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水平竞技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流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运动员论文,人力资本论文,产权论文,竞技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10)05-0015-04
“在所有诸多生产要素中,人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马克思的这个论断,对于以生产服务产品为主的体育竞赛表演业而言尤为恰当。处于我国市场经济取向改革不断深化和多年实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这种背景下,对最能体现竞技体育产品生产者价值和利益冲突的人力资本产权进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从近年来关于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研究文献看,多数研究集中在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性质与特征、产权结构和权能界定与产权分割、运动员人力资本投资风险、运动员人力资本评价或评估等方面。而对于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合理流动的阻碍和促进机制及如何进一步加快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顺畅流动则较少涉及。而产权关系明晰化、产权结构合理化、产权流动市场化,是现代产权制度探究的主要三大问题。在这三者当中,产权明晰是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产权明确界定是交易得以正常进行的基本前提;产权权能分解化,产权主体多元化有利于形成有机的产权激励和约束关系,保障各产权主体的权益获得有效实现。产权理论的精髓则是产权能够自由交易和转让,即产权流动的市场化。产权一旦清晰界定后,产权价值的实现必须通过自由交易和转让。
1 运动员人力资本与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
1.1 运动员人力资本
将人的能力视为资本,在西方经济学界早有认识。一般而言,人力资本是指存在于人体之中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技能和健康等质量因素之和。当代世界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本的重要性不断上升,并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因素。人力资本只是体现了一个人所具有能力的经济价值,而不是其自身价值的全部。运动员人力资本是指蕴藏在运动员身上的专项运动技能、运动知识、经验,以及保证这些运动技能和知识得以充分发挥达到最佳竞技状态所必备的心理、智力和生理条件。当一名运动员由于具备这些基本的资本而成名后,这些“资本”就会进一步为其带来“附加值”,即形象、声誉等,使其人力资本价值大大提升。
1.2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
但是,运动员人力资本并非一开始就自然而然地为运动员所具备,它是在一系列长期的训练、学习、比赛等过程中逐步积累而成的。这个过程,也是运动员由一名普通的人力资源成长为保值增值的竞技体育人力资本载体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对运动员进行大量的投资进行培养,包括物质方面、精神和智力等方面。投资的主体可以是一元(比如只有家庭投资,像著名桌球运动员丁俊辉的成长模式),也可以是多元化的(譬如在不同培养阶段的家庭投资、学校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政府投资、私人投资等)。因此,对于形成的运动员人力资本,其产权归属情况也不一样,即一元投资主体情况下,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投资主体和运动员所有。但对投资主体多元的情况而言,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束中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则会根据在整个投资过程中的不同投资主体的具体投资情况而有所不同,这就牵扯到产权分割与界定问题。因此,高水平运动员身上所具有的“运动员人力资本”,具备产权主体多元化特征。但不管投资主体是一元还是多元,运动员本身都毫无争议地拥有这项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和实际使用权。运动员本人即使在整个投资培养过程中没投入一分货币资本,但他付出了机会成本以及心理、生理和精神方面的巨大成本。
1.3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特征
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既具有与一般财产权利相似的属性,比如排他性、有限性、可交易性和可分解性等一般属性,又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而且由于这些特征的存在,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关系更为复杂。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竞技体育人力资本产权所有者的责任、权利和利益等方面。
1.3.1 承载者占有人力资本的天然性
竞技体育人力资本即运动员的知识、技能、运动技术、体能、竞技状态、健康、形象、声誉、经验等,不能脱离其载体而独立存在,存在于承载者的专业运动员或职业运动员身体之中,与人体不可分离。
1.3.2 竞技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实际使用者的唯一性
在运动员人力资本交易和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两种使用权的概念,即竞技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法权使用权和竞技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实际使用权。由于人力资本法权使用权只能通过人力资本实际使用权来实现,所以,人力资本实际使用权的承载者才是人力资本效能发挥的决定因素。
1.3.3 竞技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残缺”性
完备的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是由所有权(狭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能构成。对于非人力资本产权而言,投资者享有完备的产权,即享有所有权(狭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全部权能。但是,对于人力资本产权(设有载体和非载体两类投资者)来说,投资双方所享有的人力资本产权都是不完备的,即产生了“残缺”。载体投资者运动员只享有所有权(狭义)、占有权、实际使用权、收益权和实际处置权,非载体投资者只享有法权使用权和法权处置权。
1.3.4 竞技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使用权的不确定性和激励问题
在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交易中,人力资本所有者运动员可能隐蔽自己的私人信息,反而凭借提供不真实的信息来增加自己的福利和价值,从而导致逆向选择行为。如可能隐瞒自己的受伤经历和身体某些方面的不适,或夸大自己以往的运动成绩等。在高水平竞技体育俱乐部经营挑选运动员过程中,这种逆向选择可能会给俱乐部经营带来严重后果。
人力资本所有者控制着其能力的发挥程度和所付出的努力大小,其意志和行为直接制约着人力资本使用权的实现。要想充分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就必须考虑其所有者的意愿和要求,即人力资本的使用只能通过激励以调动积极性,而不能依靠强制和命令。否则,可能会事与愿违。而且,越是高水平的运动员人力资本,这种特征就越明显。
2 竞技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流动的意义
资本只有流动才能产生效益,运动员人力资本也是如此。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流通是否顺利,直接影响运动员人力资本的运营效率,也即影响到运动员是否能在竞赛中充分发挥其最佳竞技水平,使比赛更具吸引力,从而带动整个市场的繁荣。从运动员人力资本空间转移来看,人力资本在本区域或跨区域甚至跨行业间的迁移、流动,都是要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的。当然,这种成本其实也是一种投资。因为,为变换就业机会所进行的迁移是为增加“未来收入”所付出的代价,而且,这种流动影响人力资本运作效率。流动性同时也是衡量一个竞技体育管理机制与市场机制优劣与否、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一个保持较高流动性的竞技体育管理机制与市场机制,将使各实体俱乐部的经济结构随时得到调整,资源配置可以不断得到优化,供求关系的失衡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生产要素也可以按照效率原则得到重组。换句话说,流动性本身就能创造价值。不管是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开发(即后备人才培养)、积累,还是运动员人力资本的运作都会让运动员人力资本流动起来,而且流动性和优化配置是运动员人力资本价值充分体现的必要条件。在市场条件下,运动员人力资本跨区域流动是与其价格相对应的,在寻求最高受益的情况下朝着使其贡献增至最大的方向流动,亦即能使其发挥最佳竞技能力的方向流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在经济上给整个竞赛市场带来益处。
3 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流动现状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管理机制和市场机制中,作为竞赛表演市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运动员人力资本,其市场化程度远远落后于竞技体育商品的市场化。可以说,运动员人力资本要素的配置仍然停留在“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期阶段,对运动员人力资本管理仍然是“行政管理+市场调节”模式。各俱乐部运动员大部分拥有俱乐部所在省份体育局事业编制名额,具有专业运动员和职业运动员的双重身份,有的甚至还拥有当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的身份。运动员人力资本市场化程度很低,各俱乐部之间高水平运动员的流动十分有限。俱乐部以行政垄断方式限制本俱乐部高水平运动员的流动,少部分进入转会市场的运动员,要么是在本俱乐部度过了个人竞技状态高峰期,在本队技战术体系中再难以发挥较大作用,要么是本俱乐部竞技实力雄厚,难以获得比赛锻炼机会,以暂时租借的方式进入市场流动。各球队之间的实力过于悬殊,致使比赛的可观赏性差,观众上座率呈徘徊或下降趋势。这种状况,严重削弱了运动员人力资本在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中应发挥的作用,使竞赛表演产品质量和数量难以提高。
4 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流动动力和阻力
4.1 运动员人力资本流动动力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流动从其载体(运动员)产生的意愿差异上来看,包含主动性流动和被动性流动[5]。如果人力资本产权在人力资本载体的主导下进行流动,即完全按运动员本人意愿进行的流动,即为主动性流动,反之为被动性流动。一般而言,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主动性流动发生在承载者作为其人力资本唯一的投资者的情况下,即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智力、健康、时间等的投资和资金、实物等的投资都是由人力资本承载者自己或家庭完成的。当人力资本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时,人力资本产权则很难发生主动性流动。
对于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的主动性流动,其动力主要来自于人力资本承载者追求自身利益的需要。这种利益既可以表现为物质方面,也可以表现为名誉、地位、精神和心理方面。对于人力资本产权的被动性流动,其动力主要是来源于人力资本非承载者追求其利益的需要。这种利益通常代表的是俱乐部或政府部门的整体利益,既可能是俱乐部的利润、形象,也可能是政府部门的名誉和发展战略等。
4.1.1 运动员人力资本供给稀缺是产权流动的重要原因
在经济学上,资源总是有限和稀缺的。对于人力资本而言,同样存在稀缺性。
第一,运动员供给的有限性是产生稀缺的根本原因。高水平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供给不足,造成其流动性很差。运动员人力资本供给的有限性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运动员人力资本培养周期长,特别是高水平运动员人力资本。不同项目的职业运动员培养周期一般在6~8年不等,能达到代表国家队比赛的水平一般在8~12年。二是运动员人力资本培养成本较高,且人力资本的含量可能和成本成正比。
第二,人们对于运动员人力资本需求的无限性是运动员人力资本稀缺性的社会原因。“艺无止境”,运动技术的表现力、感染力与观众的期望值之间永远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供给有限性和人们对运动员人力资本需求的无限性,使运动员人力资本越来越稀缺,流动性越来越差。
4.1.2 人力资本的价值差异性加速运动员人力资本流动
运动员人力资本的供给和需求是一个地区运动员人力资本价值高低的直接原因。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氛围等人力资本发展的软环境是影响人力资本价值的间接原因。如广东省珠三角地区吸引了来自全国的高水平篮球运动员,该地区浓厚的群众篮球氛围,繁荣的篮球竞赛市场,较为发达的经济发展水平,五家甲级、乙级篮球俱乐部的需求,是促进竞技篮球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流向该地区的主要原因。另外,运动员人力资本本身价值的差异性也是导致其流动的因素。人力资本含量高即运动技术水平出色,就比较有流动倾向和可能性。人力资本本身的价值差异性对人力资本构成有效需求,形成流动。
4.2 运动员人力资本流动阻力
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归属,用人单位制度(如转会制度)和运动员人力资本转移和流动所花费的成本(即交易成本,大部分为转会费)等都是人力资本流动的阻力。人力资本产权归属问题是影响其流动的重要因素。
由于运动员人力资本同时具有巨大的利润创造性和难以监督性,因此各俱乐部除了寻找激励之道外,别无良策地选择制度约束。这样,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流动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如违约成本、转会费等,给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流动设置了人为障碍,降低了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流动性。
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也是限制运动员人力产权流动的因素。运动员流动后对新工作环境的自然环境是否适应,与新俱乐部管理层的关系、教练员的理念、与队友的关系等是否融洽或契合,这些都是影响其人力资本发挥的因素。
5 促进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产权流动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在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竞技体育体制改革也在加速推进。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市场化过程中,要素市场的发展远滞后于产品市场的发展。竞技体育领域运动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的发育远远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产品市场的需求。运动员人力资本要素流动的滞缓,已严重阻碍了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要提高运动员人力资本的利用效率,需要疏通其流通渠道,让其充分流动起来。
5.1 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以创新制度环境为基础,加快运动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的发展
在政府主导的要素市场中,不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最基本的产权保护,反而以行政公权侵占、践踏其他所有者的权益,禁止市场主体的自主创新活动,是要素市场主体发育缓慢的根本原因。
从对要素市场的管制转变到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上来。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之所以低,主要与政府对要素市场管制过多有关。深化要素市场的关键或切入点是产权改革。只有理顺要素市场的产权关系,其交易成本才会降下来。所以以产权改革为切入点,减少政府管制,引入竞争是加快要素市场发展的基本举措。
5.2 为运动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的运作提供有效的制度环境
制度环境是保证要素市场有效运行的软环境。这里的制度环境是指有利于要素市场发展的规章条例、政府职能的转变等。各国在制度质量方面有很大的差别,国外成功的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有我们可资借鉴的地方。研究表明,商业增长缓慢的国家同时也是被认为制度缺失的国家。制度及制度环境还是影响资本使用效率的重要因素。
5.3 大力发展和完善中介组织,并为运动员人力资本要素市场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
由于政府不愿退出市场,各运动组织行业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垄断着运动员转会市场,致使中介组织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5.4 增加高水平运动员人力资本的有效供给,提高运动员人力资本存量
目前我国已步入职业化的竞技体育项目中,除了乒乓球外,其余项目如足球、篮球、排球等,高水平运动员即高质量的运动员人力资本较少。只有深入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各产权主体的权益,尽可能满足各产权主体的合法利益诉求,才能充分调动政府、俱乐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资源,对运动员人力资本进行投资,加速运动员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化,提高高水平运动员人力资本存量。
收稿日期:2010-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