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复苏时期的资本主义经济政策_官僚资本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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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8)01-0088-08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对四种资本主义经济的不同政策

1949~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内地存在四种资本主义经济,即包括官僚资本经济、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其中前三种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所遗留下来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则“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1],是中国共产党继承并发展列宁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在新民主主义社会所建立的“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1](p.282)的经济形式。新中国成立之时,这四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情况如下:

官僚资本总值约100~200亿美元,并控制全国银行总数的70%,产业资本的80%,还控制全部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和43%以上的轮船吨位。[2]

外资在华企业数量、规模有多种说法,据沙健孙主编的《中国共产党和资本主义、资产阶级》估算,建国初有外资企业1192家,职工12.6万人,资产12.1亿美元,其中美资企业有288家;[2](p.505)另据徐京利提供的数字,外资企业有1700多家,投资总额为8.6亿美元,在这些外资企业中,英资企业最多有299家,美资企业次之有212家。[3]

私人资本主义工业12.3万余户,职工164万余人,占全国工业职工总数的54.6%;生产总值68亿余元,占全部工业总值的63.2%。私营商业在1950年共有402万户,占全国商业总户数的98%;从业人员662万人;商品销售额182亿元,占全国商业机构批发额的76%、零售额的85%。[4]

1949年,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工业产值为8.11亿元,占私营工业总产值的11.88%;高级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即公私合营工业有193户,职工人数10.54万人,总产值为2.20亿元,占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总产值的3.1%,资本额1.3亿元,占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全部资本额的9%。[5]

由于这四种资本主义经济对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同,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政府对它们采取了不同的政策。

没收官僚资本

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亦即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的资本,垄断中国的主要经济命脉,而残酷地压迫农民,压迫工人,压迫小资产阶级和自由资产阶级”[6]。它是在依赖外国资本和对民族资本的掠夺中发展起来的,具有投机性和寄生性的特征,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中共早在1947年10月1日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就正式宣布“没收官僚资本”[7]。

新中国成立后,没收官僚资本的政策逐步完善并全面实施。虽然中共的“官僚资本”概念侧重于政治意义,但是在执行没收官僚资本政策的过程中,还是侧重于经济意义的。在私人官僚资本的界定过程中,中共要求严格区分民族资本和官僚资本的界限,在确定为私人官僚资本以前只能由军管会代管,不准宣布没收。确定依法没收后,必须报经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审核后转请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方能执行;在未得批准前,为了防止破坏、转移、隐匿,只能予以登记、冻结或查封,不得宣布没收。在接收官僚资本过程中,中共不是从政治意义出发,砸烂一切,而是认为官僚资本企业的组织系统和管理机构具有两重性,有适应生产发展的一面,规定“不要砸烂旧机构”[8],“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8](pp.116~117),同时规定要把接收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并举,“保障生产能照旧进行”[8](p.117),从而避免了生产力的破坏,使原有的官僚资本生产力转变为国营经济生产力。

从监督和利用到军管、征用、代管、转让外资企业

1949~1952年中共对在华外国企业的政策经历了两个阶段。1949~1950年底主要是监督和利用在华外资企业。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指出,在取消帝国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特权以后,“剩下的帝国主义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可以让它们暂时存在,由我们加以监督和管制,以待我们在全国胜利以后再去解决。对于普通外侨,则保护其合法的利益,不加侵犯”[7](pp.1434~1435)。1949年6月25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指出:“人民政府在政策上对公用事业,无论是私营或外商经营,只要严格遵守政府法令,对人民生活和生产事业作有益的贡献,自当加以保护。”[9]

1950年12月至1952年开始大量军管、征用、代管、转让外资企业。朝鲜战争爆发以后,1950年12月16日,美国宣布管制中国在美国的公私财产。对此,中国政府采取了相应措施,于12月28日颁布《关于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的命令》[10],1951年5月15日又发出《关于处理美国在华财产的指示》,对美国在华企业、财产进行了军事管制,并冻结其在华公私财产,同时规定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对在华外国企业分别予以征用、代管、征购,或加强管制促其自行结束。[10](p.44)

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指除垄断资本以外的一般中等规模的和小规模的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私人资本主义既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又有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所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采取了利用、限制的政策。为了保证利用、限制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中共针对党内部分同志对私人资本主义问题上产生的“左”和右的倾向,强调以《共同纲领》为准绳,以“不要四面出击”[1](p.73)思想为指导,同时充分使用行政立法、经济杠杆、群众运动等手段,使得利用、限制政策成功落实在平抑物价、调整工商业和“三反”、“五反”几个阶段中。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成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1](p.282)刘少奇也认为,“因为中国的特殊情况,我们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有可能在颇大的范围采用,也很需要”。[1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在实践中有步骤地发展了两种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即加工订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和公私合营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有利地加强了私营企业同国营经济的联系,加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和控制力。

四种资本主义经济政策的社会作用

首先,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对在华外资企业的清理,使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建立起来,并占居主导地位。

没收官僚资本从解放战争起到1951年结束,历时四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解放战争时期,主要是没收接管国民党政府的国家资本及各种公营企业;第二阶段是在1950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通过没收敌产的方式,没收那些属于国民党官吏私人所有的官僚资本;第三阶段是以1951年政务院颁布《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办法》为标志开始的清理公股、公产运动,将私营企业中的官僚资本、敌产清理出来。至此,没收官僚资本的工作最后完成。到1952年底,共计没收国民党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控制的各种工矿企业2858家,中央和地方银行2400多家,垄断性的贸易公司10多家,以及被国民党政府所控制的全部铁路和其他交通工具。[12]在没收官僚资本之后,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就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确立了自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据统计,1949年,国营工业的产值在全国大型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为41.3%,国营经济已经拥有全国电力产量的58%,原煤产量的68%,生铁产量的92%,钢产量的97%,水泥产量的68%,棉纱产量的49%;国营经济还掌握了全国铁路和大部分现代化交通运输事业。[13]另外,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壮大了社会主义经济,削弱了资本主义经济,这就为中共日后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前提和物质基础。

对在华外资企业的处理,据统计,从建国初到1952年,外资企业减至563家,所属职工减至2.3万人,资产减至4.5亿美元。其中,美资企业减至69个,资产减至1600万美元。[2](p.505)此阶段内,中国政府以征用、代管、转让、租用、接管等方式只改造了50家外资企业,90%的外资企业是由于自身经营问题自行歇业的。[14]这些企业都转化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中共充分利用原有的技术力量、管理模式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同时,针对不同国家对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态度,中共对其在华资本也区别对待,利用矛盾,打破缺口。即使在“一边倒”的政治格局中,我国1950年的进出口贸易,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仍占进口贸易额的66.2%,占出口贸易额的66.8%。[15]中国政府还以贸易促外交,与北欧的一些国家建立的外交关系就对瓦解西方对中国的封锁和包围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其次,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发展,如表1~3所示。

实践证明,通过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不仅可以增加产品的数量,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的需要,而且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和扩大就业机会。私营经济的财政收入从1950年的19.67亿元增加到1952年的34.18亿元;公私合营经济的财政收入从1950年的0.27亿元增加到1952年的1.91亿元。[16]1949~1952年私营工业提供就业岗位分别为164.38万人、181.59万人、202.28万人、205.66万人,[5](p.133)1952年提供的就业岗位比1949年增长了25%;全国公私合营工业提供就业岗位分别为10.54万人、13.09万人、16.63万人、24.78万人,[5](p.191)1952年提供的就业岗位比1949年增长了136.2%。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大力发展,就业岗位的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内就业压力。

再次,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绝对数上是逐年增长,但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相对比重逐渐缩小,国营经济的比重逐渐增大并已居领导地位,从而推动了我国经济稳步地走向社会主义前途。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曾规定:“关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问题,必须确定:第一是国营工业的生产,第二是私营工业的生产,第三是手工业生产。”[7](p.1428)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就是按照这个方针办的。这样做的结果是从1949年到1952年,工业中的公私比重,国营从33.9%升至约占50%,私营从62.7%降至约占42%,公私合营从2.4%升至约占5%,合作社从1%升至2.6%。[17]也就是说,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了,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更快,并居主导地位,从而推动了我国经济稳步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

历史经验的总结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共产党成功地没收了官僚资本;妥善处理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在华资本;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采取利用、限制政策;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这一时期是中共所面临资本主义经济最为复杂但却是认识和处理较好的阶段,这其中的历史经验主要有:

正确区分和界定资本主义经济的四种形态,是妥善处理资本主义经济问题的首要前提

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指出,“党的失败和胜利,党的后退和前进,党的缩小和扩大,党的发展和巩固,都不能不联系于党同资产阶级的关系和党同武装斗争的关系”[18]。处理资本主义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处理资本主义经济。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共面临官僚资本、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并存的状态,对它们加以区别对待,是妥善处理资本主义经济问题的首要前提。

四种资本主义经济中关键是区分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是两种本质不同的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一开始中共只把官僚资本的内涵界定为国民党国家官僚资本及私人官僚资本,这种抽象的政治意义的界定给人们区分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带来了很大的麻烦,特别是在私人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区分上更是如此。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虽然中共对于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区分是相当谨慎的,强调必须严格区分,“对于官僚资本要有明确的界限,不要将国民党人经营的工商业都叫作官僚资本而加以没收”[7](p.1323),并采取了前述一些具体措施加以解决,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的区分问题。有鉴于此,中财委制定了更为明确具体的标准:“官僚资本的定义应该是凡利用政治特权,积累巨大财富者谓之官僚资本,时期则以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起算,国统以前的官僚资本(除汉奸外)概不追究”。[8](p.107)根据这个标准,解放后所要没收的官僚资本范围大致包括:(1)国民党政府及党团开办的企业;(2)四大家族及利用其国民党统治时期之特殊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运用国家资金,做私人投资者;(3)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利用职权,侵占、盗窃或隐匿公有财产,据为己有者;(4)凭藉特殊地位,利用人事关系,套购外汇或四行贷款,而博取巨额利润,较为突出者,及假公济私,化国家资本为私人资本者;(5)国民党统治时期,贪污有据,臭名昭著,而积蓄财富者;(6)国民党党团特工假借私人名义经营的企业;(7)战犯财产。这样,就严格把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区别开来了,保证了对它们采取有区别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包括帝国主义在华特权资本和在华一般经济事业,这就要求中共区别对待;同时,针对不同国家对新中国的政治经济态度,对它们的在华资本也要区别对待。《共同纲领》规定: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均应由国家统一经营。[19]另外,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特权资本与新中国同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经济关系是不矛盾的。在取消特权资本的同时,我们“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7](p.1435),纠正“技术一边倒”[20],利用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和资本。

朝鲜战争爆发后,针对美国对中国在美财产的管制,中共对美国在华企业、财产进行了军事管制。与此同时,中共区别美在华资本与其他国家在华资本,明确指出:“中国政府愿与各外国的政府和人民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恢复与发展国际间的通商贸易关系;一切遵守中国政府的法令的在华外侨外商,都可得到各级人民政府的保护”[21]。针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新中国的封锁禁运,中共认为资本主义国家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利用矛盾,打破缺口,正如陈云所言,“帝国主义之间有矛盾,我们可以利用,你不做生意,他还要做生意”[22]。所以在美国等国家对中国封锁加强之际,我们仍积极寻找机会,发展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关系[23]。

从生产力状况决定社会内部经济关系的基本原理出发,妥善处理政治口号、政治运动与经济政策的关系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共之所以能够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经济,并采取正确的政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能够牢牢把握生产力状况决定社会内部经济关系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新中国成立之初,生产力十分落后,如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所指出的,“中国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全国范围来说,在抗日战争以前,大约是现代性的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这也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7](p.1430)。这种生产力状况决定着“中国应该建立和必然要建立的内部经济关系”[18](p.679)。

从这样的认识出发,官僚资本主义经济由于是一种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所以要没收它以壮大国营经济力量。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占了现代性工业的第二位,它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允许其有益于国民经济的方面的存在和发展发展,“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7](p.1431)正如刘少奇1949年在天津讲话指出的,“他们是社会上的一个很大的生产力,这个生产力是很重要的,今天没有他们还不行”[24]。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相结合,来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助手,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性质,“因为中国的特殊情况,我们认为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形式有可能在颇大的范围内采用,也很需要”[11]。在“一穷二白”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中国,急需国外资金和技术的援助,受中国政府管理和监督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华企业可以增加税收和就业机会,“如果这个厂子开了,工人可以做工,农民可以卖蛋,税收也可以增加,这是一笔好生意”[25]。发展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关系可以互通有无,弥补资金不足和技术上的落后。所以我们“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重视利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资金。这些都体现了中共在资本主义经济问题上遵循了生产力状况决定社会内部经济关系的原理。

早在1947年12月的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就指出:“政治上的打击和经济上的消灭是两件事,如果混同这两件事,我们就要犯错误”[7](p.1254)。建国初期,中共在这方面坚持了正确的认识,首先表现在没收官僚资本的过程中。虽然,中共提出的官僚资本概念具有很强的政治性,但在没收过程中,并不是一味从政治性出发,砸烂一切,而是规定“不要砸烂旧机构”,“保持原职原薪原制度”,同时规定要把接收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并举,从而避免了生产力的破坏,使原有的官僚资本生产力转变为国营经济生产力。其次,区别政治上打倒帝国主义与经济上发展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关系,政治上的“一边倒”与经济上利用外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妥善处理资本主义在华资金和工商业,提出“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纠正“技术一边倒”口号,认为“技术问题和政治问题不同,并没有阶级和阵营的分别,技术本身是能够同样地为各个阶级和各种制度服务的”[20](p.862),重视利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资本。再次,区分好“五反”运动与经济上继续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关系。尽管进行了激烈的政治运动, “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资产阶级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仍然没有改变”[26]。

资本主义一定程度的发展和中国社会发展的非资本主义前途同样是不可避免的

早在新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以后不可避免的结果。”但是革命结果的另一方面是社会主义因素的发展,“避免资本主义的前途,实现社会主义的前途,不能不具有极大的可能性了。”[18](p.650)这就体现了辩证的认识,处理资本主义经济既要遵循生产力状况决定社会内部经济关系的原理,又要保证中国社会发展的非资本主义前途。建国初期,中共虽然没有把社会主义字眼写进《共同纲领》,但是再三强调,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本身就包含资本主义因素和社会主义因素,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定要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化的。

如何保证中国社会发展的非资本主义前途?经济上的重要方面就是要以国营经济为领导。《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19](p.7)为此,中共没收了已成生产力发展桎梏的官僚资本,使其转化为国营经济,从而确立了国营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中的领导地位。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用战争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接着没收了在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中占百分之八十的官僚资本,这样才使我们有可能对占百分之二十的民族资本,采取和平的方式,逐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且利用他们的经济、文化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27]。同时,中共积极发展带着一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范围之内,引导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高级形式的发展有利于加强私营企业同国营经济的联系,加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和控制力。同时,个别行业的公私合营特别是金融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为后来中共探索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提供了借鉴。正如周恩来所说的,“公私合营是以国家为领导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可以为社会主义创造条件”[28]。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要使其限制在有益于国计民生的范围之内,同时要加强国营经济对其的领导作用。中共通过使用行政立法、经济杠杆、群众运动等手段来贯彻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利用和限制政策,使其纳入新民主主义经济轨道;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使国营经济控制了私营经济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实行“四马分肥”办法,从而使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下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受国家控制的新式资本主义经济了,“开始造成了我们国家有可能完全控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局面”[29]。另外,坚决取缔帝国主义在华特权资本,妥善处理资本主义在华一般企业,提出“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重视利用资本主义的先进技术和资本等等,这同样反映了中共突破外资企业的垄断性和独占性局面,并将其转化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利用它的技术力量、管理模式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目的。

[收稿日期]200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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