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专利技术转让组织宏观驱动机制探讨_技术转移论文

日本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运行的宏观驱动机制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日本论文,专利技术论文,机制论文,组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泡沫经济破灭,再加上日本人口老龄化,这使得日本的经济负担加重,同时大学生源的竞争激烈,学校收入来源有限,在这种多重背景下,日本政府多次出台国内振兴措施,但长期效应并不显著。日本政府认识到要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学习美国的大学、产业和政府的合作,构建大学和产业的技术转移桥梁,释放沉睡在学校的各种专利技术。[1]为此,日本政府借鉴美国的经验,也推出了相应的技术转移法律。1998年日本《TLO法》的出台直接推动了国内大学技术转移组织的构建,由于这样的技术转移组织更加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为了区别一般技术转移组织,本文把日本国内广泛存在的TLO(Technology Licensing Organization)全部称为专利技术转移组织。日本政府还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宏观驱动政策以形成TLO的技术转移体系,至今日本国内TLO已达到42家。在这10多年时间内,日本TLO对推动国内技术转移的成效是显著的,这得益于日本政府直接、深入的政策支持。但是具体有哪些宏观驱动政策影响到日本TLO的成效?并且这些政策总体上是如何协同以保证TLO获取关键资源,最终提高技术转移的效率?这些都成为本文关注的重点。

       一、日本TLO技术转移成效分析

       (一)TLO促进了产学的共同研究

       从1998年最初设立,日本TLO的设立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数量从4家增长到目前的42家。各TLO根据自身特点确立经营策略,在技术转移方面获得了惊人的成就,TLO成为大学和产业界全方位连接的窗口。在日本设立。TLO以前,日本大学的教师只注重论文的发表,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产业化的意识,有的大学教师私自将科研成果进行转让。TLO作为大学技术转移的正式渠道,首先从制度上强化了大学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同时也推动科研人员注重研究的实用性;TLO也获得产业的技术需求,并由此引导大学的科学研究。在TLO的推动下,产学共同研究和委托研究的数量和总金额不断增加,2010年日本国内产学委托研究合同的数量达到19723件;产学共同研究项目达到18595件,比2009年高出1000件左右(JPO,2012);[2]图1为2005~2010年日本国内产学共同研究的状况。自从2004年国立大学法人化后,大学、产业和政府的互动在不断加强,2010年产学共同研究项目的数量和金额都超过2003年的2倍,但是2009年产学结合状况有所下降,这主要是受当时整个世界经济局势所影响。日本通过《TLO法》的颁布和实行国立大学法人化等一系列措施形成TLO运行环境,同时促成了大批TLO的设立,TLO通过其有效运营盘活了大学的资源,同时产业的技术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产学结合的媒介便形成了。

      

       图1 2005~2010年日本产学共同研究项目状况

       资料来源:日本专利局网站。

       (二)TLO推动了大学专利活动的发展

       表1显示了2002~2011年日本大学专利申请、授权和许可情况,尽管表1是大学的整体专利活动情况,但是现在TLO已经遍及日本全国各地,大学的专利申请和实施很大程度都是通过TLO完成的,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通过日本大学专利活动的情况来直接反映TLO的状况。日本大学的专利申请、授予、实施及发明披露数量在此期间都有了飞跃。2002年日本国内大学专利申请量不到2000件。但是在这之后专利申请数量快速上升,尤其是2005年达到第一个高峰7352件,然后在2007年达到最高值7859件,之后申请量略有下降,但是近几年来整体稳定。其中2003~2005年期间专利申请平均增长速度达到55.3%,但是2002~2011年这期间专利申请量的平均增长速度只有17.5%,这说明日本政府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在2003~2005年使得大学知识产权意识和产业化重视程度都有了提高。另外,就专利的授权数量、专利许可量和收入而言,2010年同各指标可获得的最早数据相比,都在成倍增长,其中2009年日本TLO专利的许可数量达到2656件,2010年为2733件。①TLO成功地推动了大学技术向产业界的转移。

      

       (三)TLO推动了大学衍生企业设立

       在技术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大学部分科研成果直接衍生风险企业,这充分利用了大学的技术资源,同时也为毕业生提供了就业机会。在《TLO法》之前,日本国内的大学衍生企业不到200家。尽管从世界角度而言,日本的创业活动并不够活跃,但是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完善创业企业的融资渠道。2001年5月日本制定“3年内大学衍生企业要达到1000家”的目标,同时政府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预算用于继续支持大学衍生企业的发展。TLO作为专业性的技术转移机构拥有熟悉企业运作的专门人才,所以,在大学科研成果没有寻找到合适的购买者时或者TLO认为大学自身就有充分条件实施这项应用前景可观的技术时,TLO往往会运用政府资金的专项支持或者寻找社会资本来设立大学衍生企业。在多方面的刺激下,日本的大学技术衍生企业发展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如图2所示),而且政府制定的“1000家衍生企业”的目标也已经实现了,参考日本经济产业省2005年度所做的统计,大学衍生企业在2005年已经超过1000家,每个公司的年平均营业额为13 200万日元,在全国的波及效果估计高达3642亿日元,超过日本文部科学省与经济产业省为协助TLO的建立与产学合作的推广在当年投入的预算合计数490亿日元,因而,从国家经济发展政策而言,协助TLO的建立是有投资回报的。[3]

      

       图2 2000~2008年日本大学衍生企业数量

       资料来源: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网站报告整理。

       二、日本TLO运行的宏观驱动因素分析

       (一)《TLO法》为日本TLO的构建和规范发展提供了基本法规保障

       1998年5月,日本通过《关于促进大学等的研究成果向民间企业转让的法律》(The 1998 Law Promoting Technology Transfer from Universities to Industry),简称为《TLO法》。《TLO法》明确了大学技术转移的目的,要求各大学建立专利技术转移机构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和推进大学技术转移;同时政府采取给予扶持经费和派遣专业顾问等资金和具体制度手段帮助大学建立TLO,[4]该法于1998年8月正式实施。依据《TLO法》,日本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分为承认和认定两种类型,承认专利技术转移组织需要经日本文部科学大臣和经济产业大臣审核,政府对承认的专利技术转移组织给予资助。《TLO法》的出台使得日本大学技术转移由过去私人和企业之间的转移改为由TLO专业化组织进行,提升了日本大学实施研究开发的积极性,推动了大学研究成果向市场的转移,截止到2012年4月,依据《TLO法》,经日本文部科学大臣和经济产业大臣承认的TLO为39家,文部科学省或各省主管大臣审核认定的共有3家。尽管日本国内同TLO性质接近的机构类型比较多,但是日本TLO发展数量有减缓的趋势,这同日本政府TLO审批的严格控制有关,这样确保了TLO的发展质量,同时也保证了被批准的TLO的政策支持,直接关系到TLO的技术转移成效。

       (二)国立大学体制改革为TLO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000年,日本通过《产业技术力强化法》,允许国立大学教师到TLO、项目合作企业等从事兼职工作,同时制定人事院规则。2004年日本开始实施《国立大学法人化》,国立大学改革为独立行政法人,实现自主办学,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大学教职员工也开始转化为非公务人员,国立大学的教职员工也被允许向承认TLO进行出资,大学教职员工的兼职以及创业等相关制度更改为由大学自行设立标准。而在2004年之前,国立大学的人事、财务和研究等活动都由文部科学省统一管理,国立大学没有法人地位,大学里的专利转让由发明人个人决定,大学无权干涉。所以,2004年国立大学改革为独立行政法人这意味着日本大学有资格而且有动力直接从事技术转移活动,也使得国立大学能更自由且自主地活用各项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以及开展各类产学活动,同时使得研究者有充分的时间来关注自己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把专利交给大学及TLO来处理,并且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

       (三)知识产权归属权下放和专利加快审查机制为TLO技术成果转化服务提供增值保障

       1999年,《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施法》IRL(Industrial Revitalization Law)颁布,被称为日本版拜杜法,科研成果的转化也被作为特别措施列入其中,显示政府推进技术转移的决心,同时第30条还明确了对于国家委托的科研成果,在研究者承诺及时报告成果、承诺成果用于国家必要需求以及承诺未使用时转让他人的条件时,国家不收回成果的专利权,2002年此条被推广到政府各部门的委托项目,该年第30条的适用范围达到了57%,鼓舞了研究人员推广科研成果的热情和积极性,因为在过去国家委托科研成果的专利权属于国有。

       此外,专利兴国也是日本的基本国策。2002年日本开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利用等战略是大纲的重要内容。为了促进研发成果的充分利用,日本专利局1986年2月开始创立快速审查制度,而且快速审查的范围和对象都在不断扩充。快速申请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正在或即将(两年内)实施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已经在国外提交了相应申请;申请人为中小企业、创业企业、个人、大学和公共研究机构(2000年)等;绿色技术相关的专利申请(2009年)。同时为了申请人充分利用快速审查机制,日本专利局2004年把中小企业和国际申请的快速申请的条件放宽,2008年还推出特快审查机制,该制度的第一件专利授权仅用了17天。[5]自专利审查加快机制创建后,日本国内每年提交的加快申请的数量不断上升,2010年日本专利局收到的加快申请达到11 042件。日本加快申请制度的实施和效果如图3所示。研发成果的时效性很强,若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若干年的话,研发人员缺乏动力去申请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日本专利的加快审查机制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大学技术成果的保护和应用。

      

       图3 1986~2010年日本国内“加快申请”提交数量

       资料来源:同图1。

       (四)以功能细分的各种专家资源为TLO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为了推进日本国内大学技术转移,同时了解企业的需求,从1997年起日本开始派遣专利许可专家到地方政府和TLO工作。专利许可专家在知识产权和技术转移方面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帮助TLO顺利面向中小型企业转移了不少的技术成果。1997~2010年日本派遣的专利许可专家的人数和技术转移合同的促成数量如图4所示。尽管专利许可专家的派遣政策到2011年3月已经终止了,但是专利许可专家传播了技术转移领域的知识,帮助地方政府培养了专利许可协调员,这些都将继续推动日本TLO的技术许可活动。此外,为了帮助产业界能够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日本政府还应各地需求派遣专利信息顾问。这些专利信息顾问很擅长专利信息的挖掘和利用,他们主要是到大学和中小企业指导如何利用工业产权图书馆(IPDL)以及如何运用这些信息,同时还召开各类讨论会。2011年,日本派遣到地方的顾问共有52人,其中指导大学和研究机构631次。专利信息顾问指导有助于避免研发的重复工作,强化了大学、中小企业等机构和个人的知识创造和利用。

      

       图4 1997~2010年日本专利许可专家派遣状况

       资料来源:同图1。

       (五)政府提供竞争与均等并行的经费支持为技术成果来源和TLO的运作提供基础

       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历了从“科技立国”到“科技创新立国”战略的调整,日本国内创新R&D经费支出的力度也相应很大。日本政府自1996年起每5年制定一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在第一期基本计划实施中,日本累计R&D投入为17万亿日元(约1500亿美元),这在90年代中后期经济尚处于低迷状态的日本无疑是个惊人之举;在第二期基本计划中竞争性经费由2000财年占R&D经费的9%提高到2005财年的18%,同时允许为竞争性研究项目匹配30%的间接经费,累计R&D投入为24万亿日元;在第三期基本计划中提出科技经费投入将每年按1%GDP的增长速度增加R&D经费,计划总投资额为24万亿日元;在第四期基本计划中要求官民的R&D投资要占GDP的4%以上,[6]其中政府投资要占GDP的1%,总金额25万亿日元。横向来看,日本R&D经费支出强度(R&D经费占GDP的比例)也远高于欧美很多国家,如图5所示。自1998年,日本的R&D经费支出强度都在3%以上。2009年日本R&D经费支出为1690.47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同时日本R&D经费支出的强度达到了3.33%,在世界各国中排名第二,仅次于芬兰;同期OECD成员国平均值为2.4%,欧盟成员国平均值仅为1.9%,美国也只达到2.9%。但从R&D经费的构成来看,日本政府投入所占的比例明显小于欧美国家,这是由于日本国内R&D经费支出的强度比较大,政府适当控制了在这方面的财政支出,但是日本政府R&D经费的总基数依然大,2009年日本政府R&D经费支出为299.21亿美元,这一绝对数高于德国、英国和法国等国家,可见日本的科技投入是比较高的,充足的科技经费为日本国内研究提供了保障,同时大学技术转移实施也有了一定的经济支撑条件。

      

       图5 1997~2009年日本、欧盟和OECD研发经费支出强度

       资料来源:OECD网站。

       为了推动国内TLO发展,日本政府还采取若干直接和间接资金的支持方式,其中政府直接支出的力度很大。日本政府对承认类TLO实行经费资助,对单一承认类TLO的资助可达TLO经费的2/3,但最多每年不超过3000万日元,资助时间不超过5年;此外,政府还可提供上限为10亿日元的贷款担保。2002年,政府每年又投入18万美元用于“承认TLO”发展,以强化“承认TLO”对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2002年政府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约35%的预算用于继续支持大学衍生企业的发展,同时政府还针对TLO、中小企业设置各类专项基金促进技术转移活动的开展;政府的间接资金支持措施包括对承认类TLO的专利费用减半、认可类TLO免专利费用、下调各类相关税率等,为整个TLO的运行提供资金保障。2001年5月日本提出3年内大学衍生企业要达到1000家的目标,同时政府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约35%的预算用于继续支持大学衍生企业的发展。2003年,日本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创业企业不受企业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限制,但仅限于创业企业成立后的前5年,这意味着仅仅用1日元就可以进行创业,在这个新政策背景下,2004年全国新注册的公司有19 373家,其中仅仅靠1日元注册的创新企业就有886家。[7]

       三、日本TLO运行的宏观协同机制分析

       (一)“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三位一体为重心的制度目标运行协同

       为了贯彻“科技创新”立国战略,日本政府在研究开发、产学合作和知识产权建设三方面并行推进,产生“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三位一体为序参量的制度目标协同机制。自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实施伊始,政府采取竞争和均等的研究经费扩大投入方式,这既保证了重点领域的技术研究,同时满足了更为广泛的技术层面、研究人员层面自主研发的需求,为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的来源提供了基础保障;《TLO法》以及日本政府对TLO的资金补助、将TLO纳入加快专利审查对象、强化风险企业的构建为日本产学合作注入了动力,推动技术成果顺利向市场转化;而同时政府连续出台了知识产权大纲、知识产权基本法、年度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来完善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实施,为技术成果在市场的转化提供了增值和保护。所以,尽管日本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从技术立国转向科学技术创新立国基本战略的近20年以来,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制度层出不穷,但各项措施均锁定在“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三位一体的制度目标范围内。

       (二)科技评估体系推进制度功能运行协同

       日本出台了包括《TLO法》、《产业技术力强化法》、《国立大学法人化》、《知识产权大纲》一系列连续政策,这些政策的逐步推进实质上是解决政策实际运行过程中显性和隐性目标之间形成的冲突,使得各项制度功能实现协调,[8]其中各项政策冲突的控制受益于日本多层面的科技评估体系。日本科技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高度重视评价活动。2001年1月起,日本设立在内阁办公室下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是日本科技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了突出评价的重要性,在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成立之初设立的5个“专门调查会”(后扩展为7个)中,就有一个是“评价专门调查会”,其职责是对日本政府的R&D资源实行有效配置,制定科技评价准则,对重要的R&D活动开展评价等。2002年日本实施《行政机构政策评价法》,通过立法保障科技评估制度,使得科技评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日本政策评价体系的框架至此逐步建立起来。该法规范各府省机构政策评价指导方针及基本事项,包括评价时间、评价方法、评价对象以及评价结果的运用等方面的情况。此外,日本的科技评估机构较多,包括综合性科技评估机构和由国家直接管理开发的事业评估机构,如科学技术会议政策委员会;附属各产业部门的专业性评估机构,如通产省的产业构造审议会;企业性评估机构,如富士通,这些不同层面的评估机构极大地推进了日本评价体制的建设,使得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实现制度功能运行协同。

       (三)“制度—资源”的运行协同

       资源基础观认为,组织间的绩效差别是由组织内独特的各种资源所导致的,从TLO绩效影响因素来看,发明人、技术自身属性、专利权、TLO内部包括技术转移人员等资源因素对TLO效率有直接影响,要保证TLO的有效运行,必须赋予TLO充足的资源供给条件。所以,TLO发展的源头落实到外部制度的协同,如何从制度上保障资源的形成和供给尤为关键,日本通过加大财政科技支出的强度保证了大学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丰富了TLO可转移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权下放和加快专利审查机制提高发明人和TLO专利运用的积极性,日本政府的专利许可等专家派遣制度以及对承认类TLO的资金支持给予了TLO人力和经费资源,所以日本TLO的发展应遵循图6的路径,即制度匹配于资源需求、资源帮助形成TLO的技术转移能力,最终才能产生协同创新绩效。[9]

      

       图6 “制度—资源”协同

       四、结语

       日本在科技创新战略的指引下,构建了专业化的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从日本TLO的数量发展来看,日本政府对TLO规模实施了严格的审批控制,所以TLO的数量并不多,但是保障了政府对TLO的足够投入。日本政府在重视政策评价的基础上,逐步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政策支持。TLO的运营,这些关键措施主要涉及科技经费的支出、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政府对TLO经费和人力资源的投入,而且这些政策表现出“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三位一体的政策目标协同,通过政策评价保障政策实际运行功能协同以及通过制度与TLO资源需求的匹配,实现制度—资源的协同,最终推动TLO技术转移的成功。借鉴日本TLO的发展经验,我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的构建应该集中重点,对国家级的专利技术转移组织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应该在宏观政策上集中于“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三位一体的协同,尤其要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的建设,这包括科研成果归属权的明确、专利审查加快制度的完善等环节;其次,应该建立完善的政策评价体系,保障政策的实际运行符合目标,实现各项政策功能的协同;另外,政策的供给应该符合TLO的资源需要,促进“制度—资源”协同效应的实现。只有实现这三方面的协同,我国大学专利技术转移组织才有可能获取比较完善的外部运营环境和内部资源,加快大学技术成果的转化。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日本文部科学省2010年和2011年《White Paper》。

标签:;  ;  ;  ;  ;  ;  ;  ;  ;  ;  

日本大学专利技术转让组织宏观驱动机制探讨_技术转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