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中的“完美逻辑”应消除_关系逻辑论文

教育评价中的“完美逻辑”应消除_关系逻辑论文

应摒除教育评价中的“完人逻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完人论文,逻辑论文,评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革”中存在一种荒谬的逻辑:“大前提,有完人存在;小前提,你不是完人;结论,须忏悔改造”。(注:姜继为:《完人逻辑》,《读书》1997年第12期。)此即所谓“完人逻辑”。“文革”早已成为过去。然而,“完人逻辑”式的思维方式并未消亡,其表现在教育实践中,特别是在教育评价中屡见不鲜,甚至习以为常。它已成为妨碍人们正确理解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顽石。

教育目标。我们习惯于把学生学习的榜样塑造成“超人”、“完人”。即把人类理想中的一切优秀品质集中在榜样身上,使他成为纯粹而毫无瑕疵的人。这种情况不仅表现在对英雄模范的抽象神化上,也反映在培养学生模范和对学生质量的要求上。例如:我们按培养文学家的模式进行语文教学,结果学生能用华美的辞藻描述一个虚拟的故事,却不能用简单明了的词句说明现实事物;我们按培养科学家的模式进行数理化的教学,结果学生能解出各种刁钻古怪的习题,却不敢对家用电器做一点简单的维修;学生经过严格的语法训练,却学成了哑巴英语。这种思想还导致人们错误地理解什么是全面发展,把素质教育当作大箩筐,什么都往里装,使学生不堪重负。更有甚者,我们总喜欢在一些极端的两难环境中去发现、去塑造、去考验英雄。无疑,危难时刻方显英雄本色,学习这样的英雄永远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是,“完人逻辑”却无视甚至排斥一个或许更为重要的教育目的:培养国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学生们梦想着遇到生死考验时做出英雄壮举时,却看到某电视台报道,在上海南京路上一次有趣的心理实验表明,我们的国民中不会正确过马路的人数达到惊人的比例。这种教育的缺失不是偶然的,在灾害面前的自救能力、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等,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忽视。

教育观念。我们混淆了完人与现实人的区别,混淆了成人与成长中儿童的区别。完人是人的抽象可能性而不是现实可能性。现实中个体的各种素质水平必然是参差不齐的,这是人的素质结构的基本事实。因此,纯粹的完人根本不可能在现实中存在。是人就难免要犯错误,我们必须对错误的性质与程度加以区分,要容许人们犯常人所难免要犯的错误。我们更要区分儿童所犯错误与成人所犯错误在质上的区别。儿童犯错误是儿童不再犯错误和成长的前提,儿童成长的烦恼是儿童成长的催化剂,而不是成长的包袱。然而,我们的一些学校和教师恰恰是根据学生的“错误”来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并由此给学生打上标签。甚者,在学生的毕业证书上还要写上“经补考合格允许毕业”。在此情形下,怎能不挫伤学生主动探索与实践的欲望,怎么会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和创新的精神,一个永远听话的乖孩子怎么会有独立的人格。

教育管理与评价的实践。拿完人的标准去衡量、要求现实中的人是其典型的表现。你要成为一个好学生吗?你必须门门功课优秀,还要能说会道,书法绘画、吹拉弹唱无所不会,文艺体育无不在行;你要成为一个好学生吗?你必须谨言慎行,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循规蹈矩,不能有丝毫懈怠;你要成为一个好学生吗?你还得祈盼爹妈给你一副好体魄和端庄的相貌;你要成为一个好学生吗?你必须保证从不犯错误,从来就好,否则你就不是一个完人。因为你不是“全面发展”,你不能做三好学生;因为你一直不是三好学生,中考、高考更不能加分;虽然你身体健康,但是你的体育达标成绩不够优异,你也不能报考重点学校;即使你已经考上大学,因为你的外貌不合“美育”标准,你也不会被录取。流行在教育界的“完人逻辑”不仅要求一切都完美,而且要求从来就完美。每一个时代都有其对人才需求的独特性的要求,相应出现了许多所谓“现代人”或“跨世纪人才”的各种标准,这些标准对人才培养的宏观导向确实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我们必须要区分作为理想化的追求目标与现实可能和实际评价标准之间的差异,还要区分群体特征与个体差异。事实上,每个时代的人才都是千差万别,各具特色,而各领千秋。遍览人类历史,大凡有作为者无不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他们也不可避免地有着较明显的“缺点错误”。他们决不是完人,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成为历史的伟人。摒弃“完人逻辑”并不是不应该用本民族乃至全人类最优秀人物的最优秀的品格来教育我们的儿童,问题在于我们应把理想与现实加以区别,把号召、鼓励、期盼与评价标准相区别,把应该和必须相区别,把道德义务和政治法律义务相区别。

“完人逻辑”对教育带来的危害是明显的,也是严重的。首先,它对学生形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扭曲了学生的正常人性状态,妨碍了健康人格的形成。它表现为两种截然相反的形式:一种是,对于那些虔诚且执着的学生,在“完人”的伟大与辉煌面前,他们无法正确认识人在成长中不可避免的“错误”和人性所应有的正常表现,对此他们惊慌不已,不知所措。他们误把做一个“四有新人”的标准等同于“完人”的标准,从而不断产生,并且无法彻底摆脱负罪感。等他们成人以后,不是为年少时的愚昧而丧失了童年的幸福懊悔不已,就是把沉重的精神“十字架”转压在子女身上,去实现自己终未能成“圣”成“贤”的愿望。这一现象在近十余年中表现的尤为强烈,而隐藏在这种现象背后的正是家长潜意识中的“完人逻辑”。另一种是,对那些相对现实且缺少足够毅力的学生,他们既不想也无力强迫自己成“圣”成“贤”,其最方便的出路就是言不由衷,言行不一,采取两套行事原则。一套是“大道理”,另一套才是指导现实行事的标准,这也是当前学校德育工作效果不佳的一个潜在的重要影响因素。其次,“完人逻辑”还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教育评价脱离现实,用理想化的标准作为现实评价的标准,并导致学校教育产生狭隘性和排他性。因为,面对着过深、过高、过难、过全的评价要求,学校和学生只能把有限的时间与精力完全投入在所谓的“硬指标”上。例如,随着体育达标成为“中考”和“高考”的一项硬指标,“应试教育”现象又出现在校园的运动场上。片面的评价标准,自然会导致错误的结果。身体健康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素质要求,也是学生进一步学习深造的必要条件。但是,健康不等于各种运动技能都达到一定的标准,更不是标准越高越好。再看重点高中的教室中,女生人数略多于男生早已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这正是不考虑人的成长规律,而片面追求高分的结果。其实,这些学校恰恰把一批富有发展潜力的学生排斥在外。当然,有些学校在中考录取中采用性别歧视的方法来改变男女生人数失衡的作法就更不可取了。

“完人逻辑”思想的产生,并在教育界形成一定的影响,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从更新观念入手,不仅包括学校、教育行政机关,也包括社会和家长,特别是教师观念的更新。

以人为本是现代教育的一个基本观念。以人为本首先就要正确认识人,认识人的本质,认识人的种种可能与常态,把人当作人而不是神来对待、来学习、来培养。“把名人还原为普通人,这是一种时代的进步”。(注:何龙:《报刊文摘》2000年3月9日。)人应该有做普通人的权利。平庸和缺点是人之常态,它们比之高尚与完美,自然是缺憾、不足,但人并不因此丧失自己的存在依据。如果他们没有损害别人的利益,那么任何人都没有指责和改造他们的权利。同样,儿童也应有做儿童的权利。他们有权力按自己的思维逻辑去思考,去理解人生与世界;有权用自己的语言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有权按儿童的方式去行事;儿童有权犯成长中不可避免的“错误”,有权逐步认识错误并逐步改正错误,即儿童有成长的权利。我们的教育必须符合儿童的天性和成长的规律。“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象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秩序,我们就会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实,它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我们将造成一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注:卢梭:《爱弥儿》,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一卷第91页。)我们的学校、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特别是教师和家长必须真正意识到这种观念转变的重要性,把它作为教育的信条。这样我们才能看到每个儿童都是可造之才,才能真正面向全体学生。

反对“完人逻辑”,并不是提倡“庸人教育观”。应该正确认识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与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辩证关系。提高国民素质的要求决不是完人或天才的标准,学校教育必须把培养对象是普通人作为其认识和出发的基点,培养的结果是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公民。无疑,合格的公民也是普通人。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我们可以正确地理解和真正实施面向全体学生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有了上述层面上实现“两全”的丰厚土壤,就为学生个性与潜能的充分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和坚实的基础,这也是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以发展的空间和条件。同时,在国民素质得到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又有了发展的宽松环境,就必然会有各具特色,各领风骚的杰出人物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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