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共同体的结论:官场庇护关系形成机制分析_依附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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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15]03-0029-05

      10.13553/j.cnki.llygg.2015.03.007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反腐态势下,一大批腐败贪官落马。在落马的“大老虎”背后不乏“秘书帮”、“石油帮”、“山西帮”等“帮派”、“团伙”,他们之间互相荫蔽提携,形成了具有紧密权力依附和人身依附性质的庇护关系网络。在庇护关系网络之中,腐败官员相互勾结扶持,共谋不法利益,产生了巨大的消极破坏作用。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2014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一次强调:“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团伙、帮派是如何形成的,内部又是如何运作的?本文试图从庇护关系的基本理论视角进行分析。

      一、互惠互利和忠诚信任:庇护关系的基本原则

      庇护关系是人类社会中存在已久的一种社会交往现象。在农业社会中,拥有较多社会财富和较高社会地位的权势人物向追随者提供生产资料、社会关照,追随者向权势人物回报物资、服务和忠诚,就构成了一种庇护关系。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中,士绅与乡民的关系就是一种典型的传统庇护关系。传统的庇护关系,是在相对较小的范围之内,单一庇护者与一个或多个被庇护者之间有限的、半制度化的双边个体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迁,政治社会日益兴起,庇护关系延伸到更为广泛的社会和组织领域。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威权体制下的东亚地区,在政府机构、军队、社会各行各业中广泛存在着“庇护制”的社会关系,甚至威权政治本身就是一个最大的庇护关系“社圈”。[1]1949年后的中国,在工厂的领导人和积极分子之间、农村的人民公社社员与农村干部之间,也普遍存在着庇护关系。[2]在政治活动中,政治家、政党与选民之间的非正式互动,也体现着庇护关系的运作。庇护关系具有两重属性,一方面在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它对社会秩序能够起到规范作用,另一方面当它与权力相结合时,又会对正式制度起到破坏作用。

      庇护关系的存在,要具备两个基本前提:一是资源的稀缺,二是地位的不平等。这在被认为是经典的关于庇护关系的定义当中体现的非常明显,斯科特认为,所谓庇护关系是一种包含了工具性友谊的特殊双边联系,拥有较高政治、经济地位的个人(庇护者)利用自己的影响和资源为地位较低者(被庇护者)提供保护及恩惠,而被保护者则回报以一般性支持和服侍。[3]从这个定义中不难看出,庇护关系是基于角色间的交换关系而形成的一种特殊双边关系,它与其他双边关系的区别在于:首先“互惠”是关键,也即是说庇护关系必然包含着双方的利益交换行为,是互相有利的,公开的交换方式;其次是不平等,即是说庇护人和被庇护人在财富和权力影响方面具有不平衡性;最后特殊主义,就是说庇护和被庇护的对象是与其有特殊联系的个体,而不是普遍的水平群体。

      作为一种非正式关系安排,庇护关系的形成和维系在于互惠互利的利益交换性和彼此之间信任和忠诚的感情融入。因此,庇护关系兼具有工具性关系和情感性关系的特点。上下级之间形成的庇护关系网络,首先是一种工具性的关系,即,这种关系的形成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建立获取各自所需资源的工具。孙立平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分别划分为庇护主义关系和工具性的个人关系。他认为工具性个人关系,为人们以个体的形式追逐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种可能。不过他也认为,工具性个人关系和庇护主义关系,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单位内部两者往往是联系在一些的。[4]这即是说,庇护关系具有鲜明的以利益为取向的工具性关系性质。庇护关系也被视作为利益最大化机制,[5]即利用个人关系的非正式结构追求正式制度限制之外的利益。因为利益相关,使得庇护关系有了发展的动力。但是,庇护关系又不是纯粹的利益关系。由于双方的交往、合作、关照,相互之间又具有个人之间的感情因素。这又使得庇护关系超越了工具理性,而有了情感性色彩。莎伦·凯特琳(Sharon Kettering)揭示了庇护关系中互惠交换过程中的情感涉入情况:庇护人通过给予或收回利益影响被庇护人的行为,奖励他的服从并处罚他的背叛。被庇护人提供忠诚、服务、馈赠、支持等作为回报。这种利益互惠维系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由于其情感涉入,特殊主义和利益导向等特征,它的行为逻辑是向人负责,而不是向规则负责,它听从人的指示,而不是听从规则的指示。[6]因为情感因素,庇护关系更加稳定和持久。

      尽管庇护关系在一些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对社会阶层的整合功能、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功能、推动社会和政治的均衡以及促进现代国家权力顺利扩张到社会基层等。[7]但是,庇护关系在现代政治系统中呈现出更多的是消极性作用。首先,它会导致派系的滋生,从而产生分裂组织结构的作用。官场内部形成的庇护关系,是在正式组织内部以上下级之间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的非正式关系,它可能会弃正式关系中的组织性、规范性和责任性于不顾,而热衷于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排除异己。“这种倾向很容易地向地位争夺和权力斗争方面发展”。[8]这就使得组织内的民主机制难以运行起来。同时,“从社会结构的角度上来说,上下级之间的庇护主义关系的存在,具有一种分裂社会结构的单元的作用。”[9]在组织内部,庇护关系往往不是单向度存在的,而是围绕不同的主要领导人形成一个个派系系统。这些派系系统有自己特定的利益,这些利益往往要高于组织的整体利益,这些派系利益往往造成对组织整体利益的分割和侵害。

      更为严重的是,庇护关系会导致腐败的产生。传统的庇护关系主要是庇护者利用私人资源如社会声望、地位和财富的拥有权给予追随者以保护和利益。在这种庇护关系中,庇护者很少依靠外力而主要依靠内部合法性与被庇护者进行交换。而现代庇护关系,特别是政治系统中形成的庇护关系,庇护者主要依靠其在政治机构中的优势地位,利用其掌握的公共资源的支配权与被庇护者进行交换。当庇护者将公共资源作出有利于被庇护者的分配时,他必定要违背公平公正的法则。因此,这种庇护关系往往很容易与政治腐败联系在一起。柯汉(Mushtaq H.Khan)将腐败活动中的庇护网络分为两类:世袭式庇护网络(patrimonial patron-client network)和代理人庇护网络(clientelist patron-client network)[10]。世袭式庇护网络在当今世界几乎难觅踪迹,当前,大量存在的是代理人式的庇护网络。在这种关系网络中,公职人员作为权力的持有者,充当庇护网络中的代理人,利用公共权力形成一种特殊主义的庇护关系网。庇护关系是上下级之间依附于垂直性的关系,这种垂直关系是一种建立在庇护人和被庇护人之间的施恩回报基础之上的实用性私人关系。艾克曼曾深刻揭示了这种建立在庇护关系基础之上的腐败行为对建立现代政治秩序的阻碍作用。她认为,在以强大的人际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公众习惯于办事靠关系,办事要送礼的行为方式。政府高层官员只会任命忠诚于自己的人做下属,而后者只有在上级许可的情况下才敢接受办事人的好处。“于是,这种施惠集团就搭建起了政府上下层之间分享腐败收益的系统。也就是说,上级受贿之后要给下级一些小甜头,同时下级也要把其腐败的收入拿出来同上级分享。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对家庭、朋友以及同僚的忠诚就压倒了对国家的忠诚。”[11]艾克曼的分析指出了庇护关系是一种特殊主义的、私人化的社会交换关系,它是建立在地位和权力不平等的行动者之间的以互惠互利为价值目标的关系,而不是一种合法的、契约性的关系,它对于民主政治的发展会起到消解的作用。

      二、庇护和被庇护双方利益交换的形成原因

      庇护关系是建立在施恩回报基础上的双边利益交换关系,包括了工具性友谊的因素。白鲁恂从心理需求出发,指出中国文化深信“关系”才是安全的保障,而依附权威、以忠诚交换保护是获取安全感的最佳方式,因此政治领袖需要同追随者结成强烈的依附关系,前者需要后者充实派系力量,后者也要凭借前者的力量而保护自身权力。[12]互惠原则和利益的均衡机制,是庇护关系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双方在交换过程中,不仅均能获益,且获得的利益是大体均衡的,这样才能维持双方关系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存在于官场上下级之间的庇护关系,对于交换的双方来说,能够满足各自的政治利益需求,尤其是在权力资源的获取中,是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而便捷的途径,由此构建了一种互惠互利的双赢机制。

      1.被庇护者的视角分析

      (1)“朝中无人难做官”:当庇护成为一种官场生态

      在传统的封建社会,社会的一切资源都与官职紧密相连,权力越大意味着占有的社会资源越多。不择手段,追逐职位的不断升迁,是官场最主要价值取向。由于文化的历史延续性和官僚制本身的局限,这种现象仍然是当前官场的一种政治生态,封建主义思想遗毒仍然对现实政治有着深刻影响。正如一些深谙官场规则的内部人士所分析:在人事提拔中工作能力的考量因素可能只会占到30%,与领导有没有过硬的关系更为重要。只有得到领导的赏识,才能进步。[13]因此,某种程度上,庇护关系网络的构建成了干部仕途升迁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不可否认,在当前干部选任逐步趋向制度化、程式化的情况下,什么样的职位要具备什么样的任职资格、如何录用、如何考核都有明文规定。这些制度化的规定包含了明确的非人格化规则、有序的选拔程序、基于严格考察审核和普遍功绩制的升迁机制等官僚机构的正式特征。然而,“从表面看,这些官僚规范作为普遍主义规则与庇护关系格格不入,但恰恰是这些官僚规则促成了某些系统内部庇护关系的产生。”[14]庇护关系的存在说明,官僚制并不是机械运转的,基于特殊主义的个人化的联系、非正式规则与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其中,现实政治的运转正是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正式关系与非正式关系相互交错的过程。甚至隐藏于正式规则、正式关系之下的非正式规则、非正式关系是实际起作用的行动因素。一般而言,一个干部要获得进一步升迁,他的个人资历、从政经历、工作能力、政绩、群众基础等各方面条件都要与相关的职务要求和制度规定相符合,这些条件可称之为干部升迁的显性条件。如果各方面的显性条件都比较过硬,通常这样的干部也能按部就班地得到提拔。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条件都具备就一定能够被提拔。这里,除了个人的机遇以外,关键取决于一些隐性条件,最主要的就是有无“关系”、背景或曰“靠山”。在科层制体制中,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往往具有较强的特殊主义的个人色彩。尤其是在中国这个讲究人情世故的社会中,在总体自上而下的权力授受机制下,基于情感、利益和业缘等形成的庇护关系网络,对于干部的晋升提拔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在回答:“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客体来看,您认为哪些因素最容易被提拔”的问题时,74.63%的人选择主要领导赏识。远高于“政绩好”、“人际关系好”、“年龄优势”等其他因素(见表1)①。如果各方面条件都比较突出,再加上有“靠山”,有人赏识,升迁的可能性就会更大。甚至,有人某些方面的条件不是十分过硬,但是只要有足够的关系,没有条件上级也会为他创造条件,或者专门量身打造一些条件,动用组织以外的力量保证此人升迁。这就是为什么在明知一些干部有问题的情况下,还能“带病提拔”的重要原因。

      正是因为关系网对于干部升迁的重要性作用,一些人挖空心思、动用各种潜能编制自己的庇护关系网络。因此,官场中不乏有人把职务的升迁看做是领导的“恩惠”,对领导感恩戴德,投桃报李的情况。对于那些靠行贿获得升迁的官员,更是通过“投资”——“获益”的方式与上级领导建立了稳定的利益同盟关系,只要将来不断地让上级领导分享一部分权力租金,就可以为自己建立稳固的政治靠山,在将来的提拔晋升中都可以得到上级领导持续的支持。“一般来说,通过权力交易而获得提升的官员往往比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提升的官员更依赖于非正式关系、更容易形成对上级官员的权力依附关系”。[15]这就使得人身依附关系在官场上不断被复制和扩张,直接削弱和破坏正式规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

      庇护关系网络具有一定的扩张弹性。处在庇护关系网络中的被庇护者,由于与庇护人之间的利益关联性,使其在资源分配中能够获得更多优待,这对于那些处于庇护网络之外的人而言,他们在资源分配中就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这些圈外之人也会选择对庇护人忠诚的方式,千方百计往圈内挤,使得庇护网络不断扩张,这会更加强化集权化管理模式。

      (2)规避仕途风险:一种自我保护的理性选择

      官场之中,一些人精心编制关系网络,就是为自己构建政治保护伞,出了事,有人替自己说话、替自己挡着,从而在官场之中立于不倒之地。因此,对于被庇护者而言,依附领导,巴结权贵,是出于自我保护的一种理性选择。

      

      庇护关系网络除了对于一些官员的正常仕途升迁带来好处之外,最主要的是它可以掩盖一些官员的腐败罪行,使他们在仕途当中走得更远。一些腐败官员的背后,一般都存在盘根错节的庇护关系网络,依附权势,是他们混迹官场的基本法则。庇护关系网络与腐败官员的潜伏期存在正相关性。由于上级的庇护,一些官员的腐败行径不仅不容易暴露,甚至这些官员可以边腐边升。不断的升迁,他们又能够有机会积累政治资本,如江西“明星官员”汤成奇创造的“南昌速度”,“海南第一贪”谢明中创造的“文昌速度”,这些政治光环掩盖了他们的不端行为,产生晕轮效应,群众和监督机构对他们放松警惕。另一方面,长期潜伏,使得腐败官员有更从容的时间去经营庇护关系网络,掩盖犯罪事实,甚至会因不断上升的权势获得更大便利。

      长期在同一系统中的官员更容易形成庇护关系网络,他们“带病提拔”的可能性也更大。这在多起案例中都有所体现。北京海淀原副区长星志国因受贿和隐瞒境外存款被判刑12年。星志国曾经担任海淀区财政局局长,2003年被任命为海淀区副区长,分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从星志国的任职经历来看,他长期担任的职务都与财政有关,这为他在这个领域编织庇护关系网络具有极大的便利。与星志国同时落马的还有原海淀区区长周良洛,而星志国正是在时任海淀区长周良洛的举荐下担任了副区长。星志国在担任财政局局长时问题没有暴露出来,在担任分管财政的副区长时还是没有暴露,这里都离不开周良洛的关照,后来只是因为卸任副区长担任一家国企老总之后,超越了原来的庇护关系范围,于是东窗事发。原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一案情况也极其相似。从1993年到2004年长达十多年间,胡星的任职经历都与城市建设和规划直接相关。在这些任职过程中,胡星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高达4000多万元,其间不仅没有被发现,且屡屡“带病提拔”,直至调离城建系统担任省交通厅副厅长之后才暴发。在同一系统内腐败官员的长期潜伏,凸显了越是在一个系统时间长,越是有利官员为自己编造势力范围和保护伞,因而对这些官员的监督越难。

      2.庇护者的视角分析

      (1)“圈子”:政治力量构造的非正式组织

      在中国官场有这样一种说法:“进入圈子,没进入班子,等于进入班子;进入班子,没有进入圈子,等于没有进入班子。”这充分说明,在“班子”这个正式组织之外,存在着一个能量更大的非正式组织——“圈子”。这个“圈子”类似于传统的“山头”或“宗派”。“圈子”对于圈内人的利益实现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影响。不仅对于被庇护者而言,“圈子”是其实现职务晋升的重要资源,对于庇护者本身而言,“圈子”也是其实现政治效用最大化的重要资源。

      作为政治领导人,要实现政治领导和执行政治决策,除了需要科层制赋予的制度性权威,还需要由追随者和支持者构建的非制度性权威,也可称之为个人权威。这种个人权威主要是在正式组织之外,由以领导者为核心所建立的关系网络中形成,即是说要形成以领导者为中心的“圈子”。这种“圈子”主要是通过帮助下属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建立。如果一个人的提拔是由某领导说了话的、或提名推荐的,这个人便成了该领导“圈子”中的人,也就是该领导的人。对于一个上级领导而言,下级的领导班子中,其推荐的常委人数越多,越容易贯彻自己提出的决议。一些地方干部提拔中就出现了派系斗争,即每个领导都想尽可能地提拔自己的人上来,为了解决这种矛盾,就通过搞平衡的方式,把干部提拔指标在领导之间分摊,让大家都没有意见。为了网罗“自己人”,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甚至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一是从招录“三门干部”到使用身边干部;二是从使用身边干部到提拔贴身干部,三是从提拔贴身干部到重用心腹干部;四是从重用心腹干部到破格重用隐私干部(即掌握领导隐私的干部)。[16]这样,在正式组织系统之内就形成了以庇护关系模式与利益团体模式相结合的派别模式。

      当然,现代官场内的领导和下属之间的庇护关系,与传统社会的庇护关系相比,权力的非对称性程度有所不同。在传统的庇护结构中,庇护者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他与被庇护者之间主要表现为恩赐关系而不是交换的关系。因此,在这种结构中,更多的是被庇护者对庇护者的依附性。而在现代官僚体系的庇护结构中,虽然双方的权力地位仍然不对称,但被庇护者除了对庇护者的依附性,其手中掌握的考核打分和民意测评甚至选票的权力也构成了与庇护者交换的筹码,因此一定程度上庇护者也有对被庇护者的需求。这在樊红敏的县域政治实证研究中,也有具体描述。Z副市长是南河市一位深得领导信任和下属拥戴的领导,其“秘笈”就在于懂得建立自己的关系权威。作为副市长,他非常有意识地发掘可用人才,认准了就会创造一些让他们接近自己的机会,用Z副市长的话说:“这样的一批人,如果我做了一把手,我就会用他们。即便你不做一把手,在你进步的时候,在需要民主考评民主推荐的时候,他们也都会推荐你。我在这次的副市长进常委的民主推荐票中获得了绝对优势,因此与其说是下边想接近领导,毋宁说是我也在想法接近他们。”[17]当然,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庇护者因自身有把柄为被庇护者所掌握,更需要对被庇护者给予特别关照以获得掩护,这就使“圈子”染上官官相护、互相遮丑的色彩。

      对于一些腐败官员而言,“圈子”的必要性还在于培植扼制和对抗反腐败力量的势力。一些拥有一定地位的腐败官员,为了掩盖自己的腐败罪行,拉帮结派,建立自己的腐败利益同盟,把自己信得过的人安插在一些关键岗位,甚至在其势力范围内进行“逆淘汰”。如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知炳,就采用“挤走一批,拉拢一批,提拔一批”的手段,大力培植亲信,组成自己的“铁杆部队”,建立从上到下的人身依附关系,构筑一个“党内有党、墙内有墙、沟内有沟、圈中有圈”的“腐败生态网”。基于腐败利益为纽带建立的庇护关系网络,庇护者和被庇护者之间相互包庇,结成攻守同盟,相对于个体性的腐败而言,这种集团性腐败的攻破难度更大,腐败官员因而得以长期潜伏。

      (2)“人走茶不凉”:政治资源的延续

      “人走茶凉”,通常用来形容一旦一个人离开了原来的位子或地方,那里的关系就淡化了。这突出反映了关系的实用主义色彩或工具性色彩。因此一些人就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在有权有势的时候大捞一把。然而,对于善于经营关系资源的官员而言,人走了,“茶”可能并不会凉。一些官员在位时,不仅善于谋事,还善于谋人。在其位高权重之时,竭尽可能地为一些人的升迁提供帮助,这种帮助也就是中国人俗称的“做人情”。“促使中国人对别人‘做人情’的主要动机之一,是他对别人回报的预期”。[18]庇护关系遵循的是人情法则的交换原则,也就是符合“报”的规范。“关系是以交互性,即传统的‘报’的概念为基础的,一个人做了有利于其他人的事情,被看做是一种‘社会投资’,很明显地期待有一些回报。”[19]这种关系的维系要讲究“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礼尚往来。施恩方“做人情”,受恩者就是欠了一份人情,这在将来要给予回报的,这种回报的义务往往是终生的。这就不难理解为何多地发生官员在调离工作岗位或退休之前,大批突击提拔干部的现象了。这实际上是公权私用,为自己留下后路,以便在离开此地或退休之后,能够换取被庇护者日后的照应。因此,庇护关系中的互惠原则,不仅是即时的,也可以是迟滞的,即其“投资”不一定立刻获得“回报”,有可能是一种期权性的“回报”,从而庇护者的政治资源得以延续。由此产生的“期权腐败”现象已经受到党中央和社会的关注,并形成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三、庇护关系中利益交易的生成模式

      庇护关系的实质是利益的交换,交换主要是通过两种形式实现:以物质形态的金钱、实物等为媒介的交换模式,和以情感形态的忠诚、效忠为媒介的交换模式。这两种形态有时具有一定的交叉性。

      1.物质形态交易模式

      物质形态的交易,俗称为送礼。这个“礼”既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或有价证券等。送礼是构建社会关系最为直接的一种方式。“礼物交换一事貌似平常,其实是人类社会中相互交往的一个最重要模式,其给予——获取的双向选择维持、强化并创造着不同的合作、竞争、对抗的社会联系。”[20]送礼也是缩短人际距离、拉近彼此关系的重要方式。“中国送礼的结构和逻辑与帮派主义的关系网是紧密相连”,“不断的送礼和帮忙的结果,不仅被视为是期望值,而且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是表达和强化帮派主义态度的具体方式。”[21]在庇护关系网络之内的行贿送礼,相对于普通关系中简单的一次性的权钱交易行为,更加具有隐蔽性、低风险性和稳定性的特征。在非庇护关系内的交易,双方没有交情,关系较为脆弱,一旦行贿方出事,很容易将受贿方揭发出来,这种交易无疑具有较大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买官卖官的行为,很少在关系不熟悉的人之间发生。庇护关系网络中,双方除了正式关系之外,往往具有深厚的私人交情,且这种私人交情是建立在长期的感情投资基础上。这种私人交情往往嵌入在中国传统的礼节当中,比如逢年过节对领导的拜访、婚丧嫁娶对领导的随礼等。给领导送了礼,按照礼尚往来的原则,领导在下级提拔时给予帮助,也就成为了一种合乎人情的“回礼”行为。这种夹杂着人情往来的利益交易更加具有隐蔽性,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腐败行为一般难以辨认,因为庇护者和被庇护者不是简单的权钱交易,他们完全可以用正常的人情交往关系为说辞加以掩盖,使外人难以将它等同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行为。此外,不同于陌生人之间的权钱交易,在庇护关系网络中,交易双方是拥有特殊关系的人格化交易,这种交易由于彼此之间相互熟悉和信任,交易成本较低,更加容易促进交易的形成。

      一些官员一边腐败、一边提拔,甚至越腐越升,就是因为他们已经精心为自己打造好了庇护关系网络。这种庇护关系网络,往往渗透着金钱的交易。“你送我一点点,我就收你一点点,我再往上送一点点”,就是原河北巨鹿县县委书记刘欣年创造的腐败理论。在往上送的过程中,实际上就是为建立关系资本进行投资的过程。关系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升官就会有人提携、出事就会有人摆平。腐败分子赵甫安有着直观的体会:“搞大量钱,是为了我能做大官;做了大官便可以继续搞到大钱;因为上级领导做官也需要钱,所以我要经常给领导送钱,领导升官了,我也能随之高升了。”正是由于赵甫安用金钱铺平了道路,在监察机关对他的问题进行调查的八年中,不仅逢凶化吉,还年年高升。

      2.情感形态交易模式

      庇护关系除了通过赤裸裸的金钱、物质等维护双方关系之外,也可以通过情感性的因素进行维护。庇护关系作为一种非正式关系,也有其维护内部关系的道德体系,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旦许下诺言和达成协议,就必须履约;帮派或小集团的成员必须相互‘忠诚’”。[22]这种忠诚主要体现在下级对于上级的忠诚,下属对于领导的忠诚。这不仅是基于科层制领导和被领导之间必要的服从和效忠的需要,也是长期共处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私人关系。因此,基于忠诚的情感因素构成的庇护关系,是一种信任度较高的“准组织”,庇护者和被庇护者之间往往具有较强烈的责任和义务感。不仅下属会始终如一、忠心耿耿地效忠于其领导,领导对于那些忠诚于其个人的部下也会表示出更多的关心和提携。因此,施惠与忠诚构成了庇护关系网络重要的内在运行机制。

      情感性的交易在同领导关系密切的圈子之内体现的尤为明显,秘书现象就是典型的例子。秘书通常是最接近领导的人,因而他们与领导关系的密切程度要超越于其他人与领导的关系。秘书对其领导的忠诚是毫无疑问的,领导对其关照往往也是毫无保留的。这种庇护关系往往比其他庇护关系更为稳定,其宗派化的色彩也更浓,会强烈的排斥其他外力对其庇护关系网络利益的“侵犯”。这在一些“带病提拔”的秘书现象中可以得到印证。“河北第一秘”李真在程维高担任原河北省委书记的期间大肆封官许愿、接受巨额贿赂。在中央有关部门将举报李真问题的情况向程维高通报后,程不仅没有积极配合组织查明李真的问题,反而先后两次致信中央有关部门,竭力为李真庇护。在程维高的庇护之下,李真不仅没有被及时查处,反而进一步登上河北省国税局局长的位子。直至5年之后,在中央专案组的重拳出击之下,才结束了李真罪恶的政治生涯。最终程维高也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撤销正省职级待遇。[23]“上海第一秘”秦裕的“带病提拔”之路,同样离不开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庇护。秦裕在陈良宇秘书的位子上长达12年之久,在此过程中上海的干部群众对其作风问题和经济问题早有议论。在事发之前,中纪委领导也曾经找陈良宇谈过话,指出上海不少干部反映秦裕廉政方面有问题,要求其选用党性强、作风正派的同志当秘书,但陈良宇却在多个场合夸奖秦裕,称他是一个没有问题的干部。此后,秦裕被“空降”至宝山区担任区长职务,短短一个月,仕途便戛然而止。[24]中纪委对陈良宇问题的评价,就包括“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这些案例当中,不一定涉及权钱交易问题,更多可能是出于“山头”和情感的考虑。

      上述研究揭示,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庇护关系在官僚体系中之所以被依赖,恰恰说明了正式制度的供给不足。如果官员的升迁不是取决于上级或领导的意图,而是由一套设计合理、行之有效,且能够体现公平公正的制度得以实现,正式制度就会被人们信任和尊重,正式制度才能成为官员获取权力资源的主要路径。因此,通过科学设计、有效执行、严格监督来提升正式制度的供给质量,同时加大打击力度,提高通过非正式制度获取权力资源的成本,才能有效遏制官僚体系中庇护关系的消极影响。

      ①数据来源于本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选人用人中的“带病提拔”现象透析及解决机制研究》课题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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