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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的改革,已使国有企业原有的运作环境与制约条件从根本上被打破。国有企业已走入自动裂变的惯性运动轨道上。无论是否进行主动的改革,其结果都会按照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方向到位。但是否主动进行改革,决定着我们付出代价的大小和延续时间的长短
传统的国有企业最深层最重要的弊病,是由企业制度本身造成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主体的缺位和自我创造性拓展与积极的约束之机制的缺乏。但是,它在现象上却表现为政府部门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导致企业活力与效率的缺乏。而高度集中的政府直接管理又的确同企业低活力、低效率间存在着逻辑上的联系。因此,传统的企业制度即“国有国营”制度所存在的“人人都所有、人人不负责,个个是主人、个个不关心,一有机会,个个都想捞一把”这种影响企业发展的根本性缺陷被政府高度集权管理、政企不分这一比较表象的弊病(的确也是一个很大的弊病)掩盖了。这种认识上的不到位与当时的思想氛围与体制环境(这种氛围与环境也妨碍着人们认识的到位)相契合,国有企业的改革被自然而然地放到理顺政企关系,通过“放权让利”给企业“松绑”上。然而正是这种认识上的不到位,不仅使长达十多年的企业改革一直在“放权让利”上做文章,而且使这种花费了上上下下巨大心血的改革不仅没有解决活力不足、效率低下的旧病,而且还出现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且日益加剧的新疾。这似乎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个中原因并不复杂,它其实是传统企业制度在变化了的外在环境下的一种必然反应。在改革前,尽管“国有国营”的企业制度产权约束松驰,存在着“人人都想捞一把”的可能,但却因为政府对企业活动事无巨细的全部指令性控制,而堵死了“人人捞一把”的机会。也就是说,改革前企业经营权的高度垄断,虽然抑制了企业经营者的自主性从而抑制了企业的活力,但另一方面也控制了某些道德素质不好的企业经营者的胡作非为,没有直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与浪费。
1978年后“国有国营”的企业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产权约束松驰状况依然存在,但一系列放权措施,却使企业特别是企业的经营者有了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的权力。松驰的产权关系的缺陷因为这种放权而失去了改革前存在的行政约束的屏障,而下放的权力因松驰的产权关系而终于使一些人有了“捞一把”的机会,这就使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自觉而充分的责任未能产生,却使直接的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与浪费成为现实。这种旧病不治新疾又发的事与愿违的结果把改革初被掩盖、被忽视的企业制度根本性创新这一本质性问题以消极的方式揭示出来。它不仅使人们终于看到了解决问题的根蒂,并把推进企业制度的根本性改革的紧迫性提到人们面前,同时也明确地表明,国有企业已走入自动裂变的惯性运动轨道上:已获得的权力与松驰的产权约束结合将使它们更加负向膨胀——正当的放权因松驰的产权关系被不正当使用将长期扩充,变成侵蚀国有资产的愈刺愈锋的利刃;松驰的产权约束因权力的不正当使用而变更更加松驰,使国有经济运作战线全面受到侵害。而这种由掠夺导致的实际的“私有化”会强化人们关于社会终将演变成私有制的判断,从而诱发更多的人不捞白不捞,迟捞不如早捞的掠夺心理。这就是说,国有企业已走向了裂变演化的不归路。目前在这方面出现一系列矛盾与问题不过是对不到位的改革的一种消极反抗,从另一个角度说,它是通过一种自发的但也是混乱无序的方式实现最终有序的结果。这就是说,任随国有企业的自动裂变最终也会达到合理调整企业的组织形式、国有资产分布结构的目的,但其间必然经历一个漫长的经济混乱乃至政治社会动乱的过程,其代价太重太大,应当竭力避免。主动的立足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的改革不仅能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还会实现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不断壮大国有经济的实力与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是上策。
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形成了一套取得成功的正确思路。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思路不清,而是思想不解放,而思想不解放的背后是既得利益作祟
一些人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国有企业还搞不搞得好?有没有一套可行的思路?有些人断言,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搞好国有经济的成功的思路与方法,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经过十多年特别是近些年国有企业改革由放权让利深入到制度创新的改革探索,我们已经形成了一套搞好国有企业,振兴国有经济的正确思路。并且这个思路不仅是理论界的学术成果,而且也是来自中央的决策。概括地说就是八个字:结构调整,制度创新。
结构调整,就是合理调整国有资产的行业分布结构,适当收缩国有经济的运作战线,使国有投资从那些竞争性较强的领域部分或全部地退出来,将那些国家没有必要管、没有精力管,管了也管不好的企业(绝大部分是小企业)合法公开地让渡给非国有者或非公有者,从而把国家的财力和精力集中到管好、经营好那些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而制度创新,就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公司制为基本组织构架,建立多种形式的具有为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和旺盛的内在经营冲动的规范的企业制度——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融结构调整与制度创新于一体改革国有企业,必定能搞活国有经济。
问题不在于企业改革的思路不清。而在于,这个思路的贯彻总是受到传统的思想观念与思维习惯的干扰而无法全面到位的付诸实施。问“资”问“社”,论“公”论“私”始终困扰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调整国有资产的行业分布结构,把国有资本从不重要的领域集中到重要领域,被指斥为“退却”、“化公为私”;实行股份制被指斥为“大逆不道”,是把国有资产拱手让给私人,是资产大流失,等等。这种干扰使人们立论行事,始终心存不安乃至恐惧从而导致实践中的改革或畏缩不前,或浅尝辄止,或敷衍塞责,致使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思路在内的一系列正确改革思路的贯彻或止于治标的层次,或出现走形变样。结果是越治越乱,越“改”越被动,越努力效果越差,——这正是这些年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状态的写照。但思想意识问题的背后是利益问题,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的结果是依靠企业制度本身形成各种阻碍不合理占有或者掠夺的屏障,这意味着,改革过程也就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利益被剥夺的过程,因此,改革也就变得异常艰难了。
贯彻正确思路是实现国有经济振兴的根本途径。但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正确思路的主要障碍不在国有企业,而在某些有权制约国有企业的政府权力部门
从理论上说,包括企业组织形式调整、企业资产运作内容的确定与改变等在内的企业活动,都是企业自己的事,应由企业来办。但在今天这些企业活动却同政府部门紧密联系在一起,企业本身难以自主从事属于企业的活动。由于国有企业改革在相当长的时间局限在政府对企业的放权让利上,而不是立足于产权关系基础上的企业制度创新,因而似乎选择对头、抓住了“牛鼻子”的“放权让利”,只是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的权利,适当缓解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并没有从根本上斩断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脐带”,因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牵住“牛鼻子”,企业实际上仍然在政府部门的控制之下,不仅一般的经济活动是如此,企业的改革也是如此,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的决定权都在政府部门手中。
由于问题的实质没弄清楚,政府对企业的“放权”始终建筑在“以前揽的过多了,应下放给企业一些”的认识上,从而总是实施有限度放权,而不是建筑在政府干了企业的事,应该把强占的属于企业所有的权力还给企业这一认识上实施彻底放权。也就是说,长期以来,放权的前提不是解决政府对企业的权力该不该占而是该占多少的问题,这种认识基点不仅使整个企业的改革无法深入或出现偏差,也必然使即便处于改革过程中的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改革行为都实际受制于政府部门。而由于既得利益作怪,这种控制还会导致这样一些情形:第一,已确定的政府部门的放权内容,往往放不到位,放的也是那些不伤筋动骨,对政府部门没有多大好处的权力;第二,改革只在不伤害某些政府部门利益的框架内做文章,必然是浅尝辙止,某些实质改革也只是由于“火灾”发生而“救火”出现的背动结果;第三,在改革过程中,还会以改革的名义或新的名目立关设卡,在合法的外衣下集中更多的权力,谋取更多的利益。直到今天,数以千计的来自各权力部门的费、“税”及其它形式的索要围绕着国有企业且有增多趋势,国有企业在遭受“内掠”的同时背负日益严重的“外夺”,即是最好的证明。因此,可以说,当前企业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说是某些政府权力部门造成的:由于权力部门的束缚而使改革无法按正确的思路到位;由于权力部门的各种形式的“巧取豪夺”;由于改革不到位延缓新机制形成客观上造成的“内掠”及其恶性发展。因此,解铃还须系铃人。必须把改革的对象集中到政府权力部门身上。某些政府权力部门应站在向历史、向人民、向社会负责的高度,自觉的、彻底的按照正确的改革思路扎实而规范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因此,改革初期把矛头对准政府权力部门,致力于理顺政企关系是正确的,问题在于把对政府的改革定位到“放权让利”上,而没有放在产权约束严密的企业体制与机制构建上。所以,正确的思路是,把对政府的改革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联系起来。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一般性的规范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外,还要把改革重点放在理顺资产关系上,即在最大限度内解除政府对资产的所属关系,斩断权力部门干预(这些干预中,相当一部分是负效应的)企业的“脐带”;与此同时,通过制度约束,把那些建立在必须的资产关系基础上的政府干预严格限制在合法、规范的程序内。不抓住这一点,企业改革是难以取得成功的。
国有经济正处于衰亡瓦解与振兴发展的分水岭阶段,改革即振兴,似改非改则衰亡。给国有经济带来灾难的不是真正的按正确思路实施改革的人,而是那些心系国有企业但却不施根本改革的人
从实际状况看,国有经济运行形势是严峻的:国有企业的亏损面越来越大,从工商业企业亏损到其它企业,从一般企业亏损到特殊企业(银行),从国内的国有企业亏损到国家在国外投资的企业。且情况日渐严重:原来的好企业变成了现在的亏损企业,原来的亏损企业变成了现在的资不抵债企业。从面上看,资产负债率普遍向高处攀升。某些城市所谓的资产负债率降低也不是通过企业资产升值、效益增长造成的,而是通过所谓技术“组合”或所谓“债务重组”——土地盲目估算增值、无形资产超高评估、银行债务豁免、亏损企业破产负债一风刮等等造成的,这种并非实质性的增资减债除了获得感观上的满足,并以此换来某些“荣誉”外,留下的只是更加糟糕的经济。而由于问题的虚掩,还会使一部分人丧失警惕性与责任心,给国有经济的维护与发展造成更大的危害。
国有经济运行的这种严峻局面,从现象上表现为因在竞争中被机制灵活的非国有经济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抢”、因产权约束松弛被一些人“挖”,因政企不分被某些政府权力部门“拿”等造成的,但从根本上说是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造成的。正如前述,国有企业的现行制度,是在已经走向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导致国有经济不景气的根本原因。要使国有经济走出困境,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更大的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改革这一制度。这方面,改革的正确思路已形成,关键是扎扎实实地贯彻。彻底地改,国有经济则兴,不改或修修补补地改,国有经济则灭,这是由目前环境所决定的。
国有经济面临灾难的危险性是存在的。老实说,给国有经济造成根本性灾难的不是那些明目张胆揩国有经济的油,挖国有企业墙脚的人,而是一些真正关注国有企业,又因受某种思想观念约束,受现有利益格局限制不想改,改不到位,改的方式不对头的人。对改革措施的评价不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动辄问“资”问“社”,论“公”论“私”;出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的需要对一些深层次的改革措施“明攻暗顶”;由于认识不到位或一味兼顾左右的“安抚”性治标性“改革”;试图通过厚此薄彼的“试点”、通过特殊政策鼓励某些地方改而又限制一些地方改的不科学改革方式都会使国有经济的灾难成为现实,或者至少大大增加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本。所以,给国有经济带来灾难的不是真正的按正确思路实施改革的人,而可能是那些心系国有企业但却不施根本改革的人。我们对此应有非常清醒的认识。
国有企业如果不能实现“改革振兴”,则很可能出现“劫后重生”
通过改革,合理收缩国有经济的运作战线,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就不仅通过控制了制约经济发展命脉的那些关键部门而占据了“制高点”的位置,而且形成了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国有经济不断发展的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机制。国有经济因此得以振兴。这是所谓“改革振兴”。否则,只会是出现“大劫”后“重生”。重生是必然的,无论是自觉的改革,还是自发的演进,国有经济都不会全部退出历史舞台,而只是向适应它发展的行业、领域、部门或环节集中。在私有经济相当集中的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仍然存在着一定比重的国有经济或政府管理的经济领域,就是一种证明。但如前所述,虽然结果都是“生”,但付出的代价却有天壤之别。我们的经济、我们的国家和民族经不起大劫大难,因为“劫”而再延迟数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发展,这个代价我们付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