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现阶段的建筑工程中,招投标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投标工作保证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保证了工程质量,我国目前的招投标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但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发展中日益完善,也更加成熟,因此,招投标管理机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招投标的管理可以增强企业的经营能力以及竞争力,本文通过分析建筑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更加合理科学的解决措施,为以后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行为带来一些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引言
虽然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会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形成阻碍,会损害到业主的利益。
1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概述
招标是招标人在工程项目发包之前,利用公告或者邀请书的方式吸引投标人进行竞标,最后开标,以便在这一过程中选择中标人的经济活动。投标是投标人在招标人的相关规定下,为了获得某一建设工程施工建设资格的竞争行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方式,也是在诸多建设企业中选择优秀建筑企业的有效方式,在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2.1假标、串标现象广泛存在
招投标的实行,增强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但是目前的市场中,还是会出现假标,串标等现象,严重干扰了建筑工程招标市场。在招标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通过利益分成,资源共享等恶劣手段贿赂招标单位或者其他招标机构;部分建筑工程项目需要公开招标,但是建筑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公开招标改成制定表等,严重造假;有的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私下联系紧密,在选择投标机构时,故意选择技术水平低的投标单位参与招标,严重降低投标者的竞争力,这些建筑企业,招标人以及投标人之间互相包庇,同流合污行为现在还是频频发生,为了自身的利益,不顾他人以及国家的利益,这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的行为需要法律严惩,要受到各方面的严厉制裁。
2.2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不够
在《招投标法》出台并实施后,建筑行业开始通过法律手段形成相对合理的竞争机制,并在《招投标法》中明确招投标范围、方式和程序。但是,从建筑市场的竞争情况来看,其招投标工作的发展并不协调,效果并不理想,这与相关招投标监督部门的监督力度不够有关。比如,招标报价结果出现不合理的低价情况,会有很明显的恶性低价围标的行为,但需要定性分析其报价。监督部门往往不愿意做分析,而将此工作推还给招标人,造成很多招标最终只能接受恶性低价的中标结果。恶性低价中标的投标人在后续的工作中,总以偷工减料、不按要求做好安全维护等非法方式节省成本,以弥补恶性报价的差价。
2.3多方管理、法令不一
当今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还存在着管理部门多、政令不一的情况。如中央部门可以分为建设部以及各专业部委,下发到省市地方,又会出现省市的主管部门以及专业部委,这些机构与部门再次设置了招投标机构。在实际招投标互动当中,这两种机构往往并没有太大联系,知识根据自身工作内容和范围执行招投标制度管理,给一个整体的建筑市场一分为二。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每个部门都进行着独立的招投标管理,并在各自领域中形成了垄断,在很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
2.4评标工作缺乏科学性
评标工作的主要操作者是评标人,若评标人缺乏建筑工程专业知识或招投标知识,必定会对评标的最终结果造成不准确性和不科学性。因此,提高评标人的综合知识素养尤为重要。另外,在评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评标时间不足的现象。大部分工程的评标时间约为半天至一天,而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审阅时间为1~2小时,有些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几十页乃至百页,在这有限的审阅时间里,评标时间严重不足,会极大影响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
3.1建立健全的招投标法律体系
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行起步晚,还存在很多不足,针对目前招投标市场出现的政府干预,串标,假标等恶劣现象,应该通过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建立完整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惩罚力度。对串标、假标等行为进行严密调查,降低其预期收益。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对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违规交易行为。因此,国家应该重视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完善,健全以及可行。
3.2有效防止投标人串标的行为
第一,利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串标问题进行遏制与防范,在这种方法的作用下,投标人若想实现串标必须全部实现串通,如果有一家单位没有与之进行串通,就有可能提交最低的报价,最终在竞标中取胜,这样就会使得串标的成本有机增加,从而在源头上实现对串标现象的遏制。第二,在招标文件中增加限制性的规定,例如规定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某一项金额。这个金额既要低于初设概算的相关部份的工程费用,同时要低于标底值,这样即使投标单位串标也不会将价格抬高多少,即使投标单位抬标,也可以减少招标人所受损失。第三,前面两种方式都属于事前防范串标的办法,而为了更加有效的防范串标问题,应该将事前与事后进行有效的结合,在评标过程中增加经济学评审的环节,对于高于预算以及具有评标嫌疑的标书进行废除。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招标人的损失,从而推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化运行。
3.2严格把好资格预审关
资格预审是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资格预审需要对投标的施工单位进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资质证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审查,同时还要对合格的施工单位的施工业绩及企业信誉度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投标单位的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资金落实情况以及拥有的施工器械设备状况。确保中标单位是具有高资质、高信誉度的施工单位。
3.3优化招投标程序、完善评委评审制度
由于当今招投标流程过于繁琐,招标单位可以委托设计单位或其他机构对工程量进行计算,并体现在招标文件当中,投标人只需要填写单价即可参与竞标,从而简化招投标流程、减少时间、降低成本。首先,简化开标程序,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变为一次开标形式;其次,竞标商采用一次性报名、确认的制度,提高投标效率;最后,单次开标只针对每个标段的前五名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全面做好评审工作,针对评审后废标需要结合最终得分按照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此外,在评标当中,需要相关专家或负责人做好评标全过程的保密工作,避免投标商和评标人员私下接触。再者,所抽取的评委需要立刻到评标室,并制定评委的监督体系,确保评标过程有章可循、公平公正。业主、项目代理人、监督人员在整个评标过程不可对评审造成任何影响。
结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要强化对招投标工作的重视度,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制定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和程序,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能促使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建筑市场更加规范。
参考文献
[1]齐晓龙.基于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几点分析[J].四川水泥,2017(10):165.
[2]马祖洁.基于新时期下的建筑工程招标管理优化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29):48+50.
[3]宫夏玲.完善建筑工程招标管理的措施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2):225.
论文作者:龚建全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3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2
标签:招投标论文; 评标论文; 建筑论文; 工作论文; 工程项目论文; 单位论文; 投标人论文; 《防护工程》2018年第3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