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评·
寻求更加适中的行为
——《海盗行为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研究》评介
王淑敏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6)
联合国安理会2316(2016年)和2383(2017年)号决议一致指出,海盗行为死灰复燃,依然威胁海上航运和人员安全,并划定了海盗袭击高发海域:索马里沿海海域、亚丁湾和仍处于高风险海域内的印度洋相关海域。2019年国际航运业协会和代表全球航运业和石油业的OCIMF圆桌会议宣布,印度洋海盗高发区(HRA)的地理界限已经缩小,同时强调严重威胁依然存在。可以说,打击海盗任重而道远,以法律为武器惩治海盗仍为重要选项。
沈阳工程学院青年副教授马惊鸿所著《海盗行为的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8)一书,通过考察海盗行为及反海盗法的纵向历史发展,得出反海盗法具有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双重属性,最终提出了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海盗行为的两种可行途径:一是制定联合国反海盗行为公约;二是制定关于反海盗和海上暴力行为的示范国内法,并结合中国法律和实践现状,从刑法、海上执法和海商法的角度提出了中国反海盗立法的完善建议。
总体上看,这本书在三个方面体现了自身特色:第一,选题角度和研究视角新颖。“协调规制”是本书不同于其他同类作品的立意。以往同类研究或倾向国际法、或倾向国内法,而本书提出二者协调规制海盗行为会取得1+1>2的效果,这是本书创作的原意,具有创新之处。正是有了众多惩治海盗行为的法律实践,以及或从国际法、国内法,或从公法、私法角度研究的同类研究成果,才使得本书的创作获得独特的视角。第二,追踪溯源,以史入手。历史的厚重给予人们的信念是流畅的、稳固的。本书立意源于对海盗行为及反海盗法纵向历史发展的考察,得出反海盗法先有国内法,后有国际法的结论,两者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以及两者协调规制海盗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最终提出了以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海盗行为的两种可行途径。第三,理论基础厚重。首先,该书运用集体无意识理论分析了海盗行为的实质,以期达到从根本上消除此种暴力行为的目的。这也是在同类作品中的一种新探究。当然,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哲学观点出发,要想从根本上消除海盗,恢复和发展该国经济才是根本出路。其次,当下国际法的全球化已成为发展新趋势,这表明国际法向国内法的渗透。中国加入WTO、欧盟组织的成立都说明了这一势头。该书紧跟这一实践与理论的发展态势,提出期盼反海盗的国际专门法问世,实现其在国内法的融合,将反海盗国际专门法的出台作为协调反海盗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前置条件。最后,本书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为理论基础,提出了以国际法与国内法双重属性协调规制海盗行为的两种可行途径。
本书作为众多研究规制海盗行为的法学成果之一,其价值在于协调规制海盗行为的新视角,更在于对惩治海盗行为的理解与认知,为此后研究同类课题提供参考,有助于寻求更加适中的反海盗行为。
收稿日期: 2019-04-10
作者简介: 王淑敏(1963-),女,北京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国际法研究。E-mail:13591728200@163.com
(责任编辑:邓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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