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商社的综合化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商社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和演变,现在已经形成了现代综合商社的标准模型:即以贸易为主体,集贸易、产业、金融、综合信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国际化、实业化、集团化、多元化的跨国贸易企业集团组织形式,功能的综合化是综合商社一个巨大的特点。它通过贸易规模的巨型化,实现贸易功能;通过与企业集团的大量结合,实现产业功能;通过金融领域的广泛参与,实现金融功能;通过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和传递,实现信息功能。功能的综合化,赋予了综合商社迅速占领市场的能力、对市场的灵敏的应变力以及更强的抵御风险的能力,这使得综合商社在日益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90年代中期,日美汇率剧烈波动,引起人们对此现象的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是日本对美国乃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持续保持着较高的贸易盈余,我认为,综合商社作为日本出口的主导力量,对此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
由于日本综合商社的成功,许多国家也纷纷推进这种模式,其中韩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1975-1982年间,韩国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21.8%,其中一半的出口是由综合商社实现的。在世界出口总额排名中,由1971年的第31位,上升至1982年的第16位,综合商社不仅解决了韩国的贸易结构、贸易体制中的问题,而且实现了贸易的大型化、规模化,推动了韩国出口高增长和产业的国际化。
我国于1994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中国的第一家综合商社试点,标志着我国正式组建起一支到国际市场上与众多贸易型跨国公司开展竞争的“国家队”。但是,我们在吸收这种形式的同时,还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在具体的实施上,对其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发展。
本文将在论述综合商社主要的综合化功能(贸易功能、金融功能及产业功能)的基础上,对我国综合商社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发展方向作一些探讨。
一、贸易功能
贸易功能是商社最基本的功能,它是指在广泛参与国内贸易、开拓国内业务的基础上,使国内贸易不仅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基石,而且为国际贸易提供健康发展的保证;同时通过建立海外广泛的销售网络和在流通业的大量投资,辅之以转口贸易,使公司的触角伸向各个领域、各个地区,扩大整个公司集团的业务,取得巨大的经营规模效益,从而通过贸易功能,实现综合商社在国家贸易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贸易是综合商社的支柱行业,是商社的基础和立足点,其他的功能围绕它来运行。
综合商社主要是通过三种途径来实现其贸易功能的:即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和转口贸易。
(一)总体来说,在国际贸易中,作为综合商社,它们的销售渠道、客户关系,信息来源、金融基础、贸易经验以及专业人才方面,都具有比产业集团高得多的优势。有了雄厚的基础和更高的起点,商社又可以采取低价代理策略,以良好的服务、低廉的价格和巨大的贸易规模取胜,而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建一个生产性的销售网,需要相当大的投资,这是大多数的生产企业所负担不起的。
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对综合商社而言,建立海外贸易网络是至关重要的,海外网点越多,分布越广,商社的销售额就越大。在建立网络的类型上,海外地区总部一级的机构都是百分之百的独资,从事独立的销售业务和情报收集的业务。而下属的辅助性的,或是独资或是合资的贸易企业,多从事一些初级产品贸易和特定领域的贸易。
与此同时,综合商社为了获取贸易手段,向海外流通业投资,建立销售网点,也是必要的。但无论是建立贸易网络,还是直接向产业投资,综合商社一般不从生产环节赚钱,而是从贸易环节取得利润,这也是其贸易功能的表现之一。
我国在这一方面的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不仅未能实现贸易的网络化,而且出口市场单元化、过分倚重香港、日本、欧共体、美国等市场和出口商品结构的单一化,即出口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为主,如果要推进综合商社的发展,对于出口市场以及商品的多元化的要求是必需的,也许从这一方面可以推进我国外贸企业的发展。
(二)综合商社的贸易功能,不但体现在国际贸易中,还应将国内市场纳入国际化经营的总体发展战略之中,进行国内外市场的一体化整体运筹,因为综合商社是以内贸作为外贸的后盾,外贸、内贸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日本九大商社的国内销售额占其销售总额的40%-60%,国内投资总额的占其总投资的60%以上,商社实际上是在国内业务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随着日本经济较深层地卷入到国际经济之中而出于自身需要向海外发展的。这样,一方面商社在国内的收益不至于因国际市场的冲击而受影响,另一方面,一定程度上也减轻国际市场变化对国内市场的影响,成为进出口贸易的蓄水池。
(三)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国贸易的地位也是十分重要的,日本九大商社的营业总额中,第三国贸易比重由1960年的2.4%增至1980年的12.6%,1988年营业额达1529亿美元,比重高达20%。由此可见,商社传统的贸易业务正逐步由国内转向国外,形成了跨国经营活动的转化。当前,随着日美欧之间贸易摩擦越来越严重,商社正在海外进一步建立生产据点,加强海外当地法人的势力,为扩大第三国贸易创造有利条件,这样既回避了贸易摩擦,同时更有利于商社的国际化发展。
目前,就我国的状况而言,国际贸易业务是我国外贸企业理所当然的重头,而且近年来,在人员素质和海外业务的拓展上也已有了长足进步,但是在国内贸易和第三国贸易方面,不仅做得不够,而且也未意识到他们的重要性。这就要求在综合商社试点中,不仅发扬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优越性,而且要弥补转口贸易和国内贸易的空白。同时,也要打破一些现行体制的禁锢,政府要赋予它们更多的经营自由和更多的政策扶持。
二、金融功能
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是联系生产企业的纽带和桥梁,商社利用自己的金融机构和社会上、国际上的强大的融资能力,以及政府的金融支持,动员起数目巨大的资金,支持和鼓励贸易、产业的发展。金融功能的具体业务类型包括:为银行提供减轻贷款风险的中介服务;对中小企业提供短期信用;同时,商社自身也介入金融领域,直接进行运作,从而在金融领域构成全方位的服务,实现金融功能。具体来说,在以下方面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得以实现:
⒈为了发展综合商社的金融功能,政府一般会提供利率政策以及允许银行对企业进行参股的优惠政策,因此,综合商社得以获得大量利率较低的贷款,从而可以既为一般企业服务,还可以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综合商社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帮助其降低风险,因为对于综合商社来说,由于在贸易界和产业界的广泛关系,与需要资金的企业有更多的接触,对接受贷款的企业经营状况也有着较强的审查能力,此时,如果金融机构将款贷给综合商社,再由商社贷给企业,则可由商社承担风险,也就是说既使企业出现破产,综合商社也可利用自己在贸易、产业界的广泛关系,利用自己经营规模大、经营品种多以及经营策略灵活的优势,来化解破产带给融资双方的困难。而如果金融机构直接贷款给企业,则要直接承担企业破产的风险,而无法采取任何缓解措施。
⒉在为生产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方面是以商品的赊销和赊购、票据的支付和接受为中心的。商社为企业提供短期信用,如延付进口原材料费、预付出口贷款、提供国内交易资金等。同时,商社还承担对其所属子公司的资源开发的贷款保证业务,不仅支持了“结构性不景气”行业(例如纤维等行业)的经营活动,也扩大了商社自身的经营规模。
⒊除此之外,现代的综合商社不仅对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而且,自己也开始慢慢渗透到金融领域,其中包括:向各国的商业银行投资、向保险业投资、打入证券市场,从事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交易,介入租赁业务等,实质上,商社已经具有了资金筹集与融通的职能,发挥着“准银行”的作用。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的金融功能设置十分不完备,条件也比较欠缺,但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金融功能还是能够发挥其巨大作用的。
(1)既可以向贸易活动的双方发放贷款,也可以为实业集团筹措资金。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资金不足是普遍存在的,生产企业信誉比综合商社要低得多,这就为通过商社的金融功能创造企业间的信用提供了条件,使之真正成为贸易和企业结合的中介。综合商社贷款利率很低,但利用金融功能获取的贸易代理权,可以在贸易活动中对这一部分损失进行补偿。
(2)可实行卖方信贷,更有效的扩大贸易,特别是刺激附加价值高的成套设备出口。
(3)可使综合商社介入资金市场,利用资金市场为商社发展服务,特别是综合商社的长期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投资,金融功能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同时,介入国际金融和国际资本市场,利用国际资本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可以推动综合商社向国际发展。
从以上对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理论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商社的金融既不同于金融机构,也不同于企业间的非金融机制,而是介于二者之间,并能对二者的利害关系作出适当调整的金融机构。这就要求商社的金融功能的设置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我国的金融制度中,对企业向银行参股的限制非常严格,非金融机构的组建限制也比较严,所以在试点中,金融功能的形成不能不对一些限制有所突破。理论上来说,分成以下两个阶段还是比较可行的。
第一阶段:在现行的金融体制框架内,形成综合商社金融功能的基础,适当扩大经营范围;政府给予政策性的支持,包括政策性银行对综合商社贸易发展、产业形成等多方面的资金支持、政府贷款的支持、商社对内外担保指标的扩大;允许商社利用直接与金融功能相适应的资金,如发行债券,发行股票,股票在国内外上市等,在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方面,允许综合商社多层次参与。
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与金融体制改革同步,创造综合商社的金融形式,如隶属综合商社集团系统的银行。
配合综合商社试点的金融功能设置,可以与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促进我国金融与贸易、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探索金融为贸易、产业服务新路子。当然,对金融功能的定位现在十分重要,也都是比较困难的问题,究竟采取何种形式,设置哪些内容,还需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作深入的研究探索。
三、产业功能
综合商社的产业功能是指通过向产业领域投资,控制为贸易服务的基础设施加大宗贸易相关的实业和高技术领域,为贸易发展提供产业服务和后备力量。产业与贸易是两个不可分的概念,二者相互交融、相互支持和共同发展,没有实业化做后盾的贸易经营与发展是没有潜力和发展前途的。
我国的外贸企业先天不足,这就决定了综合商社试点企业要在今后的国内市场开发以及对外投资活动中必须走同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集团相联合的道路,在共同开发国内外市场中发挥先锋及协调作用。当然,在从无到有的产业化发展过程中,我们要吸取日本、韩国在产业化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则可以在少走弯路的情况下,加快自己的产业化步伐。其中,要首先注意以下问题:
⒈商社应对它所投资或将要投资的产业进行研究与选择,避免投资上的盲目性。并对投资形式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在对其投资的产业及产品开发上,必须加强预测、分析及研究,为企业选择有发展前途的产业及产品投资机会,并规划企业的中长期产品开发战略。所以企业要及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动向,寻求国家在资金、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上的支持,从而获得产业发展上的长期收益及有利的投资机会。同时,企业也要合理地制定新产品的开发生命周期,以使企业有源源不断地新产品投放市场,使企业的实业化投资从一开始就在“效益型”的轨道上展开。
在投资形式的选择上,对国外投资可选用并购、参股、重新建厂等,但要搞清各自形式上的利弊,一旦做好可行性研究,就针对具体企业,选择相应的投资形式。如收购可快速进入市场,减少风险,但可能出现收购价偏高,或是遇到比较复杂的技术改造和人员再培训问题。
对国内的投资可适用兼并、参股、划归、授权管理等。兼并是外贸企业迅速产业化的捷径。但兼并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同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一致。而且须做好充分和严密的可行性研究,否则,企业将会因此而背上更大的包袱。
⒉在产业功能的实现中,与企业联合不仅要数量,而且更重要的是质量问题,产业功能之所以能为贸易提供服务,是在占领产业领域的基础上,使贸易业务扩大范围。这时,领域的选择就显得相当重要。在产业化的过程中,如果选择高附加值,商新科技的产业,不仅容易占领市场,而且前途广阔。其中,同国外大的跨国公司合作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途径。
选择同著名的跨国集团合作,不仅可以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而且可以学习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科技技术,同时,在合作中,争取获得商品的经销权,也是快速进入国际市场的一个途径。世界上跨国公司间的贸易企业销售市场份额等交换生产企业的成功事例比比皆是,我们不妨从中汲取有用的经验。
与此同时,在合作中,如果进入世界级的高科技领域,对我国的综合商社产业化过程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日本、韩国的综合商社都十分重视高科技领域里的投资与发展,认为它是今后衡量能否保持与增强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准。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大型外贸企业(综合商社的雏形)实力也有了较大的增长,具备了对外开展合作的良好基础,一些世界上大的跨国公司和综合商社也表示了同我国大型外贸企业合作的良好意向。比如大宇商社社长表示,在汽车、机械及零部件方面同中国大型外贸企业合作。三井物产也表示可从日本及他国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通过高新技术及信息情报产业项目的合作,帮助中国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品返销日本。这些形式,我国的企业来说,不仅可行,而且机会难得,因为这其中的大部分项目都是国家将要发展的支柱产业。
贸易功能、金融功能、产业功能是综合商社的三大主要功能,此外,还有它的综合服务和信息功能。功能的多样化、综合化更为我国的综合商社试点提出了严峻的课题。从日本、韩国综合商社的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到,两国商社的形式、运行方式虽都不同,但却都十分适应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体制以及宏观经济调节制度和特点,为各自国家的工业化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这也说明了,在构建我国的综合商社时,要扬长避短,对其进行客观地修改和发展,真正把它建设成为以贸易为主体,以实业为基础,以金融为后盾,国内、国际贸易结合,国内、国际市场结合的国际化、实业化、多元化的具体中国特色的综合商社型的跨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