本质也是一致的。最后,根据“VP的”结构的歧义指数来确定动词的向这种方法又具有形式上的可操作性,是形式分析和语义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把这种方法同框架法结合起来确定动词的向,应该说是比较稳妥的方法。
根据向的本质,根据朱德熙先生关于自指和转指的理论、歧义指数的理论,我们对单向动词定义如下:
“VP的”结构表转指,当且仅当“VP的”结构的歧义指数为一时,且“VP的”结构中的N非一价名词,那么其中的V是单向动词。单向动词能够进入的句框架为a.N____、b.____N,且进入a、b框架后所形成的NV、VN结构具有语义上的自足性。
关于配价的性质、配价的基础、确定动词配价的原则和方法等问题,张国宪(1994)、周国光(1995)有更详细、深入的讨论和较为充分的论证。此处从略。
以上就现代汉语中的单向动词及有关问题论述提出了我们的一些看法。限于篇幅,本文仅仅给出了单向动词的定义,单向动词的配价结构、配价形式及其句法和语义描写,当另文论述。
以上所论,若有不当之处,敬希吴为章先生和语法学界同行指教。
*本文曾在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讨会(北京,1995年12月)上宣讲。
注释:
①见吴为章(1982)注释①。
②“鼓掌”类中的“作主、宰割、命名、插手”显然不是单向动词,验证如下:我作主的就这一件事/任意宰割劳动人民的是反动统治阶级/上级这次命名的有八个连队。/他插手的有好几件事。又“鼓掌”类中的“革命、造反”,陆俭明先生认为是不及物双向动词。见陆俭明(1991)。
③“看齐”类中的“讨饶、闲谈、磕头”也当为准双向动词。袁毓林(1993)“准双向动词表”有“告饶、求饶”而无“讨饶”,有“闲扯”而无“闲谈”,有“点头、敬礼、鞠躬”而无“磕头”。当为漏收。
④“相识”类中的“相认”也当为准双向动词。袁毓林(1993)“准双向动词表”有“相识”而无“相认”。又“相识”类中的“相觑、相怜、相联、相仇、相远、相骂、相打、相戒、相衔”诸词不见于《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词典补编》。
⑤吴为章(1982)注释7中说:“‘走路’和‘坐车’,多数语法著作认为‘路’是处所宾语,是工具宾语。我们把它们看作补语。如果看作宾语,那么我们认为‘走’和‘路’,‘坐’和‘车’之间是V和N的关系,不是V和N[,s]的关系。‘我走路’‘我坐车’是‘N[,s]—V—N’。这里的V仍然是单向的。
⑥见陆俭明(1991)17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