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型社会政策框架下非正规就业支持的本土化建构
刘宇博
摘要: 在梳理世界非正规就业的发展沿革及正规化的道路,整理近年各国的公共话语导向时,笔者发现对非正规及灵活就业人员进行政策性引导,使其“造血式”发展已成为学界的主流论点。在此基础上,本文引入发展型社会政策框架,通过“再分配”过程中社会政策从治疗型到发展型的转变,在国家、市场、社区、公民多种力量的多元互动下,对现有的非正规就业内涵进行再认识,以期在此框架下重新界定对非正规就业支持的管理尺度和机制创新。
关键词: 发展型社会政策 再分配 非正规就业本土化
就业问题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常年快速增长,但由此带来的劳动力流动和就业失业问题也在不同区域中表现出同趋向和异质性的特征。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正处于新一轮的调整升级当中,创新能力还不够强,市场经济体制在执行层面还有短板,充分就业的形势依然严峻。
格罗佩斯在 20 世纪初发表的《艺术家与技术师在何处相会》一文中很清楚地表达了他对“功能”与“形式”关系的认识,他说:“物体是由它的性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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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型社会政策的主要就业理念
发展型社会政策理论指出: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是协同发展的关系,从内容上看,二者呈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无明显界限;从功能上看,社会政策是用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方式进行的投资,突出表现在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上。发展型社会政策秉承着“事先大于事后”“预防优于补救”的理念,注重从源头上发现问题,避免问题产生。以脱贫问题为例,发展型社会政策主张支持就业,避免贫困的蔓延,为主动脱贫提供渠道,而不是针对贫困状态提供单纯的物质补助。
二、非正规就业的中国发展
“非正规就业”一词最早是在1971年由Keith在ILO(国际劳工组织)的“世界就业计划”中提出的,但是在ILO于1972年发布的《肯尼亚报告》中,才开始启用与通行这一概念。作为一个舶来的概念,在拉美和亚洲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在中国改革开放后也得到论证,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质也让这个概念有了特殊的意义,中国移植的非正规就业形成了自己的特点:正规的非正规就业、为了就业而就业、面向社区的就业。
三、非正规就业支持的本土化建构的建议
(一)善治改革下的就业支持体系
在“放管服”政策的指引下,将社会政策变成生产力要素,建立就业支持体系是对非正规就业群体正规化最根本的方法。其中包括技能培训、信息沟通和公平的市场环境。从补贴变牵线,从“输血”变“造血”,这对解决非正规就业边缘化、特殊化、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近年,地方性帮扶引导文件层出不穷,贷款放宽、用人补贴、税收优惠和失业保险等,从这些不断释放出的政策信号可以看出政府对推进充分就业的决心。然而,纲领性文件尚未落地,各地也未统一明确的执行标准,非正规就业的正规化进程会因为扭曲的就业激励政策执行过程而承担大量的程序运行成本,善治改革亟待成果化。
(二)社会多元力量协同下的市场机制创新
借用米奇利在《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理论和实践》总结的多元结构主义观点,可以用来概述社会多元力量在非正规就业发展的运作建议。政府责任从“提供者”变为“调动者”。强化未参加就业劳动力及非正规就业群体的权利义务观念。通过政府政策对家庭、非政府组织、商业企业、政府监管机构等多元社会力量的调动,使正规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就业实现互相成就的运作情况,即提高正规部门工作效率和完善非正规就业人员社保程度,同时优化非正规就业人员的托底型、重复型的从业类型,向创新创作型进行转变,通过对创业环境的优化,孵化新兴产业,发掘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意义。
从国外引入的非正规就业模式,在我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保证劳动者在一次、二次分配中得到的份额和再分配方式中对贫困群体的精准倾斜是现今执政理念和发展型社会政策影响下得出的共识。但是,若要使其能成功地在本土实现良性发展,则需要非正规就业链上的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社会保障机制、政府监管力量等多元主体的相互认同、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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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idgley, J.Social Development:Theory and Practice[M].London:SAGE Publications, 2014.
[3]黄耿志,薛德升.中国城市非正规就业研究综述——兼论全球化背景下地理学视角的研究议题[J].热带地理,2009(04).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