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中对“现实”的规定_哲学论文

论哲学中对“现实”的规定_哲学论文

论哲学“真实”之规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真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国内学者在与“真理”或“真”相关的论题域展开了观点似乎针锋相对的争 论。这一争论涉及从译名校解、内涵规定、致思取向以及引发的意义诸领域的内容。从 目前探讨的现状看,问题似乎未能给予清晰的把握和辨别。按照通常的观点,真理是“ 符合”,描述的是某种“关系”。对“真理”进行超越的途径是多方面的。将“真理” 返归于“真”,消解到“无蔽”状态,归结为分析哲学的“真值”判断,以及从哲学反 思维度上建构“真实”,这些观点都意味着在与“真理”相涉的若干重大哲学问题上, 讨论还远未结束。而如何理解“真实”与“真理”以及“真”的规定及其相互关系,则 成了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试图从对哲学意义上的“真实”的历史分析、理论本性以及 现实把握等侧面着手,论证哲学意义上的“真实”的理论规定及其意义。

哲学的“真实”表达的是人对“世界”的整体“真实”的诉说,又是对人的全面“真 实”的追求。“真实”在不同的境域或语境中,可以被称作“真理”、“真”与“真值 ”,但又不能完全等同于某一因素,它把与“真实”相关的有所指的对象与内容,把事 实与价值联结为整体。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历史上诸多思想家何以不厌其烦地“重复 ”着人的“真实”,又不断“新解”着人的“真实”。哲学家对“真实”的“旧话”, 意味着人自身有着稳定的“真实”性质,而对“真实”的“新说”则表明人的“真实” 又具有历史迁移的特征。

概括哲学上对“真实”的理论构建,可以看到哲学家在对“真实”的观点阐述上所包 含的分歧。这种关于“真实”的寻求按照理论发展的逻辑可划分为几种类型:

其一,“真实”是原初的圆满的“真实”,是某种“无蔽”状态。这一观点在早期希 腊哲学、特别是在前苏格拉底哲学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按照这种看法,“真实”是圆满 的,至少在始源关系方面把人和自然看成“同一”的,所以“自然”便成为其观察和理 解一切事物的出发点(高清海,第17页)。这里的“真实”是对“未分化”的对象笼统直 观的把握。如果说这种“真实”也能代表人性精神的萌芽,那么它还没有从“自然世界 ”里走出来。

“圆满”对“真实”固然重要,但“圆满”倘若只是混沌的,不是人现实把握的那种 分化的“圆满”,对人来说就是“不真实”的。因为这种“圆满”只是外在于人的、无 法体现人的丰富规定的“圆满”,因而又是不真实的“圆满”。人终究要走出“无蔽” 的“圆满”的“真实”,而进入到“分化”中的“真实”。

其二,“真实”是超越“自然世界”的“真实”。这主要体现在从人的起源世界的构 建中寻找“真实”的观点。在这里,“真实”成了超验的“实体”。分化的“世界”被 二重化了,被分化了的不同“世界”就成为寻求和确立“真实”的依托。“真实”从自 然的一端跳跃到超自然一端,“超越”成为绝对的极端化的体现,因而“真实”走出“ 圆满”,使人意识到自身的“不圆满”而又必须面对彼岸世界的“圆满”。现世的生活 被“否定”了,它是不真实的,或者是有蔽的“幻象”,“真实”不再是外在的“真实 ”,它是人的“真实”,而且是远离人的“真实”。

超自然的“真实”完成了一个“转向”,在这里,“理念”哲学与中世纪宗教哲学有 其特有的意义。由外在的“真实”寻求转向了内在的“真实”寻求,“自然”成为了“ 虚假”的存在,人的“真实”成了终极目标。“自然”被超越了,同时人又以超越自然 的方式绝对地超越了人的存在本身。超自然的“真实”永远是“真实”,但已经不是人的“真实”。人在天国中管窥到“圆满”,却又愈来愈发现自己的“不圆满”。

其三,归于世俗的“真实”。主要体现在近代的知识论观点,“真实”成了“真理” 。世俗的“真实”是“现世”的“真实”,彼岸的“圆满”成为虚幻的过去,人诉诸“ 真实”在于借助理性科学知识,使之成为人的感性自足幸福的途径。“真实”不再是“ 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偶像,而是人对世界的“框架”构造。“真实”是逻辑联结的“事 实”,也是对“事实”的齐一化的说明。“事实”都是“孤立”的,单个的“事实”需 要“联结”起来,人只有用天赋的“理”“联结”“事实”,才能使“事实”成理,有 “理”的“事实”就构成了世俗的“真实”。

在这特定阶段里,“真实”与“真理”同义,“真实”必定具有知识(对象)的品格。 主体性品格如果存在的话,只有将它变成知识性的品格后才有相应的符合式意义。这种 “框架”式的“真实”是一种强迫性的“聚集”,它强迫人,对人提出挑战;它打破一 切固定方式的目的,又把它变成一种纯粹外遮目的而牺牲人类本身的目的。“事实”通 过“理”的整理已失去了诗意的光辉,世俗的“真实”受到了怀疑,因为它开始“敌视 ”人了。

其四,“真实”是个体内在的“真实”,主要体现在现代人本主义哲学各种观点中。 “真实”乃是“本真”,不经过任何“污染”的存在。“真实”基于个体的情绪、感受 的体悟和流动,既无“理”的加工,又无“理”的论证。“真实”本是“无遮盖”的, 凡“无蔽”状态就是澄明可见的“真实”。

个体内在的“真实”可感觉到,但无法说出,它永远在否定意义上存在。按照这种观 点,对“真实”的建构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真实”不是构建起来的,而是原本存在的 。原本的含义不是“返朴归真”,它就是“朴”与“真”。个体“真实”的评价根据纯 粹是内在的,这种“真实”无任何肯定性内容可言,因而常被等同于“虚无”。如果“ 真实”只是“虚无”,那么人对“真实”的追求就失去了确定的意义。

从理论上考察,历史上各种哲学无论对“真实”如何构建或说明,都是对人的“真实 ”的某种片面性的解释。“真实”不是原初的、未开化的,人总要走出“自然”进入人 的世界,人的世界的“真实”乃是分化之后的“真实”。分化后的世界的两个领域又是 绝对独立、互不相涉的,这也无法表现完整的“真实”。绝对超验的“真实”是不动的 、永恒的,是人的主观性的对象化表现和产物,是绝对主观性。世俗的事实的“真实” 是对象性的“真实”,用“理”梳理出来的,是绝对的“客观性”。这从反面提示了“ 真实”在一方面说应是超验的,而在另一个方面说又不能没有“事实”作为衬托。个体 的内在“真实”,在个体感受这一点来说,的确是“真实”的,然而这种“真实”是无 法吐露的,仍是主观性“真实”。这从一个侧面启迪我们,构建“真实”不能离开“主 观性”,同时又不能是纯粹的“主观性”。哲学意义上的“真实”是整体的:经验状态 的“真”、理想状态的“真理”、情感状态的“真情”、信念状态的“真诚”,乃至逻 辑状态的“真值”以及常识状态的“真的”,都理应以否定的方式包括在哲学意义上的 “真实”之中。

历史上关于“真实”的探讨,都是对人在分化世界的过程中将人与世界的相互关系二 元对立化的理论描述。此岸“世界”的“真实”与彼岸“世界”的“真实”是互不相容 的。康德的哲学典型地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按照这一逻辑推论,“真实”总是“部分” 的,只是在哲学划界之后的特定界域内构建的,哲学的“真实”的确立是不可能的,这 一观念构成了现代反形而上学潮流的内在深层的理论动机。

其实,人对“真实”的寻求就是对自身本性的理论观照与悟解,就是人内在本性在历 史中展开的辩证法。人追求“真实”不是其表现的结果,而是其表现展开的前提。人是 通过否定性的活动过程将人自身的潜能不断表现出来,这就是说,“真实”的把握不是 “圆满”、平和、无差异的过程,而是人在从自身的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中,意识到二 者的冲突以及这一冲突对他的限制,并突破这种限制的过程。而这种由现存活动到力求 实现“真实”的冲突,乃是人本性自身中的冲突体现。正是这种冲突使人成为自我批判 的主体。人的这种内在精神的提升,按黑格尔所言不是纯粹肯定的过程,而是借助对意 识限制的否定使人可能具有的潜能得以成为发展的环节。黑格尔在这里表述了确立“真 实”的两点要求:其一是否定。“真实”不是向对象逐渐靠拢,而是对对象的否定,在 否定中使对象成为否定对象主体的内容。其二是潜能。“真实”是人意识到自己被限制 ,而又超越这种限制的“可能”。它是被限制的“可能”,因而不是主观内在的随意发 挥的“可能”。马克思在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提出了“只有从相互矛盾的论断中才能得出 历史的真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328页)的基本原则。

从“矛盾”的方面去把握“真实”,就会看到“真实”的追求既有人性的内在结构前 提,又具有外在因素对人性影响制约的方面。从人类的最初发展阶段的生活看,人在一 切直接需要和实践利益方面,都是依赖于其所生活的世界的。从人与对象性世界的物质 交换关系看,人在把握对象的过程中,也需要在最有利于和最无愧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 条件下进行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将自然的“自在之物”转化为人的“为我之物” 。但是,人与自然对象交换的领域无论怎样扩大,怎样按照人类本性需要加以进行,人 性精神所面对的“真实”仍属于一个“必然王国”。“事实上,自由王国只是在由必需 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 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正是“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 ,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6、927页)其实 ,马克思在这里并非将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看作“此岸世界”与“彼岸世界”的分野, 而是强调人类精神除了满足自身需要的物质交换内容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超越这一“必 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物质交换适合于人类需要的本性,这对人的生命延续来讲 是必需的。这种具有必需性质的劳动就归属于“必然王国”,而“自由王国”突出了人 类目的的能力发展,是对限制性的必需因素的超越,这种自由才能称为真正的自由。按 照这一逻辑,人性固有的内在尺度追求的“真实”就不是“物”的“真实”,而是有别 于“物”的人的“真实”。在“物”的“真实”中,能够看到人的必需本性得以满足, 而在“人”的“真实”中,人性精神已经摆脱了物的对象的束缚,有了自由全面的表达 ,也就是说,有了对人的全面本质的表达。

人对“真实”的寻求,从内在方面体现了人性精神的升华过程,尽管这一“升华”是 在历史的矛盾中辩证地实现的。“真实”从矛盾方面加以把握,也就体现了人自身的辩 证复杂性质。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真实”是指人借助于实践活动展开的人性固有的内在尺度。人的内在尺度是 自由自觉的活动,而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在外在的实践对象性活动中总会受到不同程度 的条件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真实”总会使现实的实践呈现出其“不完善”的地方, 将隐含的相对完善的东西“衬托”出来。人性固有的内在尺度表明人是类意义上的存在 ,是不受任何既定规定限制的存在,人总要寻求和面对新的“真实”。人性固有的内在 尺度又总是在实践活动中以特定的对象化方式体现出来,因而“真实”就不是康德的抽 象的“应当”,或天国世界的绝对的“善”。

第二,“真实”是指超越必然王国的自由领域。必然王国是指人与物的自然交换关系 领域,是在人的自然生命层次上展开的。认识了必然是一种自由,但仍属于受对象必然 性限制的自由。人的生成就是超越必然走向自由的过程。“真实”是对这一过程不同阶 段境况的实质性描述,是对作为目的的人的精神的不同层面的深度的表达。

第三,“真实”是指人所特有的否定性的肯定性质。人是否定性存在,他要否定对象 ,要从“为我”关系角度重新“组织”甚至“创造”对象。因此,人总要否定生活经验 层面的“真实”,指出一种有别于常识意义上的哲学的“真实”。人在否定中又要有建 树性的肯定。“真实”既是指人的否定性的评价根据,又是指人的肯定性的“终极”基 础。“为我”关系否定了“为他”关系,消解对象的“他”的规定,又肯定了“为我” 的自为性质,确立了人对对象扩展的地位。

第四,“真实”是指“批判”现实的可能性。“可能”相对“现实”而言,是指未实 现的现实。人不仅生活于现实世界,而且能从“现实”中分离出“将要实现的现实”, 并把它作为“真实”的东西加以辩护。“可能”是对“现实”的批判,又是新的“现实 ”,是人力求生活的另一个“世界”。真正具有现实性的东西不是“现存”,而是“可 能”。从可能的方面去看人的发展,就是从“实然”到“知然”,进而由“知然”到“ 应然”的过程。“应然”就是人“尚未实现”而又寻求达到的“真实”。

第五,“真实”是指基于事实命题之上的价值命题。“真实”实质上是指人所持的精 神态度,它不关心“事实”是什么,而是关心“事实”具有何种意义,因而它本身就是 评价。“真实”更能表现为人的主体性品格。“评价”就是“规范”,人借助评价的规 范以“规范”出不同于事实的“真实”。“评价”是人的内在实现意愿与理想相符合产 生出来的意识态度,表明了主体所持的“应有”和“可能”的态度。评价“事实”只能 在超出事实的价值领域中确立其尺度,而“评价”从实质上说是以“真实”的事实命题 为前提的。这就意味着,“真实”不是抽取掉其现实的、历史的内容而成为悬置于主观 性范围内的价值构成。

如果从历史的辩证角度分析“真实”的话,哲学的“真实”含义就是指人在自身的实 践活动基础上以反思批判的方式为其生活的整体性提供的意义根据。

首先,“真实”的基础是人的实践活动,全部理论问题都可以在实践中得以解决。人 的活动能够产生人对“真实”的追求,在这个意义上说,人的活动是产生“真实”的生 活源泉。这是因为“真实”不过是对人的本质认识和把握的方式,人要认识自身必须通 过人的活动才能达到。人所从事的始源性活动是理解人的本性以及人的“真实”的前提 。人的“真实”是同他的实践活动水平、程度、条件相适应的,我们“可以根据意识, 宗教或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 ”,“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4页) 没有人的活动,离开人的实践,所谓的“真实”只能是抽象的虚幻的“真实”。哲学意 义上的“真实”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这意味着对“真实”的理解可以体现为多样式 、多样化与多样态的内容,但决不是可以将“真实”变为多元论的解释。对“真实”的 多样性理解是以“真实”的一元性为前提的,决不能抽取掉“真实”的现实活动基础, 而将“真实”归结为纯然的价值指向或逻辑命题。

突出人的实践活动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真实”同人的实践活动在“现存”层面 上是完全吻合的。人的实践活动是原初的、未分化的生活意义的储存地,随着实践活动 的深化,生活意义的寻求在分化中加以理解就成为可能。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使得“意义 ”以不同的意识表征方式呈现出来,形成了理解“真实”的不同理论视角。从实践的物 质层面和实践的精神层面的不同角度考察,对“真实”的理解、对“真实”意义的确认 就有了差异。胡塞尔将人的“生活世界”看作奠基性的东西,这一点是对的;同时他又 将“生活世界”看作“非课题性的世界”(胡塞尔,第132页),同样值得我们思考。“ 真实”是超越于人的活动的。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哲学“真实”与人的实践活动相互 关系的辩证性质。哲学的“真实”需要扬弃生活经验的“常识”,从升华的方面确定生 活的意义。

其次,“真实”是关于在实践活动中的人的总体性的“真实”。人的活动有不同的层 面,不同的要素组合,不同的展开方式。“真实”不是对某一侧面或某一环节的“复现 ”,不是以静止的、割裂的方式对“真实”的局部、表象的“描述”,它是对人的总体 性的全面表达。这是因为实践活动是总体性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人的真实性、具体性是 通过实践活动的完整性表达的。人的生成是人的全面发展能力的形成,因而,实践是对 人的本质力量的“全面印证”,而不是片面“确认”。“真实”不仅仅是“真的”“无 蔽”状态,也不仅仅是逻辑构成的“真值”世界,同样也不仅仅是认知论的“真理”, 它还要包括在人的总体性实践活动中不断展现出来人性精神的完整性。

实践的总体性、人性的全面性必然提出要面对生活整体性以确定意义的客观要求。生 活的整体性意义的确立,又是适应在实践基础上人性全面发展的需要的。这就是说,只 有在人把握世界的不同方式的辩证统一中,只有在人的精神生活的统一中,只有在人的 主体能力经过历史的分化进而形成新的统一的过程中,才能把握哲学意义上的“真实” 。这也就是说,只有从总体上把握人类精神活动的本质联系才能确立“真实”。它既不 是未分化的原初的、朴素的生活意义的“简单还原”,也不是人的精神分化之后的真、 善、美的“纯然组织”,而是对分化后的不同精神表达方式加以“否定”而形成的“统 一性”的自我意识。只有从这一整体性层面上分析,“真实”才不是主体在认识过程中 同“对象”的纯然的表象式的符合,不是主体对“对象”的单纯的主观评价或审美观照 ,而是人通过精神活动能力、过程、结果的多维统一去面对“生活的整体性”所体现的 “意义”。

这种对于“真实”的理解,与“符合论”的“真理”有很大区别。在符合论看来,“ 真理”只是对经验事实的描述,即使这种描述具有内在规律的必然性,也不会由此升华 出超越“事实”的东西;“真理”是被限定的,只是在特定层面、特定范围具有意义。 这种理论虽然也可以表现人的生活,但是将人的生活变成了符合式的“意义”表达。虽 然这种主客二元模式的真理在一定程度上也隐含着人性精神的内在要求,包含人对善良 意志的寻求和审美体验的追求,但就其理论的主导取向和实现方式而言,只是对“对象 ”的认知,是立足于物的“真实”。人性全面性的其他内容在某种方面是在真理符合论 的视野之外的。

再次,“真实”的确立是通过反思批判的方式实现的。反思是哲学的思考方式,批判 则是哲学的内在本性。坚持反思批判方式就是从现实的活动出发,对现存的事实从否定 方面、暂时方面加以理解。

从反思角度看,人的活动就是应当追问、思考的“对象”。反思的“对象”之所以被 反思,在于这一“对象”是“有问题的”,是“有缺陷”的,是不完善的。反思“对象 ”在反思中,“问题”就有了转换,就从对象化层面上开启出有别于反思“对象”的对 象,反思使“对象”在追问中发生了二重化的“分离”,用黑格尔的话表述,就是在一 个对象中看出两个不同的东西。从反思角度看,人通过反思给“对象”提供意义。追问 就是使“对象”的意义得以显现,不是探寻“对象”的某些意义,而是揭示“对象”的 总体意义。从反思角度看,追问不满足知性形式的分解,“对象”的分化在追问中结合 成整体,追问又总会面临对象的界限问题,它意识到界限的制约,又超越界限的制约, 进而使揭示问题的结论永远具有“问题”性,因而“对象”的意义既是确定的,又是不 断在解释中展现的。

最后,“真实”的寻求是创造意义,“真实”的确立是意义的生成。意义本身包括意 指和意谓,意义从生发的主体结构看是人的意识的意向性的表现。人通过意向性总是指 向意义的对象(意指),同时在对意向性的双向运动中,指出意指的对象对人来说的意味 (意谓)。意识的意向性的独特功能在于面对意识的对象时总要有所意味,总要意味些什 么,这是附加于对象规定之外的某些规定的过程。因而意义不能单纯是意谓,它包括意 指,但它主要是指“意谓”。人在把握对象的过程中,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对对象的认知 程度如何,而在于不断地赋予“对象”以新的意谓(意义)。人的意谓不是“事实”的认 知,也不是顺从式的符合,而是根据人性精神的主体性品格所进行的创新性“选择”和 建设性“附加”。

综上所述,哲学意义上的“真实”首先是面对现实的“真”。现实的“真”如果是“ 无蔽”的,显然是无规定性的东西。哲学意义上的“真实”以现实的“真”为基础,同 时通过各种规定的方式使其更具有丰富的内涵。哲学意义上的“真实”要借助逻辑的“ 真值”,要扬弃认知论上的“真理”,同时要附加于超越上述内容的“价值”与“意义 ”的规定。因此,哲学意义上的“真实”就是从致思旨趣上将自身定位于“理想”的超 越境地。哲学的“真实”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不仅是事实(真在),是知识(真理),是逻 辑(真值),而且是信念(真诚),是艺术(真情),是追求(价值)。哲学意义上的“真实” 表明哲学总要以其特有的反思方式去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人总是力求在更高的层次上去 创造“真实”的意义的存在,人总是要通过不同历史阶段中所体现的“真实”去确认自 己展开的本质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意义上的“真实”对当代社会不是可有可无 的东西。对哲学意义的“真实”的追求与确认,恰是在当代条件下为哲学自身的辩护和 哲学的操守。只有从这一理论视角起步,才能对哲学的历史逻辑的说明有新的理论分析 框架,使得对哲学未来发展的前景有新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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