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代企业制度看我国资本市场的战略定位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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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作为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活动中资本供给与资本需求即资本运动的产物。我国的资本市场在过去的几年里,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获得了稳步发展的基础。据统计,截止到1990年,我国财政累计发行各种国债1026亿元,仅1996年就先后发行了5期记帐式、2期无记名式、1期凭证式和1期特种定向式等9期国债, 累计发行量达1855亿元,比1995年增长21.24%;1990年,上海、 深圳两地仅有13家上市公司,而到1996年底,在沪深两地证交所上市的证券品种达659只,上市公司530余家,可流通总股本345.35亿股,累计股票成交额21332.19亿元。沪深股指从当年5月份起持续上扬,到12 月上旬,沪市突破了1200点大关,深市突破了4500点大关。资本市场的兴起与发展,对于我国企业改制、经济转轨中的微观搞活与宏观调控等均有着不可低估作用。尽管如此,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与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对它的需求却仍极不相称:相当部分企业的长期融资需求受资本市场有限发展的限制而得不到满足,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以及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由于没有一个有效运作和适度规模的资本市场的强有力支持而变得成本高昂,步履维艰。因此,如何解决我国资本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金融体系和投融资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如何有效发展和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就成为摆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代企业制度与资本市场

以“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既定方向。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特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遵循资源优化配置规律,以规范与完善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要形式的一种新型企业制度。从发达国家的历史沿革中,我们可以清晰地发现,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就是企业的法人地位和公司的治理机制。前者把企业与投资者区别开来,既保证投资者仅在其投资额的限度之内承担风险,又使企业的运行不致受个别投资者偏好的影响或干扰;后者则是由公司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和制衡机制等所构成的功能体系,既激励与鞭策企业管理层尽最大努力高效率地使用其所支配的资源,又保证了投资者的基本权益。企业法人地位和公司治理机制是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法人地位通过保护投资者来动员社会资源,治理机制则通过鞭策管理者和推动资源的合理配置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从企业的外部来看,主要是通过企业接管机制和破产机制实现的。我们知道,接管机制是通过企业产权有偿转让,优势企业购买劣势企业的资产或股票,达到资源按优胜劣汰的治理要求而重新配置的目的;破产机制则是根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申请,通过有关程序对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的财产进行强制性清理拍卖,变价归还给债权人,达到资源重新配置的目的。因此,现代企业正是在这样的治理机制下,形成激励与制衡巧妙结合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其真正具有生机与活力。显然,要形成充分体现市场经济规律的企业接管机制与破产机制,其根本条件有两个:一是要有明晰的产权关系,使资本、产权等具有明确的、关心其状态的、能够实施相应交易的主体;二是要有一个完整的、统一的资本市场,使资本、资产等得以在其中作出市场选择而加以重新配置,并提供规范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与交易工具。

如果从资产制度变迁的角度来考察现代企业制度,我们可以发现其几个重要特征:一是企业财产关系的开放性。这种财产关系的开放性表现在两个层次上,一方面,同一企业可以容纳不同的资产关系,形成企业持续发展与不断创新的实力;另一方面,资产可以在不同企业间自由流动。从深层次上看,企业财产关系的开放,其实质是借助信用力量动员社会资本为之服务,从而在客观上导致社会现实资本最大限度地趋近于社会潜在资本。二是企业资产配置的市场性。在现代企业制度背景下,企业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和原料、产品一样,其本身就是一种商品,因而完全可以在流通领域作为一种交易对象来参与市场流通。产权交易其实质是企业现实盈利能力或预期盈利能力的让渡,是资本商品交易的深层发展,亦即通过企业资产的收购、兼并、联合、嫁接等,发展优势企业,调整企业组织结构,最终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即效率最高;三是资产约束的间接性。在现代企业中,尽管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营者进行间接约束。但同时所有者也可以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经营者进行“投票表决”,以迫使经营者不断加强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调动微观经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实现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由此可见,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有利于社会资源在更为广泛的空间内进行优化配置,而其形成过程又离不开市场交易关系的深化与发展,它是与资本市场相互伴生、同步发展的。所以,现代企业的发展必须同时关注商品和资本两个方面,既要善于有效经营商品,实现企业的市场扩张,更要善于整理和吸纳内、外资源,实现资本的交易扩张。而后者就是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的资本经营运作方式。资本经营方式是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的,它以资本集中的方式使企业资本由算术级发展演变为几何级发展成为可能,从而成为市场经济高级阶段的主要特征之一。企业的资本经营,主要是依靠资本市场来实现的。通过资本市场,企业一是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上的多种融资方式和金融工具,获取大量外部资金;二是可以对原有资产进行调整,改变资产结构实现资产重组,形成合理的负债率,并保持资产的良好流动性;三是可以优化资产组合,以资产多元化来分散、规避风险。实践证明,企业规模越大,资本经营战略的选择就越关键。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制度与资本市场的关系是密不可分、息息相关的,它们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共同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增长的“火车头”。公司制企业的建立和发展,使企业组织规模向大型化发展。一方面,为满足资本增量扩张的需要,公司要求不仅能够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筹借到长期贷款资金,而且可以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扩充资本,发行债券扩充经营规模;另一方面,公司资本存量的流动与调整,也要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利用各种金融工具与手段得以实现。

二、资本市场的战略定位

中国的资本市场在过去的几年里,从外延上看虽然有了长足发展,并为中国经济转轨发挥了其重要作用,但从内涵上看,并未能给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动重组提供必要准备。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并未能真正通过进入资本市场获得自身资产的充分流动,从而在存量的活化与增量的张化过程中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许多情况下仅仅是企业改换了一下门庭而已,资本市场的培育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发生了明显的“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重投融资功能,轻产权流动功能。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可以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参与投融资,达到社会融资规模上限的临界点,我国占主导地位的间接融资现实就证明了这一点。但资本市场的深层次功能应该是投融资过程与产权关系的流动重组有机地结合,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它不同于间接融资所形成的信贷资产,而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在这一方面的功能还相对残缺。我国银企之间多年积累下来的巨额不良债务之所以成为难以解开的死扣,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种信贷资产所形成的债权很难流动和转移。近期的所谓“债权变股权”方案,也因其属于一种行政推动而非市场驱使而显得困难重重。

第二,资本市场结构失衡。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过于狭窄地理解资本市场,把资本市场完全等同于公开证券市场。按照西方已成型的市场类型,只有细分的资本市场一般才指证券市场,包括一级市场证券发行和二级市场证券流通;而广义上的资本市场是一个完整的市场体系,它不仅包括公开的股票市场、证券市场,而且还包括各种投资基金市场、长期票据贴现市场、租赁市场、抵押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货币市场甚至劳动力市场等。我国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发展重点,几乎全部立足于股票、债券市场的狭小范围之内,结果资本市场仅局限于上市公司市场,众多的非上市公司、定向募集公司等均被排斥于资本市场之外。这样,资本市场的涵盖面也就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证券市场内,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比例失调,过分倚重于前者,从而带来两个负效应:一是不利于企业的改制与转制。股票相对于债券来说,由于不用还本,股息也是不固定的,投资风险主要在投资者一方,所以发行股票对于吃惯了资金供给“大锅饭”的国有企业难以形成硬约束。现实生活中上市公司热衷于溢价发行股票,以扩股、派股代替分红就是具体表现。二是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于股票没有回收期,也没有固定收益率,容易诱使投资者放弃长期投资而着眼于短期行为“炒作”,以赚取差价为唯一的追求目标,这就失去了股票融资的实际意义。因此可以说,我国资本市场(其实质可以认为是股票市场)的高投机性与其结构的失衡性是有内在的联系的。

鉴于以上分析,对于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解决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金融体系和投融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即中国资本市场的战略定位。也就是说,如何充分利用目前我国所处的国际、国内环境与现有条件,有效而适度地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使之真正具有完全的投融资功能和流通功能,更好地为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服务。资本市场的战略定位,是我国资本市场培育、发展与成熟的关键,其重要性不可忽视。

第一,它是资本市场规范化的必要条件。规范化是资本市场有效运作与健康发展的前提。我国的资本市场,明显缺乏对市场发展的相关战略及适宜的法规结构的支持与约束。我国直到1994年末《公司法》才姗姗来迟,而作为资本市场运作规范的根本性法律制度的《证券法》仍然是望穿秋水,悬而未决,从而不得不采用若干暂行规定来治理和规范市场。这就必然导致政策多变,加大市场运作的未确定性与随意性,最终带来资本市场的诸多风险,直接影响到资本市场对国家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功能发挥。中国的资本市场属于“后发外生”型,要促进资本市场对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发挥长期有效的功能,就必须保证维系中国资本市场运作和发展的法律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长期时效性。因此,《证券法》与《投资者保护法》的出台已是刻不容缓。

第二,它是资本市场合理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我国资本市场的战略定位。在具备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如果我们确定资本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金融体系和投融资体系中的主导作用,那么,我们就可以以更快的速度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扩张、发展和规范;否之,我们就应把重点放在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发展和资本市场的规范上,谨慎适度地确定资本市场的规模和结构,限制其过度扩容。因此,资本市场的地位问题已摆在政策日程,必须尽快加以确定。

第三,资本市场的战略定位关系到金融体系的选择与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体系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银行主导型金融体制,二是市场主导型金融体制。前者的基本特征是,银行系统控制着资本的形成渠道,资本市场较弱,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而非发行债券或股票,因而一般工商企业融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商业银行,其信贷利率由货币当局而非竞争性资本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这种类型的金融体系以德国和日本为典型代表,目前我国金融体制也属此例。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证券市场高度发达,市场上以股票与债券为主要的金融工具,企业对资本市场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同时,各种专业化金融中介组织在资本资源方面彼此竞争,资本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融资成本较之于前者低得多。这种类型的金融体制以美国和英国等为典型代表。毫无疑问,我国金融体系类型的确定是与资本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金融体系与投融资体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解决了后者也就解决了前者。

总之,我国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解决长期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改变大量企业存量资源配置不合理状况,解脱企业的债务包袱和满足技术改造的要求,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治理机制,又要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的转变,逐步学会资本经营运作方式,还要面对日益增多的国外投资所带来的潜在挑战与冲击,这些因素无疑都需要我国资本市场的相应成长和配合支持。所以,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中,目前应着力于债券市场,稳步提高用长期信用工具满足企业扩大投资和更新改造资金需求的比重,降低货币支撑比重,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应放宽总量限制而坚持发行标准与条件;各金融机构尤其是证券机构和企业财务公司应调整业务方向,为企业从资本市场上投融资提供各种服务,如市场调研、发行设计、包销或配套服务、财务咨询等,提高企业市场融资的便利程序;股票市场的发展必须与规范化股份制的推进相配合,同时加快发展资本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使各种中介机构处于中立与超然的地位,改吃“部门饭”为“市场饭”,真正发挥其客观公正的作用;必须明确资本市场上的国有产权经营主体,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拓宽资本,为国有产权全面进入市场流通创造条件;健全有关的法制法规,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以及可转换债券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以维持和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的培育发展和整体推进,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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