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初级阶段论文,经济制度论文,我国社会主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1 〕这一新概念的提出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特征更符合实际、更准确也是更高度的概括,是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之后,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的又一重大突破,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一、基本国情决定我国必须实行和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定社会或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它具有基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征。而其中最为显著的特征则是其基础性,它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十五大报告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性质认识的深化,也是对现存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地位的制度化肯定。比起此前中央历次的相关表述和概括,如十四大报告的提法“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2 〕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等表述,显然大大前进和发展了。〔3〕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因此,一个社会或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究竟采取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或者说所有制形式,这是由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绝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所以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4〕我国旧中国的生产力状况如何呢?
我国是在生产力水平相当低下,商品经济很落后,小农经济汪洋大海般存在的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旧中国已有大约10%的现代性的工业经济,这是进步的,但还有90%左右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个体经济,这是落后。根据世界银行经济考察团的考察报告,1952年中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约合50美元,比印度还低。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只能是一个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其所有制结构也只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和共同发展。
毛泽东1949年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早就指出,我国应存在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样五种经济成份。〔5〕顺便指出, 这是张闻天同志抗日战争胜利后,在东北工作时运用马列主义原理结合中国实际创造性地提出来的,被党中央和毛主席所采纳。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所有制结构。经过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公有制在我国取得了主体地位,这是很大的胜利。但也应指出,我们在对私有制改造中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单一的问题。后来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更是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四国”,严重影响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认真总结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和教训,恢复和制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解放了生产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的奇迹。但是,我国生产力不够发达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1996年我国GDP 总值的排位虽已居世界第7位,但由于人口多,按人平均仅600余美元,仍居于世界的后列。我国12亿多人口中非农业人口虽已达2亿多人, 但仅占全国总人口的17%,按国际标准,仍处于不发达国家的范围之内。我国虽然建立起了一部分现代工业,但大量落后的工业同时并存。农业机械化生产虽有发展,但相当部分农村仍然是以畜力和手工劳动为主。商品经济虽然得到很大发展,但半自给经济和自给经济同时并存。虽有少量的先进科技和文化,但较普遍的科技、文化水平落后、文盲半文盲占人口1/4的状况同时并存。1996年,全国农村还有5800万人口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其中一半左右年均纯收入低于300元。城市也有近2000 万人口处于贫困状况。这一切都表明,我国仍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要花100年时间。如果从1956年算起, 至下世纪中叶,我们能够用100年时间,实现发达国家用二、 三百年时间完成的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任务,那将是了不起的伟大成就。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现在虽说我们也在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6〕
正是经过成功和失败经验的比较,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出发,我们党正式确认我们的国家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是基于对我国“基本国情”的科学判断。这次党的十五大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正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为基本依据而确立的,是对七届二中全会关于五种经济成分的论述的继承和发展。从“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来肯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其意义非同一般。
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主”“三多”的结构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概念的提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认识的深化。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次极大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是从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的层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的规定,而党的十五大关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概念的提出,则是从“基本经济制度”的高度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关系的规定。我们知道,所谓市场经济是指独立的经济主体通过市场交换建立联系,并由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和调节经济活动以及人们的经济利益关系的一种经济。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众多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主体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这些市场竞争主体就谈不上市场经济。这就像演戏,如果没有演员,市场经济的戏就唱不成。党的十四大以来,鼓励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深化公有制改革、使之成为自主经营的主体,这些都是在为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塑造市场主体。党的十五大“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为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奠定了牢固而坚实的制度基础。根据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结合“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精神,我理解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结构可以归结为“一主”即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三多”即所有制形式多样化,公有制形式多样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下面分别述之。
1.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表明,我们仍然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因为虽然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仍然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既要使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量的优势,更要促使和保证公有经济在质上的提高和优势。特别要确保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有经济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和社会主义方向。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
在一国的国民经济中,总有一些对国民经济命脉和全局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而且只能由国有经济才能担当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比如关系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部门如造币、军事工业部门、航空航天工业部门等;高度自然垄断部门如煤气、电力、自来水等城市公用事业;社会效益明显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大江大河治理、大型交通运输设施、大型环保项目等;某些需要国家高额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等。国有经济只有掌握了这些部门,才能发挥战略性的引导、控制、协调、保障等作用。
2.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新概括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并存的结构。这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包括作为所有制结构主体的公有制经济,而且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它们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现阶段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的构成部分。这就扩大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使各种非公有制经济从“基本制度外”进入“制度内”。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的发展远未达到可以实现全面公有化的程度,更没有发展到全面实行国有化的程度,而必须允许、鼓励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共同发展,以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总之以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这里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包括国内私营经济和外国资本主义经济)如何认识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在“三大改造”结束后,1956年2月向各民主党派、 工商联和中共中央统战部负责人多次谈了他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他说“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7 〕我们应该允许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当然这是在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条件下的资本主义,是在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控制和影响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要加以正确引导,使之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方向健康发展。
3.公有制形式多样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新概括表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传统的观念认为,公有制不是国有就是集体所有,只有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其实不然。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和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可以设想,我国公有制的多种形式,至少可以分如下几种:
(1)国家所有制,即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制。
(2)地方公有制,或地方政府所有制,即分别属省、地、县、 市、乡、镇范围内的全体人民公有的经济形式,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代表同级地区范围内的人民享有所有权。如省有制是以省人民政府为代表的全省人民公有制;县有制则是以县人民政府为代表的全县人民公有制;市有制即是以市政府为代表的全市人民公有制;乡镇所有制则是以乡镇政府为代表的乡镇范围内的人民公有制。
(3)集体公有制, 是指生产资料归一个单位的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作为一个整体公共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这不是社区全体公民而只是一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形式。
(4)劳动群众合作所有制。 这是指由劳动群众自愿入股组织而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其财产属于合作单位的成员共同所有,同时每个成员又是其共同财产的特定份额的所有者。
(5)公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 混合所有制是指由各种不同性质的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混合组成的经济形式。其中公有制控股的混合经济,包括国家控股、地方政府控股和集体控股的经济,其基本属性也应是是公有制。当然既使是公有制控股的混合经济也含有私有经济的成分。但前者是混合经济的主要方面。
(6)社会基金所有制。 这是由各种社会基金投资而形成的公有制形式。
(7)社团所有制。 这是各种社会团体组织投资而形成的公有制形式。
随着改革的深入,实践的发展,可能还会出现更多的公有制形式。究竟如何科学的划分公有制的形式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研究课题。
4.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念还表明,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在我国“三大改造”之后,毛泽东曾经指出:“在各经济部门中的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还在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逐步找寻比较恰当的形式。”〔8 〕邓小平说:“许多经营形式,都属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手段、方法,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谁用得好,就为谁服务。”〔9 〕现在人们所讲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主要指的是公有资产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这就是说,在保证公有所有权的前提下,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可以多样化。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可以采取独资经营、合作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可采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和托管经营。可以是单一式企业组织,也可以是集团式组织;可以是同行业、同一个地区企业组织,也可以是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组织;可以是社会再生产某个环节的企业组织,也可以是产、供、销、贸工农等一体化的组织等等。改革以来,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不少公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这些都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总结。
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是由群众自己创造的。按照党的十五大指出的“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方向前进,深化所有制改革,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定可计日成功。
注释:
〔1〕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载《人民日报》1997年9月22日。
〔2〕《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23页, 人民出版社,1992。
〔3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第7页,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人民出版社,1975。
〔5〕《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0页、1433页,人民出版社, 1991。
〔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页,人民出版社,1993。
〔7〕廖盖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第80页, 中共党史出版社。
〔8〕《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4页,人民出版社,1991。
〔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2页,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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