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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识产权对创新创业的保护不言而喻,相比对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政府的新提法、新课题、新任务。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实质上是要求全面构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最优知识产权;内生性
1引言
创新是指人们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全部领域中进行的创造性活动,既包括知识创新(含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也包括制度创新(含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与机制创新等)。在发展理论中,经济增长、知识创新与法治建设应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协调机制。经济增长对社会变革起着决定性作用,它带来了社会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也引起了社会生活方式的巨大变化[1]。
在知识创新、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协调体制中,经济处于中轴的地位,知识与法律为之进行曲线偏向摆动。其中,知识进步是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法治建设则是经济增长的保障机制。知识产权法作为财产非物质化革命的法律文明,表现了制度创新的本质属性。同时,知识产权法是创造性成果的激励和调节机制,宣示了知识创新的价值目标。
2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有很多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项主要的多边知识产权条约。近年来,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局局长的多边会晤已经机制化。我国专利申请量、商标注册量已居世界第一,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地位不断提升[5]。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逐渐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力与效果不断提升,得到了越来越多创新主体与创业者的认可。2014年,国务院明确提出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我国知识产权由大向强之程已经启航。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30项措施,“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第一项。从中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而且,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指示。我国政府加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办案力度与效果进一步提升,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管理的举措也在不断推出。这些措施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场环境,提供了创业者亟需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但是,我国围绕创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社会上对网络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应对还没完全到位,对我国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及其带来的创业、就业新模式还不完全适应,对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和3D打印技术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研究不足,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还不够完善,这与我国电子商务第一大国、互联网用户第一大国的地位还不适应[6]。例如,阿里巴巴公司的成功运行,支持、扶持了数以百万计的创业者、创新者与就业者,相应的电子商务平台上也出现了各类各样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监管还没有完全到位。
二是对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的落实,某些地方存在主动性与执行力度层层递减的现象,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中存在不作为、少作为的问题,不利于在当地激发创业创新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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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一些地方对政府加大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执法力度,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既没认识到政府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是适应生产方式、创业方式改变的普遍规律;也没认识到,伴随着国情的重大变化与国力的迅速增强,我国对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需要也在增强,影响了执行中央既定决策的主动性与积极性[7]。
四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便捷性、协调性还不够强,不利于降低广大创业者、创新者的维权成本;同时,不少创业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与途径了解不够,面对维权的复杂性难以有所作为,维权能力不足。
3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正在有序推进
针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与问题,国务院相关部门与各地政府正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着力加快知识产权政策完善进度,着力加大网络知识产权执法力度,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知识产权维权执法,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闪电”专项行动;制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政策,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力创新创业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广大创业者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有关产业集聚区建立了7个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中心,在全国设立了76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通了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电话,为创业创新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平台;推进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等保护措施[8]。同时,加强对创业创新者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培养,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建立健全专利导航机制,加快建立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这些措施的落地,将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广大创业者的知识产权维权能力,为将创业者的才智转化为经济利益提供重要的体制机制支撑,加快实现我国经济的提质、增效和升级。
4结语
上述结论对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少行业的技术能力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如煤炭采选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等;也有部分行业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较小,如服装制造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造业等。识别我国不同行业的市场结构,尤其是一些支柱产业的市场结构———包括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本国行业市场竞争程度,如此才能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制定出有效促进本国技术创新产出的政策。如此才能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最终将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
参考文献
[1]吴汉东[J].科技、经济、法律协调机制中的知识产权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2011.11.
[2]张涛等著.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与绩效评价[J].会计之家,2012.09.
[3]栗源.知识产权的哲学、经济学和法学分析[J].知识产权,2018.09.
[4]天津经济课题组;曲宁;娄雯;虞冬青;孟力;张丽恒;仲成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J].天津经济,2015.05.
论文作者:李双双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23
标签:知识产权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我国论文; 创业者论文; 大众论文; 万众论文; 国务院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7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