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问题论文,对策论文,农村税费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新问题
2003年,我国20个省份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今年,中央政府又采取了降低农业税、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加快精简机构和人员等配套改革措施,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实行税费改革以后,我国农村绝大多数地方的农民负担明显减轻,过去那种直接增项加码、硬性摊派的事情减少了。但是,农民负担问题并未彻底解决,和改革之前相比,还是出现了值得关注的一系列新动向,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负担反弹的现象。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实行税费改革以后,乱收费由农业税费向行业税费转移。
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种地该交多少钱,纳税通知书上写得很清楚,缺乏非法操作的空间。但一些部门却改变方法,以有关“政策”、“法规”为名,向基层分配任务,让村组干部代征。例如,在河南省台前县某乡,农民家里的各种农用车辆,地税部门都要收取车船税。不管村里有多少机动车,也不管具体用途,分配任务都必须按时完成。有的村干部为了省事,干脆按人头平摊。
据记者调查,现在农村常见的收费项目就有二三十项,这些收费项目大都有行业法规支持。不仅包括对农用车辆收费,甚至连农民结婚、建房、农网改造、外出打工,也要交纳数额不等的办证费,有的还要交纳高额的保证金。有些政府早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在农村仍然照收不误。例如,在湖北省罗田县某镇,农民建房除了要交管理费、工本费、登记费等早巳取消的费用外,还要交所谓的“空间占用税”。如果谁不按时交纳,有关部门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乱收费由大人向孩子转移。近几年,虽经有关部门一再整治,但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的乱收费行为,却是愈演愈烈,构成了乱收费的重要内容。与其他部门相比,中小学的乱收费具有更大的强制性。为了让孩子能上学,许多农村家长不得不尽力忍受教育机构的乱收费。其中,包括保险费、防疫费、寒暑假作业费、考试费、补考费、补课费,连上课用的桌椅都要学生花钱买。
国家计委的一项调查表明,自2002年各地成立价格举报中心以来,教育乱收费一直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2003年已查出教育乱收费案件5.5万起,占整个专项治理查出案件总数的73.3%,可见教育乱收费的现象十分严重。
第三,由直接要钱要物向强迫提供服务转移。税费改革后,尽管中央政府取消了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但是,一些地方基层政府打着“有偿服务”的旗号,把经济行为变成行政行为,甚至用行政手段横加干涉,让农民为政绩工程付钱。尤其是个别地区在实行税费改革以后,不敢再让农民集资修路,就转向对拆迁补偿违规操作。不论农民房屋好坏、价值多少,一律低价补偿。甚至拆迁的范围超过了修路的面积,在修完路以后,沿路由政府建造商品房和店面,按市场价格出售或者出租。被拆迁的农民因为没有房屋,只好按市场价格“优先”买下套房居住。还有的地方打着富民的旗号,强迫农民购买种子包衣剂、秸秆速腐剂,推销麦种、豆种、玉米种子,统一购买退耕的树苗。
第四,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后,有的地方甚至以提高劳动效率为名义,花钱雇人或用机械栽树、挖河、修路,然后向农民收取“两工”集资,乃至将此变成面向农民的固定收费。
农村税费改革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
尽管各地党委、政府对农村减负问题高度重视,采取了种种措施,但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并未得到完全制止,甚至出现了上述的几种反弹现象,其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相关配套措施没有跟上。首先是机构精简和裁员没有完全跟上。国务院多年来多次下达的精简机构和人员政策在部分地区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多余的机构和人员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也加重了单位的负担。其次是当前的税费改革方案,比较有效地约束了地方政府的乱收税、乱收费、乱摊派,但还不能有效地约束地方事业部门的违规行为。比如,在部分农村地区电力收费很不规范,不仅要交纳高额的初装费,单位电价比城市高出很多,而且电话也经常超额计费,实际上严重地加重了农民的生活负担。
第二,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不够健全。首先表现在部分地区的村干部并不忠实代表村民的利益,反而帮助乱收费、乱摊派的执行;其次表现在部分地区的村干部本身的腐败现象十分严重,私自进行的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再次表现在我国农民普遍文化素质比较低,法律意识比较差,对自身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十分明了。
第三,县财政能力不足使得税费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
首先,我国大多数县财政基础薄弱,财政能力严重不足,部分县甚至积累了一定的赤字余额。在我国,县级行政区域内很少有大企业,其税收来源比较单薄,部分地区又加上人员过多等原因导致长期财政透支,财政赤字现象比较严重。实行税费改革后,很多地区上报的减负数额实际上很难弥补原来就有的巨大缺口。因此,乱收费、乱收税、乱摊派的现象也就很难迅速杜绝。
其次,最近的中央农村税费改革文件规定:“降低税率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沿海发达地区原则上由自己消化,粮食主产区和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解决。”因此,沿海地区规定,税费改革减少的财力由本地财政自己消化;或者是由省财政转移支付一部分后的缺口由县财政予以补足。但是沿海地区山区里的部分贫困县或者财政赤字县,却缺乏填平这缺口的财政能力。
解决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新问题的对策
探究以上问题发生的原因,笔者以为,应当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来加以解决。
第一,进一步落实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因为只有进一步落实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乱收税、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首先应该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精简乡镇政府机构和供养人员,提高乡镇政府的行政效率,对村级基层也要减少人员,提高村干部的素质和办事效率,有条件的要实行并村,提倡村干部党政交叉任职。
第二,加强县级行政管理,强化对教育、卫生、通讯、电力等部门的管理,落实行政首长的责任,并严肃处理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首先,应该优化科教、文卫、通讯、电力等部门和人员。比如,优化农村学校布局和提高教师队伍质量,减少教育供养负担,减轻财政压力。其次,应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农事业性收费,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加强基层民主建设。首先,应该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了解法律、政策,知道哪些税费才是合理的,同时也防止了额外的税费负担变相地转移到农业户头上。其次,应该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把村里的各项重要事情、尤其是财务方面的事情,让村民普遍地了解、参与管理。再次,除了要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各项税费改革政策外,还应该进一步明确乡镇事权,尽快转变政府职能,降低基层组织运行成本。
第四,注重对农村减负的转移支持安排。首先,应该统筹安排,注重对沿海地区贫困县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例如,福建、江苏、山东的部分县的财政本来就是负债经营,如果转移支付不足,县财政无法承担,将很可能引起负担非法转移到农民身上。其次,从长远来看,应当注重扶持县域经济的发展,以提升县级财政能力。再次,把农民目前承担的税费项目进行分类,分清哪些是农民应该承担的,哪些该政府承担。不该农民承担的,要从时间、数额上清晰确认该属哪一级的财政承担。最后,应当既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减税比例调减到户,真正让农民得到实惠,又确保各级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下拨到位。
第五,注重对公共产品提供资金安排。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应该更多地尽量由财政统一负责,避免基层以兴修小水利等借口过多地向农民摊派,将诸多负担转嫁到农民头上。
最后,还应该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通过新闻媒体、电话举报等方法,让舆论和群众广泛地参与监督管理,切实地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