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柞水县食品药品监察大队;陕西柞水711400)
摘要:目的 总结柞水县近5年药品抽检情况,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方法对柞水县2013—2017年度抽检的451批次药品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结果中药饮片不合格率高,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个体零售药店及个体诊所。结论建议继续加强药品的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关键词:药品;抽检;分析
药品监督抽检是药品监管的重要手段,是稽查发现和查处假劣药品的有效方法,是为行政执法提供的技术支撑的科学手段。柞水县根据上级的抽检计划安排,每年在辖区开展药品监督抽检工作,现将2013年以来近五年的药品抽检情况汇总分析,为下一步增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提供参考。
1 2013-2017年抽检情况
5年来开展日常监督抽检和专项抽检药品共451批(其中中药饮片78批),经市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判定不合格药品9批,不合格率为2.0% ,不合格中药饮片9批,不合格率为11.54%。 其中,从生产单位抽验82批,不合格药品1批,不合格率为1.22%;从经营单位抽验112批,不合格药品6批,不合格率为5.36%;从医疗机构抽验257批,不合格药品2批,不合格率为0.78%; (具体情况见表1)。按抽样渠道和不合格项目品种统计见表2和表3.
2 药品抽检结果分析
2.1药品抽验总体情况分析从表1看出,5年来我县药品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为2% ,中成药、化学药、抗生素类药品不合格率为0%,说明我县药品质量总体较好;但另一方面由于市检药品全检率不高,检验项目不全,说明检验结论不能全面客观评价药品质量状况。5年来抽检不合格药品阳性检出率:2013年较高为41.67%,从2014起每年均在12%以下,甚至2014年阳性检出率为0;说明抽样的针对性和靶向性不强。自2013年11月我县食药机构改革,食品监管职能划入后,原从事药品监管抽样的专业人员进行了轮岗、转岗,调整幅度较大,新入职人员中,新手多、非专业人员多,抽样的盲目性大。
2.2 按抽样渠道分析从表2看,本辖区的生产单位不合格药品1批,不合格率为1.22%。经营单位的不合格药品6批,不合格率为5.36%。使用单位的不合格药品2批,不合格率为0.78%。不合格药品主要集中在流通环节的个体零售药店和个体诊所。主要原因与药品零售业增长较快,个体经营者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药品质量管理意识不强,管理能力欠缺,进货渠道乱,验收把关不严等因素有关。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尚有缺陷。县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后,采购渠道规范,虽然中药饮片采购未纳入其中,但医疗机构有相应的中药学专业的技术人员,且把关严格,药品质量较稳定。
2.3 不合格药品检验项目和不合格品种分析从表3看出,不合格品全部是中药饮片,不合格检验项目,性状和鉴别居首位,主要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均为伪品。说明从业人员素质低,采购验收把关不严;其次是含量测定和浸出物测定,主要原因是原药材质量低劣,采收时间和季节不适所致;说明中药饮片质量问题仍是药品质量问题的主流。主要品种是土鳖虫、木瓜性状不符合规定,以螃蟹冒充土鳖虫,以光皮木瓜代替木瓜;沉香、石斛、独活性状和鉴别不符合规定,以朽木冒充沉香,以石仙桃冒充石斛,以香独活冒充独活;天竺黄性状和检查不符合规定,以明矾冒充天竺黄;山豆根浸出物测定不符合规定,姜黄和首乌藤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3 讨论
3.1 坚决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GMP、GSP规范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质量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产生。
3.2 进一步加大药品的监管力度,扩大抽检覆盖范围,特别是要加强对个体药店和诊所的监督抽检力度。
3. 3 进一步加强县级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配备专业监管抽样人员,增大抽检的靶向性,提高不合格药品的阳性检出率;加强基层药品检验机构检测能力建设,提高药品检验全检率,为稽查执法发现查处假劣药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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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张百锋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8年3月下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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