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WTO对政府行使管辖权的挑战与对策_wto论文

中国加入WTO对政府行使管辖权的挑战与对策_wto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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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所产生的对政府行使管辖权的挑战是相当大的,决不可掉以轻心。对这种挑战不以为然会措手不及,当然也不能看得过重,造成不必要的恐惧。正确的态度,应该是高度重视,未雨绸缪,变挑战为动力,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更好地为中国加入WTO做好充分准备。

一、按WTO的要求,政府坚决做到依法行使管辖权

WTO制定的有关贸易规则是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制定的,而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是WTO规则所要求的,我国政府在行使管辖权时,要从过去的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转向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对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的具体贯彻落实,即要求政府在行使管辖权时要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也是对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并精辟阐述了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的具体贯彻与落实。当然,要完全做到符合WTO要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处处依法行政的政府,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努力的过程。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还正在完善中,我们全民的科学技术文化素质还有待提高。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依法行政,这是大势所趋,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WTO对我们行使管辖权提出的要求,更是深化改革的内容之一。为做到依法行政,必须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需要我们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全局意识和责任心,需要做大量的深入、细致和艰苦的工作,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管辖权时,不仅要符合有关实体法,在执行实体法过程中程序还要合法,比如严格按照事先规划,及时通告,公开听证,提高咨询、审批公布等行政程序规则办事。

中国加入WTO以后,各级政府在行使管辖权时,从依行政命令行使管辖权到转向依法行使管辖权,要做到依法公开、公正、公平行使管辖权,破除以前的陈规陋习,这种行使管辖权方式的改变其实也是一种改革,应按照江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化改革,勇于探索,实行行使管辖权方式的彻底改变。

二、按WTO的要求,政府坚决做到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干预

加入WTO以后,政府必须减少对经济事物的行政干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必然要求政府在行使管辖权时要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主要是用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转向依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作到政企分开,减少政府对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干预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府只管政府应该管的事情,而且该管的一定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即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的任务和职能是“执法”和“管理”,而不是搞“形象工程”和“干预经济”。比如,“企业的外贸经营权很快就会不需要政府批准,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企业外贸经营权要政府审批的,外国人觉得我们很荒唐,另外,外国人认为我们的政府部门对企业干预太多”。(注:参见《新华日报》2000年7月24日《龙永图说——加入WTO将对政府职能带来冲击》。)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及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我们的政府只能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下列一些问题:其一,从宏观上对国民经济进行指导和调控,如制定和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象制定第十个五年计划,制定发展国民经济的远景规划等,据《法制日报》2000年7月30日报道,国家有关部门拟立“西部开发法”,对“西部概念”有界定,对于开放主体、方式,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西部大开发中的职能、责任、作用,都将予以明确;其二,对发展国民经济起保障作用的基础设施,如能源建设、交通建设、信息建设、水利设施建立等,要做到减少行政审批、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工程招标投标,政府统一采购等。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其三,要千方百计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要做到负责有力的监督和管理;其四,消除社会的严重分配不公、抓好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环境、科教兴国等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等政府应该管的事情。

三、按WTO的要求,政府要坚决做到精简行使管辖权的机构

“入世”后,按着世贸组织的规定,对企业的政府补贴被逐渐取消,对外国产品进入我国,由我国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在申请表格和手续方面,现在我们要涉及十多个行政管理机关,“入世”后,按有关规定不得超过三个行政管理机关。(注:参见郑志海、薛久荣主编《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1999年第64页。)我们的政府应做到在减少对经济事物的行政干预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一些政府机构设置的经验,在机构设置上与国际接轨,要坚决把行使管辖权的机构精简下来。目前我们的政府机构由于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置的,虽然经过几次精简仍然很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机构臃肿、重叠,在国际上是罕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正式机构分工过强,很多事情,比如对外贸口岸的管理,西方发达国家只涉及到海关、银行、保险、运输等四、五个部门。可是我国却要涉及到海关、税务、商检、外经贸、工商管理、外汇管理、银行、公安、卫生检疫等许多部门。我国中央政府中设置的部、委、办、局、领导小组,比发达国家多出近一、二倍,至于各地的千奇百怪的“办公室”更是名目繁多。其二,同一机构内层次太多,办什么事都要层层审批。我们的一些政府或行政部门,从大的方面说可分为(一)中央级(国务院);(二)省、部、委、办、局级;(三)司、局、厅、市地级;(四)县、(市)处、区级;(五)科、乡级。这五级行政部门内,不仅国务院、省、部、委、办、局有司、厅、局、处科等层次,就是县、处、区级的行政部门,也有局、处、科级,有些县里的局,本身就是科级,可是还设处、科单位。可见,层次多么繁多,至于各部门正副职的设置,大多是因人设岗,大多是一正,多副;其三,我们的临时机构,也可谓世界之最。据记载,某省曾把400多个临时机构一下子砍掉一半,剩下200多个临时机构还做为先进典型加以表彰,到底有多少临时机构在运行,恐怕谁也不清楚。我们必须按WTO的要求与国际贯例接轨,继续大力精简机构。据《工人日报》2000年9月4日报道,沈阳城管只设一项“大盖帽”,在城市管理问题上实现了精简机构,把过去有工商、城管、公安、卫生、环保等不下七八个部门过问的事,由新成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总队”综合实施统一指挥区域管理。另外据《人民日报》2000年9月18日报道,在深圳罗湖区精简机构做的也很好,过去大盖帽满天飞,如今只有一顶贝雷帽,这顶贝雷帽代表城管、环卫、文化、计划生育、房屋租赁、社会医疗、旅游等7个方面行使行政执法权。这都是成功的精简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典型。这些地方能做到的,其它地方也可以做到,地方能做到的,中央也可以做到,只要我们有决心,勇于实践,就可以把行使管辖权的机构中的臃肿重叠、交叉执法、重复处罚等陋习一扫而光。

四、按WTO的要求,政府在行使管辖权时要坚决做到提高管辖的效率

WTO对各成员国在行使管辖权时,按国际惯例提出了提高办事效率的问题。例如世贸组织通过的《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关于自动许可程序的规定就明确提出,对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其批准的时间不得超过10天。(注:参见郑志海、薛久荣主编《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中国对外贸易出版社1999年第64页。)所以,加入WTO以后我们必须提高行使管辖权的效率。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造成的政府行使管辖权的错位,管了许多不该管的,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造成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致使效率极低。据报载,很多地方一个需要配置土地资源的高科技项目,从提出可行性报告到峻工投产,要经过十几个部门的审批,盖50多个公章,历时180天以上。一个美发美容店的开办要与投资成千上万元的公司一样跑工商,跑房产,跑验资,跑税务,跑公安……当然,也还要一遍又一遍地排长队。可见办事效率之低。政府行使管辖时,办事效率不高是人所共知的,其原因是“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经验、知识和效率的状况”(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二版第396页。)所致。从实践上看要想提高办事效率,除了精简机构以外,对政府行使的审批权要按WTO的要求及借鉴国外经验,应大力减少,另外行政审批要规范。据报道,仅外经贸部目前还有66条审批权,至于其它委、办、局及各地政府总共有多少行政审批权,我们不清楚。但从报上得知,有的市就有四百多条行政审批权,全国的行政部门恐怕不下十万条以上审批权。多头执法、层层审批,职责不清,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难管的事互相推诿,再加上某些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都不高,所以办事效率不高是必然的。

五、按WTO的要求,政府在行使管辖时,要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中国加入WTO后,在享受权利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应尽的义务(主要是逐步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也给我国的一些企业带来挑战,所以政府在组织引导我国的企业迎接挑战中,将起主导作用,这就要求政府更好地为企业服务,通过运用国家的影响和力量,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培育能同世界跨国公司相抗衡有竞争力的企业集团。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只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不行的,需要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和协调。这就需要政府本身首先要做好以下三项工作:其一,提高全体政府公务员的政治素质,通过教育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牢固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使政府的权利真正掌握在能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手中。从多年的实践看,引入人才竞争机制,打破终身制,在选拔公务员时(不管职务高低)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让人民群众能切实决定公务员的任免,就可以杜绝腐败,避免投机分子、腐败分子、不称职人员混入公务员队伍;其二,为适应加入WTO以后的需要,在政治素质合格的同时,还要提高公务员业务素质,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他们的与有关WTO知识的培训,使其尽快掌握有关外语、国际法(含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知识,改变传统的行政型公务员占主导的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学习培训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其三,为适应现代科技发展,采用现代科技手段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外经贸活动,还要对公务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素质,掌握电脑、计算机,学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通过互联网操作,利用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加快行政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步伐,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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