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情”:朱熹治经之依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朱熹论文,缘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244.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2)03-0030-04
任何一种能够持续发展的哲学传统都具有反思精神与反思方法,任何反思又必有其最终的依据。西方哲学反思的依据是“理性”,中国哲学反思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只有讲清了这个问题,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古人的反思精神与反思方法。本文试图结合朱熹治经的反思依据与古人的相关论述,对此作些初步探讨。
一、“人之常情”:朱熹治经的反思依据
作为理学大家,朱熹对儒家经典的尊崇并不妨碍他对历代经学观点的反思。他一再强调“学者不可用己意迁就圣贤之言”,且谓:“看人文字,不可随声迁就。我见得是处,方可信。……不然,人说沙可做饭,我也说沙可做饭,如何可吃?”(《朱子语类》卷十一)世上许多见解都如“说沙可做饭”,若不加反思随声迁就,必然以讹传讹而不自知。
然而,反思的最终依据是什么呢?朱熹说:“读《六经》时,只如未有《六经》,只就自家身上讨道理,其理便易晓。”(《朱子语类》卷十一)明确指出应“就自家身上讨道理”。这种说法的实质是主张以“人之常情”为依据来加以反思。所谓“人之常情”(简称为“常情”或“人情”),不仅指相同相似的情感形态,更指一切共同的生存规律与生存逻辑,亦即古人所说的“性”与“理”。承认存在人之“常情”,即是承认“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在这个意义上的“心”、“性”、“理”、“情”四者,其涵义是大体一致的。朱熹治经时的反思依据正是“人之常情”,也就是说,他是“缘情察闻”。
作为《五经》之首的《周易》向来被视为圣人阐发义理之作。但朱熹从“常情”出发,认为此书“只是为卜筮而作”:今学者讳言《易》本为占筮作,须要说做为义理作。若果为义理作时,何不直达一件文字,如《中庸》《大学》之书,言义理以晓人?须得画八卦则甚?”(《朱子语类》卷六十六)正谓圣人若是为说义理而作《易》,便会“直述一件文字”,像《中庸》《大学》那样“就理上直剖判说”,不必如此“回互假托”,绕来绕去,教人难识。认为《周易》“为义理而作”则无疑等于说圣人故意“教人不可晓”,“做一个谜与后人猜博”((《朱子语类》卷六十七),以“常情”度之,圣人绝不至于如此荒谬无聊!朱熹正是根据“常情”来反思向来的习见,而提出极平易、极分明的主张。
对孔壁所出古文《尚书》的真实性,朱熹同样以“常情”为依据加以大胆怀疑:“孔壁所出《尚书》……皆平易,伏生所传皆难读。如何伏生偏记得难底,至于易底全记不得?此不可晓。”(《朱子语类》卷七十八)“某尝疑孔安国《书》是假书。比毛公《诗》如此高简,大段争事;汉儒训释文字,多是如此,有疑则阙。今此却尽释之,岂有千百年前人说底话,收拾于灰烬屋壁中与口传之余,更无一字讹舛!理会不得。”(《朱子语类》卷七十八)古文《尚书》的特点是文字平易,篇目完整,解释详尽。但依据“常情”,它不应比伏生凭记忆写出之今文《尚书》更平易,也不应藏于壁中数百年而无一字讹损,更不应于千百年之后还能解释得如此详尽无疑。所以朱熹说“某疑孔安国《书》是假书”。朱熹虽然未能如五百年之后的清代阎若璩那样举出一百多条证据,明确断定古文《尚书》是伪造的,但对于这部历来被当作神圣文字的儒家经典加以大胆怀疑,已是—个伟大的功绩。而他之所以能够怀疑与反思,不过是“缘情察闻”。
对于《春秋》这部儒家经典,公羊、谷梁派学者认为其中蕴含着“春秋笔法”,一字一句皆有“微言大义”,因此常将《春秋》弄成一部谜语集。朱熹对此也深不以为然:“《春秋》所书,如某人为某事,本据鲁史旧文笔削而成。今人看《春秋》,必要谓某字讥某人。如此,则是孔子专任私意,妄为褒贬。”((《朱子语类》,卷八十三))“或人论《春秋》,以为多有变例,所以前后所书之法多有不同。曰:此乌可信!圣人作《春秋》,正欲褒善贬恶,示万世不易之法。今乃忽用此说以诛人,未几又用此说以赏人,使天下后世皆求之而莫识其意,是乃后世弄法舞文之吏之所为也,曾谓大中至正之道而如此乎!”(《朱子语类》卷八十三)
意思是说,如果孔子真是“以一二字加褒贬于人”,则他必是“专任私意,妄为褒贬”;如果真有所谓“春秋笔法”而又多变例,则孔子便与“后世弄法舞文之吏”无异。“说得意思回互如此,岂不教坏了人”(《朱子语类》卷八十三)!然则公羊、谷梁家所以尊孔子者,适足以贬孔子。《春秋》不过是孔子“据鲁史旧文笔削而成”,不过是“据直书而善恶自著”。所谓字字含褒贬,所谓“春秋笔法”,其实都是“郢书燕说”。朱熹能够冲破这些代代相传的说法,同样是因为他能从“常情”出发。
朱熹对《诗经》的看法更是不同流俗。《诗序》以美刺解《诗》,历来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朱熹却加以怀疑进而至于完全否定。其理由是:大率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一般,其间亦自有感物道情,吟咏情性,几时尽是讥刺他人?只缘序者立例,篇篇要作美刺说,将诗人意思尽穿凿坏了!且如今人见人才做事,便作一诗歌美之,或讥刺之,是甚么道理!如此,亦似里巷无知之人,胡乱称颂谀说,把诗放雕,何以见先王之泽?何以为情性之正?”(《朱子语类》卷八十)既然今人作诗每每只是“感物道情,吟咏情性”,未必动辄颂美讥刺,则古人又何尝不是如此?“见人才做事,便作一诗歌美之,或讥刺之”,必是“里巷无知之人,胡乱称颂谀说”,不过是将诗当作猎取名利的工具而已。因此,《诗序》“篇篇要作美刺说”的做法实是不懂诗歌的表现,真正懂诗的人都知道,凡于诗“才说得密,便说他不著”(《朱子语类》卷八十)。而《诗序》尤其是其中的《小序》偏偏“每篇便求一个实事填塞了”(《朱子语类》卷八十),或颂美这个,或讥刺那个,可见《诗序》的作者根本就不甚懂诗。
《诗经》中有许多诗篇,不过是当时追求自由爱情者即朱熹所谓“淫奔者”本人的吟咏之作。但《小序》则一律认为贤人讥刺之作,与朱熹同时的吕祖谦(伯恭)仍坚持《小序》的此种说法。这样,便使得当时有限的几个不道之君,总是背黑锅。朱熹幽默地说:“最是郑忽可怜,凡《郑风》中恶诗皆以为刺之。伯恭又欲主张《小序》,煅炼得郑忽罪不胜诛。”(《朱子语类》卷八十)朱熹与李茂钦有一段对话:
李茂钦问:“先生曾与东莱辩论淫奔之诗,东莱谓诗人所作,先生谓淫奔者之言,至今未晓其说。”曰:“若是诗人所作讥刺淫奔,则婺州人如有淫奔,东莱何不作一诗刺之?”茂钦又引他事问难。先生曰:“未须别说,只为我答此一句来。”茂钦辞穷。先生曰:“若人家有隐僻事,便作诗讦其短讥刺,此乃今之轻薄子,好作谑词嘲乡里之类,为一乡所疾害者。诗人温醇,必不如此。”(《朱子语类》卷八十)
这段对话,正可以看作朱熹与吕祖谦关于此事争论的翻版。朱熹认为,只有“轻薄子”之流才会一看到人家有什么隐私之事(譬如淫奔)便作诗讥刺嘲讽,常人则必不如此。既然吕祖谦、李茂钦不会见人“淫奔”则作一诗刺之,古之诗人也同样“必不如此”。然则,像《小序》那样篇篇都落实为美刺之作,都是不合情理的胡说乱道。朱熹的这种反思正是典型的“就自家身上讨道理”。
由此可见,朱熹关于儒家经典的种种说法,虽似急进偏激,实则不过是“缘情察闻”,根据“常情”来推论而已。也就是说,他对传闻习见的反思都是以“常情”为依据。
二、“缘情察闻”:中国哲学常用的反思方法
以“常情”作为反思的依据,其实也是所有理学家的共识。王阳明就曾说过这样的名言:“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于心而是也,虽其言之出于庸常,不敢以为非也,而况其出于孔子者乎!”(《王阳明全集》卷二,《传习录》中)所谓“求之于心”而断是非,也就是朱熹所说的“就自家身上讨道理”,亦即“缘情察闻”。
更进一步说,以“常情”作为反思依据而“缘情察闻”,实是中国哲学常用的一种反思方法。对某种流行的见解加以反思,也就是对此种见解加以理解与判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反思的依据就是理解的根据。[1]
“常情”既是理解的根据,也就必然成为反思的依据。孟子明确指出:“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孟子·万章上》)赵岐注曰:“人情不远,以己之意逆诗人之志,是为得其实矣。”所谓“不远”之“人情”即是“人之常情”。孟子“以意逆志”的说法,正是主张以“常情”为基础对作者之言加以理解与反思。正因如此,孟子才又提出:“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孟子·尽心下》)《尚书》是儒家学者极尊祟的经典,其中《武成》篇谓周武王伐纣时“血流飘杵”。孟子则认为,根据“常情”,“以至仁伐至不仁”,绝不至于如此血腥残酷;所以即使是经典所言,若与“常情”不合,也不能“尽信”。对孟子来说,以“常情”为基础来理解与反思,就叫“反身而诚”。孟子说:“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正如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所说,“万物皆备于我”指“万物之理具于吾身”。此“理”亦即“常情”与本性。“反身而诚”就是要反躬自省,切实地看到自己的本性与“常情”究竟如何。苟能如此,则必能推己及人,既理解自己又理解别人,既知自身之“蔽”又知他人之“蔽”。就此而言,“反身而诚”其实就是“缘情察闻”。
荀子也说:“圣人何以不可欺?曰: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荀子·非相》)“不可欺”,即是能反思。如何反思?“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荀子同样认定理解与反思的依据乃是“常情”。
《中庸》、《大学》更突出地发挥了孟子的“反身而诚”之说。《大学》曰:“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常人对于自己,往往自欺而不能有真正的反思。“反身而诚”则正要落实到像“恶恶臭”、“好好色”之类的“常情”。只有这样,才能“正其心”而无“蔽”,从而反思他人之“心”与“蔽”。故曰:“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中庸》更谓:“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明确指出“反身而诚”就是能自“尽其性”,只有自“尽其性”,才能“尽人之性”,“尽物之性”。换言之,只有慎思明辨“人之常情”,才能真正理解自己与别人,也才能真正“缘情察闻”。
《吕氏春秋》则明确提出“缘物之情及人之情,以为所闻”:“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辞多类非而是,多类是而非,是非之经,不可不分,此圣人之所慎也。然则何以慎?缘物之情及人之情,以为所闻,则得之矣。”(《慎行论·察传》)言辞数传则“白为黑,黑为白”,狗都可以说成是人,因此“得言不可以不察”。察言的基本方法是“缘物之情及人之情,以为所闻”,概括地讲,就是“缘情察闻”。譬如史籍载“晋师三豕涉河”,义虽可解而不合情理,子夏乃度之以“常情”,推断必是“晋师己亥涉河”传写之误,后见晋人而问之,果然。此文又举出孔子对于“夔一足”的解释,宋之丁氏“穿井得一人”的误传,皆足以证明苟非“缘情察闻”则必为传闻所误而不得其实。
《淮南子·齐俗训》说:“夫耳目之可以断也,反情性也。”《主术训》说得更具体:“内恕反情,心之所不(原文无“不”字,据顾广圻说朴)欲,其不加诸人。由近知远,由己知人,此仁智之所合而行也。”正谓只有“反(通返)情性”即回返到理解者自身的情性,才可“知”可“断”。为此,《齐俗训》提出了一个著名观点:“夫乘舟而惑者,不知东西,见斗极则寤矣。夫性,亦人之斗极也:有以自见也,则不失物之情;无以自见,则动而惑营。”正如航行离开了北斗星就会迷失方向,理解与反思离开了“情性”也会“动而惑营”。惟有以“情性”为依据,方能自知知人而“不失物之情”。此言同样明确指出了理解与反思的依据乃是“常情”。
王充也提出了类似观点:“世音书传,多若等类,浮妄虚伪,没夺正是。心喷涌,笔手扰,安能不论?论则考之以心,效之以事,浮虚之事,辄立证验。”(《论衡·对作》)王充之作《论衡》正缘于整个时代都信伪为真,他走出这虚妄迷雾的基本方法即是“考之以心,效之以事”,此八字诀质实说来也就是“缘情察闻”。王充的独立反思同样最终落实在“人之常情”这一基础之上。
由此可见,将“常情”作为理解与反思的依据而“缘情察闻”实是中国哲学常用的一种反思方法,朱熹不过是将其具体运用于经学研究而已。
三、“缘情察闻”所预设的基本观念
包括朱熹在内的中国哲学之所以将“常情”作为理解与反思的依据,乃是基于如下几个基本观念。
其一,必然存在着共同人性与“人之常情”。惟当如此,才可能“缘情察闻”而以己度人、以近知远。强调“人情”不远,“心”、“性”相同,正是中国学术的一个基本观念。
正如孟子所说“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就较狭窄的境域而言,人与人之间当然各异,此为张三,彼为李四,不可谓之同;然而从较为阔大的境域来看,则张三、李四同是某一地区某一国家之人,也同是天地之间的人。因而就其为某一类别而言,张三李四不可谓之异。既然“同类”,就必然具有此类的共同特性。无论是古今还是中外,人们都会觉得孝顺父母、爱护孩子、对朋友守信、对国家忠诚等等是天经地义的;看到痛苦可怜的人就会不由自主地同情他,对于趾高气扬的人则会厌恶;得到早已想拥有的东西,就一定会高兴,失去十分珍贵的东西,则必定会感到可惜,等等。这些就是“心之所同然”,也就是“人之常情”与共同“人性”。因此,从较小境域来看,必然是“民各有心”(《诗·大雅·抑》),“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焉”(《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但从较大境域来看,又必然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孟子正是从“同类”即从较为阔大的境域来论证共同“人性”与“人之常情”:“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何独至于人而疑之?……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孟子·告子上》)凡“同类”者必然同“性”。“性”相同也就是“理”相同,“情”相同,“心”相同。荀子主张“性恶”论,与孟子针锋相对,但他们只是在人性的具体内容上各持异见。在较阔大的境域较笼统的层次上,荀子并没有否定共同人性的存在。他强调“性恶”同样是强调共同的人性。所以荀子一再说:“故千人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荀子·不苟》)在中国人性论史上,尽管诸家之具体主张各不相同,然而在承认共同人性与“人之常情”方面,却无一例外。
朱熹说:“只缘本来都是天地所生,共这根蒂,所以大率多同。”(《朱子语类》卷十四)实是一话道破天机:人与人,乃至人与万物,既然都同属于天地这一整体,也就必然具有基本的一致性。所以朱熹又说:“以某看来,须是别换过天地,方别换一样人情!……天地无终穷,人情安得有异!”(《朱子语类》卷八十)也就是说,自天地以观之,永远都存在着共同人性与“人之常情”。
其二,“常情”与“常识”不同。“常情”也可以成为“常识”,但“常识”往往只是局限于一个狭小境域的经验或共识,“常情”则如上所述,乃是从整个天地出发所获得的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一致性。因此,依据“常情”来进行反思并不完全等于以“常识”来判断。
事实上,正如管子所说“褚小者不可以怀大,绠短者不可以汲深”,以“常识”来判断超出其范围的知识,便成了“以小人之腹度君子之心”,这正是产生误解与曲解的根源之一。所以老子说:“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老子》第4l章)孔子也说:“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论语·雍也》)庄子更说:“瞽者无以与乎文章之观,聋者无以与乎钟鼓之声。”(《庄子·逍遥游》)因此,要想真正依据“常情”而不是“常识”来进行反思与判断,就必须保证自己的存在境域大于或等于被反思者。所以朱熹明确指出:“如看道理,辨是非,又须是自高一著,方判决得别人说话。如堂上之人,方能看得堂下之人。若身在堂下,如何看见子细!又如今两人厮炒,自家要去决断他,须是自家高得他。若与他相似,也断他不得,况又不如他!”(《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二)只有见过大“世面”大“场面”亦即拥有阔大境域者,方能不局限于狭小境域的经验与常识而真正做到“缘情察闻”。
其三,“常情”的存在并不否定认识他者的必要性。或问:既然“心同此理”,那么认识自己就够了,还用得着去认识别人吗?实则“心同此理”只是就较为笼统的层次而言;在较为具体的层次上,则是“人心各异”。借用理学家的术语来说,就是“理一分殊”。正因其“同”其“一”,所以才能够认识;正因其“殊”其“异”,所以才需要认识,需要反思。朱熹对此也说得十分清楚:“凡看道理,须是细心看他名义分位之不同。通天下固同此一理,然圣贤所说有许多般样,须是一一通晓分别得出,始得。若只侗说了,尽不见他里面好处。如一炉火,四人四面同向此火,火固只一般,然四面各不同。若说我只认晓得这是一堆火便了,这便不得,他里面玲珑好处无由见。”(《朱子语类》卷十八)所以他反复强调:“须是尽知其所以不同,方知其所谓同也。”(《朱子语类》卷八,卷十九,卷六十四)只有获得具体的认识,才能真正理解此“心之所同然”。
正因预设了上述这些基本观念,“缘情察闻”才既可能又必要。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作为反思依据,中国所谓“常情”与西方所谓“理性”并非迥异。正如孟子所说:“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孟子·告子上》)“常情”就是“心之所同然者”,也就是“理也,义也”,可见“常情”也是一种“理性”。
收稿日期:200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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