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分工的历史发展与现实思考_文革论文

出版专业分工的历史发展与现实思考_文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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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专业分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确立并遵循至今的一项原则,是计划体制下确立的“技术分类—专业分工—行业分系统”的文化管理架构的一部分①。它有两方面含义:一是从出版流程上,将印刷和发行从出版社分出去独立经营,将出版机构分为编辑、印刷、发行等单位,分工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二是从出版领域上,按读者对象将出版社分为少儿社、青年社、科技社、教育社、古籍社等专业出版社,鼓励精而专,尽量避免大而全造成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有针对性地开拓和巩固目标市场。本文讨论的主要是第二种含义的出版专业分工,它在我国出版改革进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尤其是对于规范出版市场、规划图书出版结构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出版业的发展,有关出版专业分工是坚持还是放弃的争论不绝于耳,特别是在出版社完成转企改制后,突破专业分工限制,已经成为不少出版社心照不宣的既定策略。与此同时,伴随而来的选题重复、图书质量下降等弊病也越来越引起有识之士的反思。新形势下,出版专业分工到底是坚持还是放弃?如果坚持,是不是需要做一些适当的完善?本文拟就这一问题的历史和现状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对现阶段深化出版业体制改革做些有益的探索。

       一、出版专业分工的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事业奠基者胡愈之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思考和酝酿我国出版管理体制的时候,就提出了出版需分别部门“各专一类”的设想,出版专业分工作为出版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则至此确立。此后的六十余年里,出版专业分工经历了提出实施、质疑弱化、再次加强、受到挑战等发展过程,下面分别进行梳理。

       1.出版专业分工原则确立及初步实施阶段(1949年至1952年)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胡愈之同志在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第三次大会上的报告就讲到,“出版发行分工可以使文化进步,进步的国家出版业专营出版,印出的书交给发行者去贩卖,这样,他们可以集中力量搞出版,力求内容好,编排印刷精良,印出的书交大书店贩卖很快可以销出,资金流转也快,可以使出版业更加发展”,并且在解决当前出版工作的问题时提出“出版机构应该用专业化的方式互相分工,如公私营各种出版机构怎样分工合作”②。这是出版专业分工首次在全国性的会议上提出。1950年4月,胡愈之在三联书店第一次全国分店经理会议开幕式上提到:“一切业务,不能由一个机关来做,需要分工合作。分工就不至冲突和重复,便可节省浪费。”③此时,出版专业分工的含义是产业链上的分工。

       1950年5月,胡愈之在华北新华书店分支点经理和三联书店全国分店经理的招待会上提到:“出版和发行分了工后,出版部门可再分工,例如有的出文艺书,有的出理工书,有的出学校教科书,诸如此类,各有专业。专业化之后,所出的书更精更好,而且可以避免重复,节省浪费。”④这是首次提出了出版专业分工的第二种含义,即按图书种类、读者对象等对出版单位的出书范围进行划分。1950年6月20日,胡愈之同志在京津发行工作会议开幕式的报告中指出:“书籍生产是一种专门性的工作,分工一定要细,如果单单建立一个大的出版机构,上至天文下至地理的一切书籍都集中在这一家出版,工作就做不好,也不可能做好”,“出版工作必须是专业化的,分工的”,再次强调了将出版单位按照性质和不同的读者对象进行分工,这样有助于提高出版物质量。同年7月,在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的牵头下,原三联书店出版的《科学技术通讯》月刊与中央重工业部合资经营,扩大改组成立科学技术出版社。建立这样一个以出版工业技术读物为专业的出版机构,是符合出版分工、贯彻专业化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当时生产建设所迫切需要的。

       为了克服出版业当时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着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出版总署决定采取“调整公私关系”“出版专业分工”两项方针。1950年7月10日,在京津出版工作会议开幕式上,胡愈之作了《出版事业中的公私关系和分工合作问题》的专题报告,指出“出版所担负的是生产任务,发行所担负的是流通任务”,“出版与发行分工后,出版事业应当逐渐走向专业化。出版总署在最近时期内,将建立人民出版社,作为国营出版机关,代表国家出版政治文件性的著作及一般的时事政治读物,除了现有工人出版社、青年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和专出国际问题书刊的世界知识社之外,今后将分别创立人民教育出版社、地图出版社、辞书出版社等”⑤。

       1950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上,胡愈之作了《论人民出版事业及其发展方向》的报告,报告将“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作为克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出版事业中所残存的落后性,消灭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改善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的唯一有效的总方针和总办法,他指出出版专业分工“包含了出版和发行的专业分工,印刷和出版的专业分工;而在出版业中又有各种不同性质和不同读者对象的专业分工,发行业中有批发和零售的专业分工,在印刷业中有不同的技术条件的专业分工。再次,还有中央与地方的分工合作和不同地区的分工合作”,并说明“专业化不应解释为对于某一专业的独占”⑥。这是对出版专业分工具体含义正式公开的阐述。此次会议深入讨论了出版专业化的步骤问题、专业与领导(主管部门,作者注)结合的问题、出版专业化后的重复交叉问题、稿件的调剂与版权转移问题,等等。经过热烈的讨论,本次会议最终形成了出版专业分工具体的实施方案:“(一)国营新华书店成为专营发行的机构,负责全国公私出版业出版书刊的主要发行工作;(二)出版与发行分工,印刷与出版分工;(三)出版专业化。”⑦10月13日,胡愈之就此次会议向政务院作了汇报,出版专业化方面的要点有:“(一)从1951年起,新华书店改为全国性的专业发行企业机构;(二)原有新华书店出版部人员与出版总署编审局的部分工作人员联合筹建人民出版社……准备日后发展为专业国家政治出版社;(三)各大行政区、各省市原属于新华书店的编辑出版部门在可能条件下,分别改建地方人民出版社;(四)原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所属京津两地印刷厂行单独成为一个企业单位,设新华印刷厂总管理处予以管理……”⑧10月28日,政务院公布了周恩来总理签署的《关于改进和发展全国出版事业的指示》,对第一届全国出版会议的决议予以认可,要求“出版总署也应当尽可能协助私营的大出版社确定专业的出版方向”,“公私营的专业性的出版社应尽可能在出版总署的协助下与有关的政府部门或人民团体建立固定的联系”⑨,这为出版专业分工指明了实施的路径,也是出版单位主管主办制度形成的开始。同日,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国营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企业分工专业化与调整公私关系的决定》,《决定》对人民出版社、新华印刷厂、新华书店的性质、业务范围、组织方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出版总署会同建立人民教育出版社,作为学校课本和教育书刊的专业出版机关”⑩。至1950年12月,将前新华书店总管理处改组为人民出版社、新华印刷厂总管理处和新华书店总店三个独立的专业单位的工作完成,公营的专业出版社已建立的有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工人出版社和青年出版社等,正在建立中的有人民文学出版社和人民美术出版社等。

       1951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出版工作向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全国出版业在中央方面现已建立了人民、人民教育、人民文学、人民美术、科学技术、青年、工人等7个出版社。大行政区建立了5个人民出版社,省级建立了15个人民出版社,加上大行政区其他专业出版社,全国共有47个公营出版社,12个专营书版的新华印刷厂和新华书店1022个分支店”,“历史较长、规模较大的商务、中华、开明等私营出版业和公私合营的三联书店,大体上走上了专业分工的道路,由国家投资及商务、中华、开明、三联、联营等5家投资所组成的公私合营的中国图书发行公司,成为新华书店以下的第二个大发行业”,并说明在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按照专业分工的原则,“私营的开明书店和团中央的青年出版社的合并已在进行中,并确定出版青年读物为其专业方向”(11)。

       1952年7月15日,为了解决由于分工方面不够明确而造成的牵扯不清、出版物重复浪费的现象,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中央一级各出版社的专业分工及其领导关系的规定(草案)》,对公营的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文出版社、重工业出版社(原科学技术出版社)、燃料工业出版社、人民铁道出版社、工人出版社、青年出版社,公私合营的世界知识出版社,私营的商务印书馆编审部、中华书局编辑所等的出书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中央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青年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及出版总署对于中央一级各出版社的领导关系和具体职责(12)。7月3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对于前述《规定(草案)》进行了回复,“原则上同意”,但指出“这种专业分工的规定,应视为目前适用的、临时的规定,今后出版机构要有更细的分工,某些出版机构目前还要作适当的调整,如重工业出版社和燃料工业出版社应合并为工业出版社”等(13)。

       1952年8月,华东医务生活社划拨中央领导并改组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同月,出版总署就建立民族出版社向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提出了请示报告。9月,出版总署发布了《全国出版建设五年计划大纲》,提出“五年内分别建设15个至20个专业出版社。即,财经、医药卫生、少年儿童、少数民族读物、通俗读物、农业、林业、电影、音乐戏剧、辞书、政法、轻工业、科学、史地、古籍等出版社。这些出版社,大部分应由各有关业务部门主持建立,出版总署则在业务上与之配合”(14)。12月28日,《邮电部、出版总署关于改进出版物发行工作的联合决定》指出,从1953年1月开始,报纸、期刊与图书发行也实行了专业分工,定期出版物(报纸、期刊)由邮电局负责总发行,不定期出版物(包括课本、一般图书及图片)由各书店(包括国营、公私合营、私营书店)发行。原由新华书店总发行的期刊及其订户、发行设备,从1953年1月起移交给邮电局系统,新华书店总店及总分店期刊发行部的工作人员也调至邮电局继续从事期刊发行工作(15)。

       2.出版专业分工在私营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探索(1953年至1957年)

       改造私营新闻出版业,其宗旨不限于改变产权,更在借此统辖宣传领域,进行专业化分工。专业化成为社会主义文化统筹规划的重要体现。在私营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初期,在出版专业分工原则指导下,上海有93家私营书店组成“上海通俗读物出版业联合书店”(简称通联书店)、34家组成“儿童读物联合发行公司”(简称童联书店)、37家组成“上海连环图画出版业联合书店”(简称连联书店)、14家地图出版社组成上海地图联合出版社、5家文艺书店组成上海文艺联合出版社,此外还有“群联”(出版工农兵读物)、“科联”(科技读物)和“西联”(影印西书)等联营机构(16)。这些私营出版业联营后,改变了以往分散经营、盲目竞争的状况,无疑是一个进步。

       1953年4月,开明书店与青年出版社合并完成,组成中国青年出版社。1954年,出版总署会同高等教育部、财经方面的若干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按照专业分工的思路改造了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龙门联合书局、上海新音乐出版社等私营出版社,在此基础上分别成立了公私合营的高等教育出版社、财政经济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音乐出版社。

       但是这次改造存在不少问题。以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为例,此次改造将商务印书馆改组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将中华书局改组为财政经济出版社,对于两个老牌出版机构过去几十年形成的品牌资源和图书资源没有很好地保护和利用,对于两社的品牌经典图书重印得很少,对于两社在香港和南洋的分支机构也没有充分地利用和发挥,两社原有的特色即天然的专业分工反倒在这次改造中失去了。此事引起了曾经在商务印书馆工作过的陈云副总理的重视,在他的过问下,文化部党组对此作了调整,“第一步做两件事:1.加强对于商务、中华过去出版的书籍的整理重印工作,并且更多地用商务、中华名义组织学术性质的书稿和工具书的出版,使得商务、中华在出版界发挥更大的作用。2.积极地有步骤地开展商务、中华在海外的出版发行工作……第二步准备将商务、中华从高教出版社和财经出版社独立出来”(17)。1958年4月,经中央批准,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成为受文化部直接领导的两家独立出版社。对商务和中华的改造和调整,充分说明了出版专业化是一个摸索渐进的过程,要尊重历史和现状,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版机构已有的品牌效应和市场定位的优势,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操之过急。

       在按照专业化的思路改造私营出版业的同时,对专业化国有出版社组建也在加速,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期间,为了适应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对科学技术图书的迫切需要,较多地组建了出版科学技术图书的专业出版社,如科学、轻工业、食品工业、纺织工业、人民邮电、冶金工业、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化学工业、国防工业、林业、地质、测绘、水利、建筑材料、科学普及等二十多家出版社就是在这一期间陆续建立的。此外,还新建了通俗读物、文字改革、音乐、法律、文物、金融、财政、群众、人民卫生、人民体育、电影、古籍、中国少年儿童、中国人民大学等综合和专业的出版社;在新疆、内蒙古、延边等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社(18)。

       3.出版专业分工的坚持及“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坏(1958年至1976年)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出版专业分工逐渐向全国推行,一批地方性的专业出版社纷纷建立。中央有关部门决定地方出版社出书执行“地方化、群众化、通俗化”的方针,1958年和1963年的两次全国出版工作会议又重申过这个方针。但是由于1957年以后的“反右”扩大化以及“大跃进”“反右倾”等政治运动的影响,出版事业的发展经历了不少曲折和反复。例如在“大跃进”中,人民出版社提出“苦战两年,改变面貌。争取成为世界上宣传共产主义思想的最好的政治书籍出版社之一”,人民文学出版社提出“苦战三年,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文学书籍出版社之一、出版一批足以震动世界的巨著;装帧印刷质量3年内超过日本,赶上德国”,等等。片面追求“快”的结果,导致出版物数量大幅度上升,但出版物质量大幅度下降。

       1961年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通过了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出版部门认真贯彻,开始了全面调整工作。中央一级出版社原有42家,经过整顿,裁撤了2家,合并了20家,继续设立的仅有24家,出版社的数量减少了将近一半,如农业口3家出版社进行了合并。这一时期,出版专业分工的原则得以坚持,但之前建立的一些专业出版社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经过了裁撤和合并,数量有所减少。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是从文化领域的“批判”开始的,出版事业作为文化领域的重要部门首当其冲,成为被“彻底批判”的“五界”之一,最早受到冲击,最早被“夺权”,受到的摧残和破坏也更为严重。“文化大革命”前,全国有出版社87家,其中中央级出版社38家,地方出版社49家。到1970年年底,全国出版社仅剩下53家,其中中央级出版社20家,地方出版社33家。如“文化大革命”前文化部直属的人民、人民文学、人民美术、音乐、中华、商务、文物7家出版社,“文革”后合并为人民、人民文学、人民美术、中华·商务4家出版社。“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量出版毛泽东著作、毛泽东像成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此外“革命样板戏”图书也出版甚多,其他种类的图书出版数量锐减。这种状况在1971年“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以后有所好转,在周恩来的关心和指示下,商务印书馆、荣宝斋、人民音乐、文物、人民教育出版社先后恢复了出版业务,科技类图书、少儿类图书、辞书等专业书籍的编辑出版逐渐得以恢复。

       4.出版专业分工的恢复与遇到的挑战(1977年至20世纪90年代初)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出版事业得到迅速恢复与发展。1977年至1979年的三年内,部分出版社恢复了“文化大革命”前的建制,新建了一批出版社。到1979年年底,全国出版社达到129家,其中中央级出版社63家,地方出版社66家。1978年6月,中央宣传部批准了经国家出版局党组讨论通过的《关于人民出版社方针任务的请示报告》,重新制定的人民出版社的方针任务,基本上是“文化大革命”前确定的方针任务的继续和发展。1979年8月,国家出版局宣布商务印书馆与中华书局分立,两家恢复“文化大革命”前出版社的建制。1978年至1979年,中央一级出版社中恢复建制和出版工作的还有:中国电影、中国戏剧、人民日报、新世界、科学普及、轻工业、纺织工业等出版社;新建的出版社有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书目文献、海洋、气象、计量、中国农业机械、北京大学、外语教学与研究等出版社和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等23家。上海市出版系统粉碎“四人帮”后经过整顿,1978年起恢复原来建制,大社取消,重建了上海市出版局,下设10个专业出版社:上海人民、上海文艺、上海人民美术、上海古籍、少年儿童、上海教育、上海科学技术、上海辞书、上海译文、上海书画社(19)。

       1978年12月21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出版局、教育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加强少儿读物出版工作的报告》,对少儿出版、对整个出版界的思想解放以及出版品种的不断丰富、出版质量稳步提高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外,随着地方出版社的增多,突破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执行的“地方化、通俗化、群众化”的方针,解放地方出版社生产力的呼声愈来愈高。1979年12月的长沙“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提出了地方出版社“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发展方针,地方出版社出书将不受“三化”限制。这是出版界实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的重要举措。此后,地方出版社在新时期有了迅速的发展,出版了许多优秀的图书,为全国出版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版业突破原有的专业分工,向利润高的专业发展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呼吁取消专业分工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出版行政管理机关也意识到依靠行政力量建立起来的严格的专业分工与市场经济越来越难以适应,出台了一些放宽部分出版社专业分工的文件。如1983年11月文化部发布的《关于专业出版社应严格按专业分工出书的通知》,在强调出版专业分工的同时,也允许科技专业出版社出版一些和本专业发展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专业或边缘学科的图书;1988年新闻出版署印发的《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允许一些专业面较窄的出版社可以有所放宽,允许出版少量(全部选题的3%—5%)相关或相近学科的图书;1992年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调整科技出版社出书范围的通知》提出科技出版社可以立足本专业,面向大科技,等等。应当指出的是,这些局部突破出版专业分工的做法主要针对的是科技社、特别是一些专业面较窄的出版社,维护原有的出版专业分工的基本政策并没有改变。

       5.加强与削弱出版专业分工的博弈(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

       用行政的办法划分出版社的专业分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的一项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专业分工制度虽然受到了很多的挑战,但是仍然坚持了下来。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第180号),规定“专业出版社从事旅游图、交通图以及时事宣传图出版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地图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图出版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对地图出版资质和范围作了严格的规定。1997年,国家将解决超专业分工范围出书列为出版业治散、治滥的重要内容之一,可见这一问题亟待解决。

       2003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针对语文类辞书工具书出版秩序混乱、良莠不分、粗制滥造的情况,规定全国只有七家出版社可以组织出版语文类辞书工具书,其他出版社一律禁止出版语文类辞书工具书,并且严格规定了出版社申请出版语文类辞书工具书的资质条件。2006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规范图书出版单位辞书出版业务范围的若干规定》(新出图[2006]232号),指出“出版业务范围中无辞书出版业务的图书出版单位,申请增加辞书出版业务的,可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申请”。2008年,《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指出,“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明确指出对于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图书要坚持专业分工的原则,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要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

       2010年,为加强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管理、促进出版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加强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出版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养生保健类出版物专项检查,实施养生保健类出版物出版资质准入制度。2011年,为进一步规范养生保健类出版物管理,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向社会公布了包括科学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等在内的53家具备养生保健类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名单,对养生类图书的出版也实施了准入制度,只有具备资质的专业出版社才能出版养生类图书。

       以上对地图、辞书、教科书、养生类图书的出版资质的强化无疑是对出版专业分工原则的强化,那是不是说明20世纪90年代至今,出版专业分工越来越被强化重视了呢?答案恰恰相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通过行政的方式划分出版专业分工,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由于专业分工导致的出版单位之间的贫富差距十分明显,改变行政划分专业分工的呼声不断,二十年来,超专业分工出版的现象从来没有杜绝。正是由于出版社为了追逐利润普遍地超越专业分工,进而造成了出版秩序混乱、品种良莠不分、图书粗制滥造等一系列现象,其中尤以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影响最大的辞书、养生书等书籍为最。为了遏制这一乱象,出版管理部门才不得不出台一系列文件进行规范和治理,对这些易出问题的出版物种类加强出版专业分工。十多年来,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这一原则三令五申,也曾处罚过一些超分工范围出书且情节严重者,然而超分工范围出书问题并未得到理想的解决。随着市场的变化,新的超分工范围出书热点不断形成,加剧了重复出版,影响了图书质量,扰乱了出版秩序。

       二、对出版专业分工的现实思考

       通过回顾出版专业分工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现有的大部分专业出版社,均是按照某一部门、某一学科领域的需要创办的。许多出版社原是综合出版社中的一个专业编辑室,独立建制以后,按专业化的方向,建立了一支有自己专业优势的编辑队伍,培养和吸引了一批有关专业的作者,从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出书特色,出版了一大批有关专业的优秀图书。图书出版专业分工制度对各出版社的出书范围作出规定,事实上是一种图书出版准入制,既有利于上级按门类进行条块管理,又有利于开拓专业出版的深度,在计划经济时代较好地保证了图书出版发展的健康、有序与稳定,对促进出版事业的繁荣、提高各类出版物的质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社会分工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种进步现象,社会分工的程度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出版业的发展也是如此。出版专业分工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我国现有的出版专业分工的局面是行政行为导致的,而不是市场规律的自然产物,有着先天的不足。计划体制下确立的“技术分类—专业分工—行业分系统”的文化管理架构及其依赖于类型技术所提供的专业性边界和行业制度的合法性,业已受到来自于高速发展的数字信息技术对文化市场和行政管理系统一体化要求的巨大挑战(20)。进入21世纪后,既有的出版专业分工与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市场是动态的,它强调个性化,强调差别化的对待,而我国的出版专业分工相对静止和固化。随着出版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特别是在出版社都完成转企改制变为独立的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后,出版社与原先依托的行业、部委、高校等“靠山”也面临脱钩,在生存危机驱使下,突破原有的出版专业分工已经成为许多出版社心照不宣的共识和行动,超专业范围出书广泛存在,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呼吁取消或弱化出版专业分工。

       目前,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出版专业分工的态度是大体坚持的,如在辞书、教科书、养生书等领域因突破专业分工造成图书选题大量重复、图书质量急剧下降的情况下,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采取一系列行政手段推行此类图书的准入制,从而强化该类图书出版的专业分工。但很显然的,这是被动的“应战”,属于“出了问题才管”。社会的发展需要分工,出版业也当如是,出版专业分工当然也必须坚持。现阶段,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在出版单位完成转企改制,集团化、媒体融合已经成为发展趋势的当下,如何在尊重已有的出版专业分工现状的基础上,尽量克服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带来的行政命令的烙印,更好地按照市场规律来选择和培育自己的专业特色,使出版专业分工从行政约束逐渐走向主动追求。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根据各出版社的出书情况与出版条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有出版社的出书范围重新核定,以后则应对必须调整出书范围的出版社及时作适当调整。只有这样优化,才能在新时期将图书出版专业分工制度的正面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

       2.摒弃大而全的思维,求强而不求大。对于大多数中小型出版社,为长久生存计,还是要努力营造和积累自己的出版特色,在自己所长之处用足优势,追求你无我有、你弱我强。有了这样的特色,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所谓“做大做强”,就是在某个专业领域,你的产品最齐全、最权威、最有影响力。继续坚持专业化办社方针,把这些出版社办得更有特色和权威,应该是繁荣出版的有效途径。

       3.对于一些专业面较窄、生存较为艰难的出版社,要充分挖掘自身的潜能,确认自身所具有的行业和资源优势,找准方向,做好定位,避免盲目跟风。在坚持按分工范围做好专业出版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济实力,适度地向专业外进行延伸。

       4.对于个别专业难度大、出版物普及不易的出版社,如宇航出版社,可将其重新纳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事宇航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新兴的航天大国而言,这是很有必要和意义的。这类出版社的数目很少,甄别和扶持的难度应该不大。

       5.出版社在机制的设置上可以更灵活,除了出版的选题策划与编辑加工这一核心的出版环节外,校对、美编、印刷、发行、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环节都可交由社会化的服务组织代理,使出版社成为纯粹的“思想家”而非“生产车间”,更非“小社会”。

       专业审订:魏玉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研究员

       注释:

       ①傅才武:《数字信息技术构建大文化传媒行业体制的合法性》,《江汉论坛》2014年第1期。

       ②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49)》:中国书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61、266页。

       ③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53页。

       ④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201页。

       ⑤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408页。

       ⑥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年)》,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526、528页。

       ⑦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年)》,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596页。

       ⑧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年)》,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36页。

       ⑨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年)》,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43页。

       ⑩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0年)》,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53-659页。

       (11)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1年)》,中国书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349-353页。

       (12)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2年)》,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95-102页。

       (13)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2年)》,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03页。

       (14)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2年)》,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42页。

       (15)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2年)》,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387-389页。

       (16)方厚枢、魏玉山:《中国出版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卷)》,中国书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53页。

       (17)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史料(1956年)》,中国书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29-130页、147-149页。

       (18)方厚枢、魏玉山:《中国出版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卷)》,中国书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39页。

       (19)方厚枢、魏玉山:《中国出版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卷)》,中国书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214-215页。

       (20)傅才武:《数字信息技术构建大文化传媒行业体制的合法性》,《江汉论坛》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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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分工的历史发展与现实思考_文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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