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当权者对资本问题的认识与实践--以陈毕为考察中心_京汉铁路论文

清末当权者对资本问题的认识与实践--以陈毕为考察中心_京汉铁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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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359(2006)05—00 82—05

清末社会中有关资本问题的认知差异,集中于政界与舆论界之间。舆论界倾心于内资,而政界则倡导引进外资。以往学界从救亡视角出发,往往首肯舆论界的抵制外国资本的主张,而对政界的借洋债活动持批斥态度。如徐义生在《从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时期清政府的外债》[1](P111—141,134—155,137—147) 一文中将外债定性为官僚买办资本,并将其纳入到与民族资本的矛盾存在中,这类观点实乃时代之产物,是典型的革命史范式的集中体现[2](P12)。其实,政界主张引进外国资本,是基于华资不足的认知前提,而非有意排斥,恰恰相反,当政者在筹集内资方面也做了许多工作,且成效卓著。有鉴于此,笔者拟以“清末大官中比较能负责任事”[3](P126) 的陈璧为个案,探究清末当政者有关资本问题的认知与实践。这将有助于今人解读那个时代的官商关系,并纠正学界将二者关系水火化之固有错误认识。

一、多渠道筹集京汉路的赎金

陈璧作为清末执政阶层的一员,他的初衷是倾向于用政府财政发展交通事业。光绪三十三年二月,邮传部在审批商办北京至热河铁路申请时批示称:“此路重要,已与直督袁宫保商议,由国家筹款建筑,不用华洋商人资本云云。”“此路名曰京热铁路,热河都统已奉谕迅即调查申复,袁宫保亦赞成国家拨款筑路,故此路兴工为期当不远也。”[4] 作为趋新式人物[5](P224),陈璧与袁世凯关系密切,属袁系[6],这间接地折射出其对国家资本的倾心。只是由于清末财政入不敷出,以至于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成了万般无奈之务实举措,这可从京汉路的赎回问题上洞悉一切。

京汉路的赎回是陈璧当政之时。之前的光绪三十三年初,“邮传部右侍郎吴重熹会同外务部堂官向政府提议筹款赎回京汉铁路,并改良邮电路各项要政,众皆悬揣中国恐无法集款向比公使赎回京汉铁路也”[7]。光绪三十三年七月,陈璧因大权归比利时控制,且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九日为十年期满,可扫数还清,密奏赎路[8](P625—627)。八月,“陈璧现与袁世凯、那桐商议收回京汉铁路办法,已渐有头绪”[9]。面对赎路的困难——筹款问题,陈璧曾在光绪三十四年二月会议政务处提议“改正合同即仍借比款而减轻条件”,被拒[10](P671—672)。后又“饬令司员筹书赎回京汉铁路办法,现闻部员已将赎路之款调查,知不敷甚巨,若提用交通银行之预备金办理,而该行又须不时动用,若向外国借款赎回,仍与不赎回同,在中国应修之铁路颇多,宜先筹办未筑之路,京汉暂从缓赎云云。陈尚书大不以为然,不日即将商之军机处及度支部核议”[11]。

陈璧赎路款项的解决,主要依靠借洋债、募公债,其间亦有招华股、侨资之意[12],未成。

外债方面,光绪三十四年九月邮传部与汇丰、汇理银行签订合同,借款五百万英镑,名为“振兴实业借款”[13](P561—565)。

募集公债赎路,早在光绪三十三年四月桂抚张鸣岐即有奏请,当时邮部以为“中国风气尚未大开,赎路款巨期迫,专恃该款恐无十分把握”[14](P975)。后因“借洋债不敷,拟仿直隶成法,筹办赎路公债”。“赎路借款共五百万镑,以扣折九四计算只得四百七十万镑,已亏三十万镑,且庚子之乱,该路损害约一百万镑之谱,当时系由比国公司垫付,今既赎回该路,此款亦须偿还,故当磋商借款时,邮部向英法提议须借七百万镑,分两次交付,第一次付四百万镑,第二次付三百万镑,旋以英法市面银根紧迫,未能全允,遂减为五百万镑,计赎回该路实缺少一百三十万镑,合华银一千余万两,故邮部拟仿直隶成法,招募公债以应要需”[15]。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四日,邮部奏请筹办,并附公债章程及办事附章[8](P777—787)。此次公债,由梁士诒、李经楚经理[16](P1315)。“如公债届时尚未收足,即向交通银行先行暂借备补”[8](P752)。向例我国发行公债,“必行文向外务部声明,由外部行文各国公使,再由其公使嘱托银行或会社在欧美市场代办”,此次邮部则是直接托某会社代理,引起英人不满,在《泰晤士报》上发广告破坏,“泰晤士报则大著论说,力言此债之不可靠,劝英人毋冒昧投资,恐此项债票不免失败云”[17]。

外债、公债之外,邮传部还于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二日奏借度支部官款规平银五百万两,年息六厘,分七年在京汉铁路余利项下筹付摊还本息[8](P759—760)。此项官款邮传部在宣统元年九月初二日曾上奏称:“拟订如期归还度支部赎路借款,备拨充海军经费。”[18](第4期P8) 但到了宣统三年二月,因海军购船急需,邮传部只好借款正金银行日金一千万圆以提前归还[19](P428)。邮传部还借川汉路局银一百万两,另在京汉路光绪三十二年余利项下暂行提用一百万两[20](P190—191)。

在今天看来,正是由于陈璧采取了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措施,丧失多年之京汉路权始得安然收归我有[21](P82)。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初六日, 我驻比使臣李盛铎将所有应交本息及经手费各项共二亿二千七百四十万一千零四十一法郎三十三生丁在巴黎全数付清,又照合同交回比公司芦保三年官息二成,共银二十四万零一百二十九元九角[8](P1087—1089)。十二月初十日(1909年1月1日),京汉路全线赎回。

需要指出的是,陈璧借款赎路的理念并不孤立,而是当政者的普遍倾向,如袁世凯和邮传部铁路总局局长梁士诒,即为例证。《袁世凯全传》上称,京汉铁路“横亘于中国南北与其他各支线均待外资供给始克兴修,于是国人皆欲将此路线从比利时人之手设法收回,袁遂据邮传部公文照会比利时代理公使声明此意”[22](P69)。梁士诒为袁世凯所“引重”[21](P73),其筹款乃“承袁之意旨”[23](P130) 。此外,袁世凯曾有利用美国归还庚子赔款及公债的想法,这和盛宣怀不谋而合,盛宣怀在致袁世凯函中道:“芦汉铁路……收赎一层,尤关紧要,美国拟允还赔款二千二百万,既已承函告外务部,俟梁星使与美廷商允,或可拨作路政之用。……收赎之项,尤莫妙于台端所指美国允还赔款,不敷则以公债票续之,则他人以为难者,一经擘画,便有把握。但恐届时枢部别有指拨,徒成虚款,且赔款分期三十年,尚须请美国将此借票售出现款,方可抵用。”[24](P488—489) 应该说,京汉路回收乃群力所成就,此中袁世凯为尚书的外务部担任交涉,邮传部担任筹款,“各专责成”[25]。

京汉路作为邮传部利权回收的标志性成就,其赎款主体是靠借洋债赎回的,即陈璧之“借金还金”[26](P104)。对此,日本舆论认为:“其实与未还初无以异。”[27] 我国舆论也有批评的声音,如《邮部借款奏折评议》一文道:“贻后日无穷之祸。”[28] 舆论界的赎路主张是“募集公债为赎路之资”[29],陈璧亦有此意。他认为,“其官办之路前因借款时折扣太重,及累年镑亏过巨,以致资本不充,工程迟缓,尤当早图补救,藉善将来”。其补救之策是“息借商款,或仿直隶办法募集公债”,这样,“无合同续借洋债之吃亏,有早日完工获利之成效”[14]( P727—731)。在内债与外债的问题上,陈璧自有清醒之认识,他说:“国债有内外之分,凡借外债必须力杜债东干涉事权,方足取益防损,是以财政充裕之国,遇有急需,又多取资内债,以其利归于民,呼应较为便捷故也。中国前此风气未开,故无办理公债成法,自升任直隶督臣袁世凯办理公债后,成效昭著,信用大彰,人始晓然于公债之益,倘仿行推广,办理得宜,将来各项振兴实业要需,皆可取给于此,诚为今日借款妥善之策。”[8](P777) 但结果令人失望,以至于陈璧得出“非借助外款不足以资挹注”[30] 的结论。 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他在《拟借款扩充交通要政片》中指出:“惟是国内官款民款既已供不给求,则借本之说又必须取于国外。”并称“此次汇丰汇理所借款项正折内声明不索管理权、查账权、用人权,实与自办公债无异,即以利益而言……此项息率即就交通银行所得之六厘官利,计已赚利七毫三丝有零”[8](P756—757)。陈璧思想坚定,与京汉赎路有关。

由上可知,陈璧并非排斥内资,他之所以致力于引入外国资本,实为迫不得已之举。正如陈璧在《筹画全国铁路轨线折》中所道:“东南尚可集股于绅商,而西北则必须借资于外债。”[8](P633) 清末当政阶层中,类同于陈璧者,比比皆是。

二、创办交通银行以整合内资

资金是制约我国交通事业发展的瓶颈,而创办银行是解决该问题的路径之一,其与发行公债有异曲同工之妙。

光绪三十三年六月,邮传部就拟通饬各省商办铁路设立银行,“经理路股事务”[31]。十一月初四日,陈璧奏请设立交通银行,就其动机、用意而言,与京汉赎路、利权回收有关。“邮传部赎回京汉铁路之议,需款甚巨,陈尚书已决定筹办债票、股票,故特设交通银行,专司出纳,未赎路之先,所出股票、债票,皆由银行担任,以免与邮传部直接,故设立交通银行之宗旨多为赎回京汉铁路之故”[32]。陈璧在请设奏折中亦道:“以绾合轮路电邮四政、收回利权。”[33] 此外,邮传部为交通银行代汇欧美款项事还致各省督抚文:“欧洲汇寄款项向由各国银行代汇,其邮资颇巨,现本部设交通银行,专汇欧美各款,挽回已失之利权,以期利不外溢。”[34] 光绪三十四年二月,邮传部奏请在正阳门内西交民巷镶红旗官地上建盖交通银行,依议[35](P771)。交通银行随即开市[36]。

人事方面,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初八日,邮传部奏派蔡乃煌为交通银行总稽查[14](P167—168)。银行设总理、协理、帮理,系公举“呈部核定”,“总稽查随时可自检阅案卷账簿单件不须告之总协帮理”。“总理、协理每日上午十钟到行,六钟散值,总稽查暨帮理依时到行与否,可听其便,惟重要事件均于星期第三日、第六日下午四钟会议,总稽查暨帮理必须到行,如有特别会议事件,并预期请堂宪暨丞参到行会商”[37]。

陈璧在请设交通银行时曾附奏章程38款,规定官股四成、商股六成,准备金五百万两[38]。后该行总理李经楚等呈称,“商股报认踊跃异常,现在招股已经截止,总计挂号认股之数逾额几倍,体察商情,佥以折收为憾”。于是陈璧乃奏请“并归十万股,臣部前后认购四万股,商匀六万股,庶足以惬商情而厚资本”[14]( P277—278)。“乃近因收回电报风潮,商界大为寒心,因电报本系商家营业,未入官款,又系奏明永远归商承办,获利后竟收回官办,未免失信于民,他日银行获利,岂无此患?因之认股者观望不前,不似从前之踊跃,实为部员所不及料”[39]。《民立报》上报道称,原先挂号者“共有三千二百余万两,计逾定额四倍有余”,后实交仅“三十余万两,较之定额仅及二十分之一,较之挂号时认定之数,止及百分之一耳。棋家失一子,而全局俱败,我谓该部亦然”[40]。不过,最终商股在两年后得以收讫,但官款则迟至民国元年底[41](P32)。于此可知, 陈璧以交通银行的形式整合社会散资,尽管遇到了一些波折,但结果尚堪称成功。至于民间资本,对与官方合作的态度总体上是积极的,且拥有信心。官商关系和当今学界所理解的截然对立,有明显反差。

交通银行成立以后,尚书陈璧努力拓展其分行的开设。陈璧“以在外国之华人所有汇兑事宜由外国银行办理,殊有不便,故先拟将该部奏办设立之交通银行于南洋华侨最多地方设立分行,以便旅居外洋华人之汇兑”[42]。随后,邮传部制订了一个庞大的海外发展计划,即在美洲、澳洲、南洋、亚洲等地设立数十个分号[43]。继陈璧出任邮传部尚书的徐世昌也积极推动交通银行的发展,他“到任以来,即以扩充交通银行为急务,顷得确实消息,尚书已与各堂议决再行奏请,仍按官四商六章程,续招股本银一千万两,以为提倡各路之用,并拟在南北各省择地推设分行各一处,俾资周转”[44]。由于邮传部高层决策驱动,致使交通银行分行发展迅速。“交通银行自光绪三十四年二月在北京设立总行后,增设天津、上海、汉口、广州等处各分行,信用大著,具有成效,唯内地路线渐通之地及外埠汇兑繁盛之区,尚多未设分行,以致汇拨款项损失甚巨,且路电各局存储进款亦乏机关,仍不足资周转,而便运用,因查看情势先从事于张家口、营口、开封三处,而香港、星嘉坡等处亦以次布置,计宣统元年增设分行四:一张家口,八月开办,一营口,九月开办,一开封,十月开办,一星嘉坡,十二月开办。其香港一处,本系上年十二月底开办,然规模至是年始为完备,自是机关灵捷,营业更有起色,综计是年获利共三十七万五千二百余两”[45]。宣统二年,交通银行赢利继续增加,达到657987.348两[46],并续开南京、奉天、济南、汕头、厦门、仰光等分行、分号[41](P32)。

交通银行之所以连年赢利,与其经营领域的宽泛不无关系。交通银行开办后,一切业务经营,除经办轮、路、电、邮四政所属各局、所的存款、汇兑、拆借等业务外,还极力承做普通商业银行的存款、放款、汇兑、贴现、买卖金银、代客保管贵重物品和发行银行兑换券以及市面通用平色的各种银票等业务[47](P106),还发行兑换券[41](P32)。

交通银行的发展,对交通事业的推动作用十分明显。光绪三十四年邮传部为接济官办各路向英公司借款一百万两,以京汉、京奉铁路余利偿还,因不敷应付而于宣统二年“向交通银行暂行挪拨归款合同注销作废,所有交通银行暂挪之款嗣后仍由路利拨还”[18](第24期P11—12)。“九江铁路款项支绌异常, 有岌岌不可终日之势,总办刘景熙主政,自春间赴京,与同乡京官商借款项,久未成功,日前刘自京归浔,云已借定邮传部交通银行洋一百万元,特着协理黄鹤云舍人带同关防赴京签押领银,黄已乘轮赴汉,乘京汉火车入都矣”[48]。新宁铁路因资本短缺,“思一变通之法,转向外国银行暂借六十万元,订期两年清还”,“邮传部饬令交通银行将该公司前借之款酌量展限,俾易周转”[49](P1179)。

除了交通银行外,邮传部还在宣统三年试图设立邮政储蓄银行。清末世界上邮政储蓄银行已经发展到一个很高的水平[50],“自邮政收回之后,邮部议设立邮政储蓄银行,此银行范围并不大,乃系专属于邮政上汇兑及储蓄而已”[51]。“为实行储款起见,曾特派润漳、权量二员赴东调查一切制度等项及电信事务,以资取法,该员等早已回京,特将调查各件缮报告书呈请该部大臣及左右两堂查阅,旋即派员详细厘定一切办法,以便实行,刻已议有端倪,邮便储款制度拟于年内即可实行云”[52]。但由于清廷很快灭亡,以致此计划只能胎死腹中。

陈璧创设交通银行,将游离于社会上之闲散资金汇集成为发展交通经济的资本,成绩卓著,真正达到了“外足以收各国银行之利权,内足以厚中央银行之势力,是轮路电邮实受交通利便之益,而交通利便固不仅轮路电邮实受其益已也”[8](P665)的目的。这充分说明清末当政者对我国内资的关注,那种认为当政阶层一味倾心借外债的观点,并不足取。

收稿日期:200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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