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的特征作用及运作模式_政企分开论文

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的特征作用及运作模式_政企分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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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行业为主组建的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公司的运作,是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本文就国资控股(集团)公司的主要特征、基本职能、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同一般公司、企业集团、原工业局的区别,与政府管理部门、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所属子公司的关系以及资产责任体系等作了阐述。

一、组建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的必然性

1.1遵照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政府机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的部署,上海一些工业局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离和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先后改制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控股(集团)公司。

按大行业组建控股(集团)公司,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和上海改革实践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这一改革举措从塑造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入手,把企业制度创新同政府机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步推进,配套联动,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从而达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

1.2按照上海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政府机构改革、 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在三年时间内,上海将有步骤地陆续组建约80家国资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在此基础上,将按照市场经济法则,鼓励国资经营公司互相参股持股、竞争兼并、调整重组,最后形成20家左右、每家掌握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资产的更大规模的国资控股(集团)公司,使之成为真正适应市场经济的跨行业、跨产业、跨地区、跨国界的新型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为上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促进上海国民经济迈上新台阶创造条件。

1.3按照现存行业系统的格局, 以大行业为主组建大型资产控股(集团)公司的主要操作方法是,以现存体制中的大行业(不排除小行业的合并调整)为主组建控股公司,在撤局改革的同时将局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上交到有关委办,从体制上推进政企分开;通过资产授权经营,从职能上推进政资分离。由此在多方面的转变过程中,推动控股公司向规范化方向运作。

1.4以大行业为主撤局改建国资控股公司,具有“步子稳、速度快、范围大”三方面好处:

首先是利用原有行业领导系统和利益格局,成建制地组建资产控股公司,既有利于对改革等各项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使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也有利于继续发挥原行业的优势,保持相对稳定,使之平稳过渡,确保各项工作不断不乱。

其次,为了较快地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正视组建“四跨”公司难度较大的现实。从现有的利益格局出发,或者不采取完全打破现存格局的大动作来组建公司,并相应进行国资授权和安排干部,既有利于迅速形成公司框架,也避开了可能出现的各种部门利益之间的纠葛,从而加快改革的进度。

再次,以大行业为主组建国资控股公司,公司资产总量高、资产经营的实施范围和空间规模大,便于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后,在较合理的管理跨度内的管理调控,相对减少了现有资产的重新配置难度,也便于理顺内部关系和促进功能到位,同时有利于更大空间的结构调整,并与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综合商社等相结合,促使大型企业集团迅速形成,进而增强国际竞争力。

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职能

2.1控股公司是国外通常采用的一种产权经营组织。 它是经政府特别批准和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所有权,主要从事产权经营和管理活动,并经登记注册的特殊企业法人。

2.2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与一般公司、企业集团、 原有的行业主管局相比较,除了具有公司、企业集团的一些特征外(如企业集团所具有的组织群体性、规范巨型性、结构多层次性等),还具有与一般公司、企业集团、原工业局不同的特征:

一是职能不同。一般公司的主要职能是搞好生产经营,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只对企业执行出资者的职能,具体说,1 )对国有资产进行存量调整和增量投资。2)向子公司分解资产责任, 选派国有产权代表和经营者,并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3)负责资产收益。

二是管理内容和方法不同。一般公司的管理主要是企业生产管理、现场管理、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等,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的管理是更高层次的目标管理,是超脱于一般企业管理之上的战略管理,是超脱于一般公司供产销人财物管理之上的资产运营管理。

三是公司的出资组织形式不同。一般公司是由2个以上50 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的股份有限公司。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是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2.3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与一般企业集团公司相比较, 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是主体性质不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是国家授权的产权经营机构,是国有资产的运营主体和投资主体,其注册资本是其对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投资的国有股本之和,对外投资可以不受净资产50%的限制。而一般的企业集团公司,首先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被投资对象,其注册资本是由投资人向其注入资本形成的;其次,也可以成为下一层企业的投资主体,即以公司拥有的法人财产权对外投资,但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二是职能侧重不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以资产运作为主,一般不直接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是以委派董事的形式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而一般的企业集团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并兼有资产运作的手段。

2.4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与工业局相比较,有以下显著区别:

一是设立目的不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设立工业局是为了加强政府部门对各工业企业管理,实际上成为企业的主管部门,直接干预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表现为严重的政企不分。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是企业,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没有政府职能。

二是法人性质不同。原工业局属政府机关,不是企业法人,所承担的一部分责任享有的一部分权利均由政府授予,承担责任的形式是无限责任,即以整个国家的资产去承担经济责任。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是一级经济实体组织,以自己的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三是对企业的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不同。原工业局主要进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而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只进行资产管理,与下属企业的关系是以资产为纽带的经济关系,没有行业管理职能。

2.5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基本职能,包括:

——行使出资者所有权

1)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方式。

2)选择子公司的管理人员。

3)考核子公司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情况。

4)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对国有资产进行存量调整和增量投入。

5)有权进行资产抵押、发行债券,用于资本投入。

——监督资产运营权

1)对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损益情况进行经常性分析与督查。

2)组织和依靠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

——获取资产收益权

作为国有资产的被授权方,有权直接获得资产收益。

1)以国有资产出资者代表身份参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2)收取国有资产存量调整过程中的得益。

——决定资产处分权

1)决定子公司的设立、分立、兼并、破产和重组。

2)批准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与各方面的关系

3.1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是落实政企分开的结点。所谓政企分开,是将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分开,即在工业局转制为控股(集团)公司的同时,把原承担的政府职能移交给政府有关部门,把属于企业的职能全部下放给控股(集团)公司。就是当“婆婆”的不当“老板”,当“老板”的不当“婆婆”。政企分开,是企业在政府设定的市场体制下有序运行的政企分开,而不是无政府状态之下的政企分开;是在企业接受政府指导、服从政府宏观调控、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和资产责任制前提之下的政企分开,而不是毫无约束条件的政企分开。

3.2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 控股(集团)公司主要来自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两方面的宏观或中观管理。同时,控股(集团)公司又依据产权关系,对所辖的子公司和有关企业实施资产管理。控股(集团)公司与各方面的关系,可以概括为:

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控股(集团)公司的关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专职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职能,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特别授权的投资机构,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调控与被调控的关系。指政府社会经济管理部门与控股(集团)公司的关系。政府社会经济管理部门专职行使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职能,主要通过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和发展规划、法律法规、经济杠杆、市场规划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进行宏观或中观的调控。国有控股(集团)公司除了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以及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履行有关行政法规、计划指令等特殊义务。但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不得行使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指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团体及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控股(集团)公司的关系。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社会经济管理部门对控股(集团)公司的资产运作和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职能,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情况;公司投资方向和投资效益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收益及财务收支状况等。控股(集团)公司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定期审计和监事会的日常监督及党组织、工会、职工代表以及其它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的各项监督。

协调与被协调的关系。指政府的行业管理办公室与控股(集团)公司的关系。行业管理办公室是政府对有关行业实行全社会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是政府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协调对象之一。

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指控股(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控股(集团)公司是其子公司的投资人,应以出资者身份,按出资额大小享有所有者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是控股(集团)公司的被投资企业,拥有投资人出资后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的资产责任体系

4.1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建立资产责任体制, 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实施政企分开、政资分离的重要标志。资产责任体系的标的,是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取得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核心是这些标的的保值增值以及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资产质量的相关指标。

4.2资产责任体系以产权关系为基础,以产权明晰为前提, 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签订资产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明确权利义务,并根据经营业绩确定经营者的奖惩,从而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落实到经营者。

4.3按照上海国有资产管理的框架,市国资委为第一层次, 即产权所有者;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为第二层次,即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产权代表);第三层次为国资公司将其运营的国有资产按不同份额分别投入到各种类型的企业后形成的国有独资公司、控股公司和参股公司。

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在与授权方国资委签订《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书》后,由该国资公司的监事会对签订的责任书实施进行监督。在第二层次与第三层次签定责任书后,按《公司法》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4.4国有资产控股(集团)公司的监事会由授权部门负责组建, 对国资公司的资产运营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后,要向授权方报告,对授权方负责。同时根据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要求,以及国资公司资产运营的情况,向授权部门反映有关公司发展的建议;可根据公司的需要应邀参加国资公司董事会会议,但不参与决策,以便了解资产运行的全过程,更准确的对资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4.5资产责任制确定后,按照年度考核的要求, 对国资公司的运营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拟定考核意见。

以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资产责任体系包括:年资产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和百元销售收入的劳动力成本等。按照不同行业确定不同的增长率,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与企业发展规划相衔接。

4.6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企业, 资产经营者收入与企业职工收入脱钩,实行按年末资产增值净额奖励或减值赔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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