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报表中的长期权益投资减值分析--以万通房地产为例_长期股权投资论文

合并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分析——以万通地产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报表论文,万通论文,股权投资论文,地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案例简述

万通地产(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为5.07亿股,下设的10家控股子公司和1家参股子公司均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其产权及控制关系如图1所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万通地产实现营业收入484 069.71万元,同比增长122.44%;实现营业利润总额121641.67万元, 同比增长172.8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743.64万元,同比增长219.78%。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288576.28万元,比上年增长18.54%。

从万通地产2008年年报中可知,其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给公司带来了丰厚的收益。其合并利润表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63885763.59元,上一年该项金额为-3421787.94元,同比增长了67307551.53元(见表1);而母公司利润表中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6245997933元,比上一年的-9663818.79元依然有巨额增长(图2)。资产损失的巨额增加以及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资产减值损失值的相近不禁让人生疑,这仅仅是偶然么?

从表2中可以发现,母公司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中有两项明细,由子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中的项目金额完全一致,可以认定其中成都交大万通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交大万通)在合并报表中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项,本期金额为27353 106.47元;北京万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万置公司)在合并报表中记入商誉减值准备一项,本期金额为35144127.79元。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交大万通和万置公司均为万通地产的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成本法核算。对于万置公司,其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十三条的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初始确认后的商誉,应当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根据合并报表编制原理,合并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项目反映的是母公司对非控股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应是抵销对子公司投资及其所产生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那么,为什么在合并报表中,交大万通高达27353106.47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却没有被抵销呢?难道是万通地产及为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忽略了这一最明显的合并报表问题?

二、案例分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可分为四类:一是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是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是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万通地产对交大万通的长期股权投资为第一类,即对子公司投资。

图1 万通地产(600246)产权及控制关系

图2 资产减值比较

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方面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反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加,在母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类项目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列示。子公司接受这一投资时,一方面增加资产,另一方面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处理,在其个别资产负债表中一方面反映为实收资本的增加,另一方面反映为相对应的资产的增加。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相当于母公司将资本拨付给下属核算单位,并不引起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因此,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当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报表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即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抵销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后的余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并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根据合并报表的编制原理,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备抵账户,那么,投资于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也相应的应在合并报表中被抵销。由此可见,万通地产在合并报表中列示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7353106.47元,是不符合合并报表编制原理的。

(二)是否“企业合并”是关键

根据2008年1月25日万通地产的董事会公告决议,交大房产下属全资子公司美通置业引进万通地产为其增资21018万元,其中5100万元作为美通置业的注册资本,其余15918万元列入美通置业的资本公积。另外,交大房产也出资818万元作为美通置业的注册资本。美通置业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4082万元,完成增资后,其注册资本将达到1亿元人民币,并更名为交大万通置业。通过增资,万通地产实现了对美通置业的控股,持股比例达51%,交大房产则持有另外49%的股份。原美通置业及其子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和拟开发的项目包括交大·绿岭项目和香洲半岛项目。同时该对外投资公告称,交大房产与万通地产无关联关系,故此次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案例中万通地产对交大万通置业的增资本质上就是企业合并。由于万通地产对交大万通置业的持股比例为51%,并不适用合营企业概念,而交大万通置业(原美通置业)拥有的正在开发和拟开发的两个项目也不属于新设合并范围,因此应该按照企业合并中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万通地产混淆了“企业合并”与“非企业合并”的概念,把万通地产对交大万通置业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错误地归类为“非企业合并”。正因为此,万通地产对交大万通置业没有使用正确的合并方法——购买法。若按照会计准则对购买法的相关规定,以万通地产支付的购买成本21018万元、交大万通置业净资产2100.45万元、评估价值为20103.06万元进行计算,万通地产购买交大万通置业将会产生约8000万元左右的商誉。由于万通地产未对交大万通置业采用购买法,不仅没有在合并中确认产生的商誉,同时也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对购买法的要求,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交大万通置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资产和负债项目进行调整,因此,万通地产的合并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必然会和交大万通置业的净资产产生差额。正是由于这样的账面差额,使得万通地产将其一部分列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并由此产生了母公司对子公司合并报表中未被抵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表1 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数据来源:合并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万通地产2008年年报)

表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单位:元

数据来源:母公司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万通地产2008年年报)

三、启示

上述案例分析带给我们如下启示:首先,合并报表的分析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当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出现了理解偏差,导致其会计处理甚至合并报表的编制出现不合逻辑之处时,就要探寻问题的根源,分析其实质是什么,避免因此造成投资决策的失误。其次,报表分析不能重合并报表轻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的分析和运用要结合母公司报表进行。会计准则要求母公司报表要随同合并报表一起披露,这为两张报表的结合分析提供了可能。本案例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项目在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的解释是锁定问题的关键,而通过对比分析就能发现单纯靠分析合并报表所不能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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