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德江起诉伍铁平为“名誉侵权案”前后,为什么在中国战场上爆发了这场风暴?_语言学论文

徐德江起诉伍铁平为“名誉侵权案”前后,为什么在中国战场上爆发了这场风暴?_语言学论文

语文界为何风波骤起——徐德江状告伍铁平“名誉侵权案”前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名誉论文,风波论文,侵权案论文,语文论文,徐德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缘起

1995年11月18日,一张状纸送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汉字文化》杂志社副主编徐德江状告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伍铁平侵害了他的名誉权,并把西安外语学院学报《外语教学》杂志社列为共同被告。

此前事情的简单经过如下:

《外语教学》1995年第2期发表了伍铁平的一篇文章,题目叫做《学术界不存在骗子吗?》。文章首先引经据典地讨论了“骗子”的定义,然后不点名地写道:“语言学界也有那么一个人,根本不是语言学家,却要冒充语言学家,自吹自擂,把他错误百出、缺乏语言学起码常识的言论自我吹嘘为‘公式’、‘学说’……这样的行为就是欺骗行为,进行这种欺骗行为的人就是骗子。”文章接着指出了徐德江《当代语言文字理论新探》及其他著述中的许多常识性错误。

徐德江认为,这是不名点地说他是骗子,是对他的人格和尊严的侮辱,侵害了他的名誉权,于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状告文章作者伍铁平和刊登此文的《外语教学》杂志编辑部,提出要两被告赔偿他精神损害费20万元人民币等。

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桩民事诉讼案件。

紧接着,徐德江在他任副主编的《汉字文化》杂志上,登出一则题为《煞一煞语言文字学界的不正之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伍铁平侵犯名誉权案》的“本刊讯”。“本刊讯”的末尾写道:“语言文字学界至今尚有极个别人无视法律,习于文革遗风,扣帽子、打棍子,肆意污辱践踏人格,还自鸣得意;有的刊物为之张目。这是不能容忍的。为了煞一煞这种不正之风,徐德江先生决心起诉。他坚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威力无穷。”

告状引来签名信

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这个案件的消息不胫而走,全国语文学界舆论哗然,大家表示了对此案的极大关注。耐人寻味的是,全国的语文专家和语文工作者,绝大多数支持被告伍铁平教授。

1996年2月,一些关心此案的语文界学者,草拟了一封题为《语文工作者有责任对伪科学进行揭露和批评》的公开信。公开信写道:

近年来,语言学界对徐德江的各种错误观点和大量的常识性错误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徐德江自封为“著名的语言文字学家”,声称创建了什么“徐德江公式”、“徐德江学说”。在他任实际主编的《汉字文化》上,吹捧“他的论著代表当代汉语言文字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实际上,他不但不具有任何正式的学术职称,而且连语言学的基本常识都弄不清楚……学界同仁普遍认为,对他进行批评是完全应该的,是健康正常的,有利于语言学发展,有利于净化学术环境。北京师范大学语言学教授伍铁平较早地参与了对徐德江的批评,他发表了多篇有理有据的批评文章,指出了徐德江在语言学方面的许多错误(大部分是常识性错误)。我们认为,伍铁平的文章摆事实、讲道理,观点是科学的,他积极参与这场批评的立场也是完全正确的。遗憾的是,徐德江对语言学界的批评不但丝毫不加考虑,反而采取恶意攻击、乱扣帽子的做法,予以抵制,甚至向法院提出诉讼,控告伍铁平教授侵犯他的“名誉”,企图蒙混舆论,利用神圣的法律来窒息正常学术批评的开展。这种行为,我们是不能容忍的。

公开信最后写道:“我们呼吁更多的学者和社会人士关注、支持对语言学中的伪科学的揭露和批评。”

在公开信上签名的有我国语言学界的老前辈吕叔湘、周有光、张志公、徐世荣、蒋仲仁、王均等先生,还有国家语委、中国社科院语言所、中国社科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社科院民族所、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语言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航天航空大学、中国教育报、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天津南开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安外语学院、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新疆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扬州大学、汕头大学、杭州大学等单位的教授、专家和语文工作者共118人。

事后,这封签名信与《徐德江语言文字谬论摘评》等几个有关的材料汇集在一起,印成一个23页的内部资料,题名《语文学界声讨伪科学特辑》,送给法院、律师和语言学界关心这个案件的人们。

徐德江是不是“学术骗子”?

从民事诉讼案的角度来看,这个案件的关键问题是:徐德江究竟是不是“学术骗子”?这个问题当然只能让事实来回答。

首先,徐德江从来没有在任何高等学校或学术研究机构中工作过,当然也就不可能获得任何正式的高级职称。实际上,他只是在一个民间学术团体“北京国际汉字研究会”中充当“副会长”,同时兼任这个研究会主办的民间刊物《汉字文化》的副主编(因为主编年迈,他实际在负责主编工作)。徐德江在他实际担任主编的《汉字文化》杂志上,多次在封面和封里刊登彩色照片,注明他自己为“徐德江教授”、“徐德江研究员”。1993年11月15日至16日,徐德江参加韩国“汉字文化圈内生活汉字问题国际研讨会”,在他的论文下署名为“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已经证明,该院并无徐德江其人,更没有这样一位“教授”或“研究员”。在伍铁平著文指出徐德江是学术骗子后,1995年11月,徐德江向复旦大学某学院提供30万元“基金”(每年2万元,15年付清),拿到一个“客座教授”的头衔,消息传出,校内外哗然。

其次,徐德江在他任实际主编的《汉字文化》上,标明他是“著名语言文字学家”,“其论著代表当代汉语言文字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认为他提出的“徐德江公式”和“徐德江学说”,“必将引起语文理论体系和语文教学体系一场带有根本性的革新”等等。实际上,除了《汉字文化》外,没有一家语言学杂志刊登他的文章,也没有任何语文学会接纳他为会员。许多语言文字学家和语文工作者认为,徐德江不但够不上什么“语言文字学家”(更不用说“著名”两字),而且连语言文字学的基本知识都不具备,例如:分不清“语言”和“文字”、“元音”和“辅音”这些基本概念等等。

语言学家们特别指出:近十年来,徐德江利用他手中掌握的《汉字文化》杂志,发表了大量伪科学谬论和攻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的言论,但是只要有谁向他提出一点批评(哪怕是不点名的批评),他马上就给人戴上“反对百花齐放”、“反对百家争鸣”等等帽子,在他所掌握的杂志上刊登文章对别人进行“批判”,甚至组织人写文章进行围攻、谩骂。对于徐德江的这些所作所为,语言学家们早有非议。复旦大学胡裕树、许宝华教授给伍铁平的一封信中说:“顷闻徐德江在北京向法院控告足下侵犯其‘名誉’,这真是笑话!从学术上讲,他有什么名誉可言呢?可以说他早就名誉扫地了。”所以,徐德江这次诉讼,立刻在全国许多语言学家和语文工作者中引起强烈反响。

原告与被告的理由

当事人之一伍铁平说,《学术界不存在骗子吗?》一文的主旨不在于攻击某人,而是对语言学界存在的错误观点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是为了消除这些错误观点在青年读者和某些不了解中国情况的外国人中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同时,他也毫不讳言地说,原告从没有参加过国家学术职称的评聘,却多次在国内外报刊上以“教授、研究员”的头衔发表文章,并在韩国汉字文化圈的汉字生活问题国际学术研究会上,将文稿署名“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这实际上是以不真实的学术职称提高自己的声誉。在理论上,原告所犯的是常识性、原理性的错误,违背了语言学和文字学众所公认的基本原理和常识,这不是一个所谓的语言学家应犯的错误。何况原告还妄称自己代表当代语言文字学的最高水平。《外语教学》杂志作为本案的第二被告,观点也简单明了,认为新闻出版部门具有新闻自由的职能,《外语教学》一贯奉行的是在学术领域“百家争鸣”,开展客观、公正的学术批评。因此,刊登伍铁平的批评文章是职责所在,不存在侵权行为。

原告不甘示弱,其起诉称:在学术界,不同见解的发生与争论,包括对其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常识的质疑,都是正常现象;但任何人都无权成为判定某种学术见解是否正确的最高裁判者,因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被告虽未直接点明原告是骗子,但通过间接方式暗指原告是骗子,已超出了争鸣的界限,这对原告名誉已造成了侵害。

徐德江律师的一封信

《语言学界声讨伪科学特辑》发出以后,徐德江在他任实际主编的《汉字文化》1996年第2期上,刊出了一篇题为《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的“本刊评论员”文章。文章说:“这份名为‘声讨伪科学’的《特辑》的第一个特点就是虚张声势,以140多人冒充‘语言学界’。这种态度和做法从根本上背离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文章认为《特辑》“压抑新生力量”、“压抑合理的意见”、反对“双百方针”、反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等。

然后,徐德江以他的律师陈弓(属北京海斯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于1996年5月13日,向在签名信上签名的语言学家和语文工作者发出一封信。这封信说:“为达到干扰诉讼的目的,伍铁平先生授意一些人组织了所谓的签名信,并以对待敌人的方式抛出《语言学界声讨伪科学特辑》”,“本律师发现在这一非法出版物(按:指《语言学界声讨伪科学特辑》这个只有23页的内部资料)上也有您的签名,特向您发函询问关于签名的有关情况。从法律角度看,如属故意用对待敌人的方式‘声讨’研究汉字优越性的学者并故意帮助伍先生辱骂徐先生是学术骗子,即构成名誉侵权,本律师接受授权有权予以追诉。”信的末尾“勒令”说:“请您于1996年5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您签名的经过如实告知本律师。否则,即认为您属故意侵权。”

这封信发出后,语言学界立即作出反应。武汉大学中文系一位教授致函陈弓说:“作为语言文字工作者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有权利支持伍铁平教授揭露伪科学的正义斗争,你有什么权利威吓广大学者支持正义的行为?……我正告你,广泛发出无中生有的恐吓信,是不利于正常学术活动的,本人保留起诉和索赔的权利。”北京一些语言学家,已经联名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了这一行为。到1996年7月14日,在签名信上签名的语言学者,已经达到328人(分属全国90多个单位)。

目前,这桩所谓的“名誉侵权”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标签:;  ;  

徐德江起诉伍铁平为“名誉侵权案”前后,为什么在中国战场上爆发了这场风暴?_语言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