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瑞[1]2007年在《我国创业板市场相关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创业板市场在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与发展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新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必然结果,创业板市场在新经济时代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作用不可低估,它将从经济增长、制度创新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国创业板即将推出,如何充分利用创业板带来的好处,如何规避创业板有可能带来的风险,如何从政策环境和配套措施着手保证我国创业板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从而促进我国新经济的高速前进,是一个事关国民经济全局、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问题。本文从创业板市场的功能与作用的理论性分析出发,通过大量数据和比较分析对在我国推出创业板市场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可能风险及其对主板市场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国家创业板市场的经验,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创业板市场的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探讨。特别地,本文根据近年来资本市场的重大变化和制度改革带来的全新市场环境对建立健全我国创业板市场运行的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为我国创业板市场在当前形势下推出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准备。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成功运作,需要一系列政策环境与配套措施的支持,如加强法制建设,扫清法律障碍;给予政策空间,允许制度创新;减少行政干预,按国际惯例运作,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构建完备的自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等。在对创业板推出的条件分析与利害分析基础上,我认为当前是推出创业板的最佳时机。目前创业板的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创业板运行所需的制度环境渐趋完善,创业板有优质的拟上市公司资源,同时中国经济的发展特点为创业板提供了应对市场风险的“免疫”能力。因此,尽管还存在一些制度的完善要求以及需要进一步做好市场可能风险的防范工作,但推出创业板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田静[2]2008年在《构建我国创业板市场研究》文中提出创业板市场或二板市场,是与主板市场相对应的概念,主要是为适应新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主板市场之外设立的专为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市场。目前我国仍然缺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市场。创业板的设立不仅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而且也是风险投资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党中央、国务院把创业板市场建设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不久前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多项推动创业板市场建设的政策建议。对我国创业板市场设立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以创业板市场基本理论为基础,明确了创业板的概念、概括了创业板的特征、叙述了创业板的历史、进行了我国设立创业板的理论分析;接着,比较分析了当今世界2组发展情况各异的创业板市场(3个较为成功的、2个不尽如人意的)的情况,并对其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予以总结;之后,回顾了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发展历程并对我国现今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条件进行了分析;最后,在国际创业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市场定位、设立模式以及制度安排(包括准入制度、交易制度、监管制度和退市制度)等进行了较系统的论述。本文认为,现在是我国推出创业板的最佳时机。关于创业板的市场定位,本文认为既要使主板和创业板各有侧重,又要使二者有一定的重迭性,使之相互竞争;在设立模式上,可对现有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重组,建立一个独立的创业板市场体系,并提出了我国创业板市场高级、低级2层次设置的具体设想;在准入制度中,大胆借鉴了很多国际经验;关于交易制度,本文认为我国创业板建立初期应沿袭主板市场的竞价制度,然后逐步引入做市商制度;另外,还就信息披露制度和退市制度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
潘昱峰[3]2008年在《创业板做市商,保荐人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内资本市场开设中小企业板已有好几年了,但更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仍无法进入,融资难仍然是它们普遍面临的问题。经过多年的筹划,创业板呼之欲出。近日,中国证监会表示,争取在今年上半年推出创业板。创业板以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如果能如期成功推出,它将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开辟一个新渠道。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是国家的既定政策,但创业板市场的建立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发达国家的创业板市场或多或少都出现了一些问题,而我国的特殊国情也决定了设立创业板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如何开设一个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创业板市场,值得我们深入探讨。本论文主要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入手,介绍创业板与中小企业融资的关系。通过对中小企业板实际运营情况的分析,指出我国创业板可能面临的问题,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和教训,认真研究并逐步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实施方案,在各方面条件成熟时,选择适当时机积极稳妥地进行。希望能够找到一个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创业板之路。
李铭[4]2002年在《在我国设立创业板的必要性及基本设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创业板现在是证券市场关注的焦点,近几年来,我们经常在报纸、杂志和电视里看到有关创业板的讨论。今年是我国“十五”计划的第二年,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宏观经济、微观经济正在全面好转,中国经济、金融的市场化进程正在加速,中国也已经加入了WTO。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务院决定建立创业板市场意义非常重大,它不仅仅是为新兴中小企业创造直接融资的渠道,也不仅仅是推进风险投资市场建设,最关键之处在于顺应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潮流,反映了中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新经济崛起的内在需求,其意义已经超越证券市场范畴。创业板市场是我国新世纪经济的宏伟蓝图的一部分,是对中国未来经挤发展举足轻重的重大举措。中小高科技企业如何利用创业板进行融资、风险投资如何通过创业板市场顺利退出、建立创业板市场对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国设立的创业板市场应该如何运做?这些问题是本文所研究的内容。本文大体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提出了创业板市场概念,概括了创业板市场的基本知识,介绍了目前世界上主要创业板市场的发展概况;其次,详细论述了目前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我国中小高科技企业利用创业板的可行性;第叁,从改革与发展、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我国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在要求、激发证券市场活力,提高市场运作力、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打破垄断增强市场竞争防止上市资源的过度外流等各个方面论述了在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的必要性;第四,借鉴海外证券市场的经验做法,对拟设立的境内创业板的设立前提、核心、上市主体、上市标准、交易制度的选择、模式的选择、发行制度的选择以及创业板市场的信息披露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分析了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之间的关系。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将携手共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国的证券市场将会取得辉煌的成功。
宋沙沙[5]2009年在《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问题研究》文中提出创业板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推出可以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其作用和功能已经得到世界其他国家肯定,尤其是美国NASDAQ市场的成功,使得各国和地区纷纷推出自己的创业板市场。然而,创业板市场在提供大量机会的同时更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对创业板市场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系统的介绍了创业板市场的基本含义和特征,并分析了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必要性和作用,从而奠定了本文的理论基础;接着,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并论述了纳斯达克、英国另类投资市场、韩国科斯达克市场、日本加斯达克市场、香港创业板市场,这五个当今世界主要创业板市场的发展现状,并叙述了海外创业板市场风险加大建设难度的几个方面,然后总结了海外创业板市场的成败对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启示;之后,作者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类型划分为五个方面:创业板市场本身的风险、风险企业的责任风险、投资者方面的风险、证券公司风险、监管主体的监管风险,进行了详尽地分析和论述,且对我国面临的创业板市场核心风险进行了分析;最后从创业板市场的定位、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创业板市场的各种制度建设、培养合格的中介机构和理性投资者这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来防范和化解创业板市场风险。通过对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风险进行详细归类和分析,本文认为,国内的创业板市场要定位于一个与主板市场相互补充、部分业务相互竞争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平台,来降低创业板市场本身的风险;建立起一套完整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得各项行为有法可依;更要建立起一整套包括上市公司遴选制度、灵活的交易制度、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层次分明、科学高效的监管制度、完善的退市制度等创业板市场的各种制度,来防范上市企业风险和监管风险,同时培养合格的中介机构和理性投资者,降低创业板市场中参与主体的风险。
刘晓文[6]2002年在《纳斯达克和香港创业板制度设计特点的比较研究及其意义》文中研究说明创业板市场是指主板市场以外的专门为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筹资渠道的新型资本市场。近几年,我国对设立创业板市场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并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朱总理在“十五”报告中指出我国要建立创业板市场,这就使得对构建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研究成为非常紧迫和重要的课题。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先后开设了创业板市场,其中以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最为成功,而香港创业板市场与我们联系最密切,故本文以此两个市场为样本,考察其制度设计中的共性,探讨我国创业板的制度设计。本论文共分五章。第一、二章对纳斯达克市场和香港创业板市场设立背景和制度设计(选择了四个方面:监管、上市、退市、信息披露)的特点做了介绍与分析。纳斯达克市场强调自律监管,设立多层次市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在全国市场或小型资本市场上市,规定了退市的不同的数量标准和统一的非数量标准,在“叁公”原则的指导下制定了详细周密的信息披露制度;香港创业板市场正在向自律监管过渡,设立单一市场,退市的数量标准和非数量标准缺乏弹性,强调信息披露有效、即时与充分。第叁章对纳斯达克市场和香港创业板市场设立背景和制度设计(选择了四个方面:监管、上市、退市、信息披露)的特点做一比较。两个市场都是为了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解决其融资渠道,增强国际竞争力而设立的。总的说来,香港创业板在制度设计上,既充分借鉴了纳斯达克市场制度设计的特点,又根据自身的特点做了一些调整。但随着创业板规模的扩大,其市场制度逐步向纳斯大克市场靠拢。例如:在监管制度上,由于香港联交所对创业板监管的经验不足,香港证监会在开始时并没有充分放权,随着联交所监管能力的加强,其自律监管的职权越来越大,在上市制度上,香港创业板市场没有设立多层次市场,似乎不利于保持市场的稳定与连续性。同样,在退市制度上,也就没有设立多种数量标<WP=6>准。但在信息披露制度上,两个市场保持着高度的一致。第四章就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制度设计围绕上述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我国应在创业板市场的监管、上市、退市以及信息披露等制度方面借鉴纳斯达克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和教训,扬长避短,多借鉴其共性,少强调所谓的特色,从而寻求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合理定位。在监管制度上,本文提出了调整我国现有的证券监管体系,加强证券业协会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加强对网上证券业务的监管,并强调了发挥新闻媒体在监管中的作用;以及根据我国国情,要加强对市场监管者的监管,防止其利用权利寻租。在上市制度上,探讨了香港修订了近一年的《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新动向,从中揣摩香港创业板今后发展的趋势。在退市制度上,多层次证券市场建设是海外主要创业板市场退市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多层次证券市场为创业板市场退市公司提供了一个继续交易的后续市场,减少了退市对投资者投资风险的影响,为退市公司继续发展提供了空间,我国创业板市场应采取两板模式。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发展水平的公司在创业板一板市场上市,其他成长型公司在创业板二板市场上市,同时发展第叁市场。在信息披露制度上,对《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中的有些条款作进一步探讨,有些条款与现有法规尚存在冲突。第五章对全文做一总结,强调我国应尽快设立创业板,推动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增强它们的国际竞争力。
王春红, 张洁[7]2005年在《建设我国创业板市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小企业板的设立是分步建设我国创业板市场的第一步。我国将分叁步走来推进创业板市场的设立。我国设立创业板是可行的并且意义重大。我们在建设创业板市场的过程中应该特别注意:制定宽严适度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股份全流通的创业板市场;着力培育创业板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等
李小军[8]2001年在《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法律分析》文中认为本文以风险投资的退出过程为研究对象,分析了股票市场上市、风险企业并购、股份回购和清算这四种退出方式在我国所面临的问题,指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建设应当遵循的总体要求,并着重研究了完善各种退出方式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文章分为前言、概论、股票市场上市、风险企业并购、股份回购、清算以及结束语等部分。 前言,简要地介绍风险投资的融资、投资、退出叁个过程,指出退出是风险投资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还介绍了风险投资的四种基本退出方式,指出我国对待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上的认识误区,并提出本文对四种退出方式的基本态度。 第一章概论,主要是介绍风险投资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概念与特征,还分析了风险投资产生的原因、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中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以及对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认识误区,得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设计应当遵循效益效率并重的总体要求的结论。 第二章股票市场上市,介绍了创业板市场的概念及其特征,并从运行模式和交易方式、上市标准、市场监管方面对创业板市场的基本规则进行了一定的阐述。在此基础上,就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本文的观点,包括采用相对独立运行模式和电子竞价交易制度,上市标准应低于主板市场,给予风险企业更多创业板上市机会以及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保荐人制度和严格信息披露。最后,得出现阶段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的结论。 第叁章风险企业并购,介绍了风险企业并购的概念、特征和我国风险企业并购的规则,对目前存在的立法不统一、产权交易所设立过多过滥、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科学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外资并购风险企业的不当限制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具体思路。最后,得出现阶段应当优先发展风险企业并购的结论。 第四章股份回购,介绍了风险企业股份回购的概念、特征以及适用范围,指出股份回购主要作为股票市场上市和风险企业并购的补充形式而存在,分析了目前存在的回购合法事由限制过于严格、回购必然导致注销股份、风险企业缺乏回购资金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办法。此外,还着重对中小企业贷款担 我国风险拴资退出方式的法律分析 保机制进行了深入、详细的剖析,从贷款担保资金的筹资原则、贷款担保机构 的组织形式和担保额度、担保对象的限制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贷 款担保机制的具体做法。 第五章清算,介绍了风险企业清算的概念、特征和清算方式的适用,指出 清算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方式之一,并从鼓励发展风险投资、提高风险投资 机构投资积极性出发,探讨了我国清算制度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有条件地 允许风险投资机构回收部分投资等特殊制度安排。结束语,从总体上分析了风 险投资退出法律制度建设的途径,指出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建设不能求全责备、 急功近利,而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分清主次、渐次完善。
王玲[9]2005年在《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及其风险和防范》文中研究说明开设创业板市场是世界上经济、金融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1971年美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创业板市场NASDAQ,在其后的30年中,欧洲、亚洲的各个国家和地区也先后成立了各自的创业板市场或类似创业板的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从整体来说,创业板市场的市场份额仍然低于主板市场,还有的创业板市场陷入了经营困境。其成功和失败的经验都令人深思。本文一开始就介绍了美国NASDAQ市场、欧洲证券经纪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韩国的KOSDAQ市场和香港创业板市场的特点。从对全球主要创业板市场的介绍中,笔者总结出了创业板的概念、特征和功能,明确了创业板市场的内涵。紧接着,笔者着重对创业板市场的做市商制度、保荐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监管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进一步深化了对创业板市场的认识。既然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如此巨大,那么设立和发展创业板市场对我国完善资本市场体系、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就具有了十分重大的意义。设立创业板市场是构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战略,是培育我国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内在要求,是发展股份经济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途径。我国目前已经具备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基本条件,具有充足的市场需求和投资需求,政策法律环境比较有利,市场发展的环境也比较有利。但是,设立创业板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从制度上看,我国缺乏严密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目前尚不具备退出做市商制度的条件,股市缺乏做空机制。从市场上看,我国缺乏优质的上市企业,股市机构投资者的比例较低,股市远远没有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我国大陆对于创业板市场的探索由来已久。随着香港创业板市场建设进程的加快,政府和市场都觉察到了设立创业板市场重要性,提出了许多设想、提议、和意见,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和实验。这些努力的结果是在深交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块。中小企业板服务于具有较好成长性和较高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与主板市场在制度安排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对于逐步推进制度创新,为创业板市场建设积累经验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如此,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市场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显着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证券市场中的位置不同,上市条件不同,上市审批程序不同,股权结构不同,主要投资者也不同。而且,我国的中小企业板仍旧存在上市条件高、股权分置和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等缺陷和问题。因此,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市场还有很大距离,创业板市场的设立依然任重而道远。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都普遍面临着市场风险、上市公司风险、投资者风险和政策风险。除此之外,我国的创业板市场还面临着许多特定的风险,包括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设立风险,我国创业板市场面临的运行风险和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风险。因此,我国在设立和发展创业板市场的过程中,必须本着高效率和低风险的原则,正确定位创业板市场。通过制度创新来防范和化解我<WP=4>国创业板市场的诸多风险,根据我国的国情选择适当的创业板市场运行模式、发行上市制度、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司管治制度、监管制度和退市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建设,尽快制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扫清设立创业板市场的法律障碍。切不可操之过急,盲目推进,而应当逐步完善创业板市场设立的各项政策、法律和经济条件,分步骤实现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之梦。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通过分析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之间的差距,指出我国设立创业板市场的重要性及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切不可操之过急,而必须稳步推进、分步实现的政策建议。
毛淑珍[10]2003年在《创业板市场融资及其对上市公司会计与财务的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经济时期,科技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力量,企业生产面临着新的竞争环境。为了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必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一大批代表新的生产力增长方式的高新技术企业正源源不断的涌现,他们将成为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新生力量。但是我国现有的融资环境还不足以对这些企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不能满足他们迅速发展的需要,因此开设创业板市场成为我国新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文章从企业融资的角度对创业板市场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创业板市场融资的理论分析。主要研究创业板市场的基本理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对创业板市场的客观需求,我国建立创业板市场的现实基础和有利条件叁个方面。第二部分:国外创业板市场发展的经验与启示。在对国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创业板市场进行考察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创业板市场失败的原因及成功的经验,以对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第叁部分:中国创业板市场的体系构建。主要分析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定位、设立原则、运作模式与交易制度、上市规则、监管制度、退出制度几个方面。第四部分:中国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会计与财务的影响。主要探讨创业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信息披露的影响、给审计带来的高风险性,及所赋予上市公司的新的财务内涵几个方面。
参考文献:
[1]. 我国创业板市场相关问题研究[D]. 欧阳瑞. 厦门大学. 2007
[2]. 构建我国创业板市场研究[D]. 田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8
[3]. 创业板做市商,保荐人制度研究[D]. 潘昱峰. 复旦大学. 2008
[4]. 在我国设立创业板的必要性及基本设想[D]. 李铭. 中南林学院. 2002
[5]. 我国创业板市场风险问题研究[D]. 宋沙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9
[6]. 纳斯达克和香港创业板制度设计特点的比较研究及其意义[D]. 刘晓文. 江西财经大学. 2002
[7]. 建设我国创业板市场研究[J]. 王春红, 张洁. 价值工程. 2005
[8].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法律分析[D]. 李小军. 厦门大学. 2001
[9]. 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设立及其风险和防范[D]. 王玲. 中国人民大学. 2005
[10]. 创业板市场融资及其对上市公司会计与财务的影响[D]. 毛淑珍. 中国海洋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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